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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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
有限公司为例
绪论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改革也随之拉开帷幕。《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国务院2014年12月1日起,批准全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实施,清理相关费用资金。而属资源型企业的煤炭企业,资源税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尤为明显,同时也是深远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需通过改革煤炭企业的生产方式,推动其转型发展的途径来调解这个矛盾,使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改革新形势下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并对煤炭企业下一步的对策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我国资源税改革概况
资源税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可以说是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合理税负原则的基础上,调整资源税制度,不仅有利于调整资源收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人们环保意识,并且有利于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走出困境,给市场带来生机。以下就来介绍下资源税改革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资源税现状
资源税是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的税收,用于规范资源水平差异收入,
反映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目前,我国应纳税的资源种类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1994年资源税制改革以来,资源税实行定量征收方式。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也就是说,使我们现有的有限自然资源用于可持续利用。但近年来,我国资源价格高、税收低、税收过少等问题日益突出。而过低的资源税表示缺乏考虑对资源价值的补偿,会加大企业负担,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为了让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环境得到更好的改善,更加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以及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节作用,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逐渐为大家所认知。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首先是“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中国的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税收弹性较小,调节机制不灵活。新的煤炭资源应税计征方式对处在经营困难中的煤炭企业来说是减负还是增压一直都饱受争议。以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应缴纳的税额为例,如果采用从量计征,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煤炭的总销售量为10019万吨,从量计征单位税额为每吨3.2元,则应缴纳32060.8万元;若按税率为8%从价计征,2017年总销售收入1526.02亿元,则税额为1220816万元,显然从价计征方式所缴纳的税额远大于从量计征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我们只考虑征收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从价计征无疑会增加山西焦煤集团企业的税负,所以其势必要与“清费”改革过程同时进行。
其次是清理收费和征税。低税率、高收费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这一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清理收费,规范开放透明资源税,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税种,完善税收政策,对不同条件和价格的资源分别征收税款,在税率方面存在地区差异,这有助于企业确定税负和费用负担。
最后是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因为每个企业经营发展不同,在改革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还要考虑资源禀赋等其他因素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实施。可以借鉴以往改革遇到的类似情况的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的税基和税
率,增强税收弹性,有效调节资源收益。
二资源税改革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影响
本文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例,有助于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实际影响,充分研究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总体影响水平,合理分析资源税对煤炭企业业绩的影响。以下是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单介绍: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煤炭开采加工为主,是一个集矿井建设、煤矿机械制造、机电设备修造、发供电、化工、进出口贸易以及三产服务于一体的主业突出、综合发展的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其总部设在山西省会太原市,现有99座煤矿、能力1.59亿吨/年,28座选煤厂、入洗能力9385万吨/年,5座焦化厂、产能1060万吨/年,8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3368MW,在岗职工近20万人,注册资本有567639.32万元。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主要开采西山、霍西、河东、沁水四大煤田的煤炭资源,煤炭保有储量503亿吨,每年集中销售近6000万吨煤炭资源,在煤炭市场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6.02亿元,同比1668.97亿元减少142.95亿元,减幅8.57%;实现利润总额27.67亿元,同比3.67亿元增加24亿元,增幅653.95%;实现税费151.16亿元,同比80.07亿元增加71.09亿元,增幅88.78%。企业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表4-1 2014年-2018年9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增长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亿元)2577.33 1950.59 1668.97 1526.02 1320.93
增长率率(%)9.17 -24.32 -14.44 -8.57 28.45
数据来源:山西焦煤集团官网
表4-2 2014年-2018年9月公司净利润及增长额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9月
净利润(亿元) 1.16 -4.65 -3.59 11.58 18.79
增长额(亿元)0.28 -4.97 1.33 14.19 18.75
数据来源:山西焦煤集团官网
(一)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国是世界煤炭生产大国,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炼焦煤生产企业,其煤质优良,煤种也是最全的。煤炭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企业在开采煤矿资源的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因此,煤炭企业的发展将受到限制。基于山西焦煤集团近几年实际情况,通过比较对资源税改革前后企业的税负,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收状况已得到实际提升,煤炭企业资源税税负有所增加的结论,较重的税负和繁杂的税费使煤炭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1 煤炭企业原有的税收负担重
税费负担过重一直是影响煤炭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共有23项税收,其中21项与煤炭企业有关。截至2010年底,山西焦煤集团煤炭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除涉及16个税种外,还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排水水资源费、煤炭价格调控基金等与资源开采相关的10余项地方规费。有近30项涉及我国煤炭企业的税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