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罗田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等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下:
第一条
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指工人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的。
2、带电作业。
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禁止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第二条
审批手续: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班组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交保卫科,保卫科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现场检查后在表中安全管理部门一栏上填写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按分工范围通知安保科,并补办“危险作业申请表”。
第四条
保卫科应将危险作业情况告知当日中层干部安全值班人员和校安全值班人员作为值班的重点检查。
第五条
作业部门现场应有专人指挥并派专人进行现场值班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保卫科处在审批危险作业时,要认真检查,对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把好关,防护措施要符合劳动保护法则和操作规程制度要求,现场指挥人和检查人要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