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废报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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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废报损规定
一、报废报损范围
1、过期、失效药品。
2、卫生行政部门宣布予以淘汰的药品。
3、因药品挥发造成的自然损耗,或分次装量造成的损耗。
4、药材或药品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腐烂、变质、虫蛀、鼠咬、气味散失、风化、潮解、走油。
5、中药材炮制加工造成的超范围的损耗。
6、验收、领发过程中造成的损耗
二、报废报损程序
1、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及西药每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申请单说明待报损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批号及报损原因。
2、由药剂科汇总并核实报损药品的帐物,完善各项签字手续。
3、提交分管院长审核。
4、审核通过后,院长签字方能生效。
三、责任划分及处理
1、药品仓库、各药房、各临床科室,凡是有近期到期的药品,须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药剂科。
由药剂科统计或调剂使用。
未及时上报而造成过期、失效或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药品破损,其部门负责人以及当事责任人,全额赔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药剂科正常范围的药品报损金额为:中药报损率<1%(金额),中成药、
西药报损率<0.5%(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