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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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第一章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单位3.建设内容、目标和投资规模4.总投资估算及来源5.经济及社会效益6.结论与建议第来职责和业务的调整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3.拟建项目与项目单位职责、业务的关系第内将达到的总存储量及数据备份方式。

第七节安全需求分析要求:评估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等级。

分析评估系统安全的潜在威胁、薄弱环节,明确本系统存在的主要信息安全风险,并说明针对风险拟采用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成方式、涉及的主要技术机制及管理模式等内容。

第八节设备需求分析要求:分析项目对各类设备的要求,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的要求,系统安全设备的要求,以及用户终端等其他要求。

第九节软件需求分析要求:分析项目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等的要求。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第一节建设目标要求:从业务、功能和效益等方面说明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并与现状进行对比。

根据目标,应确定可以作为项目验收标准的具体指标和内容,并以表格的方式列举。

此外,还应对项目建成后可公开、共享和交换的信息给予明确说明。

第二节总体架构要求:详细描述项目的总体架构,系统布局、应用系统功能。

第三节应用系统要求:进一步说明各子系统的性质为实时处理系统或数据批处理系统,应用的网络范围为局域网或广域网等。

此外,还应当说明各子系统的信息处理流程、输入输出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量和主要应用接口等。

分析应用系统的开发方法,对各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的开发工作量进行估算。

第四节网络系统要求:用网络拓扑图描述。

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逐一说明本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的各类软硬件的功能、数量、性能等配置方案和选型理由。

第五节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要求:逐一说明本部分建设内容中涉及的各类软硬件的功能、数量、性能等配置方案和选型理由。

第六节软件要求:逐一说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产品软件的功能、数量、性能等配置方案和选型理由。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的信息化试点项目提供资金配套;为本市信息化实事项目、重点应用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二)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工作部署,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支持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

(三)引导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四)引导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支持本市跨部门、跨领域或投资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标准制订和应用试点推进等。

(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第十条市信息委根据本市信息化规划执行情况和信息化发展重点,于每年上半年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信息委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财务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表);(二)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三)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四)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其它必需的材料。

第十三条市信息委在受理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从立项依据、建设目标、可行性、预算编制等方面对项目统一进行评审。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第一章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单位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相关文件或单位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等)5.项目建议阶段确定的建设内容、目标和投资规模6.总投资估算及来源7.经济及社会效益8.结论与建议第二章现状第一节项目单位概况1.单位职责、内设及下属机构、人员编制和业务情况2.近三年来职责和业务的调整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3.拟建项目与项目单位职责、业务的关系第二节信息化现状1.本单位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框架规划或设想2.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应用及运维管理制度(可以附件形式提供)3.现有应用系统的情况要求:说明各系统的平台、功能、应用范围,以及与机构职责或业务的关系。

4.拟建项目与已有系统的关系要求:说明拟建项目在本单位信息化整体框架中的作用与地位。

对具有公共平台、跨部门特点的项目,还应说明拟建项目与其他相关单位、相关领域已有系统的关系,在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的作用和地位。

5.现有网络、设备以及其他信息资源情况要求:用网络拓扑图说明现有网络结构;列举在网络、主机、存储等方面已有的主要硬件设备、数据库软件和中间件等软硬件产品,说明数量、采购时间、主要性能指标等。

(如篇幅较长,该部分可作为附件。

如项目评估需要,项目单位还应当提供原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说明已有的数据库情况,主要数据项、数据来源、数据量等。

第三章项目的需求分析第一节项目建议的背景要求:说明提出项目建议的由来和原因。

第二节项目建议的依据要求:如有与提出该项目建议直接相关的依据性文件,须将其中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的文字摘要逐一列举,另将所有相关的依据性文件作为附件提供。

第三节采用信息系统实现业务需要的需求分析1.业务现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业务目标2.业务对信息系统的具体需求3.实施该项目与解决业务问题、实现业务目标的关系第四节业务流程分析1.现有业务流程要求:从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分析现有业务流程2.建设信息系统后拟实现的新业务流程要求:描述新业务流程,说明流程优化的情况。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支持范围本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智慧社区(村庄)、智慧园区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委认定的试点单位。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指南:一、大数据示范创新应用1.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应用。

综合利用地理位置、资格资质、综合统计等各类已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为社会提供便民、惠企、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利用综合交通、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公共安全、气象环保等领域数据资源,支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示范应用项目。

2.重点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电信、金融、交通、健康、互联网、电子口岸等数据汇聚较好的领域,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展现等技术,探索社会化、行业化创新应用的示范项目;综合利用地理信息、通信运营商信令、公共区域WIFI等数据资源,建设人流大数据公共信息平台项目;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的应用项目。

3.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运营管理。

政府数据资源服务网整体运营,对数据采集、梳理、加工、维护、开放等工作进行管理;政府移动应用门户整体运营,对内容采集、更新、加工、处理、维护等工作进行管理。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沪经信推[2013]15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3】153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民生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范围本批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数字惠民、电子政务、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四个中心”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性、示范性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具体范围参见《201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沪经信推[2012]272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2]272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范围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具体范围参见《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市财政局将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就开展200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

具体范围参见《200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3.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正常经营两年或两年以上,同时具有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4.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所申报的同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5.对已由部门预算和市建设财力安排的政府部门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项目指南》附录,可从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项目指南》附录)、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其它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上海市信息化转型建设和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信息化转型建设和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信息化转型建设和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信息化发展在数字化时代的新趋势新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助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设立上海市信息化转型建设和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信息化转型建设和应用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及范围第六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构筑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支持面向国际数据港、数据流通交易生态和体系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和产业应用等方向,开展大数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数据资源流通交易与数字信任、数据创新示范应用、标准、试验、测试、评估等生态项目建设,利用大数据激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二)推广重点应用场景,支持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服务智能便捷水平和市民高品质生活水平的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公共服务、数字惠民等领域的资源整合、流程优化、渠道拓展、模式创新等;(三)推动行业共性赋能,支持建设符合交通出行等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民生服务相关行业共性需求的数字化功能性平台,为行业在研发设计、仿真测试、设备应用、产研对接、成果应用等方面提供赋能;(四)打造区域试点示范,围绕产城融合共创、服务便捷精准、平台集成共享等,支持区域聚焦重点领域整体打造城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围绕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和品牌价值,支持打造综合型数字化赋能平台,围绕优化社区生活质量和服务模式,支持打造数字生活新范式;(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城市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规范制订、优秀产品服务推广、评估和监测分析、生态营造等;(六)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试验或示范,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

上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上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那么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开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1]1770号〕、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标准上海市信息化开展专项资金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领域的使用,依据?上海市信息化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沪经信规[2021]841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使用原那么〕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平安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方法?的规定,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工程指南,受理工程申报,组织工程评审,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工程的验收和补助资金的追回。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本领域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内部治理结构标准;〔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记录良好;〔四〕具有承当工程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四个中心〞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推动信息化惠及民生。

支持公共效劳内容整合、渠道拓展、模式创新以及其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程。

〔二〕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支持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效劳化开展,加快培育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工程。

〔三〕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

支持以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为导向,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平安运行的工程。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 ,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现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化建设,落实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专项资金由本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六条(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七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发改委《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发改委《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一:《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2、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3、建设内容概况4、总投资及来源5、效益6、结论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1、项目建设的背景2、现状与差距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三、项目承担单位概况1、单位简况2、机构职责四、需求分析1、功能和性能的需求2、业务流程分析3、信息量预测五、总体方案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2、总体建设内容与规模3、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与规模4、建设原则六、项目本期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2、网络系统设计*3、应用系统设计*4、系统安全设计5、设备与软件配置6、土建及配套工程*七、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八、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2、培训九、项目实施进度十、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十一、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十二、结论与建议(*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附件二:《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3、可研报告编写单位4、可研报告编制依据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周期6、总投资及来源7、经济及社会效益8、结论与建议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现状与差距2、发展趋势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三、项目承担单位概况1、单位简况2、机构职责四、需求分析1、主要应用描述2、功能和性能需求3、信息量预测4、数据属性分析5、流程分析五、总体方案1、总体目标及分析目标2、工作模式3、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4、建设原则六、本期项目建设方案1、建设目标与内容2、网络系统设计*3、应用系统设计*4、系统安全设计5、设备与软件配置(附详细清单,并按建设内容划分)6、土建及配套工程*七、项目的招标方案1、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2、招标的组织形式3、招标的方式八、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九、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1、领导组织机构2、建设机构3、运行维护机构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5、人员培训十、项目实施进度1、项目建设期2、实施安排计划十一、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2、总投资估算3、资金来源与落实十二、效益分析1、经济效益分析(直接与间接)2、社会效益分析十三、结合与建设(*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部门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决策的原则,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市信息委负责编制并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项目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的信息化试点项目提供资金配套;为本市信息化实事项目、重点应用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二)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工作部署,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支持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

(三)引导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四)引导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支持本市跨部门、跨领域或投资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标准制订和应用试点推进等。

(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

信息化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简介: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的方向: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2014年申报日期:第一批2014.3.20-4.16第二批:2014.8.21-2014.9.13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一、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能级提升重点支持航空、钢铁、石化、汽车、装备制造、船舶、海洋工程、消费品等产业领域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节能减排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产学研结合项目:1.引导企业加强信息化深度应用。

具有业务协同、集成共享、精细管理特点的企业研发、制造、营销管理系统以及支撑企业结构调整、流程再造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2.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应用。

具有专业特色或行业示范效应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项目;3.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节能减排能力。

信息技术在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节能设备和工艺研发、安全绿色生产等领域的应用项目;4.加快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信息化。

产业基地和园区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广和示范项目,以及面向本区域内企业的各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建设”1.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项目(具体申报方式另行公布);2.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价值的第三方网上电子支付平台项目;3.面向制造业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4.促进口岸监管信息共享和整合,有助于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的项目;5.在航运资源跟踪、预警、调度和信息发布、集聚、整合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大纲部门预算信息化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第一章预算单位概况1.预算单位的职能要求:描述预算单位与此项目相关的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的名称与职责第二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责任人3.项目建设的背景及依据要求:建设背景应说明项目的由来和建设原因以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须摘要列举相关文件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文字,并将文件全文作为附件报送。

4.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建设周期5.项目效益、项目风险与对策要求: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提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风险和相应的对策。

6.投资概况要求:如有配套资金需说明其来源和金额。

第三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及需求分析1.项目建设必要性2.建设目标需求分析要求:从业务、功能等方面说明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并与现状进行对比。

根据建设目标,列出作为本项目验收的标准、具体指标和内容。

3.业务功能、业务流程、业务量分析要求:列举并描述系统将要实现的各项业务功能。

画出系统支持实现的业务流程图,说明对原业务流程的优化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系统运行时将达到的业务量。

4.信息量分析与预测要求:通过分析系统应用范围、高峰时段的用户数、系统的交易量和主服务器所需的TPC-C值;得出网络数据流量峰值、高峰时段平均系统交互量和系统存储量。

5.系统功能与性能需求分析要求:结合新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需要具备的功能和性能,列举具体的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2.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3.系统总体架构要求:画出系统网络与设备拓扑图,对总体架构进行说明,并在图中标明本期建设的部分。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要求:从业务、系统功能和效益等方面指出本期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具体描述建设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要求:本项目建设采用或需建立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包括数据标准和与建设内容有关的各类标准。

3.数据分析和数据库设计要求:分析数据产生、处理和存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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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第一章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单位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相关文件或单位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等)
5.项目建议阶段确定的建设内容、目标和投资规模
6.总投资估算及来源
7.经济及社会效益
8.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现状
第一节项目单位概况
1.单位职责、内设及下属机构、人员编制和业务情况
2.近三年来职责和业务的调整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3.拟建项目与项目单位职责、业务的关系
第二节信息化现状
1.本单位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框架规划或设想
2.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应用及运维管理制度(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3.现有应用系统的情况
要求:说明各系统的平台、功能、应用范围,以及与机构职责或业务的关系。

4.拟建项目与已有系统的关系
要求:说明拟建项目在本单位信息化整体框架中的作用与
地位。

对具有公共平台、跨部门特点的项目,还应说明拟建项目与其他相关单位、相关领域已有系统的关系,在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的作用和地位。

5.现有网络、设备以及其他信息资源情况
要求:用网络拓扑图说明现有网络结构;列举在网络、主机、存储等方面已有的主要硬件设备、数据库软件和中间件等软硬件产品,说明数量、采购时间、主要性能指标等。

(如篇幅较长,该部分可作为附件。

如项目评估需要,项目单位还应当提供原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说明已有的数据库情况,主要数据项、数据来源、数据量等。

第三章项目的需求分析
第一节项目建议的背景
要求:说明提出项目建议的由来和原因。

第二节项目建议的依据
要求:如有与提出该项目建议直接相关的依据性文件,须将其中与本项目有直接关系的文字摘要逐一列举,另将所有相关的依据性文件作为附件提供。

第三节采用信息系统实现业务需要的需求分析
1.业务现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业务目标
2.业务对信息系统的具体需求
3.实施该项目与解决业务问题、实现业务目标的关系
第四节业务流程分析
1.现有业务流程
要求:从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分析现有业务流程
2.建设信息系统后拟实现的新业务流程
要求:描述新业务流程,说明流程优化的情况。

第五节功能需求分析
要求:说明为了实现新的业务流程等业务需求,拟建系
统所具备的各项功能。

分析系统建设的各项功能需求;分析网络运行对网络设备的要求,服务器响应速度对服务器的要求,存储数据对存储备份的要求,系统安全对安全设备的要求等。

第六节数据分析
1.数据流程和属性分析
要求:分析数据产生、处理和存储的全过程,描述与原系统数据之间的关系,包括如何利用已有数据。

说明系统建成后数据的更新和共享机制。

2.数据量分析
要求:分析系统总用户数及高峰时间的用户数,计算交易量以及满足交易量所需要的系统的TPC-C值,分析网络数据流量,计算高峰时的值。

说明系统正常运行时的动态数据存储量和静态数据存储量。

系统近三年内将达到的总存储量及数据备份方式。

第七节安全需求分析
要求:评估安全风险、确定安全等级。

分析评估系统安全的潜在威胁、薄弱环节,明确本系统存在的主要信息安全风险,并说明针对风险拟采用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构成方式、涉及的主要技术机制及管理模式等内容。

第八节设备需求分析
要求:分析项目对各类设备的要求,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的要求,系统安全设备的要求,以及用户终端等其他要求。

第九节软件需求分析
要求:分析项目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等的要求。

第四章项目建设方案
第一节建设目标
要求:从业务、功能和效益等方面说明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并与现状进行对比。

根据目标,应确定可以作为项目验收标准的具体指标和内容,并以表格的方式列举。

此外,还应对项目建成后可公开、共享和交换的信息给予明确说明。

第二节总体架构
要求:根据项目建议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详细描述项目的总体架构,系统布局、应用系统功能。

第三节应用系统
要求: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各子系统的性质为实时处理系统或数据批处理系统,应用的网络范围为局域网或广域网等。

此外,还应当说明各子系统的信息处理流程、输入输出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量和主要应用接口等。

分析应用系统的开发方法,对各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的开发工作量进行估算。

第四节网络系统
要求:用网络拓扑图描述。

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逐一说明本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的各类软硬件的功能、数量、性能等配置方案和选型理由。

第五节服务器和存储系统
要求:逐一说明本部分建设内容中涉及的各类软硬件的功能、数量、性能等配置方案和选型理由。

第六节软件
要求:逐一说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产品软件的功能、数量、性能等配置方案和选型理由。

第七节信息安全保障方案
要求:按照安全等级和安全保障的详细需求,确定安全
保障的技术、管理方案。

逐一说明本部分建设内容中涉及的各类软硬件的功能、性能、数量、配置和选型理由。

第八节采用的标准
要求:对项目的设计、实施过程、业务处理模式等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并列出项目建设所参照的主要标准。

第九节数据管理方案
要求:说明系统建成后的数据来源、数据项、数据采集渠道、数据更新机制、数据量大小、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的机制等。

第十节其他辅助设施和设备
要求:按建设内容划分,并逐一说明选型理由和配置要求。

第十一节土建及配套工程
要求:机房建设要明确建设面积、配套设施和安全要求。

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不涉及的内容和方案,在本章中无须说明和描述。

第五章项目实施进度和组织安排
第一节项目建设周期
第二节实施进度计划
第三节责任人和组织保障
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责任人以及组织保障机制。

第六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
注:如无土建相关内容,本章可省略。

第七章项目招标方案
第一节项目设计、开发、集成、监理及设备采购的招标范围
第二节招标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注:如不涉及招标,本章可省略。

第八章项目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一节项目实施的外部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节项目实施的内部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节项目长期运行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九章总投资及所申请专项资金的详细估算和资金来源
要求:列出投资估算表,详细说明所有的投资构成,并与建设内容、建设方案保持对应。

投资估算可以参照某品牌估计费用。

投资估算应当逐一分解和细化,超过5万元的投资明细须详细说明其构成。

对各类设备和产品软件的主要功能、性能指标、数量、单价和用途,应当详细说明;对软件开发,应当根据应用系统各子系统及其功能模块的具体功能和性质等,逐一详细估算其工作量。

第十章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一节项目经济效益
要求:定量和定性分析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

第二节项目社会效益
1.项目建成后可公开、共享、交换的信息及其效益
2.在业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效益
注:本编制大纲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但每个人,都可以努力,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

相信自己,你能作茧自缚,就能破茧成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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