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授权书公证认证你不知道的的两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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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外授权书公证认证你不知道的的两

大注意事项

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到全球竞争中来,国外的文书在中国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国外文书中国使用必须首先办妥公证认证手续,以下用国外授权书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

国外授权书在法院打官司时使用的最多,根据我们法律规定,国外的个人或法人在国内打官司,需要委托中国律师来办理诉讼。这时就需要一份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委托书,这份委托书需不需要公证认证,分两种情况:

1、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2、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履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和认证程序。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流程如下:

(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

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

(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最后还需注意,在国内使用前要提供中文翻译文件。来源于:/html/cjwt/2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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