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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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 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 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 补缴的消费税为:
50/(1+17%)×1000×3%=1282.05(元)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 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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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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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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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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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随同产 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此项押 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15000
30
10000
60
1000
85
适用税率(%) 20% 10% 20%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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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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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 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 独核算均不变,只考 虑从价定率部分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 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价格高于临界值 【 (原材料购入价格+加工成本)/(1-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 率) 】,则其税后利润低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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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最小, 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业而不 是商业企业。 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 费品,自行加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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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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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 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 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 税款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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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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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评价
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 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
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 的主体, 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 费品的出售。
委托乙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先
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800万元,加工的烟
丝运回甲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继续加
2工0 的成本费用共计700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
• 税法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 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办法: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 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 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 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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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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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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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 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 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 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 率。
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 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 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 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 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 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 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化妆品系列
香水一瓶(25元) 指甲油一瓶(10元)

口红一支(20元)

套 件
面霜一瓶(30元) 护肤护发品系列
洗发香波一瓶(15元)
香皂一块(5元)
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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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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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 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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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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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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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委的托税加收工筹划方式的
(二)具体案例
税负
•甲卷烟厂欲生产销售一批卷烟,现有三种方
案可以选择。方案一:甲卷烟厂将价值1000
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销售,
其自行加工的费用总计为1500万元,该批卷
烟全部出售,售价为8000万元(不含税),
出售数量为0.3万标准箱。方案二:甲卷烟厂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 7 税。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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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
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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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方案 方案一
支付给受 托方代收 代缴消费 税
0
本企业缴 纳的消费 税
4525
消费税合 计
4525
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 加
452.5
税后利润 391.875
方案二 771.43 3753.57 4525
452.5
391.875
方案三 3284.09 0
3284.09 328.41 14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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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烟丝后,再自行 加工成甲类卷烟
•甲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乙卷 烟厂支付其代收 代缴消费税=(1000+800) ÷(1-30%) ×30%=771.4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71.43 × ( 7%+3%)=77.14万元
•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后:
•应纳消费税=8000 × 56%+150 ×0.3- 72371.43=375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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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3. 案例评析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的税基是产品销售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分为部分委托加工和全部委托加工两种情况: ➢部分委托加工 ,与自产自用相同 ; ➢全部委托加工 ,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 后的直接销售价格,税后利润就较高 。
(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
(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
(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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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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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 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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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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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 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 瓶)。2010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种类 粮食白酒
药酒 礼盒
销售数量(瓶或盒) 销售单价(元/瓶或元/盒)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
费品生产应 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
税消费品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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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
•方案三:委托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 •甲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乙卷烟厂支付其代 收代缴消费税=(1000+1500+150 × 0.3)÷(1-56%) × 56%+150 ×0.3=3284.0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284.09 ×(7%+3%)=328.41 万元 •甲卷烟厂销售甲类卷烟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净利 润=(8000-1000-1500-3284.09-328.41) ×(1-25% )=1415.625万元
第三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 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 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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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
应税消费品换 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 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 式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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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 :
(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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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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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 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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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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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 (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 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 税收筹划?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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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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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 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 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 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 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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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
•应纳消费税=8000×56%+150×0.3=452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525×(7%+3% )=452.5万元 •税后净利润=(8000-1000-1500-4525- 452.5)×(1-25%)=391.875万元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 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 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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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
(二)具体案例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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