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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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禁不止。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欺上瞒下伸黑手”。

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

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套取挪用扶贫资金。

少数基层干部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甚至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

个别干部与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掩耳盗铃擦边球”。

各项惠农资金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

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

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甚至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讲人情”。

少数基层干部凭关系、凭感情办事,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为官不为不担当。

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纪律涣散。

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按时不认真;有的长期不入户,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等。

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有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1. 村民素质不高,认知偏低。

农村贫困户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认识度不够。

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或了解
不全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让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

2. 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

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

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问责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

3. 方式方法不多,监督不全。

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渗透各个环节,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

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

仅仅依靠纪检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

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

4. 制度机制滞后,约束不力。

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

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

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

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一些基层纪检委员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滞后,没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监督。

同时,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也是“蝇贪”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1. 强化教育不松懈。

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坚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2. 聚焦主责不发散。

各级纪委要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

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

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
信力和美誉度。

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县乡纪委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监管机制。

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

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的形式,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 部门联动聚合力。

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报送机制。

充分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新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建立督办交办制度。

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

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

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

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开列“责任清单”。

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4. 强力问责不手软。

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是重点查处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

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

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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