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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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须持有中学或小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起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年的考核要求:
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年度考核等第应为“合格”以上。

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年度考核等第至少有1次优秀等第(已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盖章后的人员名册为准)。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近5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四)计算机方面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工作量要求:
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上课,任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相同,同时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量法符合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除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行政管理任务之外,还应兼课,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也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长级领导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六)学科专业要求:
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条件(实行)》(苏职称【2009 】14号)文件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也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其中教育管理专业、教育学专业不对应中小学任何学科;小学教育专业适用于小学除英语学科外其他学科;英语学科要求必须为英语专业;品德类课程、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申报人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近。

二.申报条件中素质、能力、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方面应符合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思想政治方面:
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
2.年的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重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的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不得申报。

(二)教学方面:
基本条件: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的呢个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任现职以来,开始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级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申报“小中高”人员教学类和教科研必须达A级。

非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活动获奖均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教学A类要求
1.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教研课获得好评;
2.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课评比或优秀教案评比获二等奖以上(优课要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3因所辅导学生参加经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成绩优异,本人获优秀辅导奖及以上奖励。

B类要求(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
1.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研活动中,开始过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究科、获得好评。

2.参加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课评选或优秀教案评比获二等奖以上:
3.应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区及教研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优异,个人获得奖励。

(三)教育方面:
1.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
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A类要求
1.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

2、获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过主题班会等教育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B类要求(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
1.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县级班级集体
2.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班主任经验在校级范围内交流获得好评
4.在转化差生方面有独特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收到了学校表扬
5.参与组织校级以上的艺体等大型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教科研究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以上(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其中至少有3篇是本科的专业论文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此为必备条件)。

A类要求
1.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教研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或教参(有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

B类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论文。

3.参加编写教材(有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或教参(有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必须有结题证书且结题证书经市教育局审核结题鉴定书一律不作为认定的依据)。

5.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综合表彰
A类要求
1.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
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2.或县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老师称号。

3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年获优秀等第的。

B类要求(应具备下类条件之一)
1.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等。

2任期内年度考核或1年以上优秀等第的。

三.其他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际学历,资历双破格。

2.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评比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研科研论文。

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1篇教育管理论文。

4.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5.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人先职期间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及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6.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7.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以在相应的学科中评审。

8.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9.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如盖有四教育局材料审核章的,也视同为原件)。

10.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批文或完成时间论文评比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四.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的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除符合前面基本条件(学历除外)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2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职务满4年,方可破格申报。

(二).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前面评审条件规定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
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得这一等级以上。

(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只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二级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都达到85%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注(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6.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

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7.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

8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设计及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9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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