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合集下载

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故意杀⼈公诉意见书范⽂是怎么样的根据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知道,公诉意见书是国家机关⼈员在审判的时候作为公诉⼈发表的观点和看法。

故意杀⼈是故意⾮法剥夺他⼈⽣命的⾏为。

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的⼀种。

那么故意杀⼈公诉意见书的范⽂有哪些,下⾯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故意杀⼈公诉意见书范⽂是怎么样的xx市xx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起诉书⽂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与《中华⼈民共和国⼈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有关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的⾝份依法出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李x涉嫌故意杀⼈罪⼀案,⽀持公诉,并依法履⾏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讯问了被告⼈李x,向法庭提供了证⼈证⾔、书证、物证、被告⼈供诉、鉴定结论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李x犯有故意杀⼈罪的指控。

为了更好的履⾏公诉⼈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第⼀、李x的⾏为已构成故意杀⼈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是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的⾃然⼈。

⼆是⾏为⼈主观⽅⾯须明知⾃⼰的⾏为会发⽣致⼈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

三是⾏为⼈具有⾮法剥夺他⼈⽣命的客观⾏为。

四是侵犯的犯罪客体为公民的⽣命权。

下⾯公诉⼈将从事实层⾯、证据层⾯、法律层⾯并结合故意杀⼈罪的构成要件来论证被告⼈李x构成的故意杀⼈罪。

第⼀、从事实层⾯分析,现年40岁的李x是**货运公司的员⼯,在案发当晚驾驶⼀辆货车途经李家村与王村的通村公路,在距李家村1200⽶的途中与被害⼈张-明驾驶的货车相遇并与张-明发⽣⼝⾓,随后张-明下车拦住被告⼈李x 的去路。

当时路⾯为2.5⽶,加上路旁碎⽯可通过距离为4.67⽶,⽽李x驾驶的江淮N721型卡车宽2.312⽶,⽽被害⼈张-明货车距道路最左侧的距离仅为2.5⽶,这使得李x要通过道路的话,两车间的距离少于0.18⽶,明显⼩于⼀个正常成年⼈的体宽,但让⼈遗憾的是李x仍在夜晚路⾯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强⾏通过并造成被害⼈张-明⾝亡的严重后果。

故意杀人 法律意见书

故意杀人 法律意见书

故意杀人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询问,我将向您提供关于故意杀人的法律意见书。

在撰写这份意见书时,我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前例,并尽我所能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法律意见书,不构成法律建议或替代法律咨询。

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且在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律体系中都被视为重罪。

以下是我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观点:1. 定义:故意杀人是指当一个人有意识地而有目的地通过行为导致别人死亡。

这要求犯罪人具有直接的故意、目的明确地造成他人死亡。

2. 故意: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必须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意图。

这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思想和行为表现,以及他们采取的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死亡。

3. 预谋:在一些司法体系中,如果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杀人行为发生之前具有预谋,将会影响对他们的定罪和处罚。

预谋是指有计划、有准备地去执行杀人行为,这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执行前计划和准备的程度。

4. 剥夺生命权:杀人行为事实上是剥夺了人的生命权,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人的生命权是受保护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5. 处罚:故意杀人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大多数司法体系中将会受到重刑的处罚。

刑罚的具体形式和程度将依赖于司法体系和案件中的详细事实。

请注意,这只是一份一般性的法律意见书,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会受到司法体系和具体案件因素的影响。

因此,我鼓励您在面临与故意杀人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建议。

希望这份法律意见书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祝您好运!此致,XXX(您的姓名)。

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代理律师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辞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朱和央家属的委托,指派刘鹏律师担任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的代理律师。

在了解本案事实和查阅相关法律后,针对本案我从事实、涉嫌的罪名及量型等三个方面提出如下意见,请贵院依法予以采纳。

一、本案的事实分析本案发生的事实经过:2017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王东一与被害人朱和央及其家属老乡一同聚餐,被害人在吃完饭后,以玩笑的形式说了一句:该干嘛的干嘛去,该嫖的嫖去,以此来调节气氛。

但却遭到被告人的侮辱,同时被告人反而怒气大发,掀翻了正在吃饭的桌子,两人被旁人拉开劝和。

本以为此事就此终结,但是没想到被告人怀恨在心,事先准备折叠刀在手中,并电话联系被害人下楼,直接刺向被害人左胸心脏处,并回到其住所,被害人被刺破心脏致心脏失血死亡,并划伤李批直。

以上事实可以结合被告人及其证人的口供予以证明,特别是证人朱海则的证人证言(证据二卷,第0000150页),明确指出被告人王东一叫被害人下楼来的动机并非解释误会,而是想报复被害人,用预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刺向被害人,放任其死亡的结果。

与被告人的口供完全是不想符合的,由次证明被告人不仅没有真实悔罪的意愿,还存有侥幸逃脱刑事处罚的念头。

另外还查实,被告人王东一因气愤砍掉被人手指被起诉赔偿,由此可见,被告人是个有犯罪倾向的人,本案的发生,可以说被告人王东一是主导人,引导了整个时态的进程。

二、本案被告人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生命权,并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

本案被告人一刀刺中被害人心脏,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公诉意见书故意杀人

公诉意见书故意杀人

公诉意见书故意杀人尊敬的法院:经查证,被告人**,男,**年出生,现年**岁,系**籍贯,无业,于**年**月**日在**地点以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年**月**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我院依法对**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并在案件审理中,依法进行了充分的事实调查,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向法庭提出公诉意见如下: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犯罪事实**年**月**日晚上,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情绪激动之下,持事先携带的刀具对被害人**进行了多次刺杀,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二、证据的证明力和鉴定意见本案证据充分、确凿,主要证据包括:1. 现场照片和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身上多处出血,勘验笔录详细记录了现场的情况。

2. 目击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证人证明被告人**在案发时持刀将被害人**刺杀。

3. 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结论认定被害人**的死因为刀具刺伤致死,与被告人**持刀刺杀的行为相符。

三、公诉机关的定性和定罪建议被告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争吵和冲突的限度,其持刀刺杀他人致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量刑建议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导致一名无辜生命的逝去,给被害人的家属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痛苦。

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没有前科记录,建议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体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综上所述,根据我院对**案件的审查和调查情况,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年月日。

故意杀人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故意杀人案件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由:故意杀人案件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被告人X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起诉书及相关证据,现将案件基本情况概述如下:1. 被告人XXX,男,XX岁,汉族,XX市XX区人,无业。

2. 被害人YYYY,女,XX岁,汉族,XX市XX区人,与被告人XXX系夫妻关系。

3. 被告人XXX与被害人YYYY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

4. 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YYYY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XXX持刀将被害人YYYY杀害。

5. 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法律分析1.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2. 关于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本案被告人XXX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被告人XXX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被害人YYYY的生命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被告人XXX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被害人YYYY杀害。

(4)犯罪主观方面:被告人XXX在争执过程中,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YYYY的生命。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案件辩护意见1. 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XXX,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XXX与被害人YYYY系夫妻关系,犯罪动机源于家庭琐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家属给检察院的刑案意见书

家属给检察院的刑案意见书

家属给检察院的刑案意见书尊敬的检察院:您好!我是被害人家属,针对我亲人的刑事案件,我特向贵院提出我的意见并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希望贵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为社会公正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我想向贵院介绍一下案件的事实和背景。

我亲人是一位勤劳善良的好人,他一直为家庭辛勤工作,是家庭的顶梁柱。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却使我们家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

在某年某月某日晚上,我亲人在自家门口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的袭击,导致他丧失了生命。

这起悲惨的事件令我们家庭陷入极度悲伤和恐惧中。

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查,证实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案件,我亲人成为了这场悲剧的牺牲者。

其次,我亲人的死亡给我们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他是一位经济支柱,他的离世让我们一家陷入了财务困境。

我们不仅需要承担丧葬费用,还要面对家庭生计的重压。

同时,亲人的离世也给我们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我们每个人都难以释怀。

我相信,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受害家庭身上,他们也同样无法忍受这样的痛苦。

最重要的是,我认为贵院应该对这起案件进行严惩,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谋杀罪。

他们的行为令无辜的人受到了严重伤害,甚至丧失了生命,这是对社会正义的严重践踏,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呼吁贵院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深入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我们希望可以就此案件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让逝去的亲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此外,我也希望贵院加强对类似案件的预防和打击。

我了解到,类似的暴力犯罪在社会上屡见不鲜。

这些犯罪不仅给受害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我建议贵院加大对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为社会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最后,我希望在此案件中,贵院能够保障我的合法权益,给予我充分的参与和信息透明。

我是受害人家属,也是这起案件的目击者。

符某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

符某故意杀人公诉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 条、第160 条、第165 条、第169 条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 条有关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符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符某,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物证、被告人供诉、鉴定结论等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本院起诉书对被告人符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诉人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行为人主观方面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行为。

四是侵犯的犯罪客体为公民的生命权。

下面公诉人将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来论证符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符某有(间接)故意杀人的故意。

符某并不能随意判断一个病人是否死亡。

因为他并未获得医师资格,也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因此,对一个病人是否死亡,符某是没有资格下定论的,这一点他是明知的,在明知自己没有资格对病人的死亡下结论的情况下,符某却自行认定王某已经死亡,这显然是具有(间接)故意杀人的故意。

因此,认为在“120”到达之前,病人已死亡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被害人的死亡不能随意由没有认定死亡资格的人来确定。

符某没有能力判断病人是否死亡。

那么,符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判断陈是否死亡,却又拒绝“120”的抢救,显然是对病人王某的死亡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这是(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典型特征。

第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在其放任病人王某死亡的主观意识指导下,符某实施了以下行为:(1)开始符某对病人进行积极地抢救;(2)当病人符某脉搏微弱时,拔打了急救电话“120”;(3)在担心符某的“死亡”会承担责任及影响声誉的情况下,拒绝了最后的抢救手段——“120”的抢救,从而放任了病人的死亡;(4)自行上街购买了砍刀、塑料袋等工具对王某分尸后抛弃。

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赵某梅故意杀人案

赵某梅故意杀人案文章属性•【案由】故意杀人罪正文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39岁)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

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刘某某还以赵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

刘某某亦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又无端用拳脚殴打赵某梅,并拽住赵某梅的头发将其头部撞在炕沿、柜角、暖气等处,致赵某梅面部肿胀、耳部流血,殴打持续近两个小时。

后刘某某上床睡觉,并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

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刘某某家暴,刘某某还殴打老人、子女,遂产生杀死刘某某之念。

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刘某某胸部,未及将刀拔出,就跑到其姨婆家中。

2时许,赵某梅发现刘某某死亡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

经鉴定,刘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刘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案发后,赵某梅被羁押,家中只有年迈多病的刘某某父母和一对未成年子女,失去主要劳动力,仅靠刘某某父母的低保收入和少量耕地租金维持生活,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当地妇联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为赵某梅的亲属申请救助款,并会同有关单位到赵某梅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刘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对赵某梅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又无故殴打赵某梅长达近两个小时,作为长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

赵某梅因不堪忍受刘某某的长期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家暴而采取极端手段将刘某某杀害,且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实施加害,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结合赵某梅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被害人家属意见书模板

被害人家属意见书模板

被害人家属意见书模板尊敬的相关方领导:您好!我是被害人XX的家属,对于发生在我家人身上的不幸事件,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痛。

作为被害人家属,我希望能够表达我的意见和诉求,希望您能认真考虑,并尽快给予解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对于被害人XX所遭受的伤害感到无比愤怒和无助。

XX是我们家庭的顶梁柱,也是一个善良、勤劳、诚实的人。

他从事的职业是XX,在工作中一直表现积极向上,受到了同事和上司的一致好评。

然而,因为某个人的失职、过失甚至故意行为,导致了XX的人身财产遭受到了严重损失,甚至蒙受了不可估量的精神和身体痛苦。

这种被害行为对我们家庭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不仅让我们的家庭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也让我们失去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这起事件不仅仅对被害人XX个人和我们家庭造成了重大的危害,也对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充满恶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和法律追诉。

我们作为被害人家属,希望能够看到法律公正的判决结果,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收集证据,将真相还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要表达的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家庭,我们既没有特权也没有特殊,请您对待我们的意见和诉求不带偏见、不存私心,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对待这起事件。

只有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追求真相和正义,才能让我们深受伤害的家庭重新获得信任和安宁。

在这个过程中,我愿意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对于被害人家属的需求和诉求给予关注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感谢您阅读我的意见书,并希望您能认真考虑和回应我的诉求。

谢谢!被害人家属:XXX。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被告人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致xx人民检察院:xx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xx所指派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案卷材料,并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xx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其本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态度。

为便于贵院公正、公平处理本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时,予以参考: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辩护人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xx对自己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对此,辩护人无须在此赘述,恳请贵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在审查起诉时能予以明察。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xx供述和辩解的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体到本案中,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就本案的基本事实、其与本案被害人的关系、事发当天的全部经过均向办案单位一一说明。

值得贵院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xx就“事发的前因后果”的陈述和辩解明显有利于本案被告人xx。

对此,辩护人恳请贵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刑事法律原则,对本案被告人xx的陈述和辩解予以采信。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xx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纵观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到案的全部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量刑情节,恳请贵院在审查时,能够予以考虑:(一)、本案被告xx犯罪事出有因,犯罪对象特定,并非穷凶极恶,相对其他胡乱故意杀人的犯罪者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中,据xx供述其之所以杀害死者,是有前因后果的,是建立在其认为其妻xx被死者母亲xx拐卖的前提下的。

继而在其长期联系不到妻子,而家里年幼的子女得不到照顾而引发的报复杀人,在犯罪前,其多次联系妻子无法取得联系,在犯罪时又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希望妻子xx回家,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前提下其心理坚定认定其妻被拐卖才痛下杀手,并且从他准备作案工具“购买农药”也能看出,妻子的“外出不归”已经使得他无法继续正常生活下去,已打算报复后同归于尽。

弑母公诉意见书

弑母公诉意见书

弑母公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是XX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弑母一案向您提交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王某某(化名)于XX年XX月XX日晚XX时许,在其位于XX市XX路XX号XX小区XX单元XX室内,持刀将其生母李某(化名)杀害。

经调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系亲生关系。

案发后,警方依法将王某某抓获,目前已取得其供述和证据。

在此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基于个人原因,采取极端手段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或者实施虐待、折磨致人死亡的,应当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本罪的,尚构成抢劫罪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相关证据,被告人弑母的主观故意明确,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却仍然决定实施此一严重罪行,并成功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被害人李某是被告人的生命亲人,被告人竟然将对被害人的情感背叛进行如此冷酷残忍的报复,完全不顾亲情、人道和基本道德。

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无任何敌意或纠纷,也无法合理解释为何被告人选择杀害母亲。

虽被告人供述了一些个人困难和心理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及其他证据,被告人在犯罪前并未寻求过任何心理救助或治疗,也没有出现丧失辨别能力或控制行为的状况。

即便如此,对于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手段,以及他对犯罪行为的主观认识,都证明了被告人可以正常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不能以精神疾病或精神异常为由对其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残忍杀害了自己的亲生母亲,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破坏了家庭、社会的正常运转。

此举既触犯了刑法,也违背了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和文化价值观。

在处理此类恶性犯罪案件中,法律不能放任,对犯罪分子应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综上所述,根据对被告人王某某的调查取证、供述及相关证据,本检察院提出以下公诉意见: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有弑母罪,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人罪定罪处罚。

被害人意见书 范本

被害人意见书 范本

被害人意见书范本
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的被害人,对于此次犯罪行为,我感到非常愤怒和痛苦。

我特此撰写此被害人意见书,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表示严重谴责,同
时对法庭提出合理的诉求,以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想表达对于此次犯罪行为对我的身体、心理和财产造成的
伤害与损失的严重性的认知。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我带来了巨大的生
活困扰,不仅身心受创,也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鉴于此,我对
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我合理的赔偿。

接着,我想对有关部门及法庭提出以下诉求:
1. 严惩犯罪嫌疑人:希望法庭认真审理此案,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
应有的刑罚,以起到威慑作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公正。

2. 赔偿损失:希望犯罪嫌疑人能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财产损失等,以弥补我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3. 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措施,保护我
及我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对我进行报复等非
法行为。

4. 深化侦查工作:希望有关警方和司法机关能够全面深入地调查此案,查明真相,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定性,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最后,我对法院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判决该案,并对法庭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表示感谢。

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处理此案,对我的意见给予充分重视和合理回应。

我对于此事的处理非常重视,将继续积极配合法庭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正义得以维护,同时也期望此次的惨痛经历不再重演于他人。

谢谢。

被害人:(姓名)
日期:(年月日)。

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出庭检察员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作为本案的出庭检察员,通过对于本案的全面审查,向尊贵的法庭提出以下意见:首先,根据对案件相关证据的分析,我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经过调查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显示,被告人XXX在某某日期、某某地点,将刀具对被害人进行多次猛烈刺击,导致被害人不幸身亡。

该行为清楚地表明了被告人对于被害人生命的明知而故意侵害,根据相关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并且情节严重,谋杀行为的危害性令人痛心。

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人民的利益,被告人应当依法受到惩罚。

其次,根据证据显示,被告人XXX的行为与被害人之间并无冲突或者争执,也没有任何合理的防卫理由。

被告人对于其行为的动机或者背后的原因并未提供充分的解释。

根据事实及证据判断,被告人的行为纯粹出于对被害人的恶意以及对其生命生命周期的蔑视。

鉴于被告人的行为的动机没有任何正当合理性,故意杀人罪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

最后,被告人自身的人格特点以及在案发后的悔过表现也应当得到重视。

根据调查显示,被告人属于成年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能力。

在案发后的调查中,被告人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表示自愿接受法庭的审判和惩罚,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罪。

虽然被告人的悔过表现存在一定的因素,但是这并不能抵消其所犯下的严重罪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伤害。

法庭在判决时可以酌情考虑被告人的悔过表现,但不应对其罪行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削弱判决力度。

总结起来,根据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我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一严重罪行,法庭应当依法判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严惩不贷,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利益。

敬请法庭审慎判决!出庭检察员:XXX。

故意杀人案赔偿协议书

故意杀人案赔偿协议书

故意杀人案赔偿协议书甲方: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遗属乙方: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丙方:法院鉴于:1. 乙方承认自己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法院判决有罪;2. 甲方是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对于乙方的行为造成巨大伤害和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赔偿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一万元(¥10,000),作为对甲方遭受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的补偿。

第二条赔偿方式1. 赔偿金额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甲方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无误到账。

第三条补偿责任的免除1. 甲方在接受赔偿金额后,视为对乙方所涉及的故意杀人案件事实及法律责任达成谅解。

2. 甲方同意,在获得赔偿金额后,不再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也不会以故意杀人案作为任何其他法律争议的依据。

第四条终止协议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乙方已履行赔偿义务即代表乙方与甲方的一切权益、义务、关系彻底解除,协议终止。

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要求对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履行其义务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 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被害人遗属):____________乙方(被告人):____________丙方(法院):_____日期:______ 年月日。

故意杀人调解协议书范本(3篇)

故意杀人调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故意杀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简要说明故意杀人的原因)于____年__月__日故意杀害了乙方,给乙方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经双方自愿协商,并在相关调解人员的见证下,达成如下协议:一、案件基本情况1. 甲方因(简要说明故意杀人的原因)于____年__月__日故意杀害了乙方。

2. 乙方因本次故意杀人事件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调解原则1. 本协议遵循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

2. 本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3.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尊重双方意愿,不得强迫或欺骗。

三、赔偿事项1. 甲方自愿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赔偿乙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人民币____元。

3. 甲方赔偿乙方因本次事件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____元。

4. 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人民币____元。

5. 甲方赔偿乙方其他因本次事件遭受的损失人民币____元。

四、赔偿方式1.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应直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甲方支付赔偿款后,乙方应出具收条,确认收到赔偿款。

五、责任承担1. 甲方对本次故意杀人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被砍人家属谅解协议书模板

被砍人家属谅解协议书模板

甲方(被砍人家属):_________________乙方(砍人者):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之子/女/配偶等亲属(以下简称“受害人”)于____年__月__日因与乙方发生纠纷,导致受害人被乙方砍伤,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方对受害人表示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友好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谅解协议:一、谅解事项1. 乙方对受害人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赔偿受害人因此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3. 甲方对乙方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二、赔偿事项1. 乙方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元。

2. 乙方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费用,直至受害人康复。

3. 乙方承担受害人因此次事件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协议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支付给甲方。

3. 甲方收到赔偿款后,不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违约。

四、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被砍人家属):_________________乙方(砍人者):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被砍人家属谅解协议书模板

被砍人家属谅解协议书模板

被砍人家属谅解协议书模板甲方(家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因______________(事件描述)导致甲方家属______________(家属姓名)受到严重伤害。

2. 事件发生后,乙方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并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谅解协议。

第一条谅解与赔偿1. 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同意接受乙方的赔偿。

2.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对甲方家属因本次事件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3.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4. 甲方收到赔偿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承诺不再就本次事件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第二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次事件及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家属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责任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无正文)甲方(家属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竹溪县【2011】王松恶性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家属致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各位委员:
颇受地方群众严重关注,令人毛骨悚然的竹溪县【2011】王松恶性故意杀人案,贵院于2011年11月30日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关注此案的人民群众及两被害人家属参加了旁听,因为本案案情重大,当庭没有宣判。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法律职责的检察员当庭发表公诉词认为: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因恋爱不成,在公共场所公然持械杀人,致使蔡艳当场死亡,受害人陈宏被杀伤。

其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二、否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出庭检察员代表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表的公诉意见通常都是在对案件进行周密细致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提出的意见,具有较高的水准及权威性,故该公诉意见也得到了前来参加旁听的地方群众们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

本案从一审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王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做为王松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蔡艳的家属,在经我们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我们被害人家属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我们认为,王松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王
松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王松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鉴予王松家属至今仍没有充分赔偿的意思表示,我们除王松家属已支付的三万元丧葬费外,从现在起,我们对于王松家属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王松的赔偿,我们一概不再接受。

并对王松家属的行为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我们被害者家属的内心感受。

一、王松的辩护人提出王松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1、王松没有自首的行为及主观意识。

王松因疑心同案被害人陈宏打电话报警,持刀追杀陈宏,将陈宏杀伤。

追杀陈宏时,王松边追杀边说“不准打电话报警”,刘玉春被王松威胁不敢打电话报警(见证人刘玉春证言及陈宏证言)。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王松怕承担责任,担心被警察抓捕,更加不可能在事发后去主动到看守所投案自守。

2、王松实施杀人的犯罪行为后,没有在杀人现场等候,没有打电话报警投案,没有向公安机关及近在眼前的派出所方向行动,而是慌不择路的往远离人流的山上逃跑。

在发现前方被看守所堵住道路,无处可逃时,又对看守所工作员谎称“有人追杀自已”,以此谎言试图逃脱(见看守所唐杨林证言)。

以上事实证明,王松是在逃跑时误入看守所,绝不是前往看守所投案自首。

3、被告人王松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当庭,公诉人问王松到看守所后第一名话说的是什么?王松答“我杀人了,我投案自首。

”这与庭审查明的“王松称有人追杀自已”的事实不符。

王松当庭对其杀死被害人蔡艳过程的描述是“没有扎到蔡艳身上,扎到地上,尖刀扎弯了,钢管砸
转了...我看到地上有血,我就投案自守....后来拿了一个砖头砸了一砖头。

”王松所做上述供述与当庭查清的“其用事先准备好的不锈钢尖刀先向蔡艳腹部捅去,蔡艳用手捂着腹部逃了约5-6米,王松追去去对蔡的头部乱捅,蔡倒地后,王松举刀在蔡的颈部捅了一刀,右面部捅了一刀,并在身上随意的乱捅,中间见陈宏在打电话,冲过去对陈宏颈部捅了一刀,后又返回拾起水泥砖块对在地上抽搐的蔡艳头部砸了三下,然后再用右脚在蔡的腹部踢了5-6脚,之后才离开”事实严重不符,王松在交待其犯罪行为时,有意避重就轻,隐瞒其恶劣的犯罪情节,并谎称其是到看守所投案自守,由此可见,被告人王松只是一味地为自己推脱罪责,并未如实交代,因此被告人王松不存在自首情形。

被告人王松及其辩护人当庭所谓的“自首”并不存在,其提出存在自首情节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所采取的自保措施。

况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对于王松这样目的性较强的自辩行为,我们认为不能让王松逃避法律的严惩。

二、王松的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应当依法严惩,从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

自古以来,都是好男不和女斗。

王松只因被害人蔡艳不同意同其保持恋爱关系,就采取极端的方式极残忍的手段杀死处于弱势群体的少女,特
别还是一位刚刚走出校门正处于豆蔻年华的少女,且其又仅仅因为担心陈宏打电话是报警,便不计后果的用刀将其杀伤,足以体现了本案情节恶劣,体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和人身危险性大和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这样的犯罪,当然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2、手段特别残忍
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被告人对自已追求不到的自已爱慕的少女,持刀对蔡艳头、面、颈部共捅近30多刀,直至刀尖都被捅弯,刀刀致命呀,何况30多刀?在蔡艳已被其杀死后,其担心蔡艳不死,再用钢管、水泥砖对蔡艳面部、头部重击,致使蔡艳死后又面目全非。

被告人王松是多么的丧心病狂,不计后果,其杀人手段令人发指。

这一切足见被告人的手段是多么的残忍!
3、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王松实施杀人行为的时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是在公共场所,在众目睽睽之下持械公然进行的杀人行为。

被告人将尖刀一刀一刀的捅向被害人,众目睽睽之下连持捅了三十多刀呀!本案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也给被害人家属以后在当地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被告人的行为,不但造成被害人死亡,而且给被害人家属造成心理上无法挥去的阴影,人们的议论到现在还没有终止,包括今天的被害人家属在内,整个当地人、社会人都在拭目以待,关注这起恶性杀人案件的最终结果。

另一被害人陈宏,在被王松杀伤后,因其亲眼见到王松杀人的手段之残忍,怕其报复,其至今不敢提出赔偿请求。

足见王松的行为在当地的影响之巨大,后果之严重!
4、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伤害。

被害人蔡艳是其父母唯一的一个孩子,其父母蔡承明、江大菊含辛茹苦的供应蔡艳读书,将其人生的希望全部都寄托在这唯一的孩子身上。

然而,其刚刚将其培养成人,在蔡艳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其唯一的女儿却被王松以其如此残忍的手段杀死,做为死者的父母,情何以堪?且蔡承明、江大菊均已没有再生育的能力,其失去至亲的后半生又何以维系?蔡承明、江大菊失去的不仅仅是女儿,他们失去的是全部的人生希望,失去的是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失去的是后半生的依靠!也许,在蔡承明、江大菊脸上曾经出现过的笑容再也不会出现,其寄托在女儿身上的即将成为现实的梦想也只能在梦中重现!
被害人蔡艳与人无冤无仇,却遭遇如此横祸,令我们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现蔡艳之母因为蔡艳逝去的原因已经出现精神混乱的症状。

蔡艳之父现在也几近精神崩溃,这对一个即将步入晚年的老人是怎样一种无情的打击。

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物质损失是难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作为王松的父母在知道其子的所作所为后,对被害人家属的冷漠,深深的再次伤透了被害人家属已经破碎的身心。

5、王松对被害人蔡艳犯有强奸罪。

证人陈宏的证言显示,在此之前,王松假借约会之名,将蔡艳骗至其家中将蔡艳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根据以上所述,按照《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对于包括故意杀人罪在内的严重暴力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被告人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
人身危害性重大、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且归案后又不如实认罪,又对被害人犯有强奸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王松事后的悔罪态度,只能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但均不能抵销、改变王松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十分重大、罪行后果极其严重的的性质,而且被告人王松及其家人致今对被害人家属连道歉都没有表示过,更莫谈对其赔偿损失。

足见其毫无悔改之意。

综上所述,我们被害人家属认为法律不应被王松这样用心恶毒的人利用,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方才体现我国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性,才能让我们被害人家属心里得到慰藉,才能使蔡艳的灵魂得到安息。

为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恳请法院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现行法律准则,且不违背法治精神,对确保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地方生产生活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相信我们被害人家属的这一合理、合法的请求定能得到贵院的支持!我们期待着正义的枪声早日响起!为实现正义,本案除此判决,别无另径!
此致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害人家属:
2011年12月2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