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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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2-07-17浏览:422 次
(一)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都提出“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晚育,可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二)如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如果您想生育第一个子女,请您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婚后常住方户籍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三)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孩条件的,怀孕前需持夫妻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以及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一张,证件工本费5元到常住管理地居委会填写《生育二孩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证件、证明交给村(居)委会计生主任。
(四)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果您要离开本区外出务工经商或居住30天以上,请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证件工本费5元,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