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在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形势、目标和措施,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形势及目标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始于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奋斗,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探索,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的努力。
二、重点措施1. 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的立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加强了立法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国际法律合作,参与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律的制定,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上的法律影响力。
2. 增强执法能力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中国不断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和能力提升,增加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加强执法手段的规范和科技化应用。
同时,中国还建立了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确保执法公正、权威和严密。
3. 提升司法水平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
中国注重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加强了审判机构的建设和改革,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选拔。
4. 守法教育和宣传守法教育和宣传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积极推行全民教育,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守法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三、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制建设16字方针的理解

法制建设16字方针的理解法制建设16字方针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法制建设方面的基本方针,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这一方针的目的是加强和完善中国的法制体系,确保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首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味着在国家层面上,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将为国家的治理提供准则和规范,确保政府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为人民的权益和自由提供保障。
其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意味着在社会层面上,要推动社会各界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建立起一种文明法治的社会风尚。
这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要加强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和法官的专业素质,确保执法公正、司法公正。
此外,法制建设16字方针还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即建设一个公正、民主、法治、有信仰、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这意味着法制建设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更是为了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实施这一方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独立,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司法的独立公正;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为法制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总之,法制建设16字方针的核心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这一方针的目标是建设公正、民主、法治、有信仰、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治能力建设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努力。
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权益的保障才能得到有效实现。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分析1. 引言1.1 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制建设不仅关系到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益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
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建设更加凸显其重要性,要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法制建设将继续占据重要地位,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2 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背景建国70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从落后到跟上世界潮流的漫长过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的法制建设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
当时,由于战乱和外国列强的侵略,中国的法治体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混乱,法律意识薄弱,法律制度不健全。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中国政府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治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有了更大的突破和进展。
以宪法修订和司法体制改革为核心,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经过不懈努力,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法制建设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法律实施和执法不规范,司法独立和公平性有待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需要加强等。
浅析中国现代化的法制建设

浅析中国现代化的法制建设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建设,是为了构建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意识,以此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引导社会的规则行为,也让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在这其中,对于中国现代化的法制建设,我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分析。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
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毛泽东时代制定的许多法律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制建设更是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法律条例,如《公民道德规范》、《家庭法》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进入21世纪。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度改革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来完成的。
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法律体系的更新和完善得到了进一步推进,调整与完善了大量法律与制度,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对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质性立法等。
同时,对法律意识的塑造日益被提上了重要议程,通过普及宪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及法律知识教育等方式,为法治社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此外,更重要的是推行了几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措施,如建设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制度,取消死刑场及战士刑场等。
这一阶段的法制建设,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了推动法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广泛社会基础。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界以来。
法制建设更加注重内外法的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渐渐明显有人民对外法更多的关注,表明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内外法的融合越来越快。
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等宏观国际大事的落地,与各类行业的开发建设、对外投资合作、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流通、民间往来等,都涉及到对内外法律的交叉适用,甚至有冲突的情况。
法治中国建设十大事例

法治中国建设十大事例
1.修宪进程:中国通过修宪,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加强国家治理能力。
2. 司法改革:中国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正、透明和独立,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3. 反腐斗争:中国通过强力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的公正。
4. 网络安全法:中国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
5. 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6. 扶贫攻坚法:中国制定了《扶贫攻坚法》,强化扶贫政策实施和监管,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7. 司法责任制:中国实行司法责任制,强化法官和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能。
8. 法律援助制度:中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公正和人权。
9. 宪法宣誓制度:中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
10. 司法公开透明化:中国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化,加强法院和检察院的信息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 1 -。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指中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制定、宣传、执行和改革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不仅在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成果,也在改善法治环境、增强法治意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首先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中国相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次是推进法治立法,中国积极推动符合国情和实际的法律修订和立法工作,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同时,为了加强全国性和地方性立法的协调与统一,中国建立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评估等机制,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适性。
二、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中国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相关工作的力度。
首先是提升法治教育的力度和质量,中国加大了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渗透力度,通过推广普法教育和开展法治主题教育活动,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其次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教育,中国通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普法进校园等形式,将法治理念融入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三、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中国在司法改革方面积极推进,取得了关键性的突破。
首先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国完善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定位,在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加强了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保障。
其次是加强司法公正和透明度,中国建立了审判公开和检察公开的制度,并加大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可信度。
同时,中国加强了律师制度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为公民提供了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增强了社会稳定和和谐。
四、改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保障,中国在改善法治环境方面持续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工从 作国 者家 的工 转作 变人
员 到 社 会 法 律
公证机构的发展
公证机构也正在由现行的行政机关向事 业单位转变。1996年,全国公证处发展 到3167个,公证人员达1.7万人,仅1994 年一年,就办理各种公证达792万多件。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 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 经验教训,对法制建设的 认识 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 飞跃。这个认识的飞跃主 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确 立了“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方针.
②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法律制 度的重要性,要建立一种法 律制度高于领导人,一个好 的制度比任何好的领导人更 可靠、更稳定的观念.
③党章中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的原则.后来1982年宪法把它确 立为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美国学者 科恩
英国学者哈特把守法的动机分为两 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 法律规则,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 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发现 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则可能会受到惩 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
政府趋向于依法行政,正在逐步树立十 种现代法治观念:
宪法至上的观念 尊重人权的观念 行政权限的观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住户讨要“视觉卫生权”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引起轰动
沈洪嘉“叫板”垄断行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体现了救济原则
刑事诉讼法:疑案从无原则
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
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总提纲:
一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初创期 (二)严重挫折期 (三)重建和快速发展时期
、水上运输等专门人民法院,实 行四级二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是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法制建设的中国路径

法制建设的中国路径
中国的法制建设路径可以追溯到1949年建国后。
在此之前,中国一直处于殖民和半殖民地的地位,法治观念薄弱,法律制度混乱。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逐步建立起法治体系,包括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行政法等法律制度。
在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了新一轮的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刑法典、商法等。
2.加强司法独立
中国开始实行司法独立原则,解决以前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同时,建立了审判、检察和公安部门的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增强司法公正性。
3.减少死刑使用率
中国对死刑使用率加以限制,执行死刑有更为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监管制度,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人权的尊重。
4.推进反腐斗争
中国加强反腐斗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打击腐败,加强反腐力度,提高公众反腐意识。
5.加强公民教育
中国加强公民教育,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助于促进法制建设。
总之,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走过了漫长的路程,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中国需要保持持续的推进和加强其法制建设,以实现更公正、更繁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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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中国法治建设一、公民权利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真正法治国家的基石,长久以来,我国法治化的推动都以法制建设为物质前提,然而法制的根本是在于公民的权利,也即公民法定权利。
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发展是20世纪以来全世界的共同趋势与追求,人权与法制乃至法治相结合,应当依靠公民(法定)权利作为沟通之桥梁。
文章从公民权利与人权之关系,以及对法治国家的建设进行了一些探讨和比较,力图为中国法治国家之建设作些新的且有意义的探索。
二、中国法治取得进步的八大标志(一)法治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之重要组成部分。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治宣传报道力度极大幅度地提高。
中央领导人在各种场合都大谈法治,“法治”也成为中央文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语词之一;各种报刊杂志连篇累牍地报道法律问题;大量影视、文艺作品都以法律为主题; 网络媒体更是积极,只要稍有轰动性的法律事件都加以报道,如湖北的佘祥林事件。
其次,人们已经开始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事件,如奥运会中的法律问题,以及SARS的法律反思等。
(二)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法治已经成为基本的价值取向。
(三)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
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据统计目前我国制定的法律已达50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达1000多件,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已有一万多项。
当前立法任务的重点开始从起草转向了对法规修改和充实。
(四)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五)司法权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数量上,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平均每年审理案件约为500万件,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10倍之多。
在范围上,纳入司法权管辖范围的事由不断扩大。
如2000年荠玉羚诉陈晓琪的“侵犯受教育权案”,2002年四川大学蒋涛诉中国银行四川分行的“身高歧视案” ,以及2004年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的“乙肝歧视案”。
(六)法律服务业迅速发展。
在律师业上:1979年全国律师人数仅200人,如今全国有12万注册律师,律师事务所1.1万家,每年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达800多万件,年营业额高达120多亿元人民币;公证员目前共有15,000人,公证处3000多家,我国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文书发往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在法律援助事业上,每年平均有30万人接受法律援助。
(七)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增强。
(八)法学院教育繁荣发达起来。
我国共有423所法律院系,占全国1700多所高校的1/4,而20多年前法律院系仅有十几所。
法科学生36万多人,占所有高校在校生人数的5%。
三、影响、制约法治建设的因素(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足之处尽管我国法治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瞩目成就,但也不可讳言依然存在的不足之处。
这些主要有:1、立法上的不足。
表现在:(1)、立法发展不平衡。
经济类立法较为细致,冗繁,比较健全,而相比之下涉及意识形态、政治以及公务人员的编制、管理类立法较为缺希。
以致出现法官、检察官是否是公务员问题依然存在争论。
(2)、有些法律已明显滞后,却无法得到修改,从而人为地造成了一些社会矛盾。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强制规定了服役人员转业后的安置,但在当前形势下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因此造成大量转业人员上访现象的发生。
又如《公证暂行条例》,自1982年公布实施以来一直暂行至今。
(3)、部门立法痕迹太重 。
2、政府行政执法的不足。
表现在:(1)、执法主体多元化。
(2)、一些权力交叉导致的权力真空。
3、司法不公。
在刑事司法上存在较严重的“公安决定论”,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在整个刑诉活动中的角色过重。
以致第一环节出现错误,其后很难补救。
4、法律服务的不足。
律师数量依然不足,我国13亿人口仅有12万律师,而美国2亿人口却有100万律师;高质量、高水平的律师数量太低,据统计全国不到500人;且律师组织结构较为简单,只有社会职业律师,而政府公务律师制度尚未建立。
(二)制约原因、因素1、“人治”幽灵无处不在。
我国“人治”的两大特征是(1)、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如“清官”、“精英政治”思想,它们的可怕之处在于排斥法治。
这些人治思想甚至带有文化传承韵味,每个人似乎都带有深深的人治烙印。
(2)、人治思想如影随形,总是跟着法治走,以致无法将法治与人治彻底分开。
导致法治观念难以推进的因素,即人们的思想误区在于:(1)、“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正”的观念,将人的主体性和人治混为一谈。
(2)、将人的能动性与人治混淆。
(3)、精英政治、贤人政治思想的左右。
(4)、 法的局限性。
认为法的局限需要人治来弥补。
2、法律权威尚未完全树立。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法治,法治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底线。
立法、司法、执法的落脚点还是法律权威的树立。
法律的特征有:首先,法律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底线的东西。
不能过分强调“法律至上”,因为法只是底线,其要求并不高,比法更为高远的还有思想、理想等,因此要着力宣传法的基本、底线性。
其次,法具有不可替代性。
再次,法具有普遍性。
当前,法院的很多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当事人败诉后不断缠诉的现象就是法律权威尚未完全树立的典型表现。
3、熟人社会,人情大于法网熟人社会的最大特点是讲“情、理、法”,情、理总是在法之前。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意识,“人情大于法网”的思想已经走进城市生活,导致人情的庸俗化:人情不过利益,而利益就是金钱。
大量腐败案件中的串案、窝案不断出现。
4、传统工作方法仍然大行其道。
传统工作方法往往形成于战争和计划经济时代。
这些习惯、方法大多为非法治方法,如运动型、动员型方式,常见的有法院系统的执行会战、公安系统的严打会战等。
5、体制障碍仍未消除。
(1)、立法体制上的障碍。
我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际上不掌握对人权和财权的控制。
而立法恰恰是最基本的资源分配方式,立法机关不掌握资源却要分配资源,只能造成某些立法禁区。
涉及到预算、编制等问题就都无法干预,以致立法可操作性不强,力度不够。
(2)、审判、执行上的问题。
执行权是行政权,政府应当来执行司法机关的裁决。
但目前情况正好相反: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裁决,法院执行。
要坚决反对法院替政府执行这一现象,法院不能为政府打工。
(3)、法律服务管理上的问题。
我国法律管理体制过于分散,采用条块管理的行政模式,各部门间无共同基准。
这样,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6、法治道路自身的复杂、曲折性。
法治是一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文明,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法治道路的曲折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从西方的法治进程看,西方社会从近代法治到现代法治的转变历经了400多年的历史,美国也走过了200多年。
而中国从的法治进程从清末变法修律算起仅有100多年,从70年代末开始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更仅有20多年的历史。
(2)、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的步伐经常遭到阻断。
历史上至少经历了3次中断:北洋军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文革10年。
这3次中断的时间共计70多年,足以说明法治道路本身的曲折性。
四、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切实把法治建设提高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
邓小平同志在“两手论”中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
但近年来过于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法治建设问题。
而当前我国进入了建设和谐社会时期,因而也同时近入了一个更加重时法治,统筹法治与经济建设的时代。
在此要注意两点:1、党一定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兼顾地抓法治中的重大问题。
中央应当成立一个“法律建设统筹领导小组”,对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进行统筹领导。
2、国家要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
当前我国的经济支出过大,非经济支出过少;一般支出过大,基础性建设支出过少。
国家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应当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着手。
(二)须优先解决好司法方面的问题。
对于立法、司法、执法谁最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有存在争论,有人认为立法是基础,有人认为执法是关键。
事实上,在法治国家中,最突出、最核心的应当是司法。
司法机关地位越高、作用越大,法治就越发达。
“在法治发达国家,政治问题可以用司法加以解决;而在法治不发达国家,司法问题可以用政治加以解决”。
要从底线观念入手,突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是底线,强调司法在法治中的核心地位。
同时要在司法活动中树立“法院是老大”的观念。
在我国,法院要成为司法中的核心必须要解决三大问题:1、在裁判上享有最高权威;2、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分离。
法院只能进行审判活动,不能享有行政权,否则很难实现司法独立。
要防止法院政府化。
3、在解决司法公正上下功夫。
要加强对司法监督、制约上的研究。
制约应置于监督之前。
原因有二:首先,监督者为谁监督是一个问题;其次,我国文化长期对监督情有独钟,监督制度在明朝发展到极致,但实践证明根本不可行。
因此,监督应当建立在制约基础之上,制约是最好的监督。
(三)大力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党要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应当通过法律授权机制解决问题,摒弃非法治化工作方式。
2、继续完善一批涉及社会管理,安定的法律。
首先是税法。
因为税法是对国民收入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法律,要避免在第一次分配阶段就出现两极分化。
其次是社会救助法。
要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再次,要制定限制性继承法、慈善法。
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用限制继承的方法来促进慈善事业。
3、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