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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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编号:2010-4-9
施工合同书
工程项目:黄山南铜镍矿井下监控安装工程
委托方(甲方):新疆瑞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接方(乙方):新疆惠文网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
签订日期: 2010年4月日
有效期限: 2010年 4 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条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称“合同”)。
(1)本合同的设备及实施方案以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经建设单位审定确
认的设计方案书为依据。
(2) 甲方应提供乙方的施工材料堆放地,等便利条件。
(3)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设备使用的培训。
(4) 双方在合同签定后,甲方、乙方为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有权对合同的履行、项目的实施提出质疑。
(5)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报价表
(3)施工方案
第三条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一工程项目
4.1、工程名称:黄山南铜镍矿井下监控安装工程
2、工程施工地点:
3、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安装、监控线路布线、监控设备调试
4、工程工期:十天
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果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经双方核实、协商后顺延。
4.3质量等级
(1) 符合ISO IS 1 1801,EIA/TIA568B标准;
(2) 《建筑弱电系统工程设计手册》;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37);
(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CA/T 367
4.4合同价款
1 、合同的总金额为:伍万壹仟陆佰壹拾贰元玖角¥51612.9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付乙方合同总款的30%的预付款;即: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叁元捌角¥15483.8
3、乙方带设备、材料入场施工时甲方应付合同款的30%的材料款,即: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叁元捌角¥15483.8
4、本项目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在5工作日内付完剩余的35%
即:壹万捌仟零陆拾肆元伍角¥18064.5
5、本工程设备质保维护壹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总合同款的5%作为质保押金,壹年后质保期到期后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5%的质保押金。即:叁仟零玖拾柒元¥2580.6
6、本工程款甲方必要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不得用货物或其他任何方式带抵工程款。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理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
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换人,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
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甲方代理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理,乙方代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5.3甲方驻工地代理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6.1施工前保证供电、供水系统正常施工的需要,为乙方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及住宿提供便利条件。
6.2开工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内信息点的具体物理位置和数量,现场图纸、相关资料等保证数据准确、真实。.
6.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
6.4甲方应提供乙方材料、工具存放场所及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6.5有关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任命的派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自前任应负的责任。
7.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
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石志斌黄川杨伟伟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8.1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
8.2编制施工人员名单。
8.3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8.4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和调试,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故障或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8.5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
方通知后派工程师维修。由于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6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有
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8.7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九条工期顺延
9.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同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代表无故不签字,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9.2非10.1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
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作为工程延期罚金,但累计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 0%。
第十条工程质量等级
10.1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当地有关技术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