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河水库垂钓协议 标准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编号:2015
泼河水库垂钓协议
甲方:光山县泼河水库新光渔场
乙方:
为发展泼河水库休闲渔业,满足广大垂钓爱好者需求。经甲方研究、乙方自愿同意,达成垂钓协议条款如下:
一、垂钓时间:自2015年月日至 2015年月日。
二、垂钓地点:泼河水库水域。
三、收费标准:以满1个月时间起步,1000元/人.月。本协议包含人个月共计费用元,协议签订之日起全部交清垂钓费用,少钓或不钓不再退款。
四、准、禁钓钓具及鱼类
1. 准钓钓具:每人限用手竿一根、急钓竿(或海杆)两根;
2. 禁钓钓具:禁止使用鬼钩、炸弹钩,禁止使用电、毒、炸及网具捕鱼;
3. 准、禁钓鱼类:禁止垂钓花、白鲢,其它鱼类皆为准钓鱼类。
4.准钓水域:本协议约定水域的库岸线一百米以内;
5. 在垂钓期间,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渔政站工作人员对票据、协议、钓具及渔获物的检查;甲方渔政站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
五、安全责任:
1. 禁止高血压、心脏病、醉酒者及无监护人的儿童等不具备垂钓能力的人员进入钓区垂钓;
2. 禁止在钓区内跳水、游泳、嬉戏打闹;
3. 乙方必须自己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甲方概不负责;
4. 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自带水上交通工具,乙方私自携带水上交通工具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第四款中第1、4条的约定,甲方渔政站予以没收钓具;
2. 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第四款中第2、3条的约定,甲方渔政站将按《渔业法》以偷鱼论处;
3. 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再钓,甲方将退回垂钓费并终止协议。
七、其它约定:协议未涉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光山县泼河水库新光渔场乙方: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