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专业披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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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公司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信息披露的定义、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的目标、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同时, 还将结合实际案例和调研数据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关键词: 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行为、管理措施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 它关系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对公司违规行为的衡量标准。

然而, 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等, 无法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制约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强调其对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和公司行为的重要性, 提出相应的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定义和重要性2.1 信息披露的定义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信息, 使其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2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 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促进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减少信息不对称, 降低交易摩擦成本, 提高市场的效率, 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一、引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和互动的重要方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为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和时效性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效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素1.制度建设:包括信息披露政策、程序和流程的建立,确定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流程。

2.资源保障:确保信息披露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能力、足够的资源投入以及信息系统的支持。

3.监督与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等监督机制,对信息披露活动进行持续监督和定期审核。

4.报告与沟通: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信息披露情况,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等进行有效沟通。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投资者信心。

2.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3.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交易、欺诈操纵等市场操纵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落实1.加强领导重视:公司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公司治理的重要议程。

2.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3.不断完善制度:定期评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

结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9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深圳市____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公司上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2.及时、公平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发生拖延或差异披露情形;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出以下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依据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本制度及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例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境内外上市交易所发行、转让股票,并在公众投资者参与的各种权益证券发行和交易决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披露与公司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四条本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由本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依据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节信息披露原则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实,不得隐瞒、虚假披露或故意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发布,且在信息发布后立即向证监会报送。

第十条信息披露应当全面涵盖与发行、交易决策有关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

第三节信息披露程序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及时确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和有影响的各项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经过真实性审核,确保其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新闻发布会、年报、中报、季报等,并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告。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并由公司的授权人员负责签署。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后,本公司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保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节信息披露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证监会有权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公司将信息披露的原则定为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完整,旨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信誉。

第四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要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投资者关系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并设立信息披露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披露能力。

对于信息披露中的错误、遗漏和延误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七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2、公司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3、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报、季度报告及其他财务报告;4、公司的内幕信息及重要事件的及时披露;5、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内容;6、公司的风险提示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章信息披露方式第九条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发布财务报告;2、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会;3、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信息披露;4、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6、通过信息披露文件或公告进行信息披露;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渠道,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和咨询。

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明确信息披露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流程等。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特制定稳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条信息披露内容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

其中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募集信息、重大事件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临时披露的信息包括:项目动态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变动公告、临时财务信息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第四条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以半年为披露时间节点,临时信息随时披露。

第五条主要形式。

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基金合伙人。

管理人留存纸质文件备案。

第六条信息披露流程基金经理拟定报告公司董事上核查、签字基金经理发送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格式第七条日常信息(word文档)第八条财务信息(excel表格)第九条要求(一)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层级负责和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

对外披露信息时,提供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

对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受到合伙人质疑的,将追究直接落实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将纳入基金经理工作年终考核中,奖优罚劣。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内容:1. 信息披露的原则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信息。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督信息披露的实施。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3. 信息披露的内容企业应当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风险因素等。

具体披露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4.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信息。

对于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应当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披露。

对于临时报告,如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及时向公众披露。

5. 信息披露的程序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信息披露前,应当经过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批准。

6. 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企业在信息披露前,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对于内幕信息,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并要求其遵守保密义务。

7. 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处罚企业应当接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信息披露资格等处罚措施。

8. 信息披露的培训和宣传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披露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高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关注度。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责任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其职责。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披露必要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

第八条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时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发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披露途径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途径的畅通。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信息披露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处理和调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声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引言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地向投资者和其他各方公开的行为,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和透明,公司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作的基石,对于投资者决策、公司形象塑造、市场监管都具有重要影响。

有效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所需的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增加市场信任和流动性。

三、信息披露原则1.真实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股东权益相关的信息,信息内容不能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平等披露原则:公司应以相同的披露标准对待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不得将重要信息泄露给少数特定人群。

3.连续披露原则:公司应保持连续、规律地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及时的、有序的信息流。

4.合规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四、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2.经营信息披露:公司应披露与经营状况、发展策略、风险管理等相关的信息,如业绩预告、市场前景分析等。

3.内幕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股价、交易等相关的内幕信息,以避免内幕交易和假信息传播。

4.其他信息披露:公司还应根据需要披露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重大合同公告等。

五、信息披露渠道1.定期报告渠道: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披露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需通过交易所定期报告系统(XBRL)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2.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应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投资者可以便捷地获取信息。

3.媒体披露渠道:公司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向大众披露重要信息。

4.其他渠道:公司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适当的信息披露渠道,如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5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职责、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方式和信息披露违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果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平等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六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公司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二)公平原则: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偏袒某一特定投资者或利益相关方。

(三)平等原则:公司所有投资者在信息披露的权利和机会上应当平等待遇,不得存在内幕信息泄露、优先信息披露等行为。

(四)及时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地将重大信息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变动。

(五)规范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得随意变动和泄露内部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职责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最终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委托专门的人员或部门负责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管理部门、交易所等有关部门报送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信息披露经验,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各个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原则1. 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地向所有相关方披露。

2. 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充分揭示相关事实及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3. 连续性原则:公司应及时、连续地披露重要信息,避免信息断层造成误导。

4. 平等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偏袒某一方。

四、信息披露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3. 公司业务情况:包括核心产品、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相关信息。

4. 公司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相关信息。

5. 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重大风险提示、风险防控措施等相关信息。

6.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动、重大合同、重要投资等相关信息。

7. 公司治理和道德规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规定、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关信息。

五、信息披露方式1. 定期披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定期披露公司的财务、经营和治理等重要信息。

2. 不定期披露: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下,及时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3. 紧急披露:对于可能对公司的股价、投资者决策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立即进行紧急披露。

六、信息披露责任1. 董事会:负有最终的信息披露责任,审批和发布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2.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策略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监事会:负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4.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信息披露工作。

5. 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七、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故意隐瞒、虚假披露、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行为,根据公司治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应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真实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三)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四)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不得有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以下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信息披露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报纸、电视等。

(四)信息披露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以下重大信息:(一)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

(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和合并等事项。

(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等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六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抱歉,根据我的能力,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范文。

以下是一个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的简要范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外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本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流程第五条信息披露责任人本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信息披露程序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信息披露计划。

2. 信息披露计划需经公司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确保质量和时效。

3. 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计划制定具体的信息披露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 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 信息披露结束后,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反馈和投资者的意见,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七条信息披露渠道本公司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第八条信息披露备查制度本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备查制度,将披露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备查,以备查阅和核查。

第九条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本公司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确保信息披露的机密性。

第十条信息披露违规处理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一条监管本公司接受财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二十二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临时报告同时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其披露要求和相关审议程序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信息披露应遵循下列程序:(1)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获悉相关信息或筹备此类工作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秘书,重大事件应即时报告;(2)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以董事会秘书规定的内容为准,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3)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做出决议的____个工作日,由董事会秘书签署、准备好披露文件后,应将加盖董事会章或公司公章的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相应电子文档送达主办券商。

进行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主办券商应于商定日期前将挂牌公司书面预约申请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披露预约。

由主办券商将披露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或pdf格式,如非特别要求,公告不用影印形式)上传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平台或发送至信息披露专用邮箱,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电话6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对公司或机构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信息披露原则(1)公平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及时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和评价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3)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者掩盖企业的实际情况。

(4)全面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全面、完整地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内容,不得有遗漏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2.信息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财务预测等。

(2)非财务信息:包括公司治理、重大事件、重大交易、合规情况、业务拓展等。

(3)其他重要信息:包括股东大会文件、内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3.信息披露方式(1)公告方式:通过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网站披露方式: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

(3)会议方式:召开媒体发布会或者投资者沟通会,向媒体和投资者介绍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策略,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

(2)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的总体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审核财务信息的披露文件。

(5)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解答问题,及时发布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信息。

5.信息披露流程(1)信息准备: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备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信息披露的原则和目标2、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3、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4、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时间要求5、信息披露的审核机制6、保密措施和违规处理7、监督和检查机制11 总则111 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112 信息披露应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定。

12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目标121 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必须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122 准确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123 完整性原则,应充分披露所有可能对相关利益者决策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

124 及时性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不得迟延。

125 公平性原则,向所有相关利益者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选择性披露。

13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131 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

132 临时报告,涵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署、重大诉讼仲裁等。

133 公司治理信息,如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134 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35 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14 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141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总体管理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42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43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144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15 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时间要求151 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将信息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152 信息的审核,董事会秘书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对于重要信息提交董事会审核。

153 信息的披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渠道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等与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信息披露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和制度,指导并监督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真实的情况披露信息,不得故意造假、虚报或者遗漏重要信息。

(二)准确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对重要信息有误导性表述。

(三)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将与投资者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不得有隐瞒、掩盖、遗漏的行为。

(四)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注和询问,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流程进行信息披露,发起者向信息披露委员会提出信息披露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及时将决策结果告知申请者。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信息披露是企业对外传递自身信息的一种紧要形式,对提高企业透亮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企业形象具有紧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特订立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本企业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 管理标准3.1 信息披露原则1. 依法依规:信息披露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不得掩盖、窜改、虚假披露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信息。

3. 透亮度:信息披露应能够明确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形、经营业绩、风险情形和整治结构等紧要事项。

3.2 信息披露责任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具有最终对信息披露的负责,应确保信息披露依法依规,准确及时、完整。

2. 各部门应搭配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供应所需信息,帮助起草、审核和监督相关披露文件。

3. 实在信息披露工作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包含信息披露的策划、撰写、发布和监督等。

3.3 信息披露程序1. 确定信息披露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定,确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2. 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起草信息披露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3. 信息披露发布: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依照法定和合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发布相关文件。

4. 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对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报告董事会。

3.4 信息披露方式1. 定期报告: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发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临时报告:对于发生重点事件或者信息泄露的情况,应及时发布相关临时报告。

3. 网站披露:建立企业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上定期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4. 外部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投资者沟通会、业绩发布会等外部会议。

3.5 信息披露考核1. 定期考核:信息披露部门依照肯定的频次对信息披露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包含披露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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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或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

第三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交易的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九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十条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十四条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办券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送交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时,该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公司就该等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意向书或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上述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说明协议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范围第十七条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定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如公司未予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二)审计报告(如适用);(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四)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进行更正。

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在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回复前将相关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审查。

如需更正、补充公告或修改定期报告并披露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

第二十五条临时报告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七条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筹划和进展情况:(一)该事件确实难以保密;(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出现市场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董事会决议涉及信息披露规则或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

涉及信息披露规则或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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