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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十六块金融牌照一览

中国十六块金融牌照一览银行(含民营)、保险、信托、期货、证券、基金(公募/私募、子公司、销售、销售支付)、租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典当、小贷、担保、商业保理、第三方支付、众筹(公募、私募)、消费金融、征信(个人征信、企业征信)、金融资产交易场所。
1、民营银行主管部门:民营银行牌照的申请受理部门是银监会。
相关法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
2013年,民营银行申请开闸。
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目前全部开门营业,据了解,现已有40多家民营企业向银监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意向申请。
根据《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预计在今年年底前,会出现一些取得民营银行设立批复的互金平台。
2、保险主管部门:保监会与互金平台的关系:主要是提供履约保险等增信措施。
3、信托主管部门:银监会4、期货主管部门:证监会5、证券主管部门:证监会6、基金主管部门:证监会7、租赁主管部门:金融租赁归口银监会;融资租赁归口商务部。
8、典当主管部门:商务部9、小贷主管部门:省/市金融办小贷公司现在对于互金平台空前的重要性,本人在《三个方面考察P2P网贷平台的运营》中已经提及过,不再累述。
金融办对小贷公司的设立、股权变更的方面,严格监管,从而导致小贷牌照更为宝贵。
10、担保主管部门:省金融办11、商业保理主管部门:商务部12、第三方支付主管部门:央行13、众筹(股权)主管部门:证监会相关法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产品众筹没人管,现在管的是股权类的众筹。
分两类,一类超200人的公募,证监会当然抓的紧;另一类相当于私募。
这一块的具体监管细则仍未出台,据了解目前主管部门通过各地互金协会进行摸底,预计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14、消费金融主管部门: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是指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种需审批的金融牌照

种需审批的金融牌照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业务及产品也不断涌现,而这些业务及产品大多需要获得特定的金融牌照才能开展。
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牌照的审批十分严格,尤其是一些具有高风险和特殊性质的金融业务,需要获得特定的金融牌照方可开展。
那么,究竟有哪些金融业务需要获得特定牌照呢?我们不妨来一一了解。
一、支付类金融牌照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取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方可进行支付结算业务。
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需要在不同的审批机构获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例如公安机关核发的《支付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规则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网络支付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互联网金融类金融牌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到金融牌照的问题。
例如,P2P网贷平台需要获得各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并需要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和公示。
在线小额贷款公司也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才能正常运营。
三、证券类金融牌照我国证券市场对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产品都有相应的准入要求,需要获得特定的证券牌照方可开展业务。
例如,证券公司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许可证、期货公司需要获得中国期货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期货经营许可证等。
四、银行类金融牌照目前,我国银行的设立、经营和监管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需要获得特定的银行牌照。
例如,商业银行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银行许可证》、政策性银行需要获得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等。
总之,金融牌照在金融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个金融机构需要在获得相应的金融牌照之后才能合法开展业务,这也保证了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发展。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不同类型金融牌照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安全和稳定。
中国金融牌照梳理报告

现状 民营银行开放 冻结发放 开放 开放 开放 —— —— 冻结发放 仍待核查 CEPA通道开放 冻结发放 开放 收紧 收紧 开放 开放 公募尚未开放,私募版开放 收紧 开放 开放 开放 开放 节奏放缓 节奏放缓 节奏放缓
PART 1
A
银行 信托 消费金融 互联网小贷 券商
B
第三方支付 征信
C
AMC 金交所 供应链金融 股权众筹 保险 基金
12
信托
市场需求庞大,增速有望反弹
信托资产余额破20万亿,增速有望反弹。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2015年,信托业务遭遇基金子公司等资管公司的激烈竞争,信托 资产余额同比增速逐年下降,分别为46%、28.2%和16.6%。截至2016年末,我国信托资产余额突破20万亿元,信托资产的持续增长反映了实体 经济 融资需求仍然较为稳定,中国经济增长的韧性仍强。政策刺激和PPP等实业投资机会将推动信托资产增速反弹,预计2017-2019年信托资产 规模增 速分别为15%、18%和20%。
4
牌照 银行 信托 金融租赁 消费金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货币经纪 贷款公司 第三方支付 征信 证券 期货 公募基金 基金子公司 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支付 私募基金 股权众筹 保险 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融资租赁 典当 保理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金融资产交易所
数量 773 71 56 22 39 5 14 267 8 111 161 95 67 248 22 近万家 135 数百家 1324 数千家 数千家 约4000家 约3000家 数十家
湖南三湘银行
30
四川新网银行
30
福建华通银行
安徽新安银行
30
20
武汉众邦银行
资料来源:银监会
金融牌照的种类

金融牌照的种类金融牌照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目前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 12 种。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金融牌照的种类》,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牌照的种类》篇1金融牌照的种类金融牌照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也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目前,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 12 种。
这些金融牌照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颁发。
银行牌照是金融机构中最为重要的牌照之一。
持有银行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存款、贷款、支付、清算等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牌照主要分为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保险牌照是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
持有保险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保险、再保险、保险代理等业务。
目前,我国保险牌照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
信托牌照是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
持有信托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信托、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
目前,我国信托牌照主要分为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券商牌照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
持有券商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
目前,我国券商牌照主要分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租赁牌照是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
持有金融租赁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业务。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牌照主要分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期货牌照是期货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
持有期货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从事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等业务。
目前,我国期货牌照主要分为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基金牌照是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证。
中国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1.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法律:(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2.征信主要业务:征信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征信业管理条例》(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银监会审批3.银行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信托(暂停发放)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主要法律:(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金融行业牌照明细

《信托公司管理办 法》(银监会令
[2007]第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非银行金 融机构行政许可事 项实施办法》(银 监会令[2007]第13
号)
目前银监会已暂 停发放信托牌照 。因此最实惠的 获得信托牌照的 方法是收购小型 信托公司以获得
牌照价值。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
消费金融公司不 能吸收存款,钱 从哪里来?除了 自己的资本金之 外,《办法》规 定可以通过境内 同业拆借、向境 内金融机构借款 以及经批准发行 金融债券进行融 资。尽管《办法 》规定金融机构 做股东必须总资 产达到800亿元以 上,但这依然无 法消除消费金融 公司自身风险大 、融资难的困境
。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 《非金融机构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
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 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
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金融租赁公司管 理办法》(银监会 令[2可以从事的
7
货币经 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 纪牌照 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
品交易。
农村中
8
小金融 机构 (农商 行、农 村合作
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 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 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银监会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 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 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 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 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 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 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干货!中国最全的25张金融牌照超级解读(含券商、银行、保险、信托等)

干货!中国最全的25张金融牌照超级解读(含券商、银行、保险、信托等)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趋严,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违约成本愈来愈高,金融牌照价值凸显,其市场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甚至已然将企业持有的金融牌照数量与公司综合实力划上等号。
目前,我国需要审批和备案的金融业务资质有三十多种,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
1、金融业态中国现有金融业态,是从传统金融机构各项业务衍生而出,逐渐发展壮大,从而形成各项新兴金融业务,其中有些已被纳入监管范围,如采用牌照制或备案制监管,有些则还在野蛮生长。
中国金融行业相关牌照中国的金融监管按照监管部门将各金融业态进行分类,各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牌照的发放和备案。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有25张金融牌照最为重要,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热点,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趋严,牌照价值凸显,其市场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
下面,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三个要素:资金端、资产端,以及中间的交易环节,三方面来将现行金融牌照进行梳理。
Part 1 资金民营银行——民营金融最重要的金融牌照信托——最为灵活的投资渠道2016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等“去杠杆”措施纷纷落地,降低金融市场风险,引导资金从信托等渠道回流实体经济。
信托公司凭借更为丰富的实体经济投资经验、优秀的风控能力重新吸引银行理财回归。
未来银行理财新规的落地,将使得信托牌照的价值更加凸显,银信规模占比预计将得以回升,信托的发展空间得以扩大。
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通道费率已无优势。
由于监管层对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从严,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逐步失去通道费率的相对优势。
证监会多项新规出台后,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的通道费率已与信托相差无几。
若未来银行理财新规按7月27日的征求意见稿落地,则银行理财只能对接信托计划,通道费用或回升到2013年之前的水平。
各类金融牌照介绍

该牌照是针对支付企业发放的许可,指非金 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例如 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 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使用 商业银行渠道,也可以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 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业务许可证,苏宁易付宝、汇付天下、通联支付、 银联电子、支付宝便属于此列。
(五) 典当行 牌照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民品、动产、不动 产、财产权利、咨询评估、绝当品销售
民品包括:黄白金、铂金、名表、数码产品 等
动产有:机动车、原材料等 不动产:房产、设备 财产权利:股权、应收账款、专利权、汇票 等权利。
(六)
此牌照经营范围: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
小额贷款 质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小额贷款、
投资公司种类及说明
投资公司种类
1、投资管理 2、资产管理咨询 3、投资咨询 4、资产信息管理
如:XX市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 市XX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市 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XX市XX资产 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投资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经济贸易、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教育咨询、出国留学咨询、 经营性互联网资讯除外), 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 资产管理信息咨询, 产权交易信息咨询, 资产交易信息咨询, 财务信息咨询, 贷款信息咨询, 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 仓储服务(国家专控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稀贵 金属除外)、工艺美术品(古玩除外)、服装、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 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他 中心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2020/3/1
(四) 基金销售
牌照
金融牌照分类

金融牌照分类金融牌照是指决定金融机构能否开展特定业务的执照。
在中国,金融牌照按照业务的不同特性,被划分成了多个不同的类别,下面是各种金融牌照的分类详解。
一、银行牌照银行牌照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发的,让银行能够开展合规银行业务的许可证。
根据银监会颁发许可证的不同类别,银行牌照分为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
二、证券牌照证券牌照是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许可证,准许证券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发行业务。
证券牌照按照业务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期货、衍生品等多个细分领域。
三、基金牌照基金牌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准予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基金业务的许可证。
基金牌照主要分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海外基金三类。
四、保险牌照保险牌照是指让保险公司享有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的执照。
保险牌照主要分为财产保险执照和人身保险执照两类。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是指由中国银监会出具的,准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不良资产清收、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的执照。
六、外汇牌照外汇牌照是指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所在国颁发的,准许金融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和全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金融业务的执照。
外汇牌照分为外汇交易牌照和外汇经纪人牌照两类。
七、支付机构牌照支付机构牌照是指让支付机构合法开展支付业务,承接、处理、结算网络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功能的执照。
支付机构牌照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和预付卡牌照。
以上是目前国内各种金融牌照的分类简介。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获得相应的牌照批文,意味着获得了在金融市场中开展相应业务的合法资格和信誉。
而对银监会、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而言,也必须对申请金融牌照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8、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1.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法律:(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2.征信主要业务:征信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征信业管理条例》(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银监会审批3.银行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信托(暂停发放)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主要法律:(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主要法律:(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央企金融牌照

公司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租赁中化集团中宏保险外贸信托诺安基金、宝盈基金中化财务公司远东租赁中粮集团龙江银行中英人寿中粮信托中粮财务公司五矿集团五矿证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五矿信托五矿财务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通用技术集团国金通用基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公司环球租赁中石油昆仑银行中意人寿、中意财产保险、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昆仑信托中油财务昆仑金融租赁中海油中海石油保险公司中海信托中海石油财务公司国家电网英大证券英大人寿、英大财险、英大长安英大信托英大基金中国电财英大租赁华润集团珠海华润国信证券华泰保险华润深国投信托鹏华基金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华宝证券华宝信托华宝兴业基金宝钢集团财务公司招商局集团招商银行招商证券海达保险经纪招商基金、博时基金招银金融租赁国投集团锦泰财险国投信托国投瑞银基金国投财务公司华能集团长城证券永诚财产保险华能贵诚信托景顺长城基金、长城基金华能财务中航工业中航证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中航信托中航财务中航租赁期货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冠通期货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粮期货中粮农业产业基金五矿期货五矿资本(香港)/五矿鑫扬投资管理通用技术投资管理公司中油资产管理英大期货汉威资本/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局资本国投中谷期货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公司、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宝城期货华能景顺罗斯投资公司中航期货中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裕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金融行业中有哪些牌照和对应的申请资质

金融行业中有哪些牌照和需要哪些申请资质?(以下信息更新于2015.5.11)一、主要金融牌照(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
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2.2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2.3申请条件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中国首个金融、类金融牌照买、卖转让交易平台。(附金融牌照办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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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都开始重视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管理。
金融牌照是指由政府颁发的一种准许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它是保证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同时也是依法监管市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
一、金融牌照的作用金融牌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金融牌照,金融机构才能合法经营。
同时,金融牌照也是市场监管的关键工具之一,通过金融牌照的颁发,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的秩序,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金融牌照的种类金融牌照可以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进行分类。
比如,中国证监会颁发的A股证券商牌照和B股证券商牌照,CMB牌照和信托牌照,银行牌照等。
在香港,证券期货交易所则会颁发证券公司牌照和期货公司牌照,银行则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牌照。
这些牌照的颁发除了要求金融机构符合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求其提供充足的资本、理财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三、金融牌照管理的意义金融牌照不仅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的一种监管方式。
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获得牌照,以便在其业务被审计或者出现问题时有迹可循。
此外,金融机构在获得牌照时需要提交相关信息,政府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金融机构的实力和稳定性,从而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金融牌照管理也能够有效地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金融机构如何获得牌照有些国家为了鼓励金融创新,通常会放宽金融机构获得牌照的标准,而有些国家则会非常严格地审查。
不过,这些审查都有共同的标准,即严格评估机构的经营实力、风控能力以及内部治理。
五、金融牌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获得金融牌照对金融机构来说是长远的好处,首先,它可以增加机构的可信度,提高机构的声誉,同时也增加了机构的客户群体。
其次,获得牌照后,金融机构就可以合法地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同时也能够利用自己的牌照去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
最后,获得牌照后,机构还能够获得政府相关减税等优惠政策的支持。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高义广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1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完整)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推荐文档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1.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法律:(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2.征信主要业务:征信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征信业管理条例》(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银监会审批3.银行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信托(暂停发放)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主要法律:(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主要法律:(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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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