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推荐文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