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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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研究

浙中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许多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历经战火和风霜,被完整地保存下来,如义乌佛堂镇、浦江白马镇、东阳的李宅等典型的古建筑留传于世,这些古建筑对研究古建筑的历史、技艺等都有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文物价值的提升、新农村建设、古董收藏热等原因,导致部分文物、历史建筑年久失修,随意拆除、人为损毁现象时有发生,历史风貌受到严重破坏并被周边新建筑淹没。

1保护的内容

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建筑的本体,更是对古建筑的艺术风格、建筑技术、施工材料、建筑环境等的保护,古建筑的本体承载着古代政治、经济、文化、风俗、建筑材料、营造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密码,古建筑的损毁将使这些历史信息缺失甚至彻底消失。古建筑对世人了解古建筑所凝聚的历史文化、宗教、民俗等方面的丰富内容,传承和发扬装饰、雕刻、陈设等高超的制作技艺,参悟古人的设计理念、建筑表现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古建筑存在的价值与古建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理解古建筑基址位置选择、风水匹配、长幼尊卑等建筑周围的环境,以此解决古人对建筑功用理念要求从优选择的兼容性和针对性。

2保护的原则

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遵从《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古建筑的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1原真性原则

1994年11月通过了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保护各种形式和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要基于遗产的价值。人们理解这些遗产价值的能力部分地依赖于与这些价值有关的信息源的可信性与真实性[1]。原真性是古建筑价值特色的根本所在,要保证古建筑是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不是仿造的,也不是恢复重建的。

2.2完整性原则

任何历史遗存均与其周围的环境同时存在,周边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或纪念价值将在一定程度上受损[1]。因此要保证古建筑的完整,就必须要保护重要街巷、古建筑影响范围内的水系、古井、古桥梁和古树名木等环境景观。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遗迹遗存,也要保护非物质形态的文化艺术、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习俗,使之以完整的历史形态呈现。

2.3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

对文化遗产的维修要坚持可逆性原则,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不仅要保护现存的建筑遗产,还要深入挖掘与古建筑相关的民俗、民间艺术、民间文学等历史文化遗产并加以协作保护。另外,保护古

建筑的同时要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要在促进生产生活改善和村庄经济发展中实现有效保护,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要兼顾维护原有历史风貌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允许适当的内部功能改动,要有利于文物古迹的展示利用。

3保护模式

3.1修缮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而这个“原状”则可以理解为恢复原状与保存现状两种。“恢复原状”是指在恢复时按古建筑建造时的建筑风格、特点、构造进行,或按照文字或图件记载作为依据进行复原,再采用做旧的手法使之与原构件相适应。而“保存现状”指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对古建筑上保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修缮痕迹亦作为古建筑的一部分予以保留[2]。由于古建筑建造年代久远,即使是石活也不可能完整如初,必定会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则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会更多,如木质结构老化、糟朽、劈裂、屋面变形、木架歪闪、墙体开裂甚至坍塌。造成这些损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修缮中要有针对性,因地下水位过高或地面潮湿造成木桩桩根糟朽的,应将墩接基础改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木构件糟朽、腐烂时可采用抽换的方法解决。因木构架发生歪闪不需要更换件或需换个别件时,可采用打牮拨正的方法进行维修;屋面木基层、檐头等可进行更换,但更换的原则尽可能做到“修旧如旧”;因

石活石缝空虚、移位、歪闪、缺损时可进行打点勾缝、石活归安、添配处理;对于各类瓦屋面及屋脊、饰件等如有损坏可采用粘补的方法进行修复,如有缺失或不能修复的可进行更换或拆换,拆换时需对旧物件进行清理编码,分码使用;对砖墁地的修缮一般可根据情况采用剔凿挖补、局部揭墁、钻生养护等方式进行。如东阳市李宅宗祠修缮施工中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进行修缮,歪闪的木构件采用打牮拨正的方式维修,对个别需要更换的构件根据原来的式样进行替换,替换大木构件如梁、椽等,而部分替换的门窗、栏杆、木雕构件等是运用旧木料改造而成,保证了古建筑恢复成最初的风貌形式。再如义乌佛堂镇培德堂,是集木雕、砖雕、石雕工艺于一体的清代建筑,后进两间大厅屋顶已坍塌,在修缮时采用局部破损则局部修缮,整体坏掉则整体替换的方式,共替换了两根大梁,三十根桁条,修缮时采用修旧如旧的方式,包括图案、花纹均与原构件相同,保证了古建筑的完整性。

3.2开发保护

对修缮后的古建筑可出租给经营者使用,成为农村文化、娱乐或其他公用事业的场所,规定这些承租者作为古建筑保护的基层责任人,由他们负责日常巡查和常规养护,可采用减租甚至免租的方式作为奖励政策,鼓励民众或受益者积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而政府可进行计划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这样既保护了古建筑,重现了历史产物,又为丰富农村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场所。在开发保护过程中,可充分结合场所性质对周边环境进行相应的治理和保护,提前做好统筹规划,为保护古建筑整体环境氛围,可适当控制附近建筑

高度,突出古建筑的地位;整饬古建筑附近新建建筑的外立面,在不破坏原有街区传统风貌的前提下使新旧建筑融为一体;尊重原有道路格局,由于古街道多数比较狭窄,路面不平,交通不畅,在交通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限制私人汽车和货车进入古街道,提倡骑自行车和步行,在古建筑外围增设停车场等方式保证交通的便利,从而避免交通的拥挤和保障行人的安全。同时,可以更好地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调整水电布局结构,改善古建筑区域内的生活设施和防灾设施,严禁对空间布局造成破坏的架空敷设,谨慎采用新型材料,运用新方法敷设地下管线,减少对古建筑周围环境的破坏,为旅游发展、文化观光、居住条件提供基础条件。

3.3间接保护

古建筑的间接保护是在环境因素无法很好地保护建筑本体时采

用的一种方式,常见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防止衰败,另一种是异地迁建。防止衰败是通过人为建造一定的物理环境或构造的手法来保护意义重大的古建筑,这种方式投入成本较大,日常维护费用也较高,故一般的古建筑不会采用此法进行。异地迁建则是将一处古建筑全部搬到另一块新的基地上进行复原。近年来,随着古镇文化旅游的开发,义乌佛堂镇专门推出了《义乌市佛堂古民居苑古建筑迁建保护暂行办法》,以抢救和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破坏的古建筑。佛堂专门成立“古民居苑”项目,专门筹划了300亩地为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异地迁建提供场地、政策、技术支持,目前已有多处古建筑完成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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