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市场的影响2012年1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并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修正案主要针对劳务派遣相关问题在原《劳动合同法》基础上作出了修改和进一步规定,为此,就新《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展开论述。
标签:新《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影响1 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内容《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围绕其对就业市场影响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将会是破坏性的,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超前,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当然也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符合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一部好法。
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劳动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争论逐渐平息,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有了提高,劳动者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更多的支持,企业的用工也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那么,此次新《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有哪些呢?新《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劳务派遣相关问题作出了修改和进一步规定,如下:其一,第五十七条提高了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具体表现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门槛大大提高,注册资本限额从50万人民币提高到了200万。
同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其二,第六十三条从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类岗位等方面细化了被派遣者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其三,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有了更为严格具体的界定,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均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其四,第九十二条惩罚措施更为严格,增加“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标准由“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提高到“每人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中文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逐渐在劳动者就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而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就业困难,社会经验少,在就业中遇到利益遭到损害,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许多问题。
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和探究。
2010年全国将有大学毕业生超过600万人,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会有不可估计的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究,我认为主要有,就业竞争压力增大,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的严格,对大学生新的要求。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大学毕业生就业引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直言,如果说2009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2010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就很严峻。
那么,2010年的毕业生人数630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相关部门和应届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
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必然要重新考虑到人员成本,提高用人门槛。
从上海,北京等地的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统记来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
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
所以,对于10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
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2)《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他们在招聘大学生的时候会比以前更加严格。
劳动合同法_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
(4)为试用期工资确立了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的仅仅是
以前,服务期和违约金制度无疑是毕业生顺利实现“再择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从事的工作不直接相关
业”的最大障碍。由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 的其他情况,如是否正在恋爱,是否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餐
款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尤其是 饮等法定特殊岗位除外)等,均属个人隐私,毕业生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责任承担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而欺诈将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职业指导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江苏科技大学 戴中璧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既包括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先就业、再择业”的条 件更加有利等机遇,也包括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提出新要求等挑战。毕业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 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3、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强化学生的就业资本与产 来职业发展,这是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突破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
业对接,就业“胜任力”与岗位需求对接,就业能力与社会需 应对就业压力,修正就业杠杆的一个非常好的方式,这也是一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编号: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姓名:学号:院系:经济管理学院专业:会计年级: 08级班级:会计班指导教师:目录摘要............................................................ - 2 -关键词.......................................................... - 2 - 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与了解 ........................ - 2 - 二《劳动合同法》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许多的好处.................. - 2 -2.1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2)2.2毕业大学生享有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4)2.3用单位在招聘时不允许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4)2.4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合同的情形 (4)2.5“先就业,再择业”的条件更加有利 (5)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新挑战................ - 5 -3.1《劳动合同法》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 (6)3.2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同样负有告知义务 (6)3.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6)四《劳动合同法》施行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长期效应................ - 7 -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大学生就业的负面影响及各方的应对之策.. - 8 - 参考文献...................................................... - 10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国就业市场的一种规范调解,也必然会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影响。
从长期来看,它的实施将为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能更切实有效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但在短期内,将加大大学生求职的难度。
所以,大学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好处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好处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侧重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新法规。
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传统的高校就业也将面临挑战。
一、当前损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现象比比皆是当前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表现有:肆意提高进入门槛和标准,压低劳动成本,滥用试用期,劳动用工短期化,解约随意,扣压证件、档案,收取卜岗押金、违约金,不守诺言,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工作条件恶劣)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虽说是局部的、少数的、非主流的,但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毕业生就业及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劳动合同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好处1.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率,提升就业质量据调查,大约60%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
部分用人单位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重要的原因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这样就为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提供便利条件。
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高校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存在用工行为,那么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即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享有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摘要]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相当低,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思考与担忧。
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有着直接影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状况,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一、现状与影响1.积极的作用(1)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超过30天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须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新规定,对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法律的保障。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试用期,但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对试用期限与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以往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或试用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所规定的试用期限的做法,在今后均属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新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符合与否的衡量标准,且负有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更多的保障。
过去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很多企业利用大学生无工作经验,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开始时许诺干得好就留下,结果干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个人都不留,这在今后都是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保障。
原来有服务期,比如单位说你到我这里必须干3年才能走,这种情况现在属于违法。
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2019年文档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也得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企?I形式和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这就导致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新《劳动合同法》得以制定和实施,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此来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有效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加剧了大学生就业的紧张形势(一)企业用工数量减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这也使用工企业违法成本增加,用工企业既要做到合法用工,又要稳定成本的情况下,必然会减少用工数量。
由于我国人才市场一直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部分用工不规范的企业往往以毕业的大学生作为其重要用工资源,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类企业不规范的用工行为面临违法成本升高的问题,在合法用工的情况下,为了控制成本必然会减少对大学毕业生的招收数量。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当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辞职时除了两种情况外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告知单位即可,由于没有违约金赔偿问题,用工企业担心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增加,再加之新人所需培训成本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招聘时往往会侧重于招聘一些有经验的劳动力。
(三)试用期短,企业用工风险大在现行《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所规定的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时间明显缩短,这对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保护自身劳动权益是非常有益的,但对于企业来讲,试用期缩短后会在增加其用工风险。
(四)用人单位招聘条件更为严格针对于新《劳动合同法》,部分企业也及时调整了招聘策略。
用人单位招聘流程更为严格,而且入门关把控较严,不仅会采用多轮面试,同时还会利用相应的测评工具,对于入职程序制定了严格的措施,用工行为越来越规范,这也增加了大学生就业的难度。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6篇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6篇篇1合同协议引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该法对大学生就业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可能会更加谨慎地招聘大学生,导致就业机会减少。
一些企业可能会优先考虑有工作经验的求职者,而不是没有经验的大学生。
这可能会使得大学生的就业难度增加,需要更加努力和准备才能找到一份工作。
2. 薪资待遇下降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严格,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可能会更加谨慎地考虑薪资待遇问题。
这可能会导致大学生的薪资待遇下降,甚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对于经济状况较差的大学生来说,这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状态。
3. 实习机会减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可能会更加谨慎地提供实习机会给大学生。
因为实习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风险,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可能会导致大学生的实习机会减少,影响他们的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就业教育和培训针对《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产生的影响,高校应该加强就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就业讲座、开展模拟招聘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市场需求和就业趋势,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高校还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2. 鼓励自主创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通过开办公司、开展业务等方式实现就业。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孵化和资金支持等服务。
同时,大学生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兴趣爱好,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业项目。
3. 提高就业期望和心态针对《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产生的影响,大学生应该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和心态。
在就业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信心,相信自己的潜力和能力。
浅析新劳动法对大学生的好处
浅析新劳动法对大学生的好处当茫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军,遇到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却又饱受非议的新《劳动合同法》,人们一定要问: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现在产生了什么新的变化?高校毕业生在找工作和就业的过程中又应该如何才能利用好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侧重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法规。
21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成为各公司招聘的主要对象,但由于劳动法的不健全使得很多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完全忽视。
企业管理者们不在企业内部贯彻《劳动法》,导致许多求职者利益受损。
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将会使广大求职者受益。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长远来看,大学生就业环境将更加规范。
其中关于“订立书面合同”和“规定试用期时间”这两条规定对大学生就业的直接影响较大。
过去学生找工作时,常常会遭遇一些“潜规则”,比如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会招比实际需要量多得多的人才,然后经过一段时间试用后进行再挑选,有些学生甚至连试用期都没过就被淘汰了。
有些知名企业在试用期内既不与学生签合同,也不付报酬,学生一旦试用期满后被淘汰,就错过了重新寻找岗位的最佳时机。
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些情况将不允许出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将加强,至少对那些不正规的私企是个很好的约束,这些新规定都有利于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环境。
此次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强化了书面合同作用;解决劳动成本偏低问题;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劳动者更多的辞职自由;对劳动合同中的商业保护条款、竞业限制条款进行规范;加强工会力量,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强化国家监管职责。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不仅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而且能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 新《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短期可能会对大学生就业造成一定的冲击。
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指导学习《劳动合同法》,诚信就业,多渠道,多选择的主动就业。
从规就业、保障企业和大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讲,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就业市场相关规建设的促进《劳动合同法》不仅规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而且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
诚实守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必然要求,同时又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起码道德约束.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就业者的诚信严重缺失。
一方面大学生为了在严峻的就业市场中获得一份工作,不惜在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个个都有一叠荣誉证书、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甚至出现了一个班级里出现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和班长的情况。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往往是“大量招聘,大量淘汰”、任意延长试用期、降低工资待遇、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险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以取得更大的效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会因欺诈而无效。
用人单位将付出较高的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和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告知情况的同样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影响
论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影响
陈超
【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
【年(卷),期】2008(007)009
【摘要】新<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作出了更为符合新形势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尤其是确保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但是也应注意到其负面的影响.
【总页数】2页(P133-134)
【作者】陈超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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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J], 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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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短期与长期对比分析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影响 [J], 邹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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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新《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短期内可能会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壹定的冲击。
高校于办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指导学习《劳动合同法》,诚信就业,多渠道,多选择的主动就业。
从规范就业、保障企业和大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讲,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就业市场关联规范建设的促进《劳动合同法》不仅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而且促进就业市场诚信制度和薪酬激励体制的建立。
诚实守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内于必然要求,同时又是个人立足于社会的起码道德约束.于就业市场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就业者的诚信严重缺失。
壹方面大学生为了于严峻的就业市场中获得壹份工作,不惜于求职简历中弄虚作假、夸大事实。
招聘会上人人均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个个均有壹叠荣誉证书、均有壹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甚至出现了壹个班级里出现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和班长的情况。
另壹方面用人单位于用工时,往往是“大量招聘,大量淘汰”、任意延长试用期、降低工资待遇、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险等措施来降低企业成本,以取得更大的效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和劳动合同直接关联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该劳动合同会因欺诈而无效。
用人单位将付出较高的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和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告知情况的同样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诚信不仅是道德诉求的目标,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
于《劳动合同法》强制力的约束下,就业市场中的违反诚信行为将会减少,诚信制度将会确立。
这对规范就业市场、净化就业市场、保障关联制度的落实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才是企业竞争中最重要的资源,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激励员工,控制人才流失。
控制人才流失有许多途径,而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则是其中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之壹。
而现阶段,企业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来留住新员工的意愿且不强烈。
原因是:壹是现阶段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存于。
这类企业主要依靠劳动力进行生产和服务,岗位所需人员替代性强、技术和能力要求低,同时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充足,企业只要维持壹定的工资水平就可招募到足够的人员进行生产,无须建立薪酬激励机制。
二是违法用工收益的存于使得企业无须通过合理薪酬机制激励员工,只需非法盘剥就可获得丰厚的利润。
因此我们常见大学生和农民工竞争同壹岗位、拿同样的工资的报道。
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遏止这种现象。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
新增成本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试用期成本的增加。
同时企业违法用工收益将会被消除。
企业想通过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不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手段获取利润将付出更为承重的代价。
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直接导致壹批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倒闭。
如山东3O余家韩资企业“半夜潜逃”。
壹些劳动力密集、边际利润低的外资制造业停止于华的资本性投入,部分企业撤离或转移到东南亚地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逢金融危机,这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是壹个考验也是壹个机遇。
面对金融危机,我国提出产业升级换代的战略,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低附加值以及低产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将会退出市场,技术密集型企业和高附加值以及高产值、环保的企业将成为新壹轮产业革命的主力军。
这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后果不谋而合,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符合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
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企业更加重视招聘素质高、能力强、技术好的员工,更加关注员工的业绩评估和长期激励,增强对员工培训和职业规划,以求能吸引和留住人才,造就壹支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新壹轮产业经济的兴起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充分体现技术和技能价值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会建立。
这种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会使就业市场分化更为明显,大学生于校学习所获得的潜于能力和价值将得到认可,大学生于就业市场的优势将会突现。
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局面将会有所缓解。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管理理念和方式变革新《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
过去很多企业存于着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壹段后壹个人均不留,这种做法于今后均是违法的。
几乎每名毕业生均会遇到的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之上不满壹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壹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壹年之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之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于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于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规定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使用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廉价劳动力了。
同时,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和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是壹种切实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管理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挑战。
目前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进行管理。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壹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壹制表。
于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也是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率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及就业协议中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关联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于自主、自愿基础上的进行的,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
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也就是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否签订协议,取决于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态度。
这有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就业权和劳动权之嫌。
大学生是否就业应以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而不是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俩类性质不同的合同。
他们于法律的使用、合同的内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的方式等方面是不同的。
而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却以就业协议作为统计毕业生就业的依据,这是和《劳动合同法》立法主旨相抵牾的。
同时于实践中,就业协议的存于给就业市场带来很多危机且掩盖了大学生就业的真实情况。
其壹,大学生违约现象严重。
毕业生为获得更好的岗位不惜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解约,因毕业生违约无需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这种现象很不利于就业市场诚信制度的建立。
其二,高校为追求高就业率的数据不惜伪造就业协议的签约。
伪造就业协议签约且不会真正影响到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有无劳动关系的存于,也不会真正影响双方是否承担劳动法上的法律责任,因其不是劳动合同。
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的高就业率数据下是高校毕业生无奈的“被就业”的情况。
这种数据的统计和就业市场严重的脱节,掩盖了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
已有论者对就业协议的属性和劳动合同的差异提出了质疑且提出解决的方法。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壹是学校退出三方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违约等事取决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对就业协议进行备案、登记。
二是就业协议中加入更多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以使各方不敢轻易违约。
但就业协议如何完善均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才是就业的基础。
随着和《劳动合同法》相配套其他诸如《就业促进法》、《工资法》、《劳动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壹个建立于自由契约基础上的完善的、规范的就业市场将逐渐形成。
毕业生的劳动者身份将不会再受到质疑。
就业协议将会失去其存于的客观基础和法律依据。
面对就业协议和就业率越来越多的质疑,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得不转变管理者的身份,回归其应有的服务本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更多的就业培训、更多的就业平台;不得不熨平就业市场和毕业生之间人为造成的障碍,为毕业生迈进职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高校教育方式的变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劳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于招聘大学生时更加重视人才的素质,更加青睐有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求职者。
以前企业那种于招聘大学生时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开始转变。
大学生就业日趋紧张。
为了本校的毕业生有更好的出路和更好的就业能力,各个学校均于转变教育方式和培养模式,改变以前那种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纷纷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等和实际用工单位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和方法,力争所培养的学生是用人单位所需的人才。
同时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和其他类型的课程改革于各个高校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目的是为了学生所学能和实践相结合。
无论是培养模式的改革仍是课程的改革均于探索之中,均是为了应对就业市场的变化。
可是高校仍是引领社会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先进发展方向的地方,因此对学生的培养不能仅限于技能的培养,仍需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社会文明承传者。
这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资市场对人才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劳资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促使高校认真反思其教育方式和方法,深化其内部改革,探索培养学生的新模式,这将引起壹场深刻教育变革。
四、对未来的展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短期内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