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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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中的作用
Christopher M. Kalanje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小型企业司顾问
“……因为它的目的是获得顾客,商业具有并且只具有两个功能:营销和创新。营销和创新产生成果,所有其它都是成本。” - Peter Drucker
创新
一般说来,创新是开发一种新思想并把它付诸实践。由于本文重点论述一个在市场驱动的商业环境中的私人公司的竞争策略,“创新”一词用在这里系指把有价值的新产品(货物或服务)带入市场的过程,即从一个思想/概念的形成阶段,到在市场2上成功推出一个新的或改进后的产品,或者直到该过程的最终结果,一般满足现有或潜在的客户的直接或隐形需求。换言之,一个企业试图通过创新向其客户提供独一无二的新价值。从此意义而言,“营销”是对那种独特的新价值的理解,并且就这一价值同现有的和潜在的商业用户交流,以便该产品可以销售。
技术创新可按几种方式分类:产品对过程,根基(基本的或基础的)对增量(改进),破坏性的对持续性的(连续的或补充的)。其它重要类型的创新(非技术性的)不是科学或技术研发的结果,但对在研发中投资形成的产品和服务的营利经销来说,经常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创新是营销创新,单位创新和补充性创新。
然而在这篇文章中,重点是论述技术创新。当今,人们普遍认为,在一个知识驱动和竞争的商业环境下,技术创新(以下简称为创新)是公司取得成功业绩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但是有关创新的知识产权的确切作用,在经济学家和政策制订者中却一直有不同的意见。一方面,从理论上讲,知识产权系统对“鼓励公益的创造性知识努力”3来说,被认为是绝对需要的。从另一方面讲,一些观察家相信,知识产权系统实际上已妨碍竞争到了这样的程度,即它经常被认为是在创新4中发挥一种消积作用。因此,需要对商业界实际应用知识产权系统的各种工具进行系统的和定期的评审,这样,经济学家能够向决策者提供验证性的,有证据的指导,以便采用知识产权系统。这样它还可以为进一步刺激创新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广泛传播创新结果,继续为矛盾着的私人和公共利益服务。然而这篇文章将不去触及这些尽管很重要的方面。
在管理创新方面比自己的竞争者好,是希望在当今经济中很好发展和兴旺之企业的主要目标之一。根据一些实际的例子,本文重点论述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系统的各种不同工具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这一利用是通过发起高级产品和服务把创新性技术列入市场的过程。为了解释知识产权系统工具的作用,要稍
先看一看既重要而又具有增量性质的技术突破特点的技术创新。换言之,可把技术创新看作是由不少明显的阶段构成的一个互动过程。它自形成一个新的思想或概念起始,经过一系列的互动阶段,结束于在市场上成功地推出和营销了一种新的或改进了的产品。换言之,它注视着在整个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实际问题,在这一过程中的价值链的不同阶段,从产品到终端用户,5技术创新都可能被引入。长话短说,技术创新集中于出思想阶段和研究开发阶段。
知识产权,发明和创新
精确说,什么是知识产权?广义而言,知识产权一词系指那些独特的、增值的人类知识创造,它们来自人的天资、创造性和发明。因此,一项知识产权权利是一种法律权利,它以相关的国家法为基础。该国家法包含专门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当符合了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要求时,这种法律权利便产生了。如果需要的话,在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之后,可以授予或登记这一权利。实际上,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建立了知识产权权利的国家法律系统。在过去大约150年中的不同阶段,这一国家法律系统都建立起来。它把向人类的新知识和创造表现授予类似产权一样的权利变成了可能,这使它能够管理人类发明和创造产出的商业价值。通常,做到这一点是靠在一个复杂的战略关系网的不同类型的商业伙伴中,使用、变换和共享这一权利。这一关系网一般是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和谐地开展工作的,目的是生产和营销国内和出口市场上新的和改进的产品和服务。
由政府授予有用的无形知识产出的产权权利,尽管一般都是在一段有限时间内有效,但它向权利的拥有者提供了这样的法律产权权利,即排斥所有其他人利用它获得商业利益的权利。换言之,这一法律权利禁止所有其他人利用它获得商业利益的权利。换言之,这一法律权利禁止所有其他人,在事先未有征得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此知识产权资产达到商业目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包括商业秘密、实用新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图,版权和相关权利,以及植物新品种。
然而,创新关系新思想的商业化,但不同的是,一项发明可能与商业化没有直接关系。6如此情况下,创新被视为在新产品开发过程的不同阶段的交互作用和反馈过程。而一项发明则被视为旨在解决一个专门的技术问题而生成的新主意或知识。发明可能与产品和生产过程有关,其特点是被技术秘密、实用新型、小专利或专利予以保护。实用新型、小专利或专利可根据国家或地
区的法律,由有关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给予授权和登记。由于不是所有的发明都能商业化,因此,显然不是所有发明都可变成创新。大量的新主意产生问世,按照Brandt(2002)的说法,“大量的无声无息死去,从未看到商业成功的曙光”。7
基本技术的或重要的创新,产生新产品的新市场和新的工业分支。这样的一种创新也被描述为一项根本的或破坏性的创新。一项改进性的创新(也被称为增量的、持续的、成序列的或补充性的创新)将会引生一个改进的产品,它在质量、可靠性、使用便捷、环境保护、原材料利用、劳动成本等方面优于它的老一代原型产品。这种改进型产品还可能包含了对新的较好生产流程或技术的应用,从而使老的或新的产品更可靠,质量好,尺寸简俏,或价格变低。商业秘密、实用新型/小专利和专利,与保护、管理、揭示和影响这些基本的改进型的创新有关。
一种可以满足顾客期望的创新型新的改进产品,只要它保持着它的创新优势,就能创造一个没有竞争的现成的或新的商业活动和新的市场领域。知识产权系统在帮助一个商业获得并维持其以创新为基础的优势方面发挥很有意义的作用。结果,一个企业的商业活动可能借助一项基本的或突破性的创新而获得的竞争优势,有可能比那种只是从一项改进性创新所获得的竞争优势,存在得更为长久。这只要想一想,竞争者利用相似的创新所遭遇的技术障碍几乎是相同的。因为一项基础性创新建立一类新的产品和服务,而进入竞争则需要,这类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机会要在它们试图进入市场之前得到潜在竞争者的承认。一项改进创新的情况是不仅该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者已经存在,而且由于改进创新多为好、快、便宜地生产产品,其优越性能非常快地被了解和重复。8因此,对两类创新来说都需要应用知识产权系统工具。而一般说来,例外的是需要设计一个基本创新的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来对应改进创新的防卫型知识产权战略。
一项经济研究调查显示,就技术创新而言,专利是最令人喜欢的知识产权权利。这似乎是由于把创新和发明当成同义词而应用。这可解释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对创新的研究已经把专利视为创新的代理投入。9精确地说,一个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经常被认为是决定一个企业的创新强渡的主要指数之一。但是,当肯定这一探讨有用时,该研究调查并没有注意有关整个知识产权系统重要作用的重要情况,这包括实行知识产权权利的分支系统(基本包括政策、用户授权和司法权),它保证创新在市场上的成功。然而本文的重点限于所有与知识产权
有关的行为,它们必然发生在一个企业从事新产品开发过程的不同阶段,或者是在为了市场成功而应用知识产权系统不同工具的周期内。
因此,作为一个过程的创新需要企业不同部门人员的积极参与,诸如从事研发、营销、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技术专家,而来自外部的顾问、供应者、外包单元的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商业伙伴和前导用户等除外。然而,为了简化的缘故,本文设定所有与新产品有关的创新行为都发生在一个企业之内。
如果从新产品开发过程的起始阶段,一个企业就考虑了所有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它就处于从创新中盈利的很好位置。不管是否把创新决策作为整个商业战略的重要部分,是否远离开发新思想,或者是否作为对市场的发展的反应,上述情况都是真实的。
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作用
由于有许多玩家涉足于实现一项创新在市场的成功,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工具将为涉足玩家减少风险发挥重要作用。这些玩家而后可能从他们的参与过程中获得可接受的回报。知识产权在实现把创新技术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在加强技术企业的竞争能力方面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不管这些企业是不是正在把新的或改进的产品商业化,或者是不是正在新的或者改进的技术上提供服务。
对大多数技术型企业来说,一项成功的发明产生一种更有效的做事方法,或者产生一个商业上可生存的新产品,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是增值的产出,这一增值强力支撑着一个大的收入流或较高的生产率。
创新思想的认知
不管一个企业的创新决策是否已受到整体商业战略(即通过创新增长),或者对市场发展的一种反应的影响,不容变更的是,如果一个企业希望从一个创新思想获取潜在的商业利益,就必须把这一创新思想看作一项秘密(即围绕着产生这种思想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当作商业秘密予以小心地保护)。要注意,不是所有商业上可生存的思想都能申请专利。10因此,把思想当成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特别存在于起始阶段。
经验性证据表明,中小型企业一般都倾向于利用商业秘密而不是专利作为保护他们发明并使之保持竞争性的形式11。中小型企业避开为其发明申请专利的理由包括专利系统的高成本和复杂性,一项有关澳大利亚专利申请获得的调查表明,44%的公司应用专利,而74%的公司利用商业秘密作为保护他们思想的方式。该调查还显示,公司的规模是确定专利嗜好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35%的少于20个雇员的小公司利用专利,而75%的多于500明雇员的公司为自己的知识申请专利保护。1
2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专利保护过程的费用和复杂性(特别是涉及到“前期状况”调查和起草专利权利要求被看作是对创新的阻碍(特别是对那些现金紧张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同样确实的是,如果策略性地应用专利(即,中小型企业有一个亲和专利的商业环境,或者同其它企业有伙伴关系),专利便可成为中小型企业取得新的、额外的或更高收入的可靠来源。就一个可以产生专利发明的思想而言,最终是选择采用商业秘密的渠道,还是选择专利的渠道来保护它,这应被视为是一项战略性商业决定。该决定应当只能在其发展的后期阶段做出,即所有有关申请专利的要求条件都得到满足时。这些条件包括法定主题内容、新颖性、发明步骤/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工业可应用性,和准确释密?在此阶段,选择将依靠发 明的性质,其商业潜力,竞争的性质,竞争者独立创造的可能性,以及竞争者通过使用开发产品,使它易于再设计制造的能力。因此应当指出,不管最终决定是什么,它在开始时都必须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如此以后,其一部分可能会申请专利保护,其它部分仍可能继续作为有关的商业秘密和诀窍,或者作为被个人所有的默许知识,而这些知识是与专利有关的。
技术图纸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常重要的技术创新结果,它们作为商业秘密和/或通过版权加以保护。对图纸而言重要的是要注明日期,以表明其创作时间。技术图纸在后期阶段也可以成为相关专利申请的重要部分。
包含在现有专利文献(专利信息)中的信息在认知、筛选和发展一种思想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信息可以就一种思想是不是新的或者是不是最新水平,以及是不是继续进一步发展这种思想,提供有用的看法。进而言之,对专利信息的正确分析可以洞察潜在竞争者的策略以及技术发展趋向。
研究和开发阶段
一些指数被用于衡量企业在进行研究和开发创新思想方面所做努力的状况。这包括研究和开发(R&D)的费用,创新的信息,总体销量,公司规模,创新战略,等等。13这些指数直接或有时间接地被知识产权所影响。用于“创新思想概念”阶段的知识产权工具在这个阶段仍旧继续相关联。因此,商业秘密仍然有关,特别是如果一个企业还在决定是否申请一个专利应用时更是如此。14保守商业秘密在整个研发阶段都是相关的,因为一个人不希望竞争对手在任何时候得到此重要信息。如果被这样的竞争者利用,将会导致对竞争优势的侵蚀,这种优势源自最终产品。
在当前时期,研究者应该定期参考几种信息源,以便为他们项目成功提供
信息输入。欧洲专利局(EPO)估计,70%的专利文献信息在别处没有,15并且全球每年授予80多万件的专利,但没有使一个“火箭科学家”认识到专利文献中可用的信息。16
专利文献提供有关最新发展状况的有用信息,那使得企业在研发阶段,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金钱和时间,从而有望减少正常高昂的研发费用。专利信息也能提供帮助产品改进或关于全面设计发明的有用信息,这有助于减少通常将一个新产品投向市场所需要的冗长的时间周期框架。
不幸的是,出于商业需要,许多中小型企业没有将专利文献作为一种竞争情报的资源。中小型企业,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该知道和准备好去使用包含在专利文献里的商业,法律的和技术信息,这在公共领域里随同创新性的产品出现,并已符合当地的条件。
一旦当一个企业决定依赖于实用新型或者专利来保护它的研发成果时,它一定要启动所需的进程,如,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这样的行动有助于建立申请日期以决定优先权日期和宣布成果的排他性权利,甚至这种权利建立在专利生效之前(除非在绝对或者相对的情况下专利局拒绝授予专利)。大多数研发导致功能的和审美的改进。为了保护和推动新的或初始的设计,即仅凭肉眼判断的设计,企业应该在依据相关的国家/地区设计法律而建立的设计机构中,进行自己的工业设计注册。
穿越创新的“死亡谷”时的知识产权生命线
在大多数情况下,创新的技术思想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开发,以便它们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中小型企业和其它小型的基于技术的创新型企业,没有技术资源和设施来完成这种开发,例如,开发和测试创新原型。通过知识产权权利对这些创新思想实行的保护可以确保:当利用创新中心,科技园区,大学,研究所,研究机构和其它(大)公司所拥有的外部技术资源和设施时,这些思想不会失掉。而且,在将来的创新/设计开发和通过合作者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如合资公司,战略伙伴,授权许可,合并和购并),知识产权所有权在形成这种合作关系的进程中提供了坚强有利的谈判地位。如果知识产权所有权事宜都在初期清晰地得到解决,双方都还能避免将来潜在的冲突。
发明家,无论是独立的还是受雇佣的,都不必是市场者俚手或制造者,而且,既便是最好的产品需要最好的市场营销技巧来投入市场,也不需要如此。17 在大多数情况下,将一个产品推向市场证明对一个发明者,企业家和企业,尤其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大的挑战。因此有创新 “死亡谷”的概念的存在(“死亡谷”通
常从有了一项创新到推出一个产品/过程开始)。这是一段多数发明失败的时期,因为缺乏外部支持或被发现不具有商业可行性。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经常在推动获取商业“天使”和初期阶段资本提供者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创业种子基金,风险基金,金融机构和那些能为一项发明进入市场提供“生命线”的人和单位。举个例子,看看静电复印技术的创新。1937年,Chester Carlson发明了静电复印术,1939年申请专利。Carlson花了将近8年时 间来寻找愿意为这项创新投资的投资者。最终,Haloid公司(后成为了施乐公司)成功的在1950年将创新用于商用。18公平地讲,Carlson所持有的专利有力地促进了Haloid公司决定支持这一发明。大多数潜在的创新性想法葬送于死亡谷中,那些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想法,得到了在死亡谷中幸存的更好机会。在多数情况下,要成功穿越“死亡谷”,一项创新通常需要外部资金,技术知识,市场等形式的帮助。知识产权所有权在影响外部合作伙伴决定是否帮助穿越“死亡谷”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所有权为持有者提供了一些机会,使一项创新的成功完成更加便利。这种机会包括销售,使用许可和使之商业化的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战略商业伙伴或联盟关系。
知识产权所有权也有助于建立合资公司。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但是富于知识产权资产的中小型企业,会发现这种战略上的合作关系很有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对吸引潜在的合作者可起到关键作用。有时,一家拥有专利产品和/或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的企业会发现,在和一家拥有强大商标的企业达成合资协议以便实现更多销量时,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商业秘密在战略上很有益处。
对于一家寻求穿越“死亡谷”道路的企业来说注意观察竞争对手如何利用它们自身的知识产权财富可以证明是一有价值的战略。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创新性思想的所有者会发现,可以比较容易地以有利的条款进入战略联盟。这样的企业会从中受益,包括利用合作者所有的研发设施或发行渠道和销售网络。作为战略安排的一部分,一家企业也会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的进一步开发中受益。
风险基金投资者在提供大量需要的资金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可帮助企业安全通过“死亡谷”。一个管理良好的知识产权运作集成,如果它的商业计划和战略表明,对知识产权权利的使用是真实的和潜在有效的,并且会提高它在未来生产收入,市场控制或形成强大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等方面的潜力,那么它将会显著地影响风险基金投资者的决断。
创新的营销
由于成功的
创新包含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因此其它的知识产权工具变得非常相关。总之,商标和工业设计在营销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些使消费者可以认出一家特定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可使他们把此产品同其它类似产品区分开来。
商标在投放部分新产品或整个新产品时是有用的工具,有基于技术的或不基于技术的,例如,通过品牌拓展。另外,商标在开拓新市场方面非常有效。例如,本田利用它在摩托车发动机领域的名声开拓了美国的汽车市场。19
商标也有助于扩展商业利益,并可超越专利的生命周期。阿司匹林?的案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由Felix Hoffman,一位在德国拜尔公司工作的化学研究家,在1897年开发的药物由拜尔公司在1899年申请了专利。由于知道这项专利只有有限的有效期,拜尔公司致力于新产品的商标的推广。当阿司匹林?的专利过期后,公司依旧通过它建立的商标”Aspirin?”来销售从而继续获利。拜尔公司也使用了双轨知识产权战略,如,对于Cpro?产品,在专利过期之后使用商标来保护市场份额,(crofloxacin用于治疗感染,包括炭疽热)。20
技术创新也可以通过专利,工业设计和商标的结合得到支持。关于真空吸尘器的发明和开发提供了一个策略地利用相结合的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工具的好例子。它们是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工具。21在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创新是如何通过使用三种知识产权保护工具来提高的。
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版权可以独自或者共同帮助获取技术和实现其商业利用的。在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工具的结合战略可以显著地帮助获得更高的利润,维护主要的市场地位,从而使基于技术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可以得到投资的高回报。
结论
创新和发明不相同。创新是一个过程,即始于产生一个思想概念,到将一个新产品/过程投向市场的全过程。
知识产权权利可有效地促进成功的创新。如果战略上使用知识产权,创新性的技术可在成功通向市场的道路上得到更好的机会。仅仅靠重视专利投入和/或创新的产出来衡量知识产权在创新中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地估价其它知识产权工具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广泛的探讨知识产权对创新的贡献是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也在安全通过“死亡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它帮助获得资金支持和技术设施。而且,知识产权在形成和维护商业合作关系中提供了坚强的谈判地位。
一些例子说明企业通过在创新中揭示知识产权的作用而获益。更多的有关知识产权作用的例子,不仅是关于创新的,而且也在中小型企业通常的或
特定的商业中存在,案例可在 http://www.wipo.int/sme 实例研究中找到。
1 本文所发表的意见和观点只是作者的而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无关, 对本文的任何评论或建议请 发至:christopher.kalanje@wipo.int。对Guriqbal Singh Jaiya 的非常有价值的指导和评论深表感谢。
2 这一论述基本上可称为对创新的Schumpeterian探讨。见Cantwell, J“创新、利润和增长:Schumpeter 和 Penrose” 。
3 Ricketson, Sam.,老瓶装新酒:技术变化和知识产权权利;(New Wine into Old Bottles: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第二集,389页。
4 Boldrin, M., 和 Levine, D.K., 2002, 反对知识产权的案例(The Case Again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5 见TechnoRoadmap Inc,白皮书:“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策略性知识产权管理”图3 见/Newsletters/Tactical%20IP%20Management%20Whitepaper.pdf (2005年2月28日)。
6 Mark Rogers, 1998, 创新的定义和测量(The Defi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Innovation,)第5页。
7 Brandt, J. L.,获取性创新:变知识产权资产为商业资产(Capturing innovation: Turning Intellectual Assets into Business Assets)第66页。
8 William F. Zachmann, /Book86/Book86Chapter01.htm。
9 Kemp, R., Folkeringa, M., De Jong, J., and Wubben, E., 中小型企业之间创新与公司业绩的不同(Innov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Differences between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rms)。
10 Mark Rogers, 1998,创新的定义和测定, 14页。
11 ibid。
12 Mark Rogers, 1998,创新的定义和测定, 14页(脚注9)。
13 Kemp, R.G.M及其他称这一阶段为创新能力,第7页。
14 请见澳大利亚摄影师Jim Frazier的例子。他在展示他的发明前,与被认为是实际上最后的镜头制造商Panavision签订了一项保密协议。见 http://www.wipo.int/sme/en/case_studies/frazier.htm
15 欧洲专利局互联网专利信息指南第7页/dwl/espacenet_manual.pdf (2003年8月13日) 。
16 见 http://www.wipo.int/sme/en/case_studies/fk_biotec.htm 民间艺术生物技术S.A.的例子 。
17 Fisher Philip. A,同样的储备,不同的利润,(Common Stocks and Uncommon Profits)第124页。
18 更多信息请浏览 /library/inventors/blxerox.htm。
19 Mendon?a S 等,商标作为创新和工业变革的指标,(Trademarks as an Indicator of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Change)第7页。
20 确立的品牌(Established brands) /established_brands.htm。
21 Robert Uhling,James Dyson的伟大发明史 (James Dyson’s History of Great Inventions)第132页,参见 /library/inventors/blvacuu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