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从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方面来探讨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1或有事项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与资产负债表中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资产、负债、权益;与损益表中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由于利润等于收入减费用,利润不能作为一项单独的要素。
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
或有事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与这些要素都有直接的关系,但资产和负债是所有要素中最直接的要素,因为其他要素实质上是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形式。
为此,本文将重点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做确认和计量研究。
1.1或有资产的确认一项经济业务被确认为或有资产首先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通常,资产定义为“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或“企业由于过去的事项而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以上对资产的定义虽然略有不同,但其本质特征是一样的。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的特征:(l)资产是一种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种经济利益是需要在未来才能体现的,并且是能够预期的;(2)资产是由某一特定主体控制的或者获得的资源;(3)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一种资源。
[10]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需要在未来才能得到体现,资产的这一特征本身就具有弹性,为将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确认为资产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空间,因为未来经济利益的体现充满了不确定性,需要会计人员的估计和预测。
通过分析资产的定义和特征,以及或有事项的性质特征可知,或有事项中的部分经济业务可以满足确认资产应具有的标准,也有确认为资产的可能性。
首先,或有事项经济业务可能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只是这种流入是预期的,具有不确定性,不是一定能实现的。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摘要:伴随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式衍生金融工具的增多,或有事项作为一项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信息质量和现金流量。
本文对或有事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对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披露以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总结归纳。
关键词: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 (2009) 12-0000-01一、前言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项经营机制不断改革,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环境当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作为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机组成部分的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其披露的信息无论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决策判断还是外部各方经营环境对企业信息的获取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
(一)或有事项的定义。
根据我国新的《企业会计或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二)或有事项的类型。
或有事项的结果包括负债、资产、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
在或有事项中,实际上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只有预计负债。
或有负债及“很可能”条件下的或有资产,均只需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其他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或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
(三)或有事项的特点。
或有事项的定义涵盖了或有事项的四个基本特征:1.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2.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3.或有事项的结果须由未来事项决定 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二、或有事项的确认、披露及特点(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或有事项的确认通常是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或有事项形成的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转变为真正的资产,从而进行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三个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可采取以下原则:一是充分披露原则。
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全面持续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影响的不确定信息,即对或有事项的披露采用表内项目与表外项目的结合,对不能纳入报表表内项目反映的要在表外以附注等形式加以披露;二是谨慎性原则。
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基础上对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适当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三是重要性原则。
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按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与发生的概率来判断,可以分成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95%),可能(大于5%但小于50%)和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5%)四个层次,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标准1. 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条件。
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应将该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应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履行时很可能(发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的一些义务,并不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比如,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要依据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如果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反之则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债务担保,虽然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在担保债务到期之前,一般不应该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规定要求披露即可。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及案例分析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历史演进及相关案例研究:从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角度
中期财务报告(主要规范中期财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的不同之处) 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及新旧制度的衔接(2001年17号文) 2001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主要规范按不公允价格卖资产“做”利润、关联方代垫费用、托管经营、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2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历史演进及相关案例研究:从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角度
99年财政部35文(主要规范老四项计提) 2000年出台的会计准则和补充规定 非货币性交易(主要规范资产置换)。典型案例有诚成文化、粤海发展等。 或有事项(要求或有事项若满足三个条件应确认为负债入帐)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历史演进及相关案例研究:从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角度
《企业会计制度》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适用于除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企业。
一、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
作为过渡阶段,《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
已颁布的十六个具体会计准则:(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2)现金流量表(已修订);(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4)债务重组(已修订);(5)收入;(6)投资(已修订);(7)建造合同;(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
第二层次:国务院行政法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
第三层次: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
3
——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个
5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01
——编报规则:17个
02
——规范问答:6个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字体:大中小】【打印】前言或有事项,简而言之,就是在未来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事项,这完全取决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在经济交往和市场竞争中把握这种不确定性,使其服务于企业的决策,就对企业会计提出了一种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营风险的产生,或有事项作为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或有事项对企业的潜在影响有多大,企业因此而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少,这些都有必要通过会计报表予以反映,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相关的信息。
为了充分的披露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有必要制定或有事项会计准则。
具体地说,或有事项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经济事项,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比如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等。
在我国,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在近年来的竞争态势下,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但是如何处理这类重要事项,在此以前缺乏统一的处理规定,存在随意性较大的情况。
比如,企业对商品提供售后担保,即在商品售出后一定期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将无偿提供修理服务,从而发生费用。
至于这笔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发生金额又是多少,取决于将来是否发生修理请求和修理工作量。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不能等到客户提出修理请求时,才确认因提供担保而产生的义务,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发生修理请求的可能性以及修理工作量的大小做出判断。
但是,将这类事项记录与相关会计期间内一方面企业缺乏相应的依据,另一方面又出于粉饰报表的需要,在或有事项的处理上各不相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会计相关决策。
所以,研究和制定或有事项准则,对此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我国会计领域对于或有事项的关注度看,1999年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会计法》中,就开始明确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论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问题
论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的披露问题作者:倪飞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6年第05期摘要:或有事项是指由于企业过去发生的某些交易与事项导致的,在未来才能验证的发生或不发生的事项,而这些事项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哪些或有事项以供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但是仍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刻意隐瞒部分或有事项的披露。
关键词: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企业状况预计负债一、或有事项的概念以及披露体系总则第二条中规定:或有事项,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在未来才能确定的某些发生或不发生的不确定事项。
而或有事项又细分为预计负债,或有负债以及或有资产。
预计负债指的是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与事项导致的,在当前情况下,只能执行,而执行会使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事项,并且该事项的金额可以进行可靠的计量。
或有负债则是指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无法确定是否会发生的潜在义务,它的发生与否只能在未来进行确认。
同时履行这种义务不是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或者这种流出并没有办法可靠的计量。
或有负债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也可能变为预计负债。
若这种义务被证实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那么企业应当将它记为预计负债。
或有资产则是指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也不能可靠计量,是因为企业曾经的交易与事项导致的潜在资产。
这种潜在资产不应当被记入资产之中。
这种潜在资产只有随着时间推移才能够确定其是否能够成为企业真正的资产。
如果企业基本能够确定收到一项潜在资产,并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则应当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当作为预计负债,单独列出一个项目进行反映。
同时,企业也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出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对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进行说明以及预计负债在期初、期末余额的变动情况,与预计负债相关的预期补偿金额等。
或有负债一般不被当成负债,也不必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但是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其形成的原因、种类等。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概述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概述引言在财务会计中,或有事项(contingent liabilities)是指对于现有的资产和负债的概述,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取决于未来事件的发生。
或有事项对于一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准确和透明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概述或有事项的定义、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披露要求。
定义或有事项是指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经济影响的现有情况,其发生与否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事件。
或有事项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或有负债,即对于企业可能产生负债的现有情况;二是或有资产,即对于企业可能产生资产的现有情况。
或有事项通常与合同义务、诉讼风险、政府法规等因素相关。
会计处理方法针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常见的几种会计处理方法:1.准备与披露针对可能引起或有事项的具体事件,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进行准备和披露。
这通常包括估计潜在的经济影响,并根据合理的判断进行会计分类。
2.确认负债如果或有事项的发生是肯定的,并且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负债,企业需要确认这笔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记录。
确认负债的金额应基于合理的估计,同时需要披露相关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
3.披露风险如果或有事项的发生是可能的,但是目前情况不够确定,企业需要对潜在风险进行披露。
这可以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描述相关的事项、可能的影响和管理措施。
4.不确认或有资产对于或有资产,即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不予确认。
因为或有资产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且与或有负债相比,更难以估计和可靠评估。
披露要求或有事项的披露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和监管机构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披露要求:1.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处理方法通常会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披露。
这包括对或有事项的描述、相关的金额、估计方法和假设等。
2.风险因素披露在企业的风险因素披露部分,需要对或有事项的相关风险进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即《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下简称“第13号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时的规则和要求。
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或有事项”(contingency)。
或有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已知存在的,但在该日时尚未发生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可分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两类。
根据第13号准则的规定,当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会产生重大影响时,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对或有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在评估或有事项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可靠的证据、可衡量的额度和合理的预期。
可靠的证据是指企业可以获得对事项发生与否的可靠证据,如相关法律文件、判决书等。
可衡量的额度是指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或有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能够为其进行相应的计量。
合理的预期是指企业需要基于可靠的证据和现有信息,预测或有事项的发生概率和可能的后果。
在确认或有负债时,企业需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后果,将其分为与特定负债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负债和与负债间接相关或有负债两类。
对于与特定负债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负债,企业需要按照第13号准则的规定,在负债中予以确认。
而对于与负债间接相关的或有负债,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计提准备金。
在确认或有资产时,企业需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后果,将其分为与特定资产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资产和与资产间接相关或有资产两类。
对于与特定资产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资产,企业需要按照第13号准则的规定,在资产中予以确认。
而对于与资产间接相关的或有资产,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相关资产的计量值。
总之,第13号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其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财务会计辅导:怎样披露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已确认部分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额作相应披露。
(2)在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同时,应确认⼀项⽀出或费⽤。
这项⽀出或费⽤在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反映,⽽应与其他费⽤或⽀出项⽬(如“营业费⽤”、“管理费⽤”、“营业外⽀出”等)合并反映。
2.或有事项未确认部分的披露 (1)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不能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就成为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或不发⽣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2)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般不予披露。
但是,下列情况⼀律披露: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②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②或有负债预计产⽣的财务影响;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4)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产经营造成重⼤不利影响。
此时,企业只需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形成原因。
(5)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或不发⽣予以证实。
或有资产作为⼀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不予确认。
⼀般情况下,或有资产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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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浅析
作者:刘晓婕苏柯
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5期
一、或有事项与或有事项的披露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主要形式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这些或有事项披露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在确认方面只确认预计负债,不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或有资产企业一般不披露,只有在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负债一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种类及其形成原因、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的说明、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等相关信息;预计负债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现时义务。
在将或有负债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者费用,如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预计负债主要披露:(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新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具体问题,下面对我国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中或有事项披露情况进行统计抽样,分析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问题研究[提要]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缺陷。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或有事项相关信息的处理、披露上是不明确、不完整的,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这种状况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和公平竞争,进而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一、我国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一)或有事项披露信息质量不高。
首先,对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够完整。
50家上市公司中有6家公司涉及到诉讼,占12%,大多数公司只披露了未决诉讼的原因,对于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则未作披露,致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情况不能做出准确判断。
还有对担保事项的披露也不够规范,有25家公司存在担保事项,占总数的50%,其中有20家对其作为或有事项披露,剩余5家则没有作为或有事项披露。
可见有一部分企业对担保事项蓄意隐瞒,导致对外担保的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总之,上市公司对担保、诉讼、仲裁的前因后果和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不够且滞后,甚至有一部分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进行蓄意隐瞒。
其次,在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中,普遍没有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如果很有可能发生支付义务,且支付金额可以计量的话,应在“预计负债”科目下确认并披露,然而在上市公司的或有事项披露中一些项目已经满足确认条件,却很少有公司在财务报表上确认预计负债。
(二)或有事项披露位置不规范。
或有事项披露的位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的信息不集中披露在或有事项下,而是分散在年报的几个部分里,有些公司的或有事项没有直接在报表附注中反映,而是通过其他附注间接反映,如附注中的关联方交易、担保事项、重要事项或者是指定一个的地方,这就是或有事项在披露形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中国财会金融法制研究会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一个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该准则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处理和披露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公平。
或有事项是指在财务报表日之前发生的,与企业在财务报表日之前的条件和事件有关的事项,但在财务报表编制之日无法确定其金额的事项。
或有事项的核心特征是不确定性,即企业对这些事项的后续结果无法做出准确可靠的预测。
1.或有事项的识别和确认:企业应在财务报表日期前仔细评估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并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估计。
只有当存在适当的证据表明,或有事项的发生几乎是确定的,并且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才能确认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的计量:对于已确认的或有事项,应采用当前财务报告期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估计其金额。
如果仅有一个金额区间,则应选择最佳估计值。
对于或有事项的估计只有一个极度不利的结果和概率极低,可以不进行计量。
3.或有事项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充分披露已确认的或有事项的性质、估计金额和不确定性,以及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果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企业还应说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发布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新要求,使财务报表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准确处理和披露或有事项,能够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然而,或有事项的处理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难点。
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企业往往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和估计,这可能导致不同企业对同一或有事项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
此外,或有事项的准确处理也需要企业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否则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结果。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规定了企业对于或有事项的识别、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要求,使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或有事项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浅谈或有事项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摘要】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本文通过分析或有事项形成的两种结果及三种类型,提出企业常见或有事项的具体处理方法,从而为投资人和决策者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来减少对或有事项的决策失误。
【关键词】或有事项类型会计处理一、或有事项形成的两种结果及三种类型或有事项的结果有两种情况:一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二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按照或有事项形成的两种结果,或有事项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可确定为负债的或有事项,一类是或有负债,还有一类是或有资产。
前面的两种类型对应的是第一种结果: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种类型对应着第二种结果: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对于第一种类型必须满足的条件是: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由此确认的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科目“预计负债”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另外要注意一点,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对于第二种类型有这样两种情况:①该义务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②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的计量。
第三种类型是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二、常见或有事项的具体处理方法由于各项或有事项的性质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存在差异。
1.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
诉讼仲裁案件可能会引发企业支付数额可观的赔偿金,而且诉讼仲裁案件一般历时较长,案件产生的不利后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有关未决诉讼或仲裁在去的是否进行确认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a.导致企业产生未决诉讼仲裁的根本事由的发生期间;b.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c.金额能否可靠计量,如果导致企业发生诉讼、仲裁的根本事由是发生在财务报告编制日后,但在财务报告签发日前,不应计提预计负债,反之对于在财务报告编制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诉讼仲裁,即使企业要在财务报告编制日后才知道诉讼、仲裁的存在或存在的概率,应计提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ASBE13)《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并进行适当的披露和计量。
本文将从定义、会计处理、披露要求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对ASBE13进行解释。
首先,或有事项是指企业在财务报告日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有潜在的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事项。
这些事项通常包括民事诉讼、税务争议、保证担保、长期合同和退休福利等。
这些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发展成实际负债或减少或无需付出。
其次,企业应根据可靠的信息对或有事项进行计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基于概率进行计算,以确定预计的未来支付金额,并将其记录为负债。
企业还需要评估可能收到的补偿,并在计量时进行相应的抵扣。
再次,按照ASBE13的要求,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重大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
具体披露内容包括:对或有事项的本质和可能影响的描述;计量方法及假设的说明;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或有事项有关的合同条款;重要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决策者理解的信息。
披露的目的是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或有事项对企业的影响,并评估其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影响。
最后,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更好地理解ASBE13的应用。
例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长期合同,合同期为五年。
在财务报告日前,如果供应商宣布提高价格,企业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
根据ASBE13,企业应对此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可靠的信息计量潜在的未来支付金额,并进行披露。
企业应说明合同条款、可能影响的范围、计量方法和假设,并对可能收到的补偿进行相应的抵扣。
综上所述,ASBE13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存在的或有事项提供了指导。
企业需要根据可靠的信息对或有事项进行适当的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通过遵守ASBE13的规定,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解释或有事项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论企业的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
现代经济信息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开企业有关信息,以有益于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通过对会计信息公开、有效、及时、充分和严肃的披露,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对公司实行有效监督;使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使他们决定是否向该企业贷款。
一、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1.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过于概括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仅披露了或有事项的形成原因诸如债务担保或未决诉讼等,没有披露或有负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和经营影响。
有些上市公司凭借准则中的豁免条款,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隐藏了财务风险,使投资者无法对公司作出准确判断。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对于某些存在败诉及需要为其他企业归还欠款的可能时,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应该确认预计负债。
然而,很多存在担保事项的上市公司都以其被担保方不存在欠款或不还的可能性为借口不计提预计负债,使得财务报表上体现出的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过于概括。
许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一直为零,预计负债科目形同虚设,即使是计提了预计负债的公司也并未就其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这样就隐藏了可能的财务风险。
2.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位置分散前存在有公司仅在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中披露一部分内容,而将其他或有事项相关的内容披露于报表的其他地方;也有的公司的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下无任何信息披露,或有事项的披露分散于如“关联方交易”“、其他重要事项”“、承诺事项”等部分或是公司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中的“其他重大合同”、“重要诉讼”等事项中。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这种零乱、不规范的或有事项呈报位置使信息使用者不容易集中获取企业所有或有事项的信息,从而为公司减轻了集中披露或有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机会,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该类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影响他们的决策。
3.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不确定性是或有事项的一项重要特征,为了增加财务报表所呈报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和所披露或有事项会计信息的充分性,对或有事项不确定性的界定及可能性的判断是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标准
公司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标准一、概述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或有事项。
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立和规范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对于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二、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标准1. 对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对或有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会导致企业需向他人支付资金或提供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对或有事项的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1) 存在确认对或有事项的义务:公司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了现实的义务;2) 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履行对或有事项的义务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3)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确定:对或有事项的金额能够可靠确定。
2. 计量方法对或有事项的计量应当根据对或有事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并采用最能反映义务履行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进行计量。
三、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标准1. 披露内容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对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对或有事项的种类、可能产生的金额范围、计量方法、假设条件、相关风险等。
还需要披露对或有事项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并对相关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说明。
2. 披露方式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的相关注释中充分披露对或有事项的相关信息,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披露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全面地反映对或有事项的情况,让利益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对或有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管理对或有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 风险管理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涉及到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对或有事项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减少对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 不确定性管理由于对或有事项涉及到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需要对可能的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及时的具体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的具体要求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与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营风险、重大事项和其他对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一些具体要求,包括财务报告的时限、重大事项的披露、持续信息披露和应急信息披露等。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要求。
1.财务报告时限: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在每年报告期满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年报告期满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报告期满后1个月内披露。
2.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变动、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重组、股东股权变动、重大研发进展和技术突破、涉及公司声誉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
上市公司应在事项发生后十个交易日内进行披露。
3.持续信息披露:除了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绩预告、股东大会决议、业务开展情况、关联交易等。
上市公司应确保这些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
4.应急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在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营异常等。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信息披露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除了上述具体要求,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
信息披露应公开、公正、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的质量和真实性,不得虚增或隐瞒事实,不得发布虚假陈述或德托雷等误导性言论。
同时,上市公司还要遵守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和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上市公司需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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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有事项的披露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发表时间:2010-01-15T14:20:39.043Z 来源:《今日财富》2009年第12期供稿作者:黄丹钰[导读]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项经营机制不断改革,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黄丹钰(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330013)
摘要:伴随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式衍生金融工具的增多,或有事项作为一项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信息质量和现金流量。
本文对或有事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对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披露以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总结归纳。
关键词: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 (2009) 12-0000-01
一、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项经营机制不断改革,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在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营环境当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作为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机组成部分的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其披露的信息无论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决策判断还是外部各方经营环境对企业信息的获取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
(一)或有事项的定义。
根据我国新的《企业会计或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
(二)或有事项的类型。
或有事项的结果包括负债、资产、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
在或有事项中,实际上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只有预计负债。
或有负债及“很可能”条件下的或有资产,均只需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其他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或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
(三)或有事项的特点。
或有事项的定义涵盖了或有事项的四个基本特征:1.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2.或有事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3.或有事项的结果须由未来事项决定4.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
二、或有事项的确认、披露及特点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或有事项的确认通常是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或有事项形成的资产只有在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转变为真正的资产,从而进行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三个条件: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这个条件明确了潜在义务和未来义务均不能形成预计负债。
2.履行该义务很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是指企业因或有事项产生的现时义务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
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如果产生或有损失,则相应的应列入利润表。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作为或有负债,不予在表内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予以确认。
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认能够实现时,按准则第6条规定,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二)或有事项的披露。
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费用会支出应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
或有资产一般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或有资产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就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谨慎的披露资产形成的原因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
(三)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的特点。
1.涉及到债务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多且涉及的金额大,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发生越来越频繁,同时绝大多数的担保额超过一亿,其中某些企业的担保金额甚至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0%,越是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在其年度里发生的担保额越多,业绩差和担保金额巨大导致上市公司的一个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公司业绩,许多上市公司因此而退市,甚至倒闭。
2.上市公司对于担保事项违规严重。
大量上市公司相互为其担保,形成错综复杂的担保圈,用来规避证监会对其的监管,而在公司之间互保的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对于其选择的互保对象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标准和调查,担保金额随意性很大,造成的风险不言而喻。
3.上市公司虽然对于或有事项在会计报表中有披露,但是反映的情况却往往没有按照准则要求披露其性质、金额及可能的影响。
如2004年轰动一时的四川长虹或有事项违规披露事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4.存在上市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为非或有事项的情况。
有些上市公司将关联方担保错认为或有事项,有些公司在或有事项中披露了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坏账准备的信息,这些都说明了现有的上市公司对于或有事项准则理解的不准确。
三、规范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
规范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从企业内部来说,企业应当做好:
(1)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的管理,清理企业直接的三角债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充分认识或有事项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为保证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一方面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从主观方面努力杜绝作假可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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