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吗啉生产装置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吗啉生产装置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来的《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吗啉生产装置搬迁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局办公会议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主要建设内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淘汰昊源化工老厂区2000t/a吗啉装置二套,6000t/a吗啉装置一套,以搬迁替代形式在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阜阳煤基新材料产业园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0吨吗啉项目,总投资818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2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87%。项目供水排水等公用工程、废水处理和危废暂存等环保工程以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采用先进可靠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装置区不凝尾气经集气套管收集后通过配置1套三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及表5中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清水回用。清净雨水通过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园区市政雨水管网。循环水站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后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催化剂和高沸物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内要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和标志,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营运期应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生产装置采取事故废水环境阻断措施,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事故池大小须经论证后实施。加强危险性原辅材料的贮运管理,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6、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城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7、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应针对污水处理区、污水管网、生产装置区、物料装卸区、输送管道、罐区等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8、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400m,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请颍东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项目400米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安置工作。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涉及的老厂区设备关停后,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

九、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和此函送至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请你单位配合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落实该项目事中事后环保监督管理相应职责。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