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文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试行)

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和将于今年“五·一”生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为做好我市控烟标志,警示标识的制作与张贴工作,达到主题鲜明,警示醒目,大方得体,和谐协调,相对统一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制作标准与式样

(一)室内禁烟标志标准与式样。

1.大号:

(1)适用于 50平方米以上

的大堂、礼堂、会议室、办公室

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使用;

(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

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自

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2.中号:

上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以下的大堂、会议室、办公

室等室内禁止吸烟场所使

用;

(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

卫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

照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

限,费用自理。

3.小号:

的会议室、办公室等室内禁止

吸烟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

梯内使用;

(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会

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样

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

理。

(二)室外禁烟标志参考式样。

(1)适应于禁烟区域

的出入口、大堂、礼堂、

会议室出入口禁烟场

所使用;

(2)规范文字为

“本××区域全面禁

止吸烟”,落款为本单

位的全称或规范性简

称;

(3)各单位可参照式样

或根据实际环境设计制作,

费用自理。

(三)吸烟室或吸烟区控烟警示标识标准与式样。

1. 吸烟危害健康(张贴):

(1)适应于吸烟室、吸烟

区明显位置张贴;

(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

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

式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2. 吸烟危害健康(台卡):

(1)适应于室内、房内桌面摆

放;

(2)各单位按照式样自行制

作,材质不限,费用自理。

(四)烟草销售场所控烟警示标识标准与式样。

1. 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张贴):

(1)适应于烟草销售场所明

显位置张贴;

(2)胶贴型标志由市爱卫

会免费发放;各单位可按照式

样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用

自理。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台卡):

(1)适应于烟草销售

场所柜台摆放;

(2)各单位按照式样

自行制作,材质不限,费

用自理。

二、张贴规范与要求

(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必须在正门、进口处及其他显眼位置,设置“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标志。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上,原则上办公室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志;办公室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2-3枚;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4-6枚;200平方米以上张贴6-8枚;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等的墙壁上,原则上每隔30米张贴1枚禁烟标志;电梯内张贴1枚禁烟标志。要求标志张贴平整、整洁。

(三)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设置的无烟楼层和无烟房,应张贴或摆放禁烟标志或台卡。

(四)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设置吸烟楼层和吸烟房的,应在每一层楼、每个客房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摆放“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或台卡。

(五)公共交通工具内,每辆车内至少有1枚禁止吸烟标志。

(六)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的吸烟室或划定的吸烟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