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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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社团年审制度

中小学学校社团年审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中小学学校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年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年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学校社团,包括学生社团、教师社团等。

2. 年审时间社团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年审内容(1)社团基本情况:社团名称、成立时间、组织机构、负责人、活动场地、活动经费等。

(2)社团章程:社团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经费管理、社团活动计划等。

(3)社团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次数、参与人数、活动成果等。

(4)社团财务管理:经费来源、支出情况、财务报告等。

(5)社团管理情况:社团成员构成、社团活动组织、社团成员培训等。

4. 年审程序(1)社团向学校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成立年审小组,负责对社团进行审核。

(3)年审小组对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

(4)年审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定,提出整改意见。

(5)学校根据年审小组的评定结果,对社团进行评级,并公布年审结果。

5. 年审结果(1)合格:社团符合相关要求,年审合格。

(2)整改:社团存在一定问题,需进行整改。

(3)不合格:社团存在严重问题,需暂停或取消社团资格。

三、年审制度实施与监督1. 学校应加强对社团年审工作的领导,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社团年审档案,对年审结果进行归档。

3. 学校应加强对社团年审工作的监督,确保年审制度的落实。

4. 学校应定期对社团年审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

四、结语中小学学校社团年审制度是加强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年审制度,有助于提高社团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高度重视社团年审工作,确保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操作规范及流程图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三、行政审批权限及主体(一)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市本级审核、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审批。

(二)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本级审核、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检查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发布)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截至上年度月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六、申请材料(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九、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咨询电话咨询电话: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社会团体年检制度办事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每年月初,由登记管理机关下文通知各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准备好相关年检材料和做好年检准备工作月日前,各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月日前,各社会团体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限个工作日) 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可将年检报告书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邮箱:) 月,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年检结果在民政信息网和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1996年4月2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促使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间,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六)负责人变化情况;(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2024年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2024年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2024年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____年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一、前言社会团体是指依法在社会活动领域中,由自愿参加的个人、组织依法设立、独立运作的非营利法人组织。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会团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社会团体年检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____年社会团体年检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 规范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提高年检率和合格率;2. 促进社会团体规范运行,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3. 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内容1. 宣传指导(1)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团体宣传年检政策和要求,提高社会团体对年检工作的重视和主动性;(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向社会团体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传达年检政策和操作指南,提高工作人员的年检水平和意识。

2. 材料准备(1)统一制定社会团体年检申报表,明确要求填报的内容和格式;(2)发放年检申报表,并要求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申报表中的各项指标;(3)要求社会团体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盖章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工作报告等。

3. 随机抽查(1)开展社会团体年检随机抽查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团体进行现场检查;(2)对抽查到的社会团体,通过查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验收其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核查审核(1)成立年检工作组,负责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核查和审核;(2)核查和审核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组织结构、项目活动情况等;(3)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材料。

5. 成果评定(1)对年检工作中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发放年检合格证书,并加强对其后续发展的指导和支持;(2)对未通过审核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社会团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示和处罚,同时要求其进行整改。

四、工作安排1. 1月-3月:宣传准备阶段(1)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方式、内容和渠道;(2)制定年检申报表,明确要求填报内容和格式;(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社会团体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一、背景社会团体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它通过集结社会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运作,加强对其的监管,我国引入了社会团体年检制度。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是为了指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做好年检工作,确保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运作,促进社会团体良性发展。

三、工作内容1.编制年检计划:各级政府应根据辖区内的社会团体情况,编制年检计划,并于每年的年初公布。

2.提醒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应及时向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发送年检提醒通知,确保社会团体能够按时完成年检工作。

3.提供年检材料模板:政府部门应编制年检材料模板,并向社会团体提供,以便他们按要求填写材料。

4.审核年检材料:政府部门应设立年检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确保其真实、准确。

5.发放年检报告: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应及时收到年检报告,报告将标明社会团体的年检情况。

6.考核和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年检工作或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应进行考核,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整改。

7.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应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社会团体的年检情况,以增加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社会团体的运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1.制度性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年检制度,明确年检的程序和要求。

2.审核严格性要求:政府部门在审核年检材料时,应确保审核工作的严格性,对虚假材料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给予退回。

3.整改及时性要求:政府部门对于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应及时要求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年检报告及时性要求:政府部门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应及时发放年检报告,并向其说明年检的意义。

5.信息公开及透明度要求:政府部门应将社会团体的年检情况公开,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社会团体的情况。

五、工作流程1.政府部门编制年检计划。

2.政府部门发送年检提醒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民函〔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7〕28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须知》印送你们,该须知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各全国性社会团体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部)。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

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

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

一是确保按时限报送年检材料。

请各社会团体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是确保如实填报年检材料。

年度检查是以书面检查为主。

为加强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部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6年度的年检结论。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我部将在2016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社会团体收费和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

为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和会费行为,专设“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予以专项检查。

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梳理、如实填报、对照检查、及时报送。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好关,出具初审意见。

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并有扎实可见的整改措施;对不主动整改的社会团体,将采取公开曝光、专项审计、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主动调减会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会团体,在推荐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中优先考虑。

凡是不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要停止,凡借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乱拉赞助的,一律要自行整改。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及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

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

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

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须知4.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5.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3月31日。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数量快速增加,其对社会发展和服务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发展和运行,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管,国家制定了社会团体年检制度。

社会团体年检的目的是监督社会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其良好发展,并帮助社会团体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对所有社会团体一视同仁,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精细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年检工作机制,确保年检工作的全面和规范进行。

3. 便捷高效原则:采用在线申报和审核,简化年检手续,提高年检效率。

4. 强化宣传原则:加强社会团体年检宣传,提高社会团体参与度和主动性。

三、工作内容和流程1. 年检指标的确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年检指标,包括组织机构和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

2. 年检材料的准备:社会团体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年检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会员名单、相关政策文件等。

3. 申报审核流程:(1) 在线申报:社会团体通过指定的在线平台填写年检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 初审:相关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社会团体进行补充或修改。

(3) 公示:初审合格的社会团体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4) 专家评估:部分社会团体将被抽取进行专家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会团体年检的参考依据。

(5) 最终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对社会团体的年检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4. 年检结果和反馈:(1) 年检合格:核发年检合格证书,并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2) 年检不合格:通知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

(3) 不予年检: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团体不予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

5. 监督和评估:建立年检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督促整改,对不予年检的社会团体进行查处。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豫民文〔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豫民文〔2024〕64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省民政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三、年检申报材料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省民政厅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步骤(一)网上填报。

参检单位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登录河南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登录系统(登录用户名为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hzz@2023,登录后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本单位对应的类型,点击进入“河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在线办事”--“年检申报”,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云南省民政厅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公告(第1号)《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3月11日云南省民政厅第三次厅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民政厅2013年4月3日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经省、州(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上年度7月1日后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参加当年度的年检。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组织发布上一年度的年检通知。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办事机构(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社会组织年检的程序是:(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云南民政网(http://)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基金会登录云南民政网,点击“基金会网上年检”进入系统填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二)社会组织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四)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书面年检意见、作出年检结论,对存在问题社会组织发出《改进建议书》,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的年检与评估

社会团体的年检与评估

社会团体的年检与评估1.年检制度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 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2.评估办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②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是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是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是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方评估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发展方向。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由独立的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逐步将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纳入第三方评估之中,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评估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评估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京民社发[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4〕112号)各区县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市和区(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已登记的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情况和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上年度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团体发布上一年度的年检通知。

第六条社会团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五)机构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六)履行换届、评比表彰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社会团体年检的程序是:(一)登陆“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系统填报《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3月31日前将网上填写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打印的《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

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

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第一篇: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社会团体年检审计需提供资料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2.基本情况统计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3.当年会计账簿(包括现金帐、银行帐、总帐及明细帐);4.当年会计记账凭证;5.现金盘点表、年末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对外投资有关证明、往来账款明细表(注明账龄);6.流转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文件;7.验资报告,上年审计报告,收费许可证,财务管理制度;8.签订业务约定书,填写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声明;9.请各单位带公章。

注:第1、5、6、7提供复印件第二篇:年检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模版)企业年检审计需提供的资料1、设立时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上一审计报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截止到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4、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5、库存材料、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注明:名称、单价、数量、金额)(附带进货销货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进出货单复印件,购货合同);6、固定资产盘点表(注明:名称、原值、数量、本年计提折旧、累计折旧、使用年限);7、往来明细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注明:单位名称、金额、账龄);8、各月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明细表;9、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按二级科目分类);10、其他各科目明细;11、本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12、本年计账凭证、账册、报表。

如企业存在以下情况,还需提供:以实物出资或经营期间购买的的资产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2、借款合同及票据复印件;3、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证明;4、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文件;5、增加的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6、往来款项(大额)询证函。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年检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年检的通知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年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晋民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4年度年检的通知晋民发〔2015〕10号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省直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进行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经我厅2014年7月1日以前登记的所有全省性社团。

二、年检内容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检查。

1、基本条件。

社团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会员数量;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比例规范;按时换届选举;社团法人、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变更,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2、管理制度。

社团有规范的章程;执行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晋民发〔2011〕8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社会团体会费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晋民发〔2015〕6号文件的要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档案、证件、票据、印章管理制度。

社团应有适合本会特点的管理规定:有会议管理规定(会员大会、年会、换届大会),日常活动管理规定(涉外活动、学术交流、展览、培训等),出版刊物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行业专业管理公约、规定等。

3、活动状况。

按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年会、换届会议、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及时通报公布经费收支情况,积极宣传报道社团活动成果等。

4、遵纪守法。

社团在活动中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要对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该文件从中国社会组织网下载)的要求,完善社团组织各项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预案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年检工作效率;2. 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程序;3.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律;4. 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设立年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年检工作;3. 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年检工作。

四、年检范围1. 社会团体;2. 民办非企业单位;3. 基金会;4. 其他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五、年检时间1. 年检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2. 各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六、年检内容1. 社会组织的登记情况;2. 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负责人情况;3. 社会组织的章程执行情况;4. 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5. 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6. 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7. 社会组织的其他相关情况。

七、年检程序1. 自查自评。

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2. 提交材料。

各社会组织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3.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4. 年检办公室审核。

年检办公室对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 年检结论。

根据年检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确定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6. 公示。

对年检结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年检要求1.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履行自查自评职责;2. 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3. 年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年检程序,确保年检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4. 对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引

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引

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引一、年度说明此次年检为2019年度年检,2020年检2019年度,系统和报告书中的“本年度”指的是2019年度,上年度指的是2018年度。

二、系统地址系统访问地址为:普通浏览器访问即可。

三、账号密码系统账号为社会组织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见登记证书)。

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如在数据补录时登录过法人库系统并修改过密码的,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从未登录过系统,系统提示账号密码不对的,需联系登记管理机关核实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忘记密码需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重置密码)。

四、登录系统访问系统后,点击右上角“本地账号登录”。

在弹出的登录框中输入账号、密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如果提示验证码不对,可点击验证码图片刷新验证码,再输入新的验证码。

提示密码不对的,参照第三点“账号密码”。

登录成功后,右上角显示“用户空间”,点击即可进入用户空间。

五、申请年检进入用户空间后,在左侧菜单点击“组织年度检查”,选择对应类型的年检。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内容不一致,申请时需注意查看年检图标下方文字写的是“社会团体年检”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如发现显示不对的,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核实。

如果查看不到年检图标的,说明未到年检时间或已超过年检时间,具体年检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年检通知或登记管理机关说明为准。

如果是在年检时间范围内,仍查看不到图标的,则说明不在年检名单中,如果根据相关规定,是必需参加年检或有疑问的,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核实情况。

点击年检图标后,再点击“申请办理”即可创建年检报告书电子表格,进入电子表格填写界面后,表示已成功创建业务。

如果已创建业务的,不需要重复申请创建,在左侧菜单的“我的社管业务”找到2019年度检查业务,进入继续填写即可。

六、填写内容填写界面上方为目录,可任意点击切换。

填写报告书时,必需先填写表一《申请人信息表》,储存后,再填写表二《封面》,储存后再填写后面表格,如无特殊说明,后面表格填写不规定顺序。

社团年审汇总材料

社团年审汇总材料

社团年审汇总材料一、背景介绍社团年审是指社团组织每年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年度审查和报告工作。

通过年审,社团可以展示自己的活动、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并验证自身合法、合规的运作状态。

本文档将对本学年度社团年审工作所需的汇总材料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社团理清年审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二、汇总材料清单以下是社团年审所需的汇总材料清单:2.1 社团基本信息•社团名称:[填写社团名称]•成立时间:[填写成立时间]•社团指导老师:[填写指导老师姓名]•社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2 社团章程及规章制度•社团章程:[将社团章程以附件形式提交]•社团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以附件形式提交]2.3 社团活动总结报告社团需要提供本学年度的活动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活动名称:[填写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填写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填写活动内容]–活动成果:[填写活动成果及影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填写活动经费使用情况]2.活动名称:[填写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填写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填写活动内容]–活动成果:[填写活动成果及影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填写活动经费使用情况]2.4 社团财务报告社团需要提供本学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收入记录:[填写社团的各项收入来源及金额]–团费收入:[填写团费收入金额]–活动赞助:[填写活动赞助金额]–其他收入:[填写其他收入来源及金额]2.支出记录:[填写社团的各项支出及金额]–活动费用:[填写活动费用支出金额]–社团办公费用:[填写社团办公费用支出金额]–其他支出:[填写其他支出项及金额]3.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填写社团本年度资金余额及使用情况]2.5 社团组织架构社团需要提供本学年度的组织架构图和成员名单,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架构图:[将组织架构图以附件形式提交]2.成员名单:[将成员名单以附件形式提交]三、提交方式及截止日期社团年审材料需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相关部门,邮件标题为“社团年审材料-社团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流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流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年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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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度年检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年度年检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年度年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对社会团体上一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检查的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

第二章年检范围和时间第四条年检范围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年检时间为本年度的3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章年检程序和材料第六条年检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检查。

第七条社会团体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年检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出具初审意见或提出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一般于6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

第八条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团体基本情况;(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四)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五)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七)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社会团体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社会团体章程;(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年检结论和处理第十条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安排财务抽查的结果与年检结论挂钩。

第十二条年检合格标准:(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二)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三)财务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规;(四)人员和机构稳定,能够正常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指南 .doc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指南 .doc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指南一、年检范围、时间、地点:年检范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

年检地点:1.行业协会、区级社会团体及各级慈善会、义工联等公益类社会团体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年检材料;2.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镇级社会团体、社区社会组织递交年检材料地址请查看附件。

二、年检程序: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请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辖区所属镇(街道)相关办事窗口。

行业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年检材料:(一)社会团体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加盖公章);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加盖公章);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5、理事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6、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如慈善团体和义工团体)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加盖公章);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加盖公章);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5、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供已年审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代替年检报告书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三)注意:《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可在南海区民政局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网址:四、工作要求:请自觉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广东省社会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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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三)、(四)项均为一式三份
各社会团体请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zh/index/),点击“服务导航”—“社会服务”—“社会团体”—“表格下载”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有关说明
(一)“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要求社会团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同时,还可视其情况,要求社会团体提供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

另外,并可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通知》(渝委组〔2009〕69号)要求,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报告书》中的《社会团体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

(三)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团参加年检时,应当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的规定,对接受捐赠情况和公益活动支出进行专项说明,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的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200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且登记机关提出有整改意见的社会团体,必须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中对整改情况作出专门说明,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认可;
(五)请各社会团体务于每年3月1日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在6月30日前按要求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年检联系单位: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兰富智--89188180、肖丹--89188253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4楼402室邮政编码:4011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需提交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财务会计报告;
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报表;
5、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1、3、4项均为一式三份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zh/index/),点击“服务导航”-“社会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表格下载”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有关说明
1、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的通知》(渝委组〔2009〕69号)要求,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报材料4。

此表为本年度年检必报材料之一。

2、依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及有关文件;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3、上一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所提整改意见认真写出《整改报告》,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一并接受检查。

4、为严肃年检法纪,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期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年检联系单位: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周影(89188256)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4楼403室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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