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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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XX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审计稽核部对二级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二级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二级子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

内部审计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二级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二级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经营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集团对二级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

由集团和二级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集团随时进行审计。内部审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二级子公司和集团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

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集团审计稽核部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二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对相关二级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集团建立预警系统,对于二级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

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二级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

严重偏差(向二级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

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二级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

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二级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二级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

随时向集团审计稽核部或二级子公司审计稽核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集团审计稽核部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所有二级子公司审计管理。

第二章审计准备

第五条确定审计事项

集团审计稽核部应根据对二级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集团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六条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集团审计稽核部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二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收集资料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二级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一、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

关的会计资料;

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

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影响;

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二级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总体审计方案是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方式;

(三)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

(四)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五)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

(六)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

(七)其他有关的内容;

(八)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目标;

(三)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四)执行人和执行日期;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六)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九条发送审计通知书

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时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

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被审计二级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机构公章和签发日期。

集团审计稽核部认为需要被审计二级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集团审计稽核部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审计实施

第十条听取情况介绍

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二级子公司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主要听取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十一条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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