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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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

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

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国家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那么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年休假的休假计划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年休假的休假计划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4个月、6个月,其累计工作时间为15个月,按照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标准,本年度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张某在三家公司先后工作时间为9年、3年和6个月,按照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就可休假10天。

以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计算跳槽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新办法也有规定:新进用人单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例如:李某如果其进入最后一家公司的时间是今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该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就为245天,李某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就应计算为(245÷365天)×5 ≈3.356 。

李某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3天,其中小数点后部分不足1整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除不能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外,跨1个年度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不安排带薪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时间适合旅游的地方海南三亚将时间抛锚于碧浪白沙三亚是个适合自由行的地方,亚龙湾(门票)和吴支洲自不必说,那里是每年冬季国内最热闹的度假地。

2017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2017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2017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行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请假种类: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产检假、哺乳假等。

第四条请假权限: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分别享有不同的请假权限。

第五条请假申请:员工须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章事假第六条事假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紧急事故、法定节假日外的私人事务等。

第七条请事假三天以内,需填写请假单并向直接主管请示;请事假三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经人事部门批准。

第八条事假不得无故缺勤,否则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事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

第十条事假期满后,需向人事部门提交事假证明材料。

第三章病假第十一条病假包括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的情况。

第十二条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医生书面诊断,病假期间需要及时向所属部门汇报病情。

第十三条请病假三天以内,需填写请假单并向直接主管请示;请病假三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经人事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如需休长期病假,员工应提供相关医院诊断书,并向人事部门提交病假申请。

第十五条病假期间不得擅自外出,需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

第四章年假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年假的计算和享受按照《劳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请年假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由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年假的使用须遵循公司的年度假期计划,不得擅自跨年使用或未请假而强制调休。

第十九条年假结束后需向人事部门提交请假证明,以备公司结算年假工资。

第五章外出第二十条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经直接主管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一条外出期间,员工需保持电话畅通,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出结束后需向所属部门交代外出事宜,并填写外出报告。

2017劳动法年休假规定_2017年最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2017劳动法年休假规定_2017年最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2017劳动法年休假规定_2017年最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摘要:年假是指职工工作期间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属于员工的一种福利,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年假是指职工工作期间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属于员工的一种福利。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最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017年关于两天半休假制度的规定

2017年关于两天半休假制度的规定

2017年关于两天半休假制度的规定两天半休假模式,即周五下午+周末的小短假调休方式,鼓励两天半休假模式是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那么关于两天半休假制度的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两天半休假制度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两天半休假制度的规定根据现行的休假制度,周末(104天)+法定假日(12天)+年假(5至15天),国人每年最多可以休假131天。

国办的意见,发出了改革现行休假制度和周工时制度的强烈信号。

带薪休假和错峰休假,弥补的是全国假日办撤销以后的节假日刚性安排,周末2.5天休假。

2015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发布,要求:1、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2、鼓励错峰休假。

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3、鼓励弹性作息。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但是,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不是要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周五下午工作时间要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

两天半休假制度的实施情况2015年8月11日,长沙市宁乡县旅游局在官网发布通知,称该局率先试行夏季“2.5天小短假”。

2015年8月12日,江西省旅游大市上饶发布“关于实行夏季周末休两天半短假的通知”,从即日开始,该市实行夏季周末休两天半短假。

[4-5]大大集团人事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17日起,公司所有分公司实行小短假,每周工作四天半。

自2015年11月份以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

1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为职工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2017年新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新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新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新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了新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单位一般不再安排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享受了寒暑假的;请事假达到20天的;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等7种情形工作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休年休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但确实也有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

“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假不好请啊。

”在乌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6年的梁女士因为单位不让休假而苦恼。

据了解,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像梁女士这样工作多年未能请年休假的现象并不少见。

对此《实施办法》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不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同时,明确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据了解,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职工的请假休假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职工的请假休假行为。

三、请假种类1.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的,在提供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病假福利。

2.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请假的,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3. 年假:员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享受年假福利。

4. 婚假:员工在结婚时可享受婚假福利。

5. 产假: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可享受产假福利。

6. 陪产假:员工具备陪产资格的可以享受陪产假福利。

7. 哺乳假:女性员工在产后可享受哺乳假福利。

8. 丧假:员工发生丧事时可享受丧假福利。

四、请假申请1. 员工需在请假之前,提前向直接领导部门提出请假申请,明确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2. 事假须提前至少一天申请,请提供具体的请假理由并经领导批准。

3. 病假需提供开具日期在请假时间内的病假证明。

否则将视为无效请假。

4. 年假、婚假、产假等长期请假需提前至少7天申请,请提供相应证明并经领导批准。

五、请假审批1. 领导部门在收到员工请假申请后,需在24小时内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员工。

2. 请假审批决定一旦作出,员工必须遵守请假时间,如需修改,请提前向领导部门说明理由并重新申请。

3. 领导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员工将做相应处理。

六、假期福利1. 病假:员工享受带薪病假制度,在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2. 事假:员工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3. 年假:员工在享受年假期间,按照当年规定享受薪酬。

4. 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假期享受相应薪酬和补贴。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员工将被扣减相应薪酬。

2. 擅自扣留病假证明、伪造请假证明等假条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3. 请假期间发生工作失误、延误项目进度等不良情况的员工将被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八、附则1.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需提前向领导部门说明。

2017工伤休假规定

2017工伤休假规定

2017工伤休假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受伤,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并且可以要求给予工伤假,并且领取工伤工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工伤休假规定,希望大家喜欢!2017工伤休假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7工伤休假的工资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员工请长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长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长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请长假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型1. 年假: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年假,按照公司规定的年假计算公式发放。

2.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时,需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经过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享受病假。

3.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 产假/陪产假: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可享受产假,男性员工陪产可享受陪产假,假期天数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5. 丧假:员工家庭有丧事需请假时可享受丧假,假期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流程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等。

2. 直接主管审批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3. 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请假信息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并通知相关部门。

4. 员工请假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接听公司通知,如有变化需及时通知主管和人事部门。

第四章假期使用1. 员工请假需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假期不得延期至下一年度。

2. 员工请长假需提前预定好假期,避免与公司重要工作时间相冲突。

3. 长假期间员工应保持联系,接听公司通知,如有紧急情况需及时报备。

第五章假期管理1. 假期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视为违反公司规定。

2. 假期内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假期结束员工需及时复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岗需提前请假并得到公司批准。

第六章社会保障与福利1. 假期期间员工依然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 假期期间如需发生医疗费用,员工可凭相关证明报销医疗费用。

第七章处罚措施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无故缺勤将视为旷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 假期间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其他规定1.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请假安排,但需提前通知员工。

2. 公司保留对本请假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2017年山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山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 年山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山西省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2016年山西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应休未休人员给予3 倍未休假工资补偿。

山西省政府发布晋政发〔2015〕17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也被列入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

《意见》还指出,全省旅游要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并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提质扩量。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后,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将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进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和工作时间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假、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扩展阅读山西煤炭行业转型步伐加快“井筒名称:南副井立井;井筒垂深:137.9m;井筒直径:4m;封闭井时间:2016年10月1 3日。

”当这块新铭牌被钉在水泥封闭的矿井井口时,标志着有90 年建矿史、位于山西太行山区的石圪节煤矿正式关井。

石圪节煤矿的关闭,是山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山西煤炭在积极退出落后产能的同时,加大了培育先进产能力度,在“去旧育新”中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快产业转型步伐。

“一吨煤的利润不及一瓶矿泉水的价格”,自2013 年以来,煤价断崖式下跌,煤炭大省山西深受其苦。

20 1 5年,山西全省煤炭企业亏损94.25 亿元。

亚洲的炼焦煤企业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全年生产 1 亿吨煤炭,利润只有5000 万元,同比降低94%。

2017年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天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2017年关于职工请休假的管理制度

2017年关于职工请休假的管理制度

2017年关于职工请休假的管理制度休假是劳动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限度内,免于履行劳动职责,自行支配的时间。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职工请休假的管理制度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职工请休假的管理制度一、年休假(一)连续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日、年节、纪念日假日外,每年享受1次带薪年休假。

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者,当年假期可与下年度假期合并使用。

特殊情况将当年假期推迟至下年度或作2次休假者,办主要领导须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办领导、处室负责人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由本办分管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作人员当年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和连续半工半休超过4个月者,不再安排休假。

(五)工作人员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的年节、纪念日等假日,休假天数顺延。

(六)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拘留、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党内留党察看和无故旷工时间超过规定假期一半者,当年均不安排休假。

当年假期已休而后发现上述问题者,在下年度不安排休假。

(七)享受年休假的,如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重复享受,但假期可从高执行。

(八)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二、公假(一)干部职工可享受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结婚者,可另外享受15天晚婚奖励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安排丧假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属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妇女干部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和晚育规定,并领取准生证生产者,给产假4个月(难产者另加15天)。

达到晚育年龄生育者,给男方护理假7天。

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四)干部职工与配偶不在同地工作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父母在异地的,未婚干部职工每年给探亲假1次,已婚干部职工每4年给假1次,假期均为20天;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2017有关部队请销假的管理规定

2017有关部队请销假的管理规定

2017有关部队请销假的管理规定为了解决部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对部队请销假做了严格的规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请销假管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2017部队请销假管理规定一、请假1.请假种类:包括探亲假、事假、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放射假、工休假等。

2.审批权限(1)探亲假、丧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批。

(2)事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上报人事科;三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批;三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病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上报人事科;三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批;三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病假证明由病种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开具。

(4)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由计划生育管理员审批并报人事科。

(5)放射假、工休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批。

七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科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注意事项(1)科室副职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批。

(2)探亲假、事假、婚假、工休假及放射保健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

二、销假请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在一天内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

若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则按超假处理。

三、续假请事假者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应于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返院后,应及时到人事科补办有关手续。

四、旷工及其处理1.旷工的界定:对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续假、销假手续,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旷工的处理:旷工期间扣发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五、以上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科。

六、本制度自2014年1月起执行,原制度废止。

请假休假制度_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_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_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请假休假制度_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请假休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请各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请假制度。

禁止电话请假或稍假条。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交医院办公室。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再经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班子成员请假须经院长审批。

(二)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回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5倍处罚;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工资、补助、奖金等一律扣除不发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计,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许累计攒假。

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员休假。

周内1—5无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许休假、请假,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

月公休假不满4天者,每少休一天补助一天日工资。

请假期间无公休假。

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经财务科与办公室核实后,按照规定计算出应当扣除(或增加)工资部分,在发放时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委会。

请假休假制度篇2一、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总经理。

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影响福利、工资。

二、请假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1.病假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病假必须在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15分钟内报批,事后凭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补办病假手续。

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请假事宜,保障职工合法休假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请假事宜,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哺乳假等各类休假情况。

第三条请假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或直接主管报备,并经批准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当保持联系,及时向公司上报请假期间的情况并了解工作动态。

第五条对请假规范、假期福利等方面做出相关补充规定的其他规章制度,以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申请流程第六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等类型,具体请假事由员工本人举证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进行申请。

第七条请假申请表须填写完整真实,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八条请假申请表应当提前提交,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对于特殊情况需请病假的情况,应当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备,并提供医生证明。

第九条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主管审批确认方可生效。

超过三天的请假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条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公司一份,员工请假回来后,将请假单交给直接主管或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三章请假期间管理第十一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当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及时与公司保持联系。

公司有权向员工询问请假期间的情况。

第十二条请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健康复原不符合的活动,如被公司发现,公司有权终止员工请假。

第十三条请假期间如确有事由需要延长,请提前向公司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请假恢复工作第十四条请假期满后,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到,恢复工作。

超过请假期限未归者视为擅自离岗,将被公司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请假期满后,员工应当向公司提供请假期间的情况总结以及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请假期间如确有事由需要继续请假,应当提前向公司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

第五章补充规定第十七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黑管综〔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管综〔2017〕60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7月19日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请(休)假规定及审批程序,完善人员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条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私自离职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经所在单位通知本人拒不返岗,或因无法联系本人,通过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公告30日后仍未返岗的,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办理开除程序。

第二章请(休)假审批权限第四条担任处(室)负责人的处级干部,请(休)假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及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五条其他处级干部,请(休)假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

第六条科级干部及工勤人员,请(休)假必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七条厅级干部请(休)假审批权限按照省管干部请(休)假相关制度执行。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6.12.15•【文号】国信党〔2016〕5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信党〔2016〕53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司、室、中心:《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12日国家信访局党组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信访局党组2016年12月15日国家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在编工作人员请假、休假管理。

挂职、借调等编外人员的请假、休假事宜,由用人司(室、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三条司(室、中心)应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落实好工作人员享有的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的,要根据工作情况和本人实际需要,妥善予以安排。

第四条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应遵守党纪国法和机关各项工作纪律。

第二章假期期限和待遇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统一规定的假日和北京市临时规定的假日,全体工作人员按有关通知安排放假。

第六条部分工作人员假妇女节,女同志放假半天;青年节,28周岁(含)以下青年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不调休。

第七条带薪年休假(一)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1.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 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17年西藏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西藏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2017年西藏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西藏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省厅请休假管理制度

省厅请休假管理制度

省厅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省厅干部职工的请假制度,加强请假管理,提高效能和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省厅机关内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和工勤人员的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根据请假事由和时间不同,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等。

1. 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年度休假以工龄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可连续休假或分散安排。

2. 事假:指因特殊原因而需要请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紧急事务、应急情况、个人私事等。

3. 病假:指因生病需要请假的情况,需提供相关医生的请假证明。

4. 婚丧假:婚假和丧假以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结婚或去世为依据,可根据家庭情况适当延长。

5. 探亲假:指省外家属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赴他地探亲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

6. 产假和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和哺乳假,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安排。

第三章请假的程序1. 申请:请假者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主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和具体安排。

2. 审批:直接主管领导应审核请假申请,视情形决定是否批准。

若不予批准,请假者可向上级领导申诉。

3. 录入:请假申请一经批准,应及时登记记录,确定具体请假时间和事由。

4. 请假条:请假者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和主管领导批示,备案留存。

第四章请假的管理1. 请假期间,应按规定在请假条上注明每天请假原因,由主管领导定期审核核实。

2. 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回应工作相关事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请假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到,恢复工作状态,接受工作考核和评价。

第五章例外情况处理1. 请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2. 请假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须立即向单位汇报,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3. 请假造成工作任务延误或影响单位正常运转,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

2017年关于中国人年休假规定天数

2017年关于中国人年休假规定天数

2017年关于中国人年休假规定天数工作的时候公司给的待遇一般都会有带薪年假,年假是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那么中国人年休假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中国人年休假规定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人年休假规定天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规定不能休的补偿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

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外国人的年休假制度在快节奏的今天,休假可以使人们在忙碌之余缓解疲劳,放松身心,调整状态,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休假已成为上班一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2017公司事假管理制度

2017公司事假管理制度

2017公司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事假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事假指的是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时间,需事先向所在部门的主管请假并经过批准方可享有。

第三条员工需要请事假时,应提前告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原因应真实有效,主管应根据情况做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第四条若员工需要连续请假超过三天,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生证明,其它原因请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可享有3天的事假,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
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部门领导批准。

第六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回应公司的工作安排,并尽量避免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

第七条若员工无故缺勤或虚假请假,公司有权视情况扣除其工资,并做出相应的批评教育。

第八条员工在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其请假事由相悖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会受到公司的处罚。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请假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公司保留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的权利,员工应遵从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解决。

以上就是公司事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做到诚实守信,提高
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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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请休假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便于员工更好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
的工作环境。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工时制的全体员工
3.请假、给假规定
3.1原则上员工连续请休假不应超过10天,特殊情况公司酌情给予特殊审
批。

3.2对于事前可预见的超过30天的各类假期须提前1个月申请(产假需提前
3个月申请)。

3.3特殊的无法预见的请休假,需电话请示直属上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分
管领导),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备案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回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签《员工考勤说明表》报人力资源备案。

3.4请假审核审批流程
3.4.1审核内容: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分管副总确认请休假员工的休假不会对部门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人力资源部审核请假人的请假类别、天数和程序符合公司规定。

3.4.2审核审批流程
4.假期规定
4.1法定假期
4.1.1元旦:1天(元月1日);
4.1.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4.1.3清明节:1天;
4.1.4劳动节:1天(5月1日);
4.1.5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
4.1.6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4.1.7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4.1.8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假期。

以上法定假期属于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00%发放,具体放假规定以《公司放假通知》为准。

4.2休假
4.2.1工伤:
4.2.1.1发生工伤应第一时间与人力资源联系,并就近在县(区)级以上正规医院就医。

妥善保留就医相关病例、单据、发票等所有资料,由人力资源到劳动鉴定部门提请工伤认定。

4.2.1.2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期间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待遇由人力资源向社保部门申报。

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2.2年休假
4.2.2.1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4.2.2.2 年休假天数
4.2.2.3 累计工作时间计算
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由员工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曾任职公司的劳动合同(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养老保险企业缴交年限证明(即:个人失业期间缴交的年限不予计算连续工龄。

)。

4.2.2.4 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核算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2.5 已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按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可休年休假天数。

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休年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2.6 新进员工在已符合休假条件后可休年休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核定,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如下:可休年休假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2.2.7休假时效
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度计划申请,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最迟应于次年申请休完。

逾期不休者部门或公司将适时安排员工进行休假。

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年休假也不服从部门或公司安排休假的,属自愿放弃年休假,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4.2.2.8年休假可连续休, 也可分开休,与其他假期连休的原则上不超过10天(自然日)。

4.2.2.9人力资源负责年休假天数的核定、计算、统计、以及提供员工查询答疑等工作。

4.2.3婚假、丧假
4.2.3.1婚假
凡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持本人结婚证明书,给予婚假18天。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另行给予路程假。

婚假在结婚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次性连续休完。

4.2.3.2丧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予丧假三天,此外公司再给予2天假期以便员工进行家人的后事处理;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给予2天假期以便员工进行家人的后事处理。

申请丧假时需提供户口证明及死亡证明。

4.2.3.3婚、丧假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2.4 产假、哺乳假、产前检查假
4.2.4.1 已婚女员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

国家规定基本生育产假98天,享受政策规定的延长生育假期60天,合计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43天);分娩时给男方护理假30天。

4.2.4.2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流产的女员工,持医生证明,怀孕4个月以内的可酌情取得15天休假, 4个月以上的可取得42天休假。

4.2.4.3 女员工生育后,小孩未满1周岁期间,可取得以下任何一项哺乳假:
➢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
➢每天上班后或下班前的1小时;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增加相同时间。

哺乳假期为带薪假期,正常计发员工工资。

4.2.4.4 国家政策内,怀孕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检查假。

具体规定参照《职工生育福利及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4.2.4.5 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的天数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请假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职工生育福利及假期管理办法》。

4.3 请假
4.3.1事假:
4.3.1.1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时可申请事假。

申请事假如遇周末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4.3.1.2员工请事假期间无工资。

4.3.1.3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4.3.2病假:
4.3.2.1不超过3天(含)的病假视为小病无需大医院就医,需提供社区服务站及以上机构病历本(或病情诊断书),病假证明及收费收据。

超出3天病假的应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处方单及收据。

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的按照事假处理。

4.3.2.2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人力资源核准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期。

4.3.2.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连续工作两年以下发放工资60%;
连续工作2年(含)-10年发放工资70%;
连续工作10年(含)及以上发放工资90%。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5.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伪造休假依据资料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将受到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假期分类明细表
备注:以上假期执行办法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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