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指引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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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深水排[2008]390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排〔2008〕390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设施验收等五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5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排水设施验收02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03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04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系统基站设计方案审批05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测系统基站验收01号许可事项:排水设施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排水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验收合格。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二)按照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四)符合防洪排涝规范;(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一)《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二)属于市政排水工程的,提交设计方案、配套图纸及施工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银行保函(原件1份);(三)属于建筑工程的,提交室外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和排水管道出水口断面图(原件各2份,电子文档1份);(四)经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审定的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五)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期间)(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以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发文字号】深水政[2008]43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08.10.28【实施日期】2008.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政〔2008〕43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水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深圳市水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共6项)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01 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审批02 迁移水利设施或允许损坏水利设施审批03 水库降等、报废审批04 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审批或登记备案05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审批或备案06 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审批一、审批内容水利工程管理权变更审批。

水利工程指的是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及管理房、三防物资仓库等配套设施。

二、设定依据(一)《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七条;(二)《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8〕19号)第十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一)水利工程管理权的变更不会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程抢险和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及防洪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二)接管单位应具备与原管理单位相当或更高级别的水利工程管理技术水平,拥有与原管理单位相同或更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管理设备;(三)管理权变更如影响第三人的合法用水权益,应与该第三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原件1份);(二)原管理单位意见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四)接管单位技术管理水平及能力等情况说明书(原件3份);(五)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该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合理开展,根据《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第三条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包括深圳市内河流、湖泊、水库、港口、水库等水利工程及其周边保护区域。

第四条工程建设的审批原则是科学、公正、便利、高效。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水利资源,维护水利工程安全,确保公众利益。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提交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土地使用证明。

六、施工许可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材料齐全性、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等。

第八条初步审查通过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审查,并发布审查结果。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当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对于被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第十一条复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复审机关应当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终审决定。

第十二条审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址。

三、建设单位。

四、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审批决定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相关部门将审批决定公示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批决定书及公示结果在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按照批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深水法[2011]461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法〔2011〕461号)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0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取水许可02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3 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4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审批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6 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08 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09 城市排水许可10 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审批01号许可事项:取水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第四十八条;(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市水主管部门受理的取水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水利工程取水;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不满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跨区级行政区域取水,以及在未设水主管部门的区级行政区域内取水。

【表格】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城市排水许可(样表)(2)

【表格】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城市排水许可(样表)(2)
1.污水出户管径连接路市政管管径,坐标:X= ,Y=,(如连接市政预留管)请补充预留管管径。
2.雨水出户管径连接路市政管管径,坐标:X= ,Y=,(如连接市政预管)请补充预留管管径。
市政工程市政接驳:(可补充)
1.新建(管径)坐标X= ,Y=,上游连接(现状/规划/设计)路市政(雨/污)水管管径,下游连接(现状/规划/设计)路市政(雨/污)水管管径。
申请人承诺:
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与许可决定机关无关。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xxx
201x年xx月xx日
填写说明: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允许涂改;此表应双面打印,单面打印时应加盖骑缝章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城市排水许可
表格中带“**”符号项为必填选,“□”符号为对应申报事项涂黑或打勾选填
申请单位
**
委托代理人
**xxx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是,批文号:□否
申请许可事项
项目基本情况
**
建筑功能:□办公□居住□工业□商业□商住混合;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型号(或尺寸)数量;□隔油池,型号(或尺寸)数量□沉砂池,型号(尺寸)数量;设计最大日生活排水量;设计最大雨水量升/秒;
施工期间排水量:污废水立方米/日;雨水升/秒
**上下游接驳情况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深水办[2009]421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办〔2009〕42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九年十一月十日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三)《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项目用水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二)有合理的用水水源,用水规模符合规划要求;(三)用水节水工艺合理,工程设施及技术措施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四)用水节水指标达到有关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申请表》(原件1份);(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电子文档1份);(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承诺:
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与许可决定机关无关。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xxx
201x 年 xx 月 xx 日
填写说明: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允许涂改;此表应双面打印,单面打印时应加盖骑缝章。 X
建筑单体:1.座(栋),地上层,地下层;2.座(栋),地上层,地下层;
3.座(栋),地上层,地下层;雨水综合径流系数: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
室外雨水管渠、雨水口和连接管设计重现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排水体制:建筑内部废污 □合流 □分流 ,建筑小区雨污 □合流 □分流
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型号数量;□隔油池,型号数量
预处理设施:□化粪池,型号数量;□隔油池,型号数量
□沉砂池,型号数量(或尺寸)
排水量:废污水立方米/日 , 雨 水升/秒
□变更
变更原 因
因xxxxxxxxxx的需要…,现提出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审批:深水许准予[201x]xx号/城市排水许可:深排许字第**号/排水设施验收:)变更。
变更情 况
排水管道市政接驳情况由原…调整为…
项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号
建设单位
**xxx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批文号:□否
申请许可事项
□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审 批
□ 建 筑工 程
建筑功能:□办公 □居住 □工业 □商业 □商住混合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硬化屋顶面积: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平方米,下凹绿地面积:平方米,水景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透水铺装比例:,可扣除调蓄容积:立方米 ,雨水调蓄池容积:立方米。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201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深法制〔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深圳市水务委托行政执法公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分别委托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委托期限: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委托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等9个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均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执法范围(一)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深圳河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水务行政许可审核

水务行政许可审核

水务行政许可审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从饮用水的供应到污水处理,从水利工程的建设到水资源的保护,水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水务行政许可审核,作为水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水务工作的合法、有序、高效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水务行政许可审核,简单来说,就是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涉及水务领域的各类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环境的保护、水工程的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保障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水务行政许可审核的主要类型。

常见的水务行政许可包括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等。

每一种许可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审批条件。

取水许可是为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在审核取水许可申请时,需要重点审查申请人的取水用途、取水量、取水方式以及对周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比如,一个大型工业企业申请取水用于生产,如果取水量过大,可能会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那么这样的申请就需要谨慎评估和审核。

河道采砂许可则涉及到河道的生态平衡和行洪安全。

审核时要考虑采砂的地点、采砂量、采砂方式以及采砂后的河道修复计划。

过度采砂可能会破坏河道的河床结构,影响河道的行洪能力,甚至威胁到两岸的堤防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许可的审核更为复杂,需要综合评估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影响、水资源配置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多个方面。

一个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要满足其预定的功能需求,还要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不利影响。

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则与水环境质量密切相关。

审核时要审查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种类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等。

如果排污口设置不当或者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将会对河流的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威胁到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那么,水务行政许可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水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4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4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4号)机关各处室、市水办、局属各单位:《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务科技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等程序,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由市水务局批准立项的、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和试验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投入或其它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管理。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实行立项审批制、专家评估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可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根据科技投入的有关政策,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应每年在水务发展专项资基金水务能力建设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科研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水务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

第六条局科技信息中心是全市水务系统科技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水务科技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研究项目和技术推广的实施。

第二章科技项目立项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由项目申请、审批、签约三个阶段组成。

第八条根据深圳水务发展规划,围绕为局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目标,局科技信息中心会同局综合计划处确定年度科研资金计划,并由局科技信息中心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研究方向,确定项目申报受理的时间和方式,作为《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征求意见稿)【模板】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征求意见稿)【模板】

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指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水务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 (5)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批 (8)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管 (11)第五章行政许可的验收 (15)附录A:申请函参考样本 (17)附录B: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建设方案出具的书面认可意见样本.. 18附录C:专项设计报告样本 (19)附录D: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参考样本 (21)附录E: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参考样本 (30)附录F:承担维修费用承诺书参考样本 (31)附录G: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协议参考样本 (32)附录H:移交资料一览表样本 (34)附录I:总体流程指引参考图 (35)附录J:法律法规与规范规程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条文说明:深圳市本地水资源严重缺乏,城市生产生活用水85%来源于境外调水,保障原水管、水库等引蓄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可开发用地日趋紧张,各类建设项目与引蓄水工程交叉、冲突的事项日益增多且情况复杂不一,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现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此指引,有利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规范涉水建设项目的报审报批行为,确保双方工程的安全运行。

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指引的目的和作用。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建设项目(包含迁移或损坏重建水利设施)。

条文说明:为规范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建设项目的行为,本条明确了本指引的适用范围。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2017)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2017)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2017)【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2【实施日期】2017.12.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八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市排水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市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其中,市重大工程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对排水系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征求市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项目征求区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第十一条第三款单列一条,并修改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3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3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3号)机关各处室、市水办、局属各单位:《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水务网站(以下简称水务网站)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水务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水务网站是市水务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网站,其宗旨在于贯彻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其信息由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水务网站的管理单位是水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局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担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市水务规划院承担网站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五条水务网站信息由市水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代管单位提供,各责任单位按照《水务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责任表》(见附表)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第六条网站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具体责任分工见《水务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责任表》。

第三章信息审核第七条水务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深圳政排水管道

深圳政排水管道

深圳市市政排水管道电视及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试行)2014—05—31印发2014—06—01起实施深圳市水务局发布前言为了统一深圳市市政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检测评估行为,保证检测评估的成果质量,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电视检测;5. 声纳检测;6. 管道潜望镜检测;7. 管道评估;8. 检查井和雨水口检查;9. 检测与评估报告。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深圳市水务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排水管理处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汪劲松万天赴陈筱云黄贵孔令裕邱德鑫何威刘宇航刘斯迪夏卫红袁山王春华苏东旭廖斌科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黄培鸿罗宜宾黄琼李财金1 总则1.0.1为了促进深圳市市政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技术发展,规范行业检测行为,保证检测质量,统一评估方法,保证检测成果的有效性,为市政排水管道的建设、施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城市排水管网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市政排水管道的检测与评估。

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工业区内的室外排水管道检测可参照执行;排水箱涵、暗渠的检测可参考执行。

1.0.3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电视检测、声纳检测和管道潜望镜检测,目视检测或有影像记录方式的其它检测可参照执行。

1.0.4 市政排水管道检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时,管道评估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1.0.5 市政排水管道的检测与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电视检测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CCTV)采用闭路电视系统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简称CCTV检测。

2.1.2声纳检测Sonar Inspection采用声波探测技术对管道内水面以下状况进行检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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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业务申请表 ........................
32-1-
附图 1 排水检测井大样图 . ...................................... 附图 2 施工临时排水设施大样 ...................................
21
4.1 建筑工程排水设施验收 .......................................................................2..1
4.2 市政工程排水设施验收 .......................................................................2..5
建设项目排水审批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
排水设施验收
城市排水许可
排水设计 拆迁或移动排水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非建设项目类 建设项目类
2
2 基本规定
2.0.1 根据市政污水设施的完善程度,将市政污水管网按建成度分为三级: 1) 高建成度:市政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且已连接至污水处理厂; 2) 中建成度:市政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但未连接至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 理厂未投入运行; 3) 低建成度: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
36-438-6-
1 总则1.0.1 为来自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深圳市排水条例》 ,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 规范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明确审查范围和审 查内容,促进排水行政许可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查 。
1.0.3 编制依据: 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41 号) 2) 《深圳市排水条例》 3)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 8)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 10)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 11) 《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T18870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87 13)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9 1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 164 15) 《深圳绿色建筑评价规范》 SZJG30 16)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ZDB/Z 49 17)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 给水排水》 18) 相关政策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未标注日期
5 城市排水许可 . .................................................
27
5.1 城市排水许可 ( 非建设项目类 ) ............................................................2.7
5.2 城市排水许可 ( 建设项目类 ) ...............................................................2..9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 可技术审查指引
深圳市水务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 含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文件。
1
1.0.4 本指引所列审查内容是深圳市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的基本要求,并未 包括排水行政许可水审查的全部内容, 排水工程设计、 施工及运营中除执行本指 引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 标准、规范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
1.0.5 深圳市水务局排水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建设项目排水审批:含排水设计及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 2) 排水设施验收: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3) 城市排水许可:含非建设项目类和建设项目类。
注 3: 对混流管网,参考此标准确定级别; 注 4: h------ 管道或渠道的净水深 (mm) 注 5: D------ 管道的管径或渠道的渠高 (mm)
2.0.3 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的排水设施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2.0.4 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应按照排水规划和污水集中处理原则配套建设排 水设施。排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 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 ...........................................................................2..0
4 排水设施验收 . .................................................
2.0.2 根据市政污水管网最大实际充满度 (h/D) 与规范要求的最大设计充满度 (h/D)max 的关系,将市政污水管网按负荷状况分为三级:
1) 安全级: h/D<(h/D)max ; 2) 临界级: (h/D)max ≤h/D< 1; 3) 危险级: h/D≥1。 注 1: 最大实际充满度 (h/D) 是指市政污水接口连接的污水干管 24 小时充满度峰值; 注 2: 最大设计充满度 (h/D)max 具体取值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3
3 建设项目排水审批 . ..............................................
4
3.1 排水设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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