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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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商户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下称“双方”)为共同推进与商户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业务合作,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支付交易相关服务的持卡人或企业。
2、相关部门和单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甲方的法人股东。
3、相关规定: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相关部门和单位颁布的现正在实施的其他各项规定。
4、甲方损失:系指甲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该项权利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5、乙方损失:系指乙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该项权利所支出的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6、年、月、日:系指日历年、日历月、日历日,但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二、合作业务
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以下业务进行合作:
1、微信公众号:指甲方为乙方公众号接入微信公众号支付业务,为租号玩公众号业务提供支付通道。(只能用于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对接)
2、全民付移动支付动态码:指甲方为乙方网站提供移动支付动态码,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及其他主流扫码支付方式。
3、APP支付:指甲方为乙方APP提供微信、支付宝支付渠道。
4、H5支付:指甲方为乙方提供H5微信、支付宝支付渠道。
三、权利和业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乙方支付需求的支付渠道。并提供银联商务网上服务系统作为对账支持,该系统能够清晰统计商户各项资金流水(包括交易明细流水、手续费扣减明细流水等),能够准确反映乙方订单交易额、手续费费用等信息。
(2)甲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与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系统集成、调试及今后的升级工作进行有效的配合;自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系统对接工作,具体方式由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与乙方技术人员协商,系统对接工作应于日内完成。
(3)甲方负责支付渠道的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保证支付渠道的正常运作,发生故障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维修。
(4)甲方设立业务咨询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并及时(建议改为:在接到乙方相关要求后日内)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5)甲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渠道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交易安全。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若遇非乙方系统提供方原因问题,甲方应主动解决。
(6)甲方在办理收、付款时,具有直接扣除交易手续费的权利,如乙方有要求,须向乙方直接提供交易手续费扣款的发票等有效凭证,但该笔业务取消或因特殊原因被撤销时,甲方应将所扣该笔业务手续费予以退还。
(7)甲方在乙方要求时,为乙方提供乙方所需求的、自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的相关交易明细流水文件(办理所需期限时间过长,建议适当减少)。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地区、行业内的合作中,乙方系统技术提供方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协调几方人员的沟通。
(2)乙方向甲方支付本业务的相关费用,并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费用及结算”约定按时支付。
(3)乙方应确保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协助甲方确保交易不得用于涉赌、涉黄、套现、洗钱、诈骗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非因乙方主动、主观、刻意等原因致使本条款规定情形出现时除外。
四、费用及结算
1、乙方同意,本协议期间,按业务所采用的下列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2、双方结算交易手续费在交易中实时扣除。
3、甲方按“T+1”(工作日)方式,将交易资金扣除手续费后转入协议约定的商户账户。
4、双方确认,下列信息为双方收取相关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
(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将人民币(大写)(¥元)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
(上述费用不含每笔交易金额的扣费)
5、双方的上述银行信息若发生任何变更,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依法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款项。
7、如依照本协议约定应调整扣率时,应以调整后的扣率进行计算全年费用,对于甲方已经扣除部分,双方之间实行多退少补。
五、保密条款
协议任一方应对其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任何形式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或本协议终止时将所有信息、资料及其复制件返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其销毁。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或本
协议终止时将所有信息、资料及其复制件返还乙方或根据乙方要求将其销毁。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
六、知识产权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服务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服务产品、软件的版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销售、复制或许可使用,或者利用该等知识产权为自身、商户、客户或第三方谋取任何利益,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反之,甲方应承担相同义务。
七、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和通知),均应以E-mail、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该等文件的送达日期,按下列方式确认:以Email形式发送的,发送至对方邮箱且经对方收到回函反馈信息时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则寄出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则传真发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2、本协议首页及以下所列,为双方的联系地址、EMAIL邮箱和传真号码。若本协议任一方变更联系地址、EMAIL邮箱、传真号码,应提前七日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以原联系方式寄送的通知或函件,仍视为送达。
甲方EMAIL邮箱:
甲方联系人:
乙方EMAIL邮箱:
乙方联系人:
八、特别约定
双方特别约定,若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服务终止、中止或变更的,甲方对此不向乙方及商户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