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构造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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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教授建议,带斗栱建筑的檐柱净高 ,统一按60斗口、柱径按6斗口计算。
(2)对不带斗栱小式建筑:如九檩大木 “凡檐柱 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低,十分之七定径寸。如 面阔一丈三尺,得柱高一丈四寸,径九寸一分 ”。
•
由于不带斗拱大式和小式建筑,都不涉及 到斗棋问题,因此其檐柱高统一按:带廊者按 明间面阔80%定之,不带廊者按70%定之,带 前廊无后廊者按75%定之,柱径按面阔7%定 之。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 九檩,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 五、六等材。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 升到上层梁底,形成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
•
(二)清式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的区别 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尺寸采用不同材等的斗口
制,而小式建筑没有这种要求。
1.房屋等级规模的区别 大式建筑可用于庑殿、歇山、硬山与悬山、攒
小式做法:廊步按5倍檐柱径计算,其余按廊 步0.8倍计算(或者按进深均分之)。如檐柱径 为0.7尺,则廊步深为3.5尺,其他为2.8尺(
•
2.举架的计算 ;
五檩小式:檐步五举,脊步七举;
七檩大(小)式:檐步五举,金步七举
(或六五举),脊步九举(或八举);
九檩大式:檐步五举,下金步六五举,
才是屋面檐口,此伸出的距离称为“檐椽 平出”或“上檐出”。
•
(一)宋《营造法式》规定 从撩檐枋心向外至檐口的伸出,由“檐椽出”和“
飞椽出” 两个距离组成。
檐椽出按椽径大小计算,若椽径3寸,按每寸 出1.167尺计算,计3.5尺;椽径5寸,按每 寸出0.8-0.9尺,计4—4.5尺。飞椽出按檐 椽出0.6倍计算。
衡比例是否失调的美观感受。
1.唐宋时期的檐柱尺寸 宋《营造法式》对柱高只述及了“若副阶廊
舍,下檐柱虽长,不越间之广”。
对于柱径,按房屋规模大小而分粗细.
•
2.明清时期的檐柱尺寸
清《工程做法则例》对檐柱高的确定有两种: 即按口份和按面阔定高。
(1)对带斗拱大式建筑:从柱脚到斗栱顶按70 斗口定高,除平板枋斗拱之高, 即得檐柱净 高尺寸。
一、仿古建筑构造的尺度与换算 (一)宋《营造法式》的建筑尺度体系
根据对唐代现存的古建筑的考察研究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可推测唐一营造尺应在29.4—29.6cm之
间。
宋代后期,李诫修编的《营造法式》一书
将建筑尺度制定了一个统一标准。即(1)用于工 程的营造尺寸制; (2)用于木作制度的材份模 数制。
•
1.用于工程的营造尺寸制 从我国古建工作者所勘测的资料测算出宋
仿古建筑构造设计通则
•
第一章 仿古建筑构造设计通则
园林建筑的类型非常丰富,但在设计和施 工中,有一些基本规则和法则是通用的,我们 简称它为“通则” 。
宋朝李诫修编的《营造法式》和清朝颁布的工 部《工程做法则例》,这两部著作是我们研究 仿古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本依据。
•
第一节 仿古建筑构造的尺度
•
•
二、面阔与进深尺寸的确定
(一)面阔尺寸的确定
1.宋《营造法式》以前的面阔尺寸除 个别面阔稍大外,大多数间宽都在18尺 范围内。而次、梢间可逐次减一尺或酌情处
理,至于余屋面阔当然远小于此数。
•
2.明清时期的面阔尺寸 清《工程做法则例》对面阔都有明确交代。
(1)对大式带斗栱建筑:
H= (1/4)L+(5/100)L
板瓦廊屋总举高为H=(1/4)L+(3/100)L
其中:无斗栱建筑L=前后檐柱心之距离
有斗栱建筑L=前后檐柱心之距离+斗
栱出跳数。
•
2.折屋之法
设H为总举高,由上(脊)往下(撩檐)各分 举高为h1、 h2、 h3、……hn。则:
h1 =(1/10)H h2 =(1/10) H ÷2 =(1/20)H=H/
地面的部分,台明的边线至檐柱中心的 距离为台明宽度,一般称它为“下檐出” 或简称“下出”。
清一般要求按上檐出(即屋檐伸出的距 离)的80%而定,也有主张斗棋建筑按75 %而定。在两山或有后檐墙的台明,按1 .5倍檐柱径计算。
•
第三节 仿古建筑的立剖面通则
一、檐柱的尺度处理 (一)檐柱的柱高与柱径 檐柱的高低和粗细,是关系到对一栋房屋的均
•
•
一般都将清营造尺定为:一营造尺为 :32cm。
斗口制的度量对象主要是用来确定房 屋面宽进深、大式建筑的大木做法,和
斗栱构件的制作尺寸等。
2.营造尺寸制 除上述范围用斗口制外,其他构件以
及小式建筑的大木做法,则采用直接给 出规定的尺寸。
•
二、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
不管是宋代还是清代,都存在有两种用尺 制度,它们都与建筑规模等级有关。
上金步七五举,脊步九举;
十一檩大式:·檐步五举,下金步六举,
中金步六五举,上金步七五举,
脊步九举。
举架=举高/步架=0.5、0.6、0.65、 0.70 、
0.75、0.90等。
•
•
三、上檐出的确定 上述举折和举架是确定从撩檐枋(或檐
檩)至脊樽(脊檩)的屋面曲线,但 撩檐枋(或檐檩)之外还应伸出一段长度
•
(二)进深尺寸的确定
1.宋《营造法式》以前的进深尺寸
在宋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营造法式》 中讲 到“椽每架平”即指进深方向每檩木之间的水平 距离,一般为五~六尺。只要知道屋架所布置 的檩木根数,进深尺寸即可得出。
•
2.清《工程做法则例》时期的进深尺寸 《工程做法则例》在规定面阔时,也同时规
高的方法,折屋之法是计算分举高的方 法。
•
1.举屋之法
撩檐枋是指屋架最外边由斗栱承托的屋 顶挑檐枋,无斗栱建筑就以檐柱上的檐 枋心为准,将前檐至后檐的枋心距离分 为三份,以1/3份作为檐枋至脊榑(檩)的 高,即总举高。
•
设H为总举高,L为前后撩檐枋水平距,则:
殿堂楼台总举高为 H= (1/3)L 筒瓦厅堂总举高为 H= (1/4)L+ (8/100)L 筒瓦廊屋及板瓦厅堂总举高
每根折线的长度可由其水平投影线长,和垂 直投影线长而决定,折线的水平长宋称为“椽 平长”,清叫作“步架”。折线的垂直高称为“举 高”,确定房顶折线的方法,宋称为“举折”,清 称为“举架”。
•
(一)唐宋时期的举折计算 椽平长见本章第二节进深尺寸所述。
举折的计算,宋将其分为举屋之法和折 屋之法两步计算。举屋之法是计算总举
(10×22)
H3=(1/20) H÷2二(1/40) H=H/(10 × 22)
H4=(1/40)H÷2=(1/80)H=H/(10 × 23)
•
2.折屋之法
•
(二)清代时期的举架计算 两檩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步架”,简
称为“步”;两檩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 “ 举高”,举高与步架之比值称为“举架”。 ’
以上所述之檐柱高是针对房屋建筑而言, 对于廊亭建筑则不适宜,根据我国 古建工作者 的经验,亭子的檐柱高:四方亭按0.8—1.1
面阔,六方亭按1.5 — 2 倍面阔,八方亭 按1.8—2.5面阔。
•
(二)檐柱的收分与侧脚 为增强整个房屋的稳定性,我国古建筑木构
架中的柱子并不完全上下等粗垂
直,而是考虑将柱子的首尾有一定的倾斜,这 就是柱子的收分与侧脚。
尖顶等各种形式的房屋,多带斗栱,可做成单 檐和重檐,体量较大,三至九间,带前(后)廊 或围廊;
小式建筑只适用于硬、悬山和攒尖顶,不带斗 栱,只能做单檐,体量较小,三至五间,可带 前(后)廊,但不带围廊。
•
2.木构架大小的区别 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可从三檩多达十一
檩;而小式建筑最多不超过七檩,一般
厅堂是指权威性较次、结构形式较活泼、除人字屋 顶外可做成歇山屋顶,大多为单檐建筑,很少有重檐 形式,室内一般不装天花,但“雕梁画栋”的装饰程度 高。
•
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
,开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 、三、四等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 层高范围内,如五台山佛光寺大殿。
定了进深。 (1)对大式带斗栱建筑: 明间的阔深比为1:1.75~1:1.8 (2)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 明间阔深比为1:1.62~1:1.2。
因此,大式建筑的进深一般为明间面阔的1. 6—2倍,小式建筑的进深一般为明间面阔的1 .1-1.2倍。
•
四、台明宽度的确定 台明通称台基,其实它是指台基露出
2.明清时期的柱子收分与侧脚 明清时期柱子的收分称为“收溜”,侧脚称为“
掰升”。柱子收溜很简单,由柱脚向上,大式 建筑按0.007倍柱高收分,小式建筑按0.01 倍柱高收分。至于掰升按收溜尺寸而定,即“ 溜多少,升多少”,只有正面掰升,无侧面掰 升。
•
二、木构架屋顶线的确定
我国古建筑屋顶的坡度线不是一根斜直线, 而是一根向下凹的曲线。每根折线长就是屋顶 两木檩之斜距。因此,木构架屋顶的折线就是 凹曲线屋顶的基础线。
园林建筑多按七八等材)。次、梢间面阔按正间逐次减 一攒。
•
(2)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
《工程做法则例》直接给出规定尺寸,如九檩 大木(无斗栱)“如面阔一丈三尺……,次、梢间 面阔, ,临期酎夺地势定尺寸”。
依上所述,大式无斗栱建筑的正间面阔,一般 不超过13尺(即4.06m,可取为4m),小式建筑 不超过10.5尺(即3.28m,可取为3.3m) 。
•
1.步架的确定 靠檐(廊)的一步称为“檐《廊)步”,靠脊檩的一
步称为“脊步”,在这两者之间的称为“金步”, 金步步数较多的时,分别称为下、中、上金步 。
梁思成教授在《营造算例》中建议: 大式做法: 廊步按檐柱高的0.4倍定深,其余
各步均按廊步的 0.8倍计算(或者按进深均分 之)。如檐柱高为60斗口,则廊步深为24斗口, 其他各步为19.2斗口(或者按进深均分之)。
,一是斗口制,二是营造尺制。
1.斗口制 斗口又称为“口份”或“口数”,《工程做法则
例》卷二十八述“斗口有头等材, 二等材, 以至十一等材之分。头等材迎面按翘昂斗口宽 六寸,二等材斗口宽五寸五分, 自三等材以 至十一等材各减五分, 即得斗口尺寸”。这就 是说,以头等材为6寸开头,至十一等为1寸。 它是以栱坐斗中,安装翘昂的槽口宽度定为6 寸作为头等材而制定的。
代一营造尺约平均在31.2cm左右。
2.木作制度的材份模数制 为了控制建筑规模的大小,《营造
法式》卷五述“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 。
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 因而用之”, 接着叙述了八个等级材份的规格。 一等 材最大,用于最高级别的建筑,八等材 最小,只用于较小级别建筑。
•
(二)清《工程做法则例》时期的建筑尺度体系 清《工程做法则例》中的尺度体系也有两种
如宋《营造法式》分为:殿堂、厅堂和余 屋等三类;清《工程做法则例》分为大式建筑 和小式建筑。
•
(一)宋式殿堂、厅堂和余屋的区分 殿堂用材较厅堂大,余屋用材最小。而殿堂与厅
堂的区分原则如下:
1.形制规模的大小区别 殿堂一般是指气氛庄严、权威性高、观赏性强的建
筑,一般为歇山和庑殿屋顶,外观有单檐和重檐形式 ,室内多装有天花或藻井。
殿堂一等材的檐椽出为5 -4.5尺;二、三等材 的檐椽出为4.5—4尺。殿厅堂四、五等材的 檐椽出为4— 3.5尺,其他余屋的檐椽出为3 .5—3尺。飞椽出按檐椽出0.6倍计算。
按清营造尺换算公制为:
正间面阔: (11口份X 0.25尺X 7攒) X31.2cm
=19.25尺X0.312m=6m
次间面阔:(11口份X 0.25尺X6攒) X 31.2cm
=16.5尺X0.312=5.15m。
•
大式斗建筑的正间面阔依安装斗栱的攒数(一组斗栱为 一攒)多少而定,每攒斗栱宽度固定为11份(重檐建筑也 可为12份),每份尺寸多少依所选斗口等级而定(一般为 四等材4.5寸斗口~八等材2.5寸斗口,斗栱攒数多的 建筑选小等材,攒数少的建筑选大等材。
为三至五檩。
3.屋顶瓦作的区别: 大式建筑屋面瓦为琉璃瓦或青筒瓦,
屋脊为定型窑制构件;而小式建筑一般 采用合瓦或干搓瓦,屋脊所用瓦件完全 由现场材料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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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仿古建筑的平面通则 一、平面构造的名称 1、中国古建筑房屋的承重构件是柱,一栋
房屋的平面分间是以柱中线为界定线。
2、凡四柱所围之面积称为“间”或“开间”。 间之横向称为“阔”或“面阔”;间之纵向称为“深 ”或“进深”。若干面阔之和称为“通面阔”,若干 进深之和称为“通进深”。
(2)对不带斗栱小式建筑:如九檩大木 “凡檐柱 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低,十分之七定径寸。如 面阔一丈三尺,得柱高一丈四寸,径九寸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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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带斗拱大式和小式建筑,都不涉及 到斗棋问题,因此其檐柱高统一按:带廊者按 明间面阔80%定之,不带廊者按70%定之,带 前廊无后廊者按75%定之,柱径按面阔7%定 之。
厅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为五檩至七檩,最多达 九檩,多设有前轩后廊。用材等级为三、四、 五、六等材。内外柱列不等高,内柱是直接上 升到上层梁底,形成没有天花的高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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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式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的区别 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尺寸采用不同材等的斗口
制,而小式建筑没有这种要求。
1.房屋等级规模的区别 大式建筑可用于庑殿、歇山、硬山与悬山、攒
小式做法:廊步按5倍檐柱径计算,其余按廊 步0.8倍计算(或者按进深均分之)。如檐柱径 为0.7尺,则廊步深为3.5尺,其他为2.8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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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架的计算 ;
五檩小式:檐步五举,脊步七举;
七檩大(小)式:檐步五举,金步七举
(或六五举),脊步九举(或八举);
九檩大式:檐步五举,下金步六五举,
才是屋面檐口,此伸出的距离称为“檐椽 平出”或“上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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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营造法式》规定 从撩檐枋心向外至檐口的伸出,由“檐椽出”和“
飞椽出” 两个距离组成。
檐椽出按椽径大小计算,若椽径3寸,按每寸 出1.167尺计算,计3.5尺;椽径5寸,按每 寸出0.8-0.9尺,计4—4.5尺。飞椽出按檐 椽出0.6倍计算。
衡比例是否失调的美观感受。
1.唐宋时期的檐柱尺寸 宋《营造法式》对柱高只述及了“若副阶廊
舍,下檐柱虽长,不越间之广”。
对于柱径,按房屋规模大小而分粗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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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清时期的檐柱尺寸
清《工程做法则例》对檐柱高的确定有两种: 即按口份和按面阔定高。
(1)对带斗拱大式建筑:从柱脚到斗栱顶按70 斗口定高,除平板枋斗拱之高, 即得檐柱净 高尺寸。
一、仿古建筑构造的尺度与换算 (一)宋《营造法式》的建筑尺度体系
根据对唐代现存的古建筑的考察研究
,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可推测唐一营造尺应在29.4—29.6cm之
间。
宋代后期,李诫修编的《营造法式》一书
将建筑尺度制定了一个统一标准。即(1)用于工 程的营造尺寸制; (2)用于木作制度的材份模 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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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工程的营造尺寸制 从我国古建工作者所勘测的资料测算出宋
仿古建筑构造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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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仿古建筑构造设计通则
园林建筑的类型非常丰富,但在设计和施 工中,有一些基本规则和法则是通用的,我们 简称它为“通则” 。
宋朝李诫修编的《营造法式》和清朝颁布的工 部《工程做法则例》,这两部著作是我们研究 仿古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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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仿古建筑构造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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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阔与进深尺寸的确定
(一)面阔尺寸的确定
1.宋《营造法式》以前的面阔尺寸除 个别面阔稍大外,大多数间宽都在18尺 范围内。而次、梢间可逐次减一尺或酌情处
理,至于余屋面阔当然远小于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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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清时期的面阔尺寸 清《工程做法则例》对面阔都有明确交代。
(1)对大式带斗栱建筑:
H= (1/4)L+(5/100)L
板瓦廊屋总举高为H=(1/4)L+(3/100)L
其中:无斗栱建筑L=前后檐柱心之距离
有斗栱建筑L=前后檐柱心之距离+斗
栱出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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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屋之法
设H为总举高,由上(脊)往下(撩檐)各分 举高为h1、 h2、 h3、……hn。则:
h1 =(1/10)H h2 =(1/10) H ÷2 =(1/20)H=H/
地面的部分,台明的边线至檐柱中心的 距离为台明宽度,一般称它为“下檐出” 或简称“下出”。
清一般要求按上檐出(即屋檐伸出的距 离)的80%而定,也有主张斗棋建筑按75 %而定。在两山或有后檐墙的台明,按1 .5倍檐柱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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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仿古建筑的立剖面通则
一、檐柱的尺度处理 (一)檐柱的柱高与柱径 檐柱的高低和粗细,是关系到对一栋房屋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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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将清营造尺定为:一营造尺为 :32cm。
斗口制的度量对象主要是用来确定房 屋面宽进深、大式建筑的大木做法,和
斗栱构件的制作尺寸等。
2.营造尺寸制 除上述范围用斗口制外,其他构件以
及小式建筑的大木做法,则采用直接给 出规定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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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
不管是宋代还是清代,都存在有两种用尺 制度,它们都与建筑规模等级有关。
上金步七五举,脊步九举;
十一檩大式:·檐步五举,下金步六举,
中金步六五举,上金步七五举,
脊步九举。
举架=举高/步架=0.5、0.6、0.65、 0.70 、
0.75、0.9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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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檐出的确定 上述举折和举架是确定从撩檐枋(或檐
檩)至脊樽(脊檩)的屋面曲线,但 撩檐枋(或檐檩)之外还应伸出一段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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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深尺寸的确定
1.宋《营造法式》以前的进深尺寸
在宋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营造法式》 中讲 到“椽每架平”即指进深方向每檩木之间的水平 距离,一般为五~六尺。只要知道屋架所布置 的檩木根数,进深尺寸即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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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工程做法则例》时期的进深尺寸 《工程做法则例》在规定面阔时,也同时规
高的方法,折屋之法是计算分举高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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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屋之法
撩檐枋是指屋架最外边由斗栱承托的屋 顶挑檐枋,无斗栱建筑就以檐柱上的檐 枋心为准,将前檐至后檐的枋心距离分 为三份,以1/3份作为檐枋至脊榑(檩)的 高,即总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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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H为总举高,L为前后撩檐枋水平距,则:
殿堂楼台总举高为 H= (1/3)L 筒瓦厅堂总举高为 H= (1/4)L+ (8/100)L 筒瓦廊屋及板瓦厅堂总举高
每根折线的长度可由其水平投影线长,和垂 直投影线长而决定,折线的水平长宋称为“椽 平长”,清叫作“步架”。折线的垂直高称为“举 高”,确定房顶折线的方法,宋称为“举折”,清 称为“举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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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宋时期的举折计算 椽平长见本章第二节进深尺寸所述。
举折的计算,宋将其分为举屋之法和折 屋之法两步计算。举屋之法是计算总举
(10×22)
H3=(1/20) H÷2二(1/40) H=H/(10 × 22)
H4=(1/40)H÷2=(1/80)H=H/(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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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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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时期的举架计算 两檩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步架”,简
称为“步”;两檩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 “ 举高”,举高与步架之比值称为“举架”。 ’
以上所述之檐柱高是针对房屋建筑而言, 对于廊亭建筑则不适宜,根据我国 古建工作者 的经验,亭子的檐柱高:四方亭按0.8—1.1
面阔,六方亭按1.5 — 2 倍面阔,八方亭 按1.8—2.5面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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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檐柱的收分与侧脚 为增强整个房屋的稳定性,我国古建筑木构
架中的柱子并不完全上下等粗垂
直,而是考虑将柱子的首尾有一定的倾斜,这 就是柱子的收分与侧脚。
尖顶等各种形式的房屋,多带斗栱,可做成单 檐和重檐,体量较大,三至九间,带前(后)廊 或围廊;
小式建筑只适用于硬、悬山和攒尖顶,不带斗 栱,只能做单檐,体量较小,三至五间,可带 前(后)廊,但不带围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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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构架大小的区别 大式建筑的木构架可从三檩多达十一
檩;而小式建筑最多不超过七檩,一般
厅堂是指权威性较次、结构形式较活泼、除人字屋 顶外可做成歇山屋顶,大多为单檐建筑,很少有重檐 形式,室内一般不装天花,但“雕梁画栋”的装饰程度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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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构架的构造区别 殿堂木构架的进深一般由七檩至达十一檩
,开间由五间多达十一间。用材等级为一、二 、三、四等材。最早所建殿堂的内外柱在一个 层高范围内,如五台山佛光寺大殿。
定了进深。 (1)对大式带斗栱建筑: 明间的阔深比为1:1.75~1:1.8 (2)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 明间阔深比为1:1.62~1:1.2。
因此,大式建筑的进深一般为明间面阔的1. 6—2倍,小式建筑的进深一般为明间面阔的1 .1-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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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明宽度的确定 台明通称台基,其实它是指台基露出
2.明清时期的柱子收分与侧脚 明清时期柱子的收分称为“收溜”,侧脚称为“
掰升”。柱子收溜很简单,由柱脚向上,大式 建筑按0.007倍柱高收分,小式建筑按0.01 倍柱高收分。至于掰升按收溜尺寸而定,即“ 溜多少,升多少”,只有正面掰升,无侧面掰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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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构架屋顶线的确定
我国古建筑屋顶的坡度线不是一根斜直线, 而是一根向下凹的曲线。每根折线长就是屋顶 两木檩之斜距。因此,木构架屋顶的折线就是 凹曲线屋顶的基础线。
园林建筑多按七八等材)。次、梢间面阔按正间逐次减 一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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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带斗栱和小式建筑:
《工程做法则例》直接给出规定尺寸,如九檩 大木(无斗栱)“如面阔一丈三尺……,次、梢间 面阔, ,临期酎夺地势定尺寸”。
依上所述,大式无斗栱建筑的正间面阔,一般 不超过13尺(即4.06m,可取为4m),小式建筑 不超过10.5尺(即3.28m,可取为3.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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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步架的确定 靠檐(廊)的一步称为“檐《廊)步”,靠脊檩的一
步称为“脊步”,在这两者之间的称为“金步”, 金步步数较多的时,分别称为下、中、上金步 。
梁思成教授在《营造算例》中建议: 大式做法: 廊步按檐柱高的0.4倍定深,其余
各步均按廊步的 0.8倍计算(或者按进深均分 之)。如檐柱高为60斗口,则廊步深为24斗口, 其他各步为19.2斗口(或者按进深均分之)。
,一是斗口制,二是营造尺制。
1.斗口制 斗口又称为“口份”或“口数”,《工程做法则
例》卷二十八述“斗口有头等材, 二等材, 以至十一等材之分。头等材迎面按翘昂斗口宽 六寸,二等材斗口宽五寸五分, 自三等材以 至十一等材各减五分, 即得斗口尺寸”。这就 是说,以头等材为6寸开头,至十一等为1寸。 它是以栱坐斗中,安装翘昂的槽口宽度定为6 寸作为头等材而制定的。
代一营造尺约平均在31.2cm左右。
2.木作制度的材份模数制 为了控制建筑规模的大小,《营造
法式》卷五述“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 。
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 因而用之”, 接着叙述了八个等级材份的规格。 一等 材最大,用于最高级别的建筑,八等材 最小,只用于较小级别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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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工程做法则例》时期的建筑尺度体系 清《工程做法则例》中的尺度体系也有两种
如宋《营造法式》分为:殿堂、厅堂和余 屋等三类;清《工程做法则例》分为大式建筑 和小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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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式殿堂、厅堂和余屋的区分 殿堂用材较厅堂大,余屋用材最小。而殿堂与厅
堂的区分原则如下:
1.形制规模的大小区别 殿堂一般是指气氛庄严、权威性高、观赏性强的建
筑,一般为歇山和庑殿屋顶,外观有单檐和重檐形式 ,室内多装有天花或藻井。
殿堂一等材的檐椽出为5 -4.5尺;二、三等材 的檐椽出为4.5—4尺。殿厅堂四、五等材的 檐椽出为4— 3.5尺,其他余屋的檐椽出为3 .5—3尺。飞椽出按檐椽出0.6倍计算。
按清营造尺换算公制为:
正间面阔: (11口份X 0.25尺X 7攒) X31.2cm
=19.25尺X0.312m=6m
次间面阔:(11口份X 0.25尺X6攒) X 31.2cm
=16.5尺X0.312=5.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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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式斗建筑的正间面阔依安装斗栱的攒数(一组斗栱为 一攒)多少而定,每攒斗栱宽度固定为11份(重檐建筑也 可为12份),每份尺寸多少依所选斗口等级而定(一般为 四等材4.5寸斗口~八等材2.5寸斗口,斗栱攒数多的 建筑选小等材,攒数少的建筑选大等材。
为三至五檩。
3.屋顶瓦作的区别: 大式建筑屋面瓦为琉璃瓦或青筒瓦,
屋脊为定型窑制构件;而小式建筑一般 采用合瓦或干搓瓦,屋脊所用瓦件完全 由现场材料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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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仿古建筑的平面通则 一、平面构造的名称 1、中国古建筑房屋的承重构件是柱,一栋
房屋的平面分间是以柱中线为界定线。
2、凡四柱所围之面积称为“间”或“开间”。 间之横向称为“阔”或“面阔”;间之纵向称为“深 ”或“进深”。若干面阔之和称为“通面阔”,若干 进深之和称为“通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