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供用电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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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供用电管理制度

1供电系统运行管理

1、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电气安全规程》及机场公司制定的各种电气作业规程。

2、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都应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

3、非机场公司内部用户,根据供用电情况,必须与机场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有关制度和规程,做好供用电管理工作。

4、机场公司与用户(外单位)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的范围按产权分界点或双方协议分界点划分,未征得分管单位的许可,不得操作对方的供用电设备。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用户无法维护的供用电设备可由双方协商签订有关委托代维协议。

5、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在任何一级供配电设施发生跳闸等故障时,必须由具备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6、属机场公司产权范围的建筑物内用户(包括房屋承租户)严禁私拉乱接、擅自违章使用生活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报公司处理。

7、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机场用电安全大检查,使电气设备和变配电所达到完好标准,确保机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供电。

8、非机场公司内部单位,供电范围内用电容量应在核准范围内,当容量超过核准容量时,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2电力增容管理

1、电力增容是指由机场公司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用户增加用电设备,或因增加用电设备而需要改造、新设供电线路及开关设备。

2、机场公司内部任何单位未经运行保障部同意不得私自进行供电系统内任何一

级供配电设施的安装、改造。

3、用户需新增用电设备、设施时,应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填写用电申请表,并详细说明新增电气设备的类别、数量、容量、负荷的性质、新增设备的安装地点、工艺要求等,报运行保障部。运行保障部应及时派员对用户申请进行现场察看,了解供配电及负荷情况,并进行电气系统设计,做好相关技术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用户自行承担施工的,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运行保障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新增负荷后,原有线路及开关设备需改造或线路、开关、插座等设施需增加时,由运行保障部制定供电方案,并审核施工方案,具体施工可由运行保障部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5、对违反本章规定,擅自进行增容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机场公司视情予以相应处罚。

3电气施工管理

1、机场供电系统中的用户,凡对上一级由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管辖的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新增、更换等,不论工程大小,均应严格按本章规定执行。

2、在上述工程实施前,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材料来源及原始资料等报运行保障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章,并承担一切后果。

3、电气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应按业主负责制的原则,施工过程业主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范,致使质量无法保证,运行保障部将不予验收送电,并责令整改。

4、电气安装所使用的配电柜(箱)、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经运行保障部认可,由正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信誉较好的代理商提供。

5、电气安装施工结束后,供电电源主线路及配电箱(柜)由运行保障部组织验

收,用户内部施工项目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供电。

6、对不按本章规定进行施工的,一律不予验收、供电。

4电气维修管理

1、由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用户,应严格遵守本章有关规定。

2、机场公司电气维修职责划分:经营性单位的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维修由运行保障部负责。

3、电气维修只能对故障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所更换的材料的型号、规格必须与原线路、开关、插座一致,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型号、规格。如原有型号采购不到或已淘汰,须经运行保障部同意后,方可改变。

4、维修材料必须经运行保障部认可,由正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信誉较好的代理商提供。

5、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6、对违反本章规定,致使维修质量无法保证的,将责令维修责任单位返工;情节严重,影响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将停止供电,停电所造成的损失由维修责任单位承担。

5临时用电管理

1、凡是在机场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维修、拆除或安装建筑物和设备的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时,应提前5天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

2、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气设备类型、数量、设备容量、负荷的性质、申请用电期限、临时用电地点、计量等。

3、运行保障部审批《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审批合格后提供临时电源接入点。

4、临时电源的施工由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5、运行保障部对临时用电线路及施工现场检查合格后,方能送电。

6、外单位申请临时用电获得批准后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用电押金,以防止发生拖欠电费事件。施工结束,在施工单位付清电费后,予以退还。

6计量管理

1、运行保障部负责机场电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

2、机场供电系统内的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必须做好台帐,专人管理;电能表、互感器应有变更记录。所有用电计量器具必须有用于识别的编号,并明确用电地点。

3、非机场公司内部用户(含机场公司经营性单位)需机场电网供电的,一律自备经过正规认证合格的计量装置(亦可委托机场公司提供),经运行保障部校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其由用户负责管理、校验及更换,运行保障建立管理及使用台帐。

4、机场公司内部正常使用的计量装置,自该装置验收合格后,不定期进行校验。具体校验工作由运行保障部实施。

5、机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度表,校验周期及实施、校验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如需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应提前15天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由运行保障部实施。如需地方有关校验单位进行校验,校验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电度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接线等工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校验结束后由运行保障部负责加封。校验结果如出现偏离标准的情况,应立即进行调整,以保证供电计量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使用单位和运行保障部做好相关记录。

6、机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装置,如故障需更换,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安装。新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合格,并由运行保障部校验核对无误后方可更换。更换计量装置时,运行保障部和使用单位在现场共同记录原装置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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