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上市公司老总责任保险”亮相.doc
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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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摘要:随着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市场化和职业经理人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以“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结构。
董事在公司经营中权力加以扩张,伴随着相关商事立法从不同角度对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制约,董事面临着职业责任风险,这一风险随着法律赋予股东和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各种权利而日益增大。
但是董事责任过重也有负面效应,不利于董事放开手脚履行职务,这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离。
对于董事在履行职务中的过失行为,需要为其提供一定的风险转移机制,减轻董事的职业责任风险。
董事责任保险为平衡董事责任与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关键词:责任保险董事责任制度构建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概述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价值在于,为勤勉尽责的董事转移风险,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更好地为股东服务;在强化董事义务和责任的同时,通过激励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的社会化和开放性程度加深,在董事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时,通过董事责任保险的赔付可以减少广大投资者的损失,维护公众利益。
1.1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责任保险作为董事责任保险的上位概念,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故责任保险又被叫做第三人保险。
[1]责任保险的出现是传统侵权法矫正正义理念向分配正义理念发展的成果,分析董事责任保险需要责任保险基础理论作为支撑,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和功能是发展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所在。
1.1.1责任保险之特殊的保险标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仅包括被保险人的民事责任。
其承保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各国保险法均作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这也导致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比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要小。
1.1.2责任保险之赔偿限额在保险人承保时,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尚未发生且难以确定,因此保险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通过约定赔偿限额赋予民事赔偿责任实体价值,同时也是对自身营业风险的评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DOC)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DOC)](https://img.taocdn.com/s3/m/fad54410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90.png)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单持有者、被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成为保险单持有人及被保险公司,其在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二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未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第三条公司补偿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而造成损失的,对于该损失经被保险公司补偿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公司赔偿.第四条诉讼或仲裁费用补偿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务存在过错行为,在保险期间内或者在发现期内首次遭受索赔,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因此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参加诉讼或仲裁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赔偿抗辩费用.但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一旦无权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或公司补偿的赔偿,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不同的约定外,必须返还保险人所支付的抗辩费用。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被保险人的下列任何行为导致索赔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违反被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二)不诚实、欺诈或犯罪;(三)贪污、侵占、贿赂或以其他手段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或个人优势;(四)提供担保、承诺代为履行债务或表示赠与;(五)从事非法经营或为自家买卖被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六)抄袭、窃取、泄漏、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7a5c2ce5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84.png)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董事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上市公司越来越倾向于购买董事责任保险。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意义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工作人员而言,他们的职责涉及公司决策、财务管理、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
由于公司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董事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股东诉讼风险等多种潜在风险。
一旦面临这些风险并导致法律纠纷,个人资产可能面临巨大损失。
而董事责任保险的引入,则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它可以为董事工作人员提供诸如诉讼费用、赔偿金等的保障,降低其承担个人风险的负担,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二、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任职人员。
具体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与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关:董事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董事工作人员在与公司相关的法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因此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2. 丧失或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董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地丧失或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赔偿。
3. 工作权限和职责:董事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工作权限和职责,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险赔付。
三、上市公司工作人员董事责任保险的注意事项虽然董事责任保险对于上市公司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在购买和使用该保险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真实披露信息:在购买董事责任保险时,公司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包括董事工作人员的背景、业绩等,否则可能导致保险无效。
2. 合理填写保单:在填写保单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认所购买的保险范围和保费,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出现纰漏。
公司主要领导责任制
![公司主要领导责任制](https://img.taocdn.com/s3/m/af40ea3c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11.png)
公司主要领导平安生产责任制董事长平安生产责任制1.是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平安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平安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平安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催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公司属各单位、直营工程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公司平安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催促、检查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总经理平安生产责任制1.是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平安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平安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平安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催促检查同级副职和公司属各单位、直营工程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公司平安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催促、检查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公司党委书记平安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配合行政领导抓好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做好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方面的情况,协同行政总结推广先进经历和实施措施。
5.深入基层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保证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方针的顺利贯彻。
6.密切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工会丰富职工安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公司党委副书记平安生产责任制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0fd9cd41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09.png)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他们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一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上疏忽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未履行尽职义务,将面临着高额的赔偿或者法律制裁。
因此,保险公司推出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
不过,目前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并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责任保险的了解程度也较低。
与此同时,现行的保险条款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对于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意义本研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有助于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责任保险的了解:通过本次研究,能够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责任保险的内容、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
2. 有助于推动我国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当前,我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本研究有助于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经验教训,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3. 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纳入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能够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国内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情况介绍:本部分主要介绍国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其对企业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同时,也需要介绍我国现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制度和法律法规。
2. 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市场的情况,包括市场规模、保险公司数量、投保情况等方面。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条款的研究:本部分主要对比分析国内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的条款,并且提出完善我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条款的建议。
4. 实证研究:本部分主要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责任保险的作用和发展趋势。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https://img.taocdn.com/s3/m/63eaf39bf7ec4afe05a1df03.png)
董监高责任险简介(2021年版本)一、董监高责任保险定义董监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明确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因个人非故意过失而导致第三者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对该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承担赔偿的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的履行(一)投保人根据出资情况,投保人分为三类:1、上市公司董监高出资自行购买;2、上市公司自行购买;3、上市公司与董监高共同出资购买。
现行情况下,一般是上市公司进行购买。
(二)受益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监高责任险约束的其他自然人)。
三、主要承保范围根据《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之“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第九十四条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根据新《证券法》修订可以看出,投资者保护单独成篇,表明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更加完善,更是引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一定权责范围内发起“集体诉讼”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趋于严格。
公司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要特别注意承保范围及相关条款,涵盖因“过失”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所面临的民事赔偿范围,总结如下:(一)因虚假称述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虚假陈述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因【过失】而造成的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
要求虚假陈述义务人:(1)因主观方面【过失】而非【故意】作出的(2)违背事实真相的【不正当】披露行为(3)投资者因此【虚假称述】进行投资而造成其【经济损失】。
企业责任保险为您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企业责任保险为您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6b635541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90.png)
企业责任保险为您的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企业责任保险是一种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的保险产品。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如果没有适当的保险保障,企业可能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企业责任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赔偿和法律支持,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条款以及适用范围,并介绍一些实际案例。
一、企业责任保险的定义企业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所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涵盖了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责任,如产品责任、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等。
企业责任保险旨在为企业提供赔偿保障,减轻潜在的财务压力,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企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企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面:1. 赔偿范围:企业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和精神损失等的赔偿责任。
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对赔偿范围有所差异,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所需保障的全面性。
2. 保险金额: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和需求来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潜在的赔偿责任,并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特点进行合理评估。
3. 免赔额和限额:免赔额是指在赔偿责任中,企业需要承担的一部分费用。
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次索赔的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企业应仔细考虑并评估免赔额和限额的设定,确保自身的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和保障。
三、企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企业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建筑企业等。
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企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1. 产品责任:一家制药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导致了不良反应并引发了一起诉讼案件。
这家公司购买了企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持,并承担了赔偿责任。
2. 雇主责任:一家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进行治疗并休息数周。
企业责任保险帮助该建筑公司支付了员工的医疗费用,并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支持。
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
![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https://img.taocdn.com/s3/m/ad38354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0e.png)
B usiness上课董事责任保险会成为上市公司标配吗KM药业案和RX咖啡22亿元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了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热潮,使董事责任保险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KM 药业一审判决后,仅平安一家保险公司在数日内就收到百余家上市公司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咨询。
这两件事有望进一步扩大董事责任保险的覆盖面。
研究显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现实推进中面临诸多困难,亟待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相关配套架构有待完善和丰富就立法现状而言。
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需要匹配的相关制度支持,以在国内生根发芽并更好地发挥作用。
然而,我国在董事责任保险方面的相关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如法律依据层级较低,缺乏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
目前,董事责任保险的规定仅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有所涉及,而在国家层面尚未有明确规定。
尽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允许公司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但这些条款仅具有宣示性和呼吁性。
为了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董事义务体系及相关程序法规,并在国家层面制定高层次法律规范,以引起人们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重视。
这将有助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规定,进而充分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功能。
就实践层面而言。
董事责任保险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EG公司推出了针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责任保险,开创了此类保险的先河。
自20世纪80年代起,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并成为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该保险旨在当董事或高管因被索赔而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
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AM地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为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尽管董事责任保险至今已引入我国20余年,但一直未能完全融入我国市场环境,上市公司投保率较低。
然而,自KM药业案和RX咖啡财务造假案发生后,董事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大幅提升。
保险集团整体上市第一股中国太保先A后H.doc
![保险集团整体上市第一股中国太保先A后H.doc](https://img.taocdn.com/s3/m/3213779602020740be1e9bcd.png)
保险集团整体上市第一股中国太保先A后H -12月7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动A股发行,这意味着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集团即将亮相资本市场,成为第三家登陆A股的保险公司。
相对于中国人寿寿险主业资产上市和中国平安的金融控股集团概念,太平洋保险的上市资产包括了旗下寿险、财险和资产管理三大核心业务板块,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集团整体上市第一股。
太平洋保险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亦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以支持保险主业的持续增长。
根据太平洋保险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发行10亿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9%.在A 股发行后,公司计划尽快发行不超过9亿股的H股,H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A股的发行价格。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上市将为太平洋保险“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本后盾;成为公众公司之后,太平洋保险的治理结构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必将更上一层楼。
十六年不凡成长路经过16年的风雨征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太平洋保险如今稳居国内保险业第一集团军,拥有市场份额排名第三的太平洋寿险、排名第二的太平洋产险,以及管理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等主要子公司。
太平洋保险的前身是从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部门演变而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当年保费收入仅2.56亿元。
2001年,根据国务院和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并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太平洋保险发起设立太平洋寿险和太平洋产险,注册资本均为10亿元。
现在太平洋保险已发展成为中国最知名的综合性保险集团之一,取得了领先稳固的市场地位和强大的竞争优势。
《董事责任险介绍》课件
![《董事责任险介绍》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6bb80fc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86.png)
保险公司将对报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决 定。
3
赔付
如果保险公司确认赔偿责任,将依据合同约定和赔付协议,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 的赔偿金额。
董事责任险的案例分析
公司名称 ABC 公司 XYZ 公司 123 公司
损失金额 100 万元 50 万元 200 万元
赔付金额 90 万元 45 万元 180 万元
《董事责任险介绍》PPT课件
保险概述和定义
保险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及赔偿的金融服务。董事责任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 专门针对企业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保障其在履职过程中因责任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董事责任险简介
董事责任险是为了解决企业高级管理层在执行职责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而 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它涵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面 临的责任和风险。
董事责任险的适用对象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中小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非盈利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其他需保障个人权益的组织和企业类型
董事责任险的理赔流程
1
报案
在遭受损失或面临责任诉讼之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 证据和支持文件。
2
调查和核实
董事责任险的覆盖范围
董事责任险通常保障的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疏忽、错误行为引起的损失,相关的诉讼费用, 以及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调查费用等。
Hale Waihona Puke 董事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专门的保护 • 可减轻个人在职责事故中承担的经济风险 • 帮助企业吸引高素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提高企业的声誉和信任度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资料合集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资料合集](https://img.taocdn.com/s3/m/8e2855eb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68.png)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资料合集目录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降低了企业风险吗——基于短贷长投和信贷获取的视角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审计效率基于审计延迟的视角三、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基于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四、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审计费用五、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审计费用增加监督、激励还是纵容基于中国A股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否抑制公司违规行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降低了企业风险吗——基于短贷长投和信贷获取的视角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管理者的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降低企业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
然而,最近的研究却表明,购买董责险的公司反而更倾向于进行短贷长投,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短贷长投是指企业通过短期贷款来获得长期投资的能力。
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灵活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如果贷款期限较短,而投资期限较长,那么在贷款到期时,企业需要用更多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会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
对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司来说,银行短期借款的减少可能会诱使公司进行更多的短贷长投,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购买董责险也并没有显著改变公司的担保贷款行为。
这就意味着,董责险并没有起到风险治理的作用,反而可能诱发管理者更多的风险行为。
从动态视角来看,如果公司购买了董责险,其财务杠杆可能会发生变化。
这是因为董责险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降低企业因为管理者错误而承担过大的损失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增加负债来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然而,也有人认为董责险可以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为了获得董责险的保障,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避免对环境、消费者等方面造成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董责险不仅会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还会增加企业与社会的互信。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能够降低企业的风险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虽然董责险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减少风险并提高管理水平,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董事责任保险—为上市公司系上“安全带”
![董事责任保险—为上市公司系上“安全带”](https://img.taocdn.com/s3/m/1ad5ab345727a5e9856a61a1.png)
赤足 ,人 无完人” ,在多变的市场上 常胜 将军 根本不 人 大幅攀升 , 可能 存在 , 同时部分 “ 无心犯错 的董事的牧人与其 可能承担的赔付 额度也不对称 , 而董事责任保险可以 保护这些董事。至于一些从事 “ 不道 德交易”的董事 则不在该险种的保护 范围之 内 ,“ 有意而为与无心之 错”还是可以鉴定 的。 悉 , 据 福建双菱等上市公司 已 经准备为公司董 事投保。但渝钛 白董 事会秘 书认 为 , 即便上市公司为每 一位董事 购买 了责任保险 , 也不能 确保董事就能尽 职尽 责 , 因为董事 的人 品才是其行事 的决定性 因素 ,更何况 “ 意为之 和 “ 有 无心之 过 有时候很难鉴 别。 者在 采访 广东发 展银行 的一 位律 记
断失误而导致中小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理
责任 , 要对外披露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真
性和 及时r 睦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百 甚 至对 社会产生 重大影 响 ,因此承担 的责
这些案件的过程 中却因为证 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的不
健全而不 了了之。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出台的 《 上市公
转嫁董事和高级管理 层的压 力, 董事责任懵
一
个可行办法 。
在记者采访国通证券 . 长城证券 等多凉
维普资讯
析 人士 , 以及中科健股份公司等一些上市公司的负责 人时, 他们认 为, 中国大多数上市公 司在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 和完整性 方面存在很大 问题 , 甚至部分上市公 司的董事串通 黑庄恶意造假 , 致使 中小投资者损失惨 重。 这些本应该代表所有股东最大利益的董事高级管 理层却违背了 自己的本职 , 更谈不上尽责 。 由于 民 但 事赔偿机制尚留诸 多空白, 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 归的 中小投资者 无处 申请赔偿 但 另一方面 , 董事及高层
董责险与中国法项下的董事高管民事赔偿责任
![董责险与中国法项下的董事高管民事赔偿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1d09a962f01dc281e43af006.png)
董责险与中国法项下的董事、高管民事赔偿责任万佳夏英慧2002年1月,平安和美国丘博保险集团联合推出我国首个董责险,并将其赠送给万科董事王石。
但在此后的16年间,董责险的发展在我国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
随着国内公司损害赔偿和股东损害赔偿诉讼数量的日益增多,公司董事、高管,尤其是上市公的董事、高管面临的诉讼风险将越来越大。
如何分散董事、高管们的执业风险,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董责险的基本概念在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平安、美亚、中国人保、华泰财险等保险公司相继在中国隆重推出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这一险种。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Directors & Officers Liability,简称“董责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对公司董事、高管在其行使职责过程中因错误或疏忽导致的赔偿责任进行补偿的保险。
一般认为,董事、高管的不当行为并不限于其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在其职务范围内的行为,还包括当事董事、高管具有权利外观的行为,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责险的投保人可以是公司,亦可以是董事、高管。
在实践中,由于董责险保险金额通常较高,保费也相对较高,因此,一般由公司为董事、高管购买,或由公司与董事、高管共同承担。
与之相匹配的,董责险的被保险人不仅包含公司的董事、高管,有时还包括公司本身。
如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董责险条款就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责时的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被保险公司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应以被保险公司已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金额为限。
董责险承保期限一般为1-2年,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或在延长报告期内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而不是对所有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
[保险学堂]首家责任保险公司正式入驻湖南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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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堂]首家责任保险公司正式入驻湖南
作为全国第一家专业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在2007年9月成立之初就宣布将重点“进军”居民住宅质量、医疗责任保险、校园责任险等涉及民生的保险项目。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琏介绍,公司将在湖南致力于高技术含量的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服务,尤其主推工程责任险。
商品房质量问题,一直是令消费者头疼的投诉热点。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介绍,将在湖南推行的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首先把一些住宅小区、政府项目和部分大中型工程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再逐步在全省工程建筑业推开。
此前,长安责任保险与苏州市地产开发公司签下了国内民用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第一单:业主购买该公司承建的住宅后,十年内凡是因住房主体建筑质量问题,5年内遇到屋顶漏水,3年内厨房、卫生间、窗户渗漏水等所产生的损失维修费用,由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承担。
另外,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商品房建造过程中也增加了监管力量。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被誉为保险业内的“朝阳产业”,前景看好。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ca311c04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be.png)
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证检验, 分析其是否真正降低了企业的风险以及其是否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以及其可能对企业治理结构、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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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需求的影响
公司的财务状况会影响董事责任保险的需求。例如, 财务状况较好的公司可能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需求相对较低;而财务状况较差的 公司可能更需要董事责任保险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
董事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
董事责任保险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董事责任保险的引入可能会影响相关的法律制度。例如,在某些法律制度下,董事可能因履职过程中 的不当行为或决策失误而面临高额赔偿的风险,而董事责任保险可以缓解董事的赔偿压力,从而影响 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责任保险可以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承担法律责任而对公司造成的财务压力,使 其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治理和发展。
维护公司声誉
董事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公 司因诉讼或纠纷而造成的财务压力,有助于维护 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02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董事责任保险与公司治理结构
04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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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范围狭窄
目前,董事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主要限于上市公 司和发行公司,这限制了该保险制度的覆盖范 围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保险责任范围有限
现有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大多只承保由董事个 人行为导致的公司赔偿责任,对于其他相关方 的行为导致的损失则不予保障。
赔付金额
董事责任保险的赔付金额相对较低,但也有一些大额赔付的案例。这表明在 某些情况下,董事责任保险可能无法完全覆盖董事面临的法律风险。
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推行之重要法律依托
![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推行之重要法律依托](https://img.taocdn.com/s3/m/b58f738e195f312b3169a5e9.png)
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推行之重要法律依托作者:张孟威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年第10期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上市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并融集资金用于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然而企业知名度提高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的曝光率,增加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被诉风险,董事责任保险的需求也应运而生,而且需求量与日俱增。
同时,一些企业、高管的犯罪行为也涌现出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也屡经曝光,如何保障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长久、健康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保险市场,亟待相关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之作为依托。
新《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我们看到了希望,也坚定了信心。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新《公司法》;代表诉讼制度中图分类号:D9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203-01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个人财产的保险.此保险是一种对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其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职责时所产生的错误或疏忽的过失行为,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
此险种发端于英国,流行于美国,对于中国来说实属“泊来品”,随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通过国内、国外市场上市,提高企业知名度,融集到用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资金的同时,也将更多的信息暴露于公众之中,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被诉的风险,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被提起诉讼的例子屡见不鲜,中国在美国上市企业被提起集体诉讼的案子更是吸引了大家的眼球,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要想留住人才,使得高管在履行职务之少却更多的后顾之忧,通过保险转嫁的方式实乃明智之举,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险意在转嫁公司高管在决策中的错误、疏忽、误导性陈述等非故意的不当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而通过保险加以转嫁,而不是欺诈、不当得利、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本身。
试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试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ee287001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25.png)
试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吕晖【摘要】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专家责任保险.在分析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内涵的基础上,提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详述了独立董事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和除外责任,建议应当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注意保险范围的本土化.【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5)002【总页数】5页(P59-63)【关键词】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保险范围【作者】吕晖【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001年,独立董事陆家豪因“郑百文事件”被中国证监会处以10万元的罚款,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被行政处罚的独立董事。
这在我国证券市场开了先河,使得我国独立董事所面临的风险问题逐步引起法学界的重视。
此后,随着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确立,追究独立董事个人赔偿责任的诉讼也有日渐增多的趋势。
如何才能够使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在尽心尽力为公司和股东服务的同时,又尽量分散和降低职业风险、鼓励其创新精神,因此通过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来转嫁风险显得必要。
目前,国内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无论在法学理论还是在法律制度方面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和立法支持,因此有必要对这个新的保险险种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使其可以真正发挥保险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从而为独立董事提供更好的利益保护机制,本文则试从独董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稍作论述。
独立董事乃董事之一种,独立董事外延被包涵在董事的外延中,故而笔者认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是指当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导致第三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个人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该独立董事进行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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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上市公司老总责任保险”亮相-
上市公司老总如遭遇法律诉讼,应如何利用保险作“护身符”?10月16日,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正式向中国市场推出“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成为国内首个针对A/B股上市公司管理责任的保险产品,该产品将为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诸多保障。
据相关证券机构研究,目前在中国1400家上市公司中,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不到2%,而过去这些保险产品条款均来自境外,并非专为中国的上市公司度身订做。
相比国内,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97%的上市公司为其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据了解,美亚此次推出的“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地道的“本土货”,目的是保护中国公司管理层在履行管理职务的过程中,因管理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遭到他人索赔。
如果发生类似情况,美亚可对管理层以及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赔偿。
保障对象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还可扩展到子公司管理层。
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诽谤行为。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仅可以从美亚获得赔偿金,还可获得针对索赔而发生的抗辩费用。
此外,该保险还有许多扩展保障条款,不仅为公司和管理层减轻金钱负担,降低风险,还可以从心理上降低管
理层的压力。
每日经济新闻·别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