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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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5kV变电所
直流系统
技术规范书
常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证书:乙级证书编号:A232012163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批准审核校核编写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1系统总体要求
1.1投标设备应至少满足ZBK 45017-1990《电力系统用直流屏通用技术条件》和
JB/T 5777.4-1992《电力系统用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电源屏(台、柜)》的相关要求
1.2性能要求
1.2.1投标设备应为微机监控的直流电源系统,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式组成的
单套充电装置
1.2.2控制母线输出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输出额定电流为20A,单组蓄电池额
定容量为100Ah
1.2.3稳压精度、稳流精度、纹波系数技术要求见2.1.2.3。
1.2.4直流输出
·单母线(控制母线)
·直流系统控制回路总数12路,其中按12回16A出线考虑
·馈线出口及蓄电池两端采用熔断器分断,蓄电池输出设总闸刀。开关和
保护装置80%额定电压试验应能分别或同时进行,不论正常运行80%额定
电压试验,都必须保证控制母线不间断长时间供电
1.2.5逆变交流电源输出
配有一台3kVA交/直流逆变电源装置,输出交流电压220V,共3回路,
每回按不低于6A考虑
1.3柜体要求
1.3.1柜体尺寸
2360(高)*800(宽)*600(深)
1.3.2柜体颜色
甲方定,应同综合自动化装置柜
1.3.3柜数量及要求
·直流电源屏建议2面柜(包括蓄电池)
·采用前大玻璃单开门,后双开门结构,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及防尘功能。
1.4交流输入
·两路三相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为380V±10%,额定频率为50Hz±2%。
·两路交流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并且相互联锁,以保证在同一时刻只有一路交流电源供电。
1.5使用环境条件
1.5.1设备安装位置
直流电源设备及蓄电池柜安装于变电站二次设备室。二次设备室为安装有
空调设备的无屏蔽机房
1.5.2地区环境条件
·不结露的最大相对湿度为95%
·最高环境温度45℃-55℃
·最低环境温度-10℃
·日气温最大变化25℃
·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4g 垂直加速度0.2g
2技术要求
2.1充电装置
2.1.1装置类型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式充电装置,模块电源选用10A
2.1.2技术条件
2.1.2.1功能要求
·应具有初充电、浮充电、均衡充电等功能,运用微机技术对蓄电池实现
智能化实时管理自动调节母线电压,在人工(或自动)控制下在线进行
蓄电池的定期核对性充放电和内阻的检测
·运行方式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应具有过流、过压和欠压保护等功能
·电池智能化管理,可在线测定单只电池电压、内阻、容量、可自动浮化放电,电池充电电压随温度自动补偿。
2.1.2.2充电特性
·充电装置的充电特性
应满足蓄电池制造厂的有关规定
(a)限压特性
(1)限压整定范围:可在额定电压的105~145%范围内选择
(2)充电装置在稳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
时,装置应能自动限制输出电压
(3)限压特性稳压精度:其稳压精度应符合2.1.2.3要求的1.5倍
(b)限流特性
(1) 限流整定范围为额定输出电流的105~115%
(2) 充电装置在稳压状态下运行(包括浮充电和均衡充电状态),当负载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装置应能自动限制输出电流(3) 限流特性的稳定精度:其稳定精度应符合2.1.2.3要求的1.5倍
2.1.2.5稳定电压调节范围
(a)浮充电状态下电压调节范围:额定电压的95%~115%
(b)均衡充电状态下电压调节范围:额定电压的110%~130%
(a)直流系统微机监控装置采用液晶屏幕显示,中文菜单方便查询,友好的人机见面,有电流、电压等数据或曲线显示,以便进行技术分
析。该监控装置的软件可以不断升级。
(b)该装置应具有对蓄电池的充电电压进行自动温度补偿功能。
(c)控制母线采用斩波稳压、硅堆调压为后备的稳压方式。
(d)高频开关模块充电装置应满足“N+1”的方式。某个模块故障都不影响其他模块的正常工作,并发出告警型号;监控模块故障时,各
高频开关模块应能正常工作,每个模块均能热插拔。
(e)高频开关模块各自带有单片机控制,模块间采用485总线的接线方式,本身具有自诊断功能,还应具有远程拨号维护系统。通讯口应
有防雷保护措施。
(f)充电装置在正常运行方式和故障状态下,或在进行80%额定电压试验时,都必须保证控制母线不间断并长时间供电。应有专用的80%额定
电压输出端子。
(g)所有模块应有输出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当交流失电或来电时应无浪涌,直流输出仍平滑。
(h)具有对单只蓄电池的容量考核及内阻检测手段,并能自动生成单只蓄电池的充放电曲线。
(i)应具有对交流输入电源的电压、电流进行实时监控。
2.2蓄电池
2.2.1类型
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2.2.2技术指标
2.2.2.1蓄电池容量及数量
额定电压110V,100Ah,单只电压12V,共9只(根据蓄电池实际配置)2.2.2.2电池容量要求
A(10A)放电10小时,单体电池电压不蓄电池充电至满容量,按0.1C
10
得低于1.8V
2.2.3电压一致性要求
不同电池之间的开路电压差最大不得超过0.03V
2.2.4事故放电能力
(a)100%容量冲击电流放电能力
当蓄电池容量达到满容量时,冲击放电电流为2.5C
A时作10次500mS
10
的冲击放电,每次放电时间间隔为2S,其控制母线电压不得低于额定
电压的90%。
(b)事故过程中冲击电流放电能力
A放电1小时,在不停放电电流当蓄电池容量达到满容量时,按0.2C
10
A的冲击电流时,进行放电,共放电状态下,冲击电流迭加到2.2C
10
10次,每次时间为500mS,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2S,放电后控制母
线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90%
(c)直流母线至馈线输出端的最大电压降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0.5%
2.2.5蓄电池连接板(连接线)的电阻值不大于0.04mΩ
2.3绝缘监察
2.3.1应配备微机监控的绝缘监察装置,110V直流系统按32路配置(包括直流
传感器)
2.3.2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或绝缘水平下降到10kΩ时,绝缘监察应可靠动
作,并能测出接地极性和接地电阻值
2.3.3当发生直流系统接地时,绝缘监察装置应能在线自动判断出接地故障和接
地馈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