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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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农业科技贷款是指农发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而发放的政策指导性贷款。 贷款对象:实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企、事业法人。 贷款范围:农 业科技贷款是指农发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与推广应用而发放的政策指导性贷款。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2006-2020)〉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 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 贷款种类:农业科技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投资业务——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 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 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农业 生产资料贷款按贷款性质属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其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 最长不超过2年。
中间业务——进口代收业务
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外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收回进口款项,并代进 口商向托收行交付有关商业单据的业务。 代收方式: 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产品特点: 1. 费用合理,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 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 资金占压少,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 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 有利于改善现金流,在承兑交单方式下,您承兑后即可取得货物单据,资金 占压少,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适用情况: 您希望以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您流动资金充足时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 您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合作关 系的,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业务流程图
结算业务——国内支付结算——支票截留业 务
支票截留业务,是指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纸质支票后,不再 将支票交换至出票人开户银行,而是利用支付密码或影像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 然后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或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向出票人开户银 行发起借记业务(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根据借记业务指令 中提供的支票信息、支付密码、影像信息等要素确认支票的真实性,并通过小额支 付系统完成跨行资金清算。目前,人民银行推广应用的支票截留业务分为两类,一 是基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的全国范围内的支票截留业务,二是基于小额支 付系统传递支票影像文件实现的省内范围的支票截留业务,也可以称为通用支票截 留业务。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自觉接受并积 极配合农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 (2)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 (3)具备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 原则上采取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我行原综合业务系统开发的通用支票截留业务,采用的是分录记账,在小额 支付汇出流水表登记交易明细,并以借记回执形式发起转账支票明细。本次综合业 务系统改造,除实现了利用支付密码校验完成通用支票截留的付款业务处理外,还 优化和完善了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的处理流程,加强了风险防范措施。
贷款用途:农 业科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资金需 要和必需的配套资金需要,按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 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转化应用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 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转化应用中新建、扩建、改造、开发、 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贷款利率: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利 率定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一般实行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 (含)以上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具有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 级在A-级(含)以上。 3.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的,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4.信用贷款按不低于贷款金额5%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存单、有价 证券质押和抵押担保贷款可不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其它质押和保证担保贷款按不低 于贷款金额3%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
粮棉油贷款—— 龙头加工企业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龙头加工企业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 干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和油料、油脂原料流动资金需求 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 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骨干粮 油加工企业。 贷款种类: 龙头加工企业粮食购销流动资金贷款、龙头加工企业油料购销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用途: 用于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和油料、油脂原料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粮食原料和 油料、油脂原料是指原粮、油料和成品粮油,成品粮油是粮油初加工后的产品,包括 面粉、大米等成品粮,以及菜籽油、豆油、其他成品油脂等成品油。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符合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具备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 济和社会效益。 2.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原则上需经地(市)级(含,下同)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 评估机构认定(鉴定、评定、审定、评价、登记、批准或推广)。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 果借款人有权合法使用。 贷款期限: 农业科技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原则上5年,最长不超过8年,宽限 期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 农业科技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方式。 1.抵押担保方式。择优选择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进行抵押。 2.保证担保方式。优先选择地(市)级以上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担保。 3. 质押担保方式。对支持地市级以上政府推广农业科技项目、并由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 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等方式。采取财政补贴收 益权质 押方式的,上级财政补贴收入需上级政府部门出具正式补贴文件,本级财政补贴须纳入政 府财政预算,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率不超过90%。对信用等级在 AA-(含)以上的 客户,可按照现行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办法发放信用贷款。
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农业科技贷款是指农发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而发放的政策指导性贷款。 贷款对象:实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企、事业法人。 贷款范围:农 业科技贷款是指农发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与推广应用而发放的政策指导性贷款。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2006-2020)〉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 先主题领域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 贷款种类:农业科技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投资业务——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业务,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 济发展,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稳定,维护农民利益,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 产资料经营资质,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中合理的经营资金需求。农业 生产资料贷款按贷款性质属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经营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期限,其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 最长不超过2年。
中间业务——进口代收业务
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外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收回进口款项,并代进 口商向托收行交付有关商业单据的业务。 代收方式: 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产品特点: 1. 费用合理,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 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 资金占压少,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 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 有利于改善现金流,在承兑交单方式下,您承兑后即可取得货物单据,资金 占压少,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适用情况: 您希望以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您流动资金充足时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 您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合作关 系的,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业务流程图
结算业务——国内支付结算——支票截留业 务
支票截留业务,是指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纸质支票后,不再 将支票交换至出票人开户银行,而是利用支付密码或影像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 然后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或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向出票人开户银 行发起借记业务(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根据借记业务指令 中提供的支票信息、支付密码、影像信息等要素确认支票的真实性,并通过小额支 付系统完成跨行资金清算。目前,人民银行推广应用的支票截留业务分为两类,一 是基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的全国范围内的支票截留业务,二是基于小额支 付系统传递支票影像文件实现的省内范围的支票截留业务,也可以称为通用支票截 留业务。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自觉接受并积 极配合农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 (2)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 (3)具备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 原则上采取担保方式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我行原综合业务系统开发的通用支票截留业务,采用的是分录记账,在小额 支付汇出流水表登记交易明细,并以借记回执形式发起转账支票明细。本次综合业 务系统改造,除实现了利用支付密码校验完成通用支票截留的付款业务处理外,还 优化和完善了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的处理流程,加强了风险防范措施。
贷款用途:农 业科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资金需 要和必需的配套资金需要,按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 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转化应用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 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转化应用中新建、扩建、改造、开发、 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贷款利率: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利 率定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一般实行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 (含)以上的,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具有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借款人信用等 级在A-级(含)以上。 3.原则上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的,须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4.信用贷款按不低于贷款金额5%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存单、有价 证券质押和抵押担保贷款可不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其它质押和保证担保贷款按不低 于贷款金额3%比例的自有资金专户缴存风险保证金。
粮棉油贷款—— 龙头加工企业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龙头加工企业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 干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和油料、油脂原料流动资金需求 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贷款对象: 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骨干粮 油加工企业。 贷款种类: 龙头加工企业粮食购销流动资金贷款、龙头加工企业油料购销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用途: 用于解决企业采购粮食原料和油料、油脂原料流动资金需求的短期贷款。粮食原料和 油料、油脂原料是指原粮、油料和成品粮油,成品粮油是粮油初加工后的产品,包括 面粉、大米等成品粮,以及菜籽油、豆油、其他成品油脂等成品油。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符合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具备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 济和社会效益。 2.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原则上需经地(市)级(含,下同)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 评估机构认定(鉴定、评定、审定、评价、登记、批准或推广)。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 果借款人有权合法使用。 贷款期限: 农业科技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原则上5年,最长不超过8年,宽限 期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 农业科技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 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采取担保贷款方式。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方式。 1.抵押担保方式。择优选择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进行抵押。 2.保证担保方式。优先选择地(市)级以上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担保。 3. 质押担保方式。对支持地市级以上政府推广农业科技项目、并由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 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等方式。采取财政补贴收 益权质 押方式的,上级财政补贴收入需上级政府部门出具正式补贴文件,本级财政补贴须纳入政 府财政预算,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率不超过90%。对信用等级在 AA-(含)以上的 客户,可按照现行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办法发放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