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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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浙知发管〔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浙知发管〔2015〕19号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将我省今后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一)申报要求结合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实际工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本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具体应符合《通知》中关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

已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1.市局推荐材料。

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优势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挂*未解除的不建议推荐。

2.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各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知识产权管理评审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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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中的知识产权如何写描述企业的只是产权情况,如各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方所有,由于项目合作而产生的新增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并且只有经双方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共同申请专利,由于新产生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新增效益由双方如何如何分配,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即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015年版体系管理评审怎么写并没有什么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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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报告范文 **有限公司于2009年**月**日下午在**一分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管理评审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刘建远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上,各位与会者依据事先准备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作了踊跃发言,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本公司自上次监审以来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及充分性和方针、目标的适宜性进行了评价,对于存在问题进行了反思和研究,对于经营方面一些新的建议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从内审结果来看,各分公司、各部门基本上都能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定来开展工作,未见到系统性不合格或区域性不合格。

这说明本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同时本公司质量目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行列,也说明了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充分性。

此外,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自我完善机制的确定,也为我公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至于资源配置方面,上次管理评审输出的三项任务:①新站建设、老站改造,②各车站添置危险品检查仪,③提高营运车辆档次,均已实现或部分实现,这说明本公司资源的充分性有一定的提高,但是本公司为适应形势需要,仍决定不断继续加大投入,各分公司要做好思想准备。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鼓励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我国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选的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申报、考核和复核等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进行评估,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申报程序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企业需向评选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等。

申报材料应该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情况,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标准评选工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以保证对企业的评估客观公正。

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等。

2. 创新能力: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 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成果: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和商业化利用情况。

4. 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感,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活动等。

考核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评选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复核和公示经过初审的企业将进入复核阶段,复核将基于申报材料以及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

复核工作的目的是验证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一步细化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发展情况。

复核结果将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公示,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被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将在公示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曝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2.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及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县”)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县评定(一)申报范围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县(区),均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评定方式及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

国家局对申报试点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

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4)试点工作方案;(5)《办法》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知识产权工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各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等。

已向国家局提交试点申请的县(区),需由县(区)知识产权局补充提交有关材料,经省局审核后向国家局提交推荐函。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29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一)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对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上海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2016年度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

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

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同时填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本复核申请书留存备查。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4位数字代码及名称。

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

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
作流程说明
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1. 企业自行申报:企业首先自行申报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考察: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情况,包括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 评审审核: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进行评审审核,根据一定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5.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6. 异议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7. 复核检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定期进行复核检查,对已通过评审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进行复核,确保企业持续保持优势和示范作用。

8. 结果认定:最终结果认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荣誉称号。

以上是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的工作流程说明。

具体的申报时间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和规定进行操作。

202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202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202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实用版】目录1.2023 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定义和目的3.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具体要求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范围5.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定义和目的6.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具体要求7.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考核范围正文2023 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和转化运用效益,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已开始组织 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拥有较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企业财务数据要求: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2.知识产权要求:企业拥有有效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在近三年内获得。

3.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等。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范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基础上,具有更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优势更加突出,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企业。

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1.企业规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等达到一定规模。

2.知识产权要求:企业拥有有效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在近三年内获得,并且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

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文章属性•【案由】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27正文某股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行终1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荷兰王国奈梅亨。

代表人:玛某,该公司知识产权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婧,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晶,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某公司、名称为“新型CC-1065类似物及其缀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39462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其作出的驳回本申请的决定;某公司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2021)京73行初11247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4月10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婧、王媛和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明、史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申请系名称为“新型CC-1065类似物及其缀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某公司,申请号为201611028228.7,申请日为2009年11月3日,优先权日为2008年11月3日。

国家高新企业复审条件

国家高新企业复审条件

国家高新企业复审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经营管理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能力;
(2)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3)经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按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办法认可;
二、复核标准:
(1)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从产品技术创新、技术服务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四个方面,相对独立性强,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应用技术水平:企业应用产品技术可以较好地解决行业相关问题,具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
(3)企业的社会贡献和发展趋势: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正在正常、健康发展;
(4)企业财务状况和行业经营资质:企业报表中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行业经营资质,有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和各项社会责任的落实。

三、复审程序:
(1)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提出的材料资料进行复审。

(3)经复审并确认后,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发放《高新企业复审书》,完成复审程序。

四、逾期复审
(1)逾期复审时,应立即提出复审申请,并补交差额材料;
(2)如逾期超过三年,需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经过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 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发挥好优势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中坚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在培育组织上,坚持省局主导与联动培育相结合。

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进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的方式开展。

鼓励各省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于特色的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优势企业汇聚,为优势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在培育指导上,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特色相结合。

要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指导。

同时,基于本地区企业分布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地方培育工作特色,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二、培育方向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企业形成上述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发挥专利信息的导向作用,降低创新成本,优化创新路径,提高创新效率,规避创新风险,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

2013-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013-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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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浙江康迪车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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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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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复核 2018 复核 2018 2018 20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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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12.解决国内外知识产权争端
17.编制并适时调整企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预案。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级指标及权重
二级指标
考察要点
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
1.战略层面规划知识产权工作
1.建立了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2.建立了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引导企业重大决策。
2.较高的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3.具有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维权保护能力
9.有效管控知识产权风险
13.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
14.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
10.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15.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1.参与行业性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16.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处置。
知识产权
创造能力
3.具有行业优势的知识产权全球布局
4.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机制并实施。
5.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效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储备在本行业内名列前茅。
4.科学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6.建立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
权分析等手段,建立运营机制。
6.知识产权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8.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占企业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较大。
9.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各种途径,拓宽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7.知识产权产业协作积极开展
10.牵头组建或加入知识产权运用协同体,实现协同发展。
11.牵头组建或加入知识产权联盟。
8.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标准化
12.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附件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附件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8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9
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1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2
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3
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4
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
15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16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阿格蕾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7
江西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228
江西优锂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29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30
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231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232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33
烟台三环科技有限公司
234
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
235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36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198
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
199
安徽省临泉县智创精机有限公司
200
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
池州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
淮北宇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3
安徽陈瑶湖黄酒公司
204
淮北矿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205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20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7
安徽龙波电气有限公司
徐州斯尔克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2
南京联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3
连云港富安紫菜机械有限公司
134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经费来源资助与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双流区财政经费预算。

第三条资助奖励对象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在双流实际管辖区内的自然人(共同申请的为第一权利人卜第四条不予支持情形1.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列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主体,对其专利不予资助(奖励);2.申报主体三年内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或申报主体三年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申报主体不符合申报要求、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不配合主管部门检查评估、不按期完成项目验收、不按要求整改的。

第五条资助(奖励)限额企业当年领取资助(奖励)经费总额不超过双流区实际贡献,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均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不超过100万元,个人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专利资助(奖励)1.专利奖配套奖励(原政策第十条)对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专利多次获奖,不重复奖励,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

2.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资助(此条为新增加,借鉴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现行政策)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育成)中心,按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3.专利池建设奖励(原政策第九条)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0件、60件、1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600件,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范文三篇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范文三篇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范文工作方案一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发挥好优势企业培育在企业贯标推行、优势企业培育、示范企业培育“三阶段”培育路径的中坚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在培育组织上,坚持省局主导与联动培育相结合。

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为主搭建培育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进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的方式开展。

鼓励各省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于特色的优势企业培育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在培育理念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提高能力,以知识产权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和发展资源向优势企业汇聚,为优势企业培育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在培育指导上,坚持分类指导与突出特色相结合。

要结合产业分类、战略定位及发展基础,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数量、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实施分类指导。

同时,基于本地区企业分布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地方培育工作特色,运用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二、培育方向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知识产权运用优势、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三方面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企业形成上述知识产权优势,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着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发挥专利信息的导向作用,降低创新成本,优化创新路径,提高创新效率,规避创新风险,促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商用化。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冀市监函〔2023〕359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申报条件1.优势企业。

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鼓励未被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鼓励已申报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的企业同时申报国家优势企业;鼓励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同等条件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

2.示范企业。

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

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培育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应在所属地区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2.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3.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专门机构或指定了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4.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1.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省级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3.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部分企业;4.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并公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三、考核和复核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应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提交年度报告;2.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3.对于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条件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取消其资格。

总之,申报、考核和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为了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核和复核。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填写及操作说明供参考)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填写及操作说明供参考)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资料(供参考)单位名称: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市*****C区1#101联系人:***电话:18*****填报日期:2020年*月*日目录1、申请书····················1-6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三年专利证书·················8-404、三年纳税证明·················41-455、三年年财务报表················46-546、关于公布201*年*****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的通知·························55-577、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证书············58-778、研发费用证明················78-869、专利产品收入证明··············87-9010、知识产权相关制度···············91-102*****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三、申请单位意见四、县(市、区)市(知识产权局)复核意见五、*****市市(知识产权局)意见六、附件及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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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 )项
国际标准 ( )项
数量
(件)
金额
(万元)
数量
(件)
金额
(万元)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
信息利用情况
是否对竞争对手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析
A.是 B.否
是否充分利用失效、无效及他国知识产权
A.是 B.否
在各过程中是否进行了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分析
战略布局与主动防御
A.是 B.否
新产品开发、科研立项
A.是 B.否
知识产权申请
A.是 B.否
重要成果
是否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A.是 B.否
获得国家级专利奖情况 (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7.注册资金为( )万元
8.企业规模为(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A.大型企业 B.中型企业 C.小型企业 D.微型企业
9.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A.内资企业 B.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基本性质若为内资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
A.中央管理国有企业 B.地方管理国有企业 C.集体企业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 ( )项
中国专利优秀奖 ( )项
中国商标金奖 ( )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 ( )项
国家技术发明奖 ( )项;
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省级政府奖励( )项,名称( )
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国家标准 ( )项
其中律师人数
T-2年
T-1年
第T年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机构管理制度
A.有 B.无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
A.有 B.无
知识产权奖励激励机制
A.有 B.无
商业保密管理制度
A.有 B.无
竞业禁止制度
A.有 B.无
战略规划
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
A.有 B.无
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D.私营企业 E.联营企业 F.股份企业
(2)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企业是否上市( )
A.未上市 B.准备上市 C.国内上市 D.海外上市
11.知识产权工作联系人信息:
第一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
商标运用(件)
接受
转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接受
许可
向外转让
向外许可
转让许可总量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运用
经济效益
专利转让许可收益
(万元)
商标转让
许可收益
(万元)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专利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值(%)
转让收益
许可收益
T-2年
T-1年
第T年
知识产权
投融资情况
专利实施率(%)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二联系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
知识产权创造
年度财务基本信息
年度产值(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第T-2年
第T-1年
第T年
(T为申报前一年,下同)
年度知识产权投入
知识产权申请投入(万元)
知识产权维持年费(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投入
(万元)
其他知识产权投入
(万元)
总计
(万元)
第T-2年
第T-1年
第T年
近三年专利申请情况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量
授权量
申请量
授权量
申请量
授权量
第T-2年
第T-1年
第T年
截至上一年有效专利拥有量
年份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第T年
累计向国外专利数量
A.是
B.否
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
A.是
B.否
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A.是
B.否
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
A.是
B.否
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A.是
B.否
知识产权管理
A.有 B.无
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A.是 B.否
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
A.是 B.否
支撑体系
是否建立了内部专家评议机制或项目知识产权专员跟踪机制等
A.是 B.否
是否借助外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以外的专业化服务
A.是 B.否
近三年是否对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等相关培训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 )
2.组织机构代码( )
3.注册地( )
4.所属行业代码及名称( )(注: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中“大类”填写)
5.主营业务:
6.知识产权优势方向:A.技术创新类 B.商标品牌建设类 C.地理标志运用类 D.其他
PCT
巴黎公约
申请
授权
有效总量
申请
授权
有效总量
截至第T年底
截至第T年底商标注册量
国内商标注册情况
注册商标 ( ) 件
中国驰名商标 ( ) 件
国外商标注册情况
注册商标 ( ) 件
截至第T年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量
地理标志数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总数
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实施
运用情况
运用他人专利(件)
运用自有专利(件)
管理体系建设
是否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A.是,已经通过认证
B.是,开展贯标,尚未认证
C.否
机构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部门名称: ( )
A.法务部门 B.科技部门 C.办公室 D.领导直管 E.其它
知识产权
人员情况
年份
专职
人数
兼职
人数
其中具有代理资格人数
A.是 B.否
知识产权诉讼
A.是 B.否
产品、技术进出口
A.是 B.否
知识产权许可
A.是 B.否
知识产权投融资
A.是 B.否
中外合资合作
A.是 B.否
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行政调处
(件)
专利司法诉讼
(件)
商标
(件)
版权
(件)
其它
(件)
行政、司法途径
T-2年
T-1年
第T年
自身途径
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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