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在营改增两票制政策下的三大财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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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未来是属于有利润空间的产品

且有良好税务处理能力的企业的!

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改为

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对现行增值税制度从扩大征税范围、完

善课税基础、调整税率结构、重视征纳界定和改变管理方式等

5个方面进行了重大制度变革,使增值税制度不但适应工商业

发展,同时适应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所针对的行业,主要属于为下游生产企业提供生产

性服务的中间产业,如交通运输、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电信服务业。以上行业

通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消除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企业之

间的重复征税,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可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以获取“营改增”利好。

1、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研发和技术服务”中,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

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文化创

意服务”中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

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

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这表明无形资产项目中“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等将改征

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

适用6%的低税率,其中年应税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申

请为微小型企业纳税人,适用3%的低税率(之前为5%)。于是,应税服务的营业额越少时,应纳税额越少,实际缴纳的税款也

就越少。

由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大多是小微企业,税率降低后,税

负变小,生产力提高。对于中等以上规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税负压力主要来自人力和财务成本,这将促进此类知识产

权服务机构的经营模式变为大而全,与企业签订年费服务的形

式包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并将一些专案大项目分解后

外包给微小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

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

着代理境外企业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

事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是可以免税的。

在现实中,由于代理境外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事务本身收费就较

国内高,我国本来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中,绝大

部分已经被境外的权利人所得到。这种特殊的税收政策,将进

一步促使更多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境外企业或者个人的

知识产权事务倾斜,国内企业或者个人所能得到的优质资源将

进一步被压缩。

广告宣传费是药企开支最大的期间费用之一,文化创意服务纳

入“营改增”范畴,使得企业可以投入更多的广告费,以获得

更多经营上的优势和品牌优势。在短期内很难在研发创新方面

有较大进展情况下,中药可以按最新的广告法合理增加广告宣

传的投入,使企业更长时间获得溢出效益。

2、合规地纳税筹划

“营改增”背景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有效规避或减少

企业各个经济活动环节中的税负,对企业而言是最行之有效的

降低成本的方法。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成本方面

的作用非常明显。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由于主观认知、财务管

理法规、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能力

有限。医药行业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佳,更是倾向于从税收

方面缩减成本开支,以保证其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并非产生于会计核算领域,而是产生于涉税业务流程中,

不同的涉税业务流程决定着纳税的性质和流量。对于纳税人而言,流程是可以改变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都可能改变涉税业务

流程。

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应将业务流程与现行的税收政策及

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相结合,在必要时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改变

税收,运用创造性思维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从而减轻税负。

医药行业分工日益精细,中小企业的运作模式需要与多个供应

商产生联系。在原料或半成品的购进环节,在货物运输环节,

往往夹杂着增值税负担。这些环节就是纳税筹划的用武之地,

税收筹划可以使采购环节更为合理,更为有效,在不影响企业

正常运作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筹划,使成本观念贯

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涉税业务是通过合同的形式体现的,合同

如何签订将直接影响到税收结果。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

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根据最新税收政策来斟酌、规范合同条款,例如在合同价款标明是否为含税价。通过合同的规范化构建有

利于自身税收利益的业务流程,并按照签订的合同统一安排纳

税事宜,将有利于企业更主动地实现纳税筹划目标。

随着化学药“5.2类”相关配套的法规完善,越来越多企业会引进国外产品。进口与出口的营销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进项税,此时所产生的进项税可以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筹划进行有效规避。企业可以将自身的劳务服务进行外包,如产品推广外包和注册外包等,通过外包模式抵扣一部分进项税,使税负趋于最小化。

两票制和营改增双重压力下,对于“会议费”很高的处方药企业,从成本和税票安全的角度,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会议外包服务进行学术营销。此类会议将更合规,特别是注重会议内容和效果,又能降低处方药企业的人力成本。

此外,最近督促流通企业自查挂靠和过票,这意味着大批营销人员面临劳务费和福利费等税费问题。劳务费和税费是不能作为抵税的进项,这意味着个别不规范的企业面临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的压力。

企业面临产品价格下降和人力成本上升双重压力之下,必然需要寻找其它方式提高降低人力成本,数据分析与营销活动或许是一个方向:通过互联网和软件管理各类大范围、多频次和跨渠道的活动,管理客户营销记录和客户分组信息,以满足逐渐细化的客户群体及其个性化的需求。

3、业务重组与规划

企业合并、分立与清算是企业重组的三大方式,而企业重组又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还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负问题。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了减轻税负而进行企业重组,这就是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企业重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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