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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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入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金山、奉贤两个分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生产信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和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 安全生产条例》、《XXX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XX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修订实施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用于对化工区内已投产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XX分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履职考核。考核对象以每年度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并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企业、成员单位和区域为准。
二、履责考核
(一)企业类别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不同,分为生产和服务两类,并按以下标准确定甲、乙两级:
1、生产类(甲级):存在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
2、生产类(乙级):除甲级以外的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
3、服务类:公用工程与配套服务企业。
(二)考核分类
由安委会依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定、下达年度企业控制指标,同时按照不同企业管理体制和指标考核主体,将企业考核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第1类:企业承诺执行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并由安委会按照本细则进行考核。
第2类: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市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行业单位在园区内的下属企业,执行所属上级单位下达的控制指标,并主要由其负责考核,园区不再重复下达控制指标。考核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备案。
第3类:独资、外资和合资企业执行由股东单位下达的控制指标并由其组织考核的,经企业承诺并报安委办确认后,可参照“第2类”实施。
各类企业应当将承包单位纳入控制指标范围,并负责考核。
三、履职考核
按照化工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由安委会确定实施园区年度安全管控指标,对成员单位具体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成员单位包括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产业项目准入、安
全规划建设、安全资金投入支撑、运行保障、应急响应和信访维稳工作职责的管委会职能处室、驻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金山分区和奉贤分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机构。
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已下达相关管控指标的,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考核情况报备安委办。
XX分区执行所在区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由所在区为主负责考核,签订的工作责任书及考核情况报备安委办。
四、考核内容
(一)企业的考核内容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为:
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人)履责情况;
2、监管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3、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4、企业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二)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直接监管、专项监管等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园区安全稳定。主要考核内容为:
1、负责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综合、直接、专项监管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3、管控指标执行情况;
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分区的考核内容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入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跟踪报告工作机制,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分区应急防控能力。考核内容主要由所在区政府确定,并参照本细则执行。
五、考核标准
(一)生产类
考核采用评分制,主要考核内容作为基本项,另设附加项,其中,基本项满分为100分。考核时,根据具体考核要素及评分标准,逐项对照打分,涉及扣分的,最高扣完设定分值为止,不扣负分。个别考核要素项不适用的,该项不计分数,其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附加项以加分项为主,其得分可以直接计入总分。
(二)服务类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与生产类相同,参照生产类考核标准执行。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生产类
根据总得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以下三个等次:
1、95分以上,先进单位;
2、85分以上,95分以下,达标单位;
3、85分以下,不达标单位。
按照甲级和乙级分别排名。
(二)服务类
考核等次划分与生产类相同,按照服务类进行排名。
(三)不予达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达标:
1、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发生危化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市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认定有其他严重事故情形,并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
(四)承包商安全信用管理
根据企业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健全承包单位安全诚信档案,对承包单位安全信用情况进行年度排名。逐步限制或禁止安全信用记录不良的承包单位在园区内从事作业活动。
由管委会对先进企业、管控成效显著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企业、突破管控指标的成员单位给
予警示,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排名结果每年在园区内予以公告。
七、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企业的考核以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成员单位的考核主要以对履职践诺报告进行评议的方式实施;分区的考核以报备制为主。
(二)考核程序
1、当年一季度,由安委会确定园区管控指标和企业控制指标,明确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与成员单位监管工作要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签约单位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
2、当年度七月初、次年一月初,企业法人(或经授权的总经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安委办提交本人及单位半年度和全年度安全生产履责(职)践诺工作报告;
3、次年二月份,由安委办牵头组织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并在园区内予以公示; 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成员单位履职践诺报告,通报企业履责践诺情况,确定企业考核意见,并报管委会批准;
4、次年三月份,召开园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自觉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成员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