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采购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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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遵义苟江项目部地材采2016-08号

签订地点:遵义县苟江镇______ 村

签订时间:2016年5月4日

甲方(需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砂石料的供需达成意向,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1、合同数量暂定:普通砂(0-7mm)_22.00元/吨,碎石(5-10mm)22.00元/ 吨,碎石(10-20mm)22.00元/吨,碎石(16-31.5mm)22.00元/吨。

结算数量以甲方书面签认的司磅单为准,合同总金额作相应调整。

2、货物单价的组成部分:场内单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满足遵义地区同行业混凝土砂石料母料硬度等标准;

A、普通砂:

2.1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并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2.2普通砂从外观验收时,不能混有卵石、杂草、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3普通砂的有害物质最大含量不得超过下表所列数据:

砂中有害物质含量

B、碎石:

乙方生产碎石必须符合JGJ52-2006《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范要求

2.4碎石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岩石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碎石的强度施工过程控制采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

2.5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率应符合下表规定:

碎石的坚固性指标

2.6碎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乙方生产料场。

2、交货方式:货物移交以双方指定签收负责人签收记录为结算及责任划分依据,在甲方的“电子汽车衡”上称重并由甲方材料收料员开具《司磅单》一式叁联(第一联存根和第二联对账联由甲方留存,第三联料费结算联由乙方留存),特殊情况时(如:停电、电路出现故障、机械出现故障),可由甲方材料收料员进行整车量方处理,含水率由甲方试验室根据试验检测数据确定。

3、计量方式:乙方生产料场内砂石料吨位计量以搅拌站所出混凝土(C20\C30)各类砂石配比(遵义地区标准)计算,乙方生产料场以外的用料吨位计量以砂石过磅计量。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送料,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之内满足甲方施工需求,若因乙方没有满足甲方需求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致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从结算货款中扣除。

B、甲方随时对乙方供应的砂石料生产场地进行外观检验或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以乙方向甲方供各种砂石料共计每5000吨为一结算周期,

乙方依据甲方开具的司磅单(第三联料费结算联)在甲方物资部对账,数量、金额确认后由甲方物资部材料员点收进账。乙方根据甲方的收料单到甲方财务部收取货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货物保证质量,并满足甲方对所用石料的质量要求,由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质量争议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鉴定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货物保证施工需要。如试样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所有已供货物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及使用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验收方式、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场地检验

2、验收标准:

(1)参照合同第二条约定;

(2)货物规格、型号符合要求;

(3)货物外观、几何尺寸须符合要求;

(4)满足相应标号混凝土(C20/C30)砂石料母料硬度指标;

(5)甲方随时到乙方生产场地检验砂石料的质量,对所要求的砂石料自行进行配比;

补充方式:若甲方需要更高标号(高于C30)的混凝土,砂石料的质量标准与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付款方式、时间

1、货款支付方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货款支付时间:结算方式按合同第五条执行,5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毕后,20个自然日以内完成此笔付款。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规定付款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向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按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十计算,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乙方有权与之解除合同。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0 日,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二十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延期交货期间,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执行有利于甲方的价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当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

1、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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