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

合集下载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总工发[200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劳务工大量增加,他们已经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新成员,是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重点。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劳务工没有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要求,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侬法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最大限度地把这部分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探索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组织形式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探索把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

凡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从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劳务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

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探索与思考潘艳【摘要】在新的形势下,随着劳务派遣制员工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切实按照《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要求,把广大劳务派遣制员工组织、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对于维护广大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调动劳务派遣制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28)006【总页数】4页(P33-36)【关键词】劳务派遣工;工会;维护【作者】潘艳【作者单位】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工会,湖南长沙41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412.6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为劳动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近年来,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企业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面临比合同制员工(“正式工”)更大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源头入会、委托管理、双向维权”,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和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重点推动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产业行业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工会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课题。

本文以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为例,梳理中国电信湖南公司近年来劳务派遣工入会的做法及其经验,从而为国有企业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提供参考与借鉴。

中国电信湖南公司下辖14个市州分公司、96个县级分公司和12个直属单位,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和新业务、新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根据政府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各基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省公司核定的控制数内招聘部分企业临时用工,后均改为劳务派谴工。

2004年劳务派遣工总数为11000多人,主要分布在窗口服务、运行维护、营销、客户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岗位,特别是在营销和维护岗位上,劳务派遣工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有的已成为业务骨干。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有以下几点:
存在的问题:
1. 定位不清:劳务派遣工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够明确。

他们可能被视为临时工或合同工,而不是正式员工,这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工会相应的保障和权益。

2. 权益难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往往不稳定,且他们的工资、福利等权益易受侵害。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他们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3. 参与度不高:由于种种原因,劳务派遣工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他们对于工会组织的认知度和归属感也有待提高。

建议:
1. 明确劳务派遣工的工会定位:将劳务派遣工纳入工会组织,明确他们在工会中的地位,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会员同等的权益。

2. 加强权益保障:工会应积极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

3. 提高参与度: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和培训,提高劳务派遣工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和归属感,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4.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领域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工会能够有效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5. 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工会应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保障。

总的来说,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工会和劳务派遣工共同努力解决。

只有明确他们的定位、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参与度,才能真正实现他们的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

探讨电信行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探讨电信行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探讨电信行业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几点思考发表时间:2010-10-22T09:20:10.250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10月第1期供稿作者:管英[导读] 行政要依法治企,工会也要依法维权,劳务工加入工会后其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更好地保障。

管英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河北石家庄 050000中图分类号:D9摘要:通过对目前电信运营企业劳务派遣工入会难的问题展开分析,力图从多角度探讨解决劳务派遣工入会的方法和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关键字:劳务派遣工;工会组织;权益维护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劳动力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迅速发展,劳务派遣工(简称劳务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和劳务派遣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

在电信运营业中,劳务派遣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把他们组织起来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是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更好地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的需要,也是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和谐发展的需要。

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新课题。

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河北联通的实际情况,就劳务工入会进行几个方面的探讨和思考。

一、河北联通劳务派遣工的现状。

目前,河北联通共有劳务派遣工2.1万人左右,约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3%。

其年龄结构以35岁以下为主,岗位结构以市场营销和运行维护为主,文化结构方面,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劳务工总数的38.3%,相当一部分劳务工已经成为了生产和经营骨干。

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所属各单位劳务工入会率为零,劳务工可与合同制员工一同参加工会组织的竞赛、评优和文体活动,但没有办理入会手续。

近年来,随着员工利益的多样化,劳务工渐渐成为企业的“弱势群体”,劳资矛盾比较突出,劳务工维护自身利益的声音不断增强。

其权益难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民主权利不能实现。

劳务工不能参加工会,由《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被剥夺;失去了工会组织的有力保障,其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会员(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

全国职工工会知识竞赛标准答案

全国职工工会知识竞赛标准答案

全国职工工会知识竞赛标准答案2011年02月15日09: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1.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1840年以后。

2.在五四运动中,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3.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4.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同年8月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工作机构。

5.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

6.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重建中华全国总工会。

7.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

8.我国的劳动竞赛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央苏区。

9.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6月。

10.1957年,工会八大修改了工会章程,将工会的产业组织原则修改为“按产业和地区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工会”。

11.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14.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于2005年开始提出。

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16.2008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17.当前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18.工会必须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9.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就是要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20.中国工会国际工作的方针,是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21.在社会主义中国,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与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

22.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
工会的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总工会,各地、州、市工会,各产业、厅、局、公司(集团)工会,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区直机关工会:为了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并按《规定》具体要求,做好入会统计工作。

各地州、市县、产业、厅、局、公司(集团)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作:一是尽快摸清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基本状况,即:派遣单位数、建会数、用工单位数、派遣工数、派遣工会员数;二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并将所派遣的劳务派遣工全部发展成工会会员后方可进行劳务派遣,同时与用人单位进行会员关系的接转,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三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组建工会,积极接转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会员,对于没有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单位派出的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必须把他们吸纳成工会会员方可用工。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上汽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上汽集团工会

上汽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上汽集团工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规范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及会籍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沪人社关发[2011]34号)和《上汽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汽各级工会的有益探索和现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汽集团各级基层单位工会组织。

第二条各级基层单位工会应加强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组织及会籍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二)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三)坚持服务广大会员群众,切实保障会员各项权利。

第三条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的程序及会籍管理的基本内容:(一)劳务派遣公司已建立工会的,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劳务派遣公司工会。

劳务派遣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征得用工单位工会同意,可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

(二)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应通过《工会流动会员会籍关系团体(个人)转入单》,将其会籍关系转入用工单位工会,作为用工单位工会流动会员,并编入其在用工单位工作所对应的工会小组,参加工会活动。

当劳务派遣关系终止时,用工单位工会应通过《工会流动会员会籍关系团体(个人)转出单》将其会籍关系转回劳务派遣公司工会。

(三)用工单位工会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就劳务派遣员工会员日常管理等事宜,签定相关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委托管理期限、权益维护、经费提取及使用、会费缴纳及使用、双方管理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双向沟通协调等具体办法。

第四条上汽各级工会组织应扎实推进“四同”(同样劳动保障、同等教育培训、同批先进评选、同时帮助关怀)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劳务派遣员工的归属感,真正融入到上汽员工队伍中。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并以此为平台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权益保障不足、参与度低下等,需要加以解决。

本文将就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权益保障不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后,往往会发现工会组织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方面存在欠缺。

由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复杂,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工会组织在维护其权益时遇到一定的困难。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尽如人意,但工会组织却难以有效地为其争取更好的待遇。

2.参与度低下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后的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工的特点,他们往往难以融入正式员工的工作环境和文化中,导致他们对工会组织的参与意愿不高,无法充分发挥其团结力量。

3.权益保障范围有限由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包括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两方,因此工会组织在维护他们的权益时往往局限在派遣公司范围内,难以将维权范围扩大至用工企业,导致一些权益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建议解决1.加强工会组织服务意识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后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工会组织应加强对这部分劳动力的服务意识。

通过建立专门的劳务派遣工服务部门,加强对他们的关注和帮助,积极为他们争取更好的工资福利待遇,提升其参与度和认同感。

2.鼓励劳务派遣工积极参与为提高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后的参与度,工会组织应该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各项活动,并为他们创造更多机会与正式员工交流和合作,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增强他们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为解决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方面范围有限的问题,工会组织应加强与用工企业的合作,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积极争取将维权范围扩大至用工企业。

政府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合同的能入工会

劳务合同的能入工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然而,关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加入工会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对劳务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入工会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加入工会的权利。

此外,《工会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由此可见,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劳务合同的员工是可以加入工会的。

二、实际操作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会对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持有保留态度。

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 企业担心工会组织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由于工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能会对企业的管理层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2. 部分企业认为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地位不同,不宜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3.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为降低成本,可能不愿意让员工加入工会。

然而,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让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三、员工权益保护加入工会对于劳务合同的员工来说,有以下几点好处:1. 工会可以代表员工与企业进行协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

2. 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员工解决劳动争议。

3. 工会可以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4. 加入工会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总之,劳务合同的员工可以加入工会。

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应积极支持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近年来,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然而,对于被派遣员工是否可以参加工会这一问题,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实际案例为背景,结合判决书结果,对被派遣员工参加工会的法律权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案例引入某公司自2016年开始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派遣员工。

2018年,该公司工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中包括了部分被派遣员工。

然而,在投票过程中,被派遣员工被告某因试图参与工会选举投票,被公司以“非正式员工”为由拒绝。

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书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同时,《工会法》规定:“职工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该条规定并未将被派遣员工排除在外。

因此,判定该公司应当允许被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被派遣员工属不属于“职工”?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被派遣员工是否属于“职工”范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被派遣员工可以视为“职工”。

2. 被派遣员工是否有权参加工会?根据《工会法》规定,“职工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里的“职工”并未将被派遣员工排除在外。

因此,被派遣员工作为企业的职工,应当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

3.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被派遣员工的义务。

其中包括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参加工会的权利。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目前,关于被派遣员工参加工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派遣员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2. 加强宣传教育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参加工会的权利和意义,增强员工的组织观念和维权意识。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管理规定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管理规定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管理规定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要求、做法和意义。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2.2.1 农民工“农民工”即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户籍在农村的集团公司职工和与集团公司签订协议以劳务公司委派整建制集体在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劳动的户籍在农村的劳务人员。

2.2.2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即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户籍在城镇或农村的劳务工。

3 职责3.1 集团工会职责3.1.1 指导所属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3.1.2 汇总二级单位工会上报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

3.2 二级单位工会职责3.2.1 指导、督促基层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3.2.2 定期上报集团工会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

3.3 三级单位工会职责3.3.1 督促、检查、推动所使用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3.3.2 定期上报二级单位工会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

4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管理的目的与原则4.1 集团公司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4.2 集团公司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管理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

本人且符合劳务派遣工用工政策;——流动原则。

确立会籍管理制度,即劳务派遣工会员实行会员关系随实际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实际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的会籍关系也确定在哪里;——平等原则。

确立劳务派遣工与职工平等的会员地位,即平等地参加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比例选举劳务派遣工会员代表,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并对大会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

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作出以下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2、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

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3、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

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4、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

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5、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牵头,由使用其劳务派遣工的跨区域的用工单位工会建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不符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规定,应予纠正。

6、上级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指导和帮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会做好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和维护权益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

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

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工会经费会计及税务处理来源:《财会通讯》2021年第05期劳务派遣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属于劳务外包的一种。

劳务派遣具体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事宜,企业不直接和派遣员工个人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从而规避企业用工风险的一种方式。

随着国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这种用工形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使用,用工岗位逐渐由辅助岗位转向主体岗位,劳务派遣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目前我们国家有大大小小劳务派遣公司3万多家,劳务派遣工有2700万人左右,尤其在邮政、电信、石油、石化、供电等国家垄断行业上,分布比例在60%以上。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其固有的特点,比如在劳务管理便简、用人机动灵活、降低用工成本、避免人才流失、规避劳动纠纷、确保员工素质等方面发挥了其特有的优势,也是企业偏爱这一用工形式的关键所在。

但是在企业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用工单位不直接和劳务派遣工个人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只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没有用工管理关系,两权分立或者说是责权的不清晰,使得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在劳务派遣工的切身利益维护方面存在许多相互推诿的地方,比如普遍存在的劳务派遣工同岗同酬问题、享受福利问题、岗位教育培训问题、家庭困难补助问题、子女助学问题等。

工会是劳动者维权的组织,工会应该保证劳务派遣工的切身权益不受侵害,而保证工会组织有效运作的基础是必须有足够的工会经费支撑。

目前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的提取、拨缴,在会计核算上并没有非常清晰、明确的规定,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操作。

工会经费虽然是工会组织工作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但是作为企业财务人员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需要运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协同工会一起解决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的落实。

关于开展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

关于开展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

关于开展“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集中行动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普遍”要求,按照全总关于开展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集中行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工入会集中行动,以最大限度地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和谐稳定发展。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的重要性1.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是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构建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的现实要求。

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补充用工形式,对于降低用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缺乏归属感、诉求不畅、维权难等问题,直接影响到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迫切需要各级工会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和“两个普遍”的要求,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好地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

2.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

各级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把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通过广泛团结凝聚劳务派遣职工队伍,实现劳务派遣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全覆盖,从而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3.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是工会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工会组织要把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作为协调劳务派遣矛盾的切入点,把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作为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落脚点,通过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协调稳定劳务派遣工队伍,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模式对工会工作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模式对工会工作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模式对工会工作的挑战及应对策略作者:孙挺程瑶周诚根来源:《管理学家》2021年第24期[摘要]为规避劳务派遣工“三性岗位”“同工同酬”“10% 派遣比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

劳务外包工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企业发展改革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企业劳务外包员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必然会产生关于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民主参与管理等工会工作规范化和劳动和权益保障问题。

因此,文章围绕国有企业劳务外包用工模式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从如何推动劳务外包员工加入工会、探索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会会员代管、明确劳务外包员工的工会经费来源及支出标准、促进劳务外包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等方面,为规范企业工会工作和维护劳务外包工权益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外包;工会工作;应对策略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24-0013-03一、企业劳务外包用工的现状劳务外包是业務外包的一种形式,指用工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其部分非核心的、次要的或辅助性的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和工作。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之间最大的区别是管理方式的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工需要听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并不直接对劳务外包员工进行管理,也不对外包员工的工作进行安排,与外包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承担任何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而劳务外包则适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

在 2014 年 3 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前,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为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中“被派遣劳动者拥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法律规定,部分国有企业开始了用工模式的转换,在引进数家外包公司的基础上,将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后置换为劳务外包员工,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快速发展,劳务外包员工数量大幅上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发电[2014]2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发电〔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就做好《暂行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
《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关系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维度,充分认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紧迫性,抓住有利时机,积。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总工发[2009]2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2009年4月30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

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作出以下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2、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

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3、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

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4、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

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5、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牵头、由使用其劳务派遣工的跨区域的用工单位工会建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不符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规定,应予纠正。

6、上级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指导和帮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会做好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和维护权益工作。

浅谈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单位工会的意义及措施[五篇范例]

浅谈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单位工会的意义及措施[五篇范例]

浅谈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单位工会的意义及措施[五篇范例]第一篇:浅谈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单位工会的意义及措施浅谈劳务派遣工参与用工单位工会的意义及措施摘要: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但由于劳务派遣工本身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加之没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造成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时,遭遇不少困难,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剖析当前派遣人员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意义,提出了用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工会劳务派遣派遣人员权益保护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人员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目前劳务派遣工大量存在于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上升较快,劳务派遣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量较多。

劳务派遣工在促进就业,提高用工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量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加入工会,存在与用工单位民主管理途径不多、渠道不畅、制度保障缺乏等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务派遣工占有不小的比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为数不少的劳务派遣单位无工会组织,而用工单位工会为了避免劳动合同关系与工会组织关系的混淆拒绝劳务派遣工的加入,使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目前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主要有二种形式:1.加入派遣单位建立的工会组织。

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名正言顺,且易于会员会籍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工发[2009]2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
(2009年4月30日)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

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作出以下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
委员会成员。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2、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

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

3、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

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4、劳务派遣工会员人数由会籍所在单位统计。

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包括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直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5、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牵头、由使用其劳务派遣工的跨区域的用工单位工会建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不符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规定,应予纠正。

6、上级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指导和帮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会做好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和维护权益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