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医院医共体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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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医院医共体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现将《县医院医共体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县医院医共体
2016年1月
16日
县医院医共体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共体内部医疗业务和医疗服务工作的紧密合作,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的就近就医新格局,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县医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共体实际和《县医院县2016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共享合理利用,建立健全县、乡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提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水平基础上,防止基金支出的不合理增长,保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性和公平性,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二)工作任务
1.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制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接诊患者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县医院必须作为第一上转医院。另一方面,县医院在病人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根据需要可转向乡镇卫生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同时推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到乡镇卫生院首诊,康复回基层,并指导患者合理、及时有效转诊。
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
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推广电子病历,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3.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县医院要对乡村医疗机构在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支援和帮扶,要根据医共体下级单位的功能和需求,开展技术协作,提供技术指导,定期或根据需要安排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病例会诊、病案讨论、业务讲座,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原则
1. 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 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县医院诊治。
3. 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后,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 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5. 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 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 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县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 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5)县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 县外转诊对象
县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确因急诊未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 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工作流程
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县医院: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县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由双向转诊服务科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县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