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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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简称授权(委托)划缴协议或三方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该协议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缴费人)缴纳的各类税费。
适用对象:需要办理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业务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40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三方协议。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