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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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
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伤亡的目标。
为了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分包单位的负责
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
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场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为: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
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三、各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并留档本案,已备检查。
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
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
六、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否则,总包方有权罚款,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七、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
投入使用。
九、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
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塔机等),必须按规定经有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
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的保护。
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头,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没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1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人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十六、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制度。
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十七、分包单位做好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米。
2、绝缘导线穿PEX管埋地敷设,中间应无接头,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对于穿管敷设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小于500V,导线的绝缘层应完好无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4、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5、总配电箱应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作用途标记。
电器至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米,分箱至开关箱不超过30米。
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配电器的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口,配电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7、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8、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所有配电箱应标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门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12、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14、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配电箱应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分级设置,实行二级漏电保护。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5、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漏电和分路漏电保护,不得一闸多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惩烧蚀现象。
1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17、移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
18、使用打夯机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
缆。
电缆线长度不应大于50米。
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打夯机跨越。
19、照明系统中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器保护,应在熔断器负荷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20、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的器材。
21、临建用电线路必须设置安全变压器,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2、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布线应整齐,相对牢固,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23、现场办公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设绝缘套管。
24、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2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2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27、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28、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用电人
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29、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
如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检查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维修工作进行前,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0、尽量不要带电工作,特别是在危险的场所禁止带电工作,带电操作必须有一人以上监护。
十八、分包单位必须做好高温防暑防晒工作,在高温环境下,应及时发放降温用品,科学合理安排工人休息,尽量避开高温作业。
并做好各种疾病预防工作,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交底方:
单位名称: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底人:职务:
接受交底方:被交底人:职务:
其他人员:
2014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