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

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

其销售的电蚊香片(2盒,每盒20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略).6,生产厂家为福建泉州市神象日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年3月20日。经现场检索,该专利的权利人是厦门市前埔村前埔工业区厦门鼎嘉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专利权属变更登记记录,当事人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属转移相关证明文件,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2

忠科(2018)罚字02号

幼乐比婴儿纸尿裤假冒专利案

石宝镇琼儿婴童生活馆

其销售的幼乐比婴儿纸尿裤(10包,每包90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20142037333.8,生产厂家为东莞市顺航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11月20日。经现场检索,该专利号属无效专利号,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3

忠科(2018)罚字03号

81味远红外贴膏药假冒专利案

江岸大药房忠县康发药店

其销售的81味远红外贴膏药(3盒,每盒15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略).7,生产厂家为郑州市中原福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11月3日。经查,该专的权利人是河南省雷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专利权属变更登记记录,当事人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属转移相关证明文件,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4

忠科(2018)罚字04号

防溢乳垫假冒专利案

忠县孙燕孕婴用品店

其销售的防溢乳垫(10盒,每盒40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略).5,生产厂家为义乌市安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1月10日。经检索,该专利权于2014年1月6日因未交年费终止,该商品是在专利权终止后生产,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5

忠科(2018)罚字05号

触摸好运马玩具假冒专利案

石宝镇晨光文具店

其销售的其销售的触摸好运马玩具(1件,每件30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略).7,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澄海区宏迪玩具工艺厂,生产日期2016年10月8日。经检索,该专利权于2015年1月6日因未交年费终止,该商品是在专利权终止后生产,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6

忠科(2018)罚字06号

口佳宝假冒专利案

中兴大药房忠县惠岐药店

其销售的药品口佳宝(2盒,每盒10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略).2,生产厂家为焦作市仙鹤怀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1年01月01日。经查,该专利权于2015年05月22日因未交年费终止,该商品是在专利权终止后生产,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7

忠科(2018)罚字07号

透固康痛可贴假冒专利案

中兴大药房忠县惠岐药店

其销售的透固康痛可贴(10盒,每盒20元),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略).6,生产厂家为郑州添康采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商哈尔滨朗峰医疗卫生用品石,生产日期2018年01月02日。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太平开发区太平居委会四居区012号叶正文,没有专利权属变更登记记录,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8

忠科(2018)罚字08号

毒霸草本抑菌乳膏假冒专利案

中兴大药房忠县惠岐药店

毒霸草本抑菌乳膏(共5支,每支7元),生产日期2017年12月01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x,生产厂家为江西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西吉安市永丰县瑶田镇三龙村庙背自然村2号张祖金,没有专利权属变更登记记录,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9

忠科(2018)罚字09号

毒霸草本抑菌乳膏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毒霸草本抑菌乳膏(共5支,每支7元),生产日期2017年09月02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x,生产厂家为江西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西吉安市永丰县瑶田镇三龙村庙背自然村2号张祖金,没有专利权属变更登记记录,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0

忠科(2018)罚字10号

康王磁玉揉捏足疗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康王磁玉揉捏足疗鞋(共2双,每双80元),生产日期无,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1,生产厂家为深圳市康王保健品有限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上木古社区新河路52号丛安,该专利权于2015年05月22日因未交年费终止,该商品是在专利权终止后生产,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1

忠科(2018)罚字11号

81味远红外贴膏药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81味远红外贴膏药(共1盒,每盒45元),生产日期2017年5月3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4,生产厂家为郑州市中原神福力式贸有限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河南省濮阳县郎中乡后旺占村95号冯昱翔,该专利权于2015年09月23日因未交年费终止,该商品是在专利权终止后生产,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2

忠科(2018)罚字12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关节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关节型(共2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3

忠科(2018)罚字13号

白求恩牌痛可贴颈椎病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痛可贴颈椎病型(共2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4

忠科(2018)罚字14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颈椎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颈椎型(共2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5

忠科(2018)罚字15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坐骨神经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坐骨神经型(共4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6

忠科(2018)罚字16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腰椎间盘突出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腰椎间盘突出型(共2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7

忠科(2018)罚字17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肩周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肩周型(共3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

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8

忠科(2018)罚字18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跌打损伤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跌打损伤型(共3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19

忠科(2018)罚字19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腰腿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腰腿型(共4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20

忠科(2018)罚字20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骨质增生型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骨质增生型(共2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忠县科委查处

21

忠科(2018)罚字21号

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假冒专利案

诚瑞佳合医疗有限公司石宝二店

其销售的白求恩牌医用冷敷贴(共3盒,每盒20元),生产日期2017年8月8日,其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为ZL(略).9,生产厂家为河南金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经查,该专利的权利人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华东鞋城613室孙有彬,该专利权于2016年10月12日许可给哈尔滨康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与专利权人不一致,商家也不能提供专利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重庆市

知识产权局

2018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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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 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经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审核合格,可免予参

专利纠纷决定书

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 原告李毓锦,男,1932年6月6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 委托代理人李小云,男,1961年4月29日出生,住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88号黎明苑阳光阁504室,系李毓锦之子。 被告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科技大楼6层。 法定代表人罗旋,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典湘,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干部。 第三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20层C区。 法定代表人林海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第三人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新城大厦A座14-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志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第三人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北20幢201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第三人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法定代表人黄建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学俊,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李毓锦不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产局)知法书(2009)6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省知产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集团)、新城房地产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漳州市华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艺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毓锦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小云、被告省知产局的委托代理人郭伟杰、黄典湘、第三人九龙集团、新城集团、华艺公司、建工集团的委托代理人蔡学俊到庭参加诉讼。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省知产局受理李毓锦诉九龙集团、李毓锦诉新城集团、李毓锦诉华艺公司、建工集团专利侵权纠纷三案后,将其并案处理,于2009年4月15日对原告李毓锦作出闽知法书(2009)6号《“新型PHC桩及水冲气举静压沉桩法”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书》),认定九龙集团在其漳州万豪国际项目管桩工程(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 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万元)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吕格庄分公司 固体废物违法贮存 5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30 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批建不一 5 招远中环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 氰化尾渣经营活动 3.3 刘涛成电力铁塔及路灯杆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孙树欣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李新胜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及非法排放固 体废物案 3 烟台银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涉嫌违反 环评制度案 5 李玉峰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2 山东华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10 招远市招泉龙口粉丝厂涉嫌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案 6 招远鹏洲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 施案 3 烟台晨昊锌业有限公司涉嫌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和未按要 求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案 10 山东开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市华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83 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9222 山东信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10

招远益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2.732 烟台鑫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5 烟台市正裕种猪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4.5 招远市晶康粉丝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0.3708 招远市双盛石艺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密闭的仓储设施防治 扬尘污染案 2 烟台庆林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1 烟台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标 案 1.5 招远市白天鹅加油站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1 招远市盈发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3.86 烟台联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废气超标排放案10 招远市鑫通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0.9 招远市广通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温家分公司 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5 招远市金名厚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物料未采取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措施案 2 王绍海涉嫌噪声超标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何连海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提请市政府 关闭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 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例如: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 喂,快把证件拿出来! 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例如: 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 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 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例如: 喂,你聋了吗? 要死不活的,你还不快点? 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侮辱性语言。例如: 我没功夫听你罗嗦。 你还有完没完,我不是已经答复你了吗? 你问我,我问谁? 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没长眼睛,不会看吗? 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少罗嗦,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你再狡辩,罚你更多! 你今天不讲清楚,就甭想走。 六、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

性语言。例如: 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 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我就是要扣你的,你还能怎么样? 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例如: 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快签名吧! 九、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例如:我就这态度,你有本事去告吧! 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 十、告戒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如果下次再犯,就没这么客气了! 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咱们走着瞧! 我看你是不想混了! 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例如: 我们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们这样做,没办法啊!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

外,遵循依法、主动、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关名称、职责、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执法类型、执法区域; (二)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裁量基准;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渠道; (六)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八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等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九条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以行政执法决定书或者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开。采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摘要方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________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xx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cccc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我局xx年开展的“创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活动,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 2 页共 6 页

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xx”普法和节假日、纪念日、大型会展等,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文化(版权)、药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活动,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在《博尔塔拉报》专版发布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发布专利典型案件。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假冒或冒充专利产品名单,提高经营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冒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举办流通领域相关人员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在博尔塔拉电视台开设的知识产权栏目,播放关于知识产权以案说法等方面的专题片。 (三)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四)抓好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的专利宣传及执法工作。在有大型会展活动期间,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杜绝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进入展销会,进一步加强参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 第 3 页共 6 页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笔录.doc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笔录案号: 案由 姓名被调 单位查人 住所 姓名调查 单位人 住所 姓名调查 单位人 住所调查 地点 调查开时间始 性别 职务 电话 性别 职务 电话 性别 职务 电话 年月日结日时时分束分 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签章): 年月日 调查人(签章): 年月日 调查人(签章): 年月日备注: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 案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请求人 被请求人 : 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维持/ 部分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且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本局决定自年月日起恢复对本案的处理。 鉴于中止期限已满个月,本局决定自年月日起自行恢复对本案的处理。 □鉴于当事人撤回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口头审理通知书 案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请求人 被请求人 : 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对请求人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参加口头审理的回执送交本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 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3 日向本局提出,申请改期。 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工商登记的法人提供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 1~ 2 人)出席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关证据材料原件。 附:口头审理回执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局地址:邮政编码: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 识产权局存档。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例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8月)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 罚的履 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备注 1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案 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69267141-0 韩元旭辽阳百合医 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 药牡丹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2 月0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2 月04日 2 (辽市稽 2 )立 [ 2015 ] 1 号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销 售不合格化 妆品案 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73674547-8 衣选成辽阳市华美 化妆品一厂 涉嫌生产、 销售不合格 化妆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 条例》第二十七条,没 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4 月14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31日

3 (辽市稽 2 )药立 [ 2015 ] 1 号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当归 药品案 辽阳广信大 药房 L2092072-0 边丽静辽阳广信大 药房涉嫌 销售劣药当 归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没收物品及罚款。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0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1 月25日 4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2 号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 张宏伟辽阳市文圣 区众百姓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物品 和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5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3 号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案 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 王洪英辽阳市宏伟 区新圣康大 药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和鹿角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6 (辽市稽 1 )药立 [ 2015 ] 4 号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案 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 王洪英辽阳市白塔 区圣康大药 房涉嫌销 售劣药龟甲 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没收违法 所得。 主动履行, 2015年03 月23日 辽阳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03 月20日

交通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1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海事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和《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海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从事其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

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格式、内容、编号和制作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规定。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 第六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七条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正式编制并拟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参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60号)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60号)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派的案件承办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案件承办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第二章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八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者名称主要违法事实罚款金额 (万元)招远市丽珠龙口粉丝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废水超标排放案0.6552 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10 招远界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 1 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1.2474 招远市鸿昇食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污 1.11 招远市龙盛食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1.4805 招远市晶康粉丝有限责任公司废水超标排放0.7862 招远市新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5 招远九曲福溪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噪声超标 3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北侧) 3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西侧) 5 烟台艾多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2.461 洗浴、住宿、餐饮项目违反环评制 1 招远金街温泉洗浴有限公司 度 招远市必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山东玲珑酒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 招远市昊佳果蔬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2 招远威达美加化工有限公司物料堆场扬尘污染0.5 招远汇源硅胶股份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30 招远市五星龙口粉丝厂废气超标排放10 招远市顺粮食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10

招远市康钧食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10 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10 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 10 招远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 测平台 招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春昊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泉石油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标准计量设备有限公司鸿运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丰源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夏甸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龙鑫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一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二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三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金龙路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四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山东省金胜集团公司招远金胜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中化石油山东有限公司招远第五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永兴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岭镇顺通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泰源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金坤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招远市顺发加油站违反环评制度 1 烟台晨昊锌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 1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案文书表格

附件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案文书表格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说明 一、本次所录办案文书与表格,其主要依据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考虑到各地差异,未将地方性专利条例作为参考依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如有需要,可根据地方性法规,自行制定规范性执法表格。 二、办案笔录中有关内容解释 1.办案笔录中具体内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固定格式文本,主要记载的内容为笔录当中固定的询问内容;第二类是实际情况记录文本,主要记载的内容为当事人所述的实际情况;第三类是固定格式与实际情况记录相结合文本,主要记载的内容为固定格式文本与实际情况记录文本结合在一起的询问笔录。 2.为提高笔录速度,笔录当中将有关人员以简称形式记录,比如:调查人员简称“调”。 3.为保证笔录的合法性、真实性,笔录每页底部都应标有页码、页数以及当事人的签章,应如实填写。 三、案号制定规则: 注释: 1.如河南省内各知识产权局所办案件为“豫”,湖北省内各知识产权局所办案件为“鄂”。 2.如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所办案件为“武”,新乡市知识产权局所办案件为“新”。如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所办案件,此处简称应删除。 3.所办案件流水号按照阿拉伯数字顺排,例如“豫新知法裁字…2019?16号”。 四、本次所录执法文书、表格及笔录为试行版本,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知识产权局办案用文书表格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审查,请求人于年月日提交的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予以立案。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月日 案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策划.doc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计划- 为做好博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2008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dx 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一)严厉从快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

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开展好“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的要求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食品、医药、农业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切实强化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四)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

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 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中关于不断推进依法行 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各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属单位和部内单位意见的情况下,起草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10年12月23日在 第11此部务会议上讨论通过,2011年1月4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的 凭证,也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为了规范证件的使用,部曾在1997年颁布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年第16号令)。该规定颁布以来,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促进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执法队伍素质不够高、人员数量膨胀、结构不尽合理,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风纪不够严明,违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趋利执法的情况在某些地区还比较严重。为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和建设

法治政府的要求,急需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能力。执法证件是管理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原有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机制越来越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证件的管理制度,对证件申领、发放、年审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等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制定《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交通部门的整体形象,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考核监督。《规定》以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为重点,旨在通过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申请与授予环节,将申领证件、培训、考试、证件发放、证件年审、责任追究连贯统一起来。这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 《规定》主要设立了哪些制度? 《规定》是在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起草的,借鉴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

上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体方案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促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开展好“双公示”,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等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本市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编制落实,形成本区县、本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制定公示规范,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统一归集路径,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与全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清晰、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充分发挥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市法人库”)、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库(以下简称“市人口库”),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等系统平台作用,实现本市“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上海诚信网”、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府门户网站等,畅通网上公示渠道,实现信息便民高效公开。 3.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单位,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各区县、各部门信息公示的基础上,全市集中进行公示,并做好与国家“信用中国”网的对接公示。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已经2005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 2005年5月10日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履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等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责。 专利管理部门对管辖事项涉及省外的专利纠纷和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可以协助或者会同省外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立案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与工商、版权、海关、公安、质监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提出请求且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条与专利纠纷处理或者调解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第三人,请求参加该专利纠纷的处理或者调解,也可以由专利管理部门通知其参加处理或者调解。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 第五条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由3名以上的单数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合议组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f6934597.html,

对技术简单、事实清楚或者已作出处理后又重复侵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独任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可以由1名执法人员主持调解。 第六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专利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专利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案件处理工作,但案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执法人员是否回避,由专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后,被请求人在答辩期间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的,根据被请求人的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中止处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一)请求人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的; (二)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请求人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专利管理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其他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 第八条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作出之前,请求人可以申请撤回处理请求,是否准许,由专利管理部门决定。 第九条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条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立案条件: (一)有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事实; (二)有明确的涉嫌违法行为人; (三)属于专利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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