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安全与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井下用电安全规程
井下用电安全规程导言在矿井、隧道等地下环境中,电力是不可或缺的能源,但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证井下用电的安全可靠,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井下用电安全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井下用电的安全规范展开讨论,旨在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效率。
一、井下用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电源的可靠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供电电源的稳定可靠,防止供电不足或电源突然中断的情况发生。
2.电压和频率的稳定性:供电电源的电压和频率应处于合理范围内,不能低于设备要求的最低电压和频率。
3.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井下电气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以防止漏电、击穿和火灾等安全隐患。
4.井下电气设备应防水、防尘:针对井下高湿度、尘土较多的环境特点,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防尘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电气设备的可靠性:井下电气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满足井下环境的特殊工作需求。
二、井下用电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井下用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书。
2.井下用电工作人员要熟悉井下用电的安全规程并严格遵守,如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3.井下用电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井下工作环境。
三、井下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对井下电气设备应建立定期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对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出现故障。
3.井下电气设备的防雷措施: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如安装避雷器、接地装置等,保护设备免受雷击。
4.井下电气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投用、停用、检修等情况,有利于追踪设备问题和及时处理。
四、井下用电事故的应急预案1.事故报警与应急机制:建立健全井下用电事故的报警与应急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井下电气工-井下供电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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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学时 矿用电缆
三、电缆的连接与试验
(一)电缆的连接 1.低压橡套电缆与电气的设备的连接 2.高压铠装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 3.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 (二)电缆的试验 (1)绝缘电阻测定。 (2)泄漏电流及直流耐压试验。 (3)水浸耐压试验。 (4)载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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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学时 矿用电缆
(4)当井下橡套电缆发生故障后,应根据故障现象进行分析和判断, 确定故障类型和故障点。
(5)当连接电缆的开关跳闸时,应由维修电工负责查明原因,并由瓦 斯检查工检查故障电缆所在地段的瓦斯浓度,当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 进行检测。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使用送电方式检查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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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第七十学时 煤矿井下电缆连接操 作与故障判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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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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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学时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气设备检查维护的要求: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 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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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学时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二、隔爆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一)隔爆型电气设备的检查 (二)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面的修复 1.防止锈蚀的措施 2.检修的注意事项 3.隔爆接合面缺陷的处理 (1)不需修补即可使用的隔爆面 (2)焊补方法修补隔爆面。 (3)磷化处理隔爆面。 4.活动隔爆接合面的修复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一、概述矿井供电是矿井生产的基础设施之一,负责为矿井提供电力供应,保障矿井正常生产运行。
然而,矿井供电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二、检查内容1.变电站及配电装置检查供电系统的变电站及配电装置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安装、连接、固定、运转参数等是否正常。
检查电缆、导线、接头、绝缘子等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松动等现象。
2.高压电源线路检查高压供电线路的杆塔、线路、绝缘子等是否完好,有无腐蚀、老化、破损、倾倒等风险隐患。
检查线路与其他设施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往复运输机检查往复运输机的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主要包括电缆、接线、电机、开关、断路器等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漏电、短路、过载等问题。
4.照明系统检查矿井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照明灯具、电缆、开关等是否完好,有无短路、漏电等问题。
检查照明设施的数量和布局是否满足照明要求。
5.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查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供电设备和线路是否正常运行,其触摸屏、PLC、仪表等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有无电磁干扰、漏电等现象。
6.电气安全用具检查矿井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是否存在老化、损坏等问题,是否定期检测和更换,是否满足电气安全要求。
7.地线和接地装置检查地线和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否有效地将电器设备的漏电、静电等电势导入地下,避免对人员和设备的损害。
8.报警装置检查矿井的电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其传感器、控制器和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能及时发现和报警电气设备异常。
9.供电系统记录和资料检查矿井供电系统的记录和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包括设备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是否按规定保存,并能及时提供。
三、安全检查流程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矿井供电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人等。
2.检查前准备明确检查的目的和任务,组织参与检查的人员,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测试仪器、记录表格、安全帽、绝缘手套等。
矿井单回路供电安全措施
矿井单回路供电安全措施1.充分考虑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单回路供电系统应采用合适的设备和材料,具备足够的带电设备和电源设备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可能的故障和事故。
此外,供电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进行电器设备的防护措施。
矿井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离措施,以防止灰尘、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入设备内部。
需要设置设备的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以及过电流和过载保护装置,以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3.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线路。
矿井的电缆线路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
特别是需要检查电缆的绝缘状态,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4.配备应急照明和通信设备。
在矿井的单回路供电系统中,应设置应急照明和通信设备,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与外界进行有效的沟通。
5.建立有效的监控和保护机制。
矿井单回路供电系统应设置监测和保护装置,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故障和问题。
采用自动报警和紧急停电机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6.培训和教育工作人员。
矿井单回路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有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
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熟悉供电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
7.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矿井单回路供电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负责矿井供电系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总之,矿井单回路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并且需要全面考虑供电设备、电缆线路、应急设备、监控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维修电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维修电工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核实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2. 维修电工应检查并确认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操作条件。
3. 维修电工应熟悉维修设备的结构和功能,并查阅相关的维修手册和技术资料。
4. 维修电工应核实维修设备的电源情况和电气线路接线情况,确保安全。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采取有效的断电措施,同时进行防误操作标识。
2. 维修电工在进行操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确保自身安全。
3. 维修电工在拆卸设备时,应先进行逐级拆卸,并及时对拆下的零部件进行标识和记录。
4. 维修电工在更换零部件时,应选择与原部件相匹配的备件,并进行正确的安装和调试。
5. 维修电工在进行电气线路的接线时,应严格按照电气图纸进行,确保电路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6. 维修电工在进行设备的运行测试时,应首先进行空载试运行,待确认无异常后再进行正常负荷试运行。
7. 维修电工在操作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
8. 维修电工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归位工具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维修电工应具备的安全素质:1. 具备良好的电工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修方法。
2. 热爱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能够有效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维修人员有效沟通协作,共同完成维修任务。
4. 具备丰富的实际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类维修工具和仪器设备,保证作业的高效和安全。
5.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维修电工应注意的事项:1.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酒和吸烟,以及进行任何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2. 在作业现场,不得私自调整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设置,必要时需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矿井机电科井下高压设备及电缆检修维护制度(标准版)
井下高压设备及电缆检修维护制度为了保证井下3.3KV、6KV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防止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检修制度。
1、井下运行的高压电缆、高开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气绝缘摇测,高开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每季度对高开和移变的进、出线联接装置的紧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井下高开(包括3.3KV组合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主要检修、检查项目有:检查动、静触头接触是否良好,检查真空断路器的气密性,各电气连接点是否紧固,操作及合闸机构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电气和机械闭锁是否可靠,并对各项保护功能进行分合闸试验,确保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3、每月对高压接线盒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同时对吊挂、接地线完好情况及其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4、移动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停电检修。
主要检查项目有:检查隔离刀闸动、静触头接触是否良好和真空断路器的密封情况,主回路和电压调节装置(搭步)连接处的紧固情况,低压侧馈电开关进出线连接线的紧固情况,高、低压联锁装置,电气和机械闭锁,高、低压侧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并进行分合闸试验。
每年对器身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高、低压侧瓷瓶外观有无裂纹、闪络痕迹,接线连接是否紧固,器身铁芯固定螺丝是否紧固,线包固定是否牢固可靠,铁芯接地是否良好,线包绝缘是否变色,高、低压搭步连接是否可靠。
5、机电区(科)、队长是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检修时要做到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要制定检修安全措施。
对检修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将检修项目、存在问题和检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电管组,同时要对检修情况做好记录。
6、机电科四专组要派专人对检修过程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两票的执行情况、检修的原始记录、现场检查设备的检修质量、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机电科分管井下供电副科长和四专组要对检修工作进行督查,发现一台未按规定进行检修,对机电区(科)领导、队领导及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三篇)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1)应有两回电源线路。
(2)两回电源线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3)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电源线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负荷。
(5)严禁装负荷定量器。
(6)两回路架空电源线不能共杆架设。
(7)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
(8)防倒杆事故检查巡视记录。
(二)过流保护的安全检查(l)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
(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4)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纽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
(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趁绝缘。
(6)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7)电缆的敷设电气设备和连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熔断保护中的熔丝是否用铜丝、铁丝代替.(9)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能否切断最小短路电流。
(三)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扭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个接地极。
(3)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
母份试验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是否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遥任否正常;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是否禁止投人运行。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
(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4篇)
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前言井下供电设备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对矿井的正常运转和生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井下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定期检修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执行方式以及建立规划等方面对井下供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矿山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二、目的1.保障矿井供电装备的正常运行:通过定期检修可以及时发现供电设备存在的隐患并进行维修,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造成的影响。
2.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通过定期检修可以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减少设备的损坏和报废,从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提高生产安全:定期检修可以及时发现供电设备存在的隐患,进行预防和排除,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三、内容1.定期巡检:每天进行一次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确认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2.定期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生产计划,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包括清洁设备、润滑设备、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有松动、磨损、烧焦等情况,及时更换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等。
3.定期检修:按照设备的制造商要求,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包括拆卸设备进行清洗、检修设备的各个零部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等。
定期检修的周期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制造商的要求来确定。
4.记录和报告:对每次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查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更换的零部件等。
并将记录及时上报给上级,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下一步的计划制定。
四、执行方式1.责任分工:确定井下供电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明确各人的责任和义务。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视和使用。
2.培训教育:对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三篇)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摘要:随着井下运输和采矿工作的发展,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安全问题出发,探讨了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管理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引言随着煤矿等地下工艺的发展,井下电气设备的数量和复杂度不断增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与保护成为了井下工作者的关注焦点。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作效率。
因此,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安全问题1. 特点:(1)环境恶劣:井下电气设备工作环境恶劣,温度高、湿度大、粉尘多等。
(2)高风险性:由于采矿工作的特殊性,井下电气设备面临着高风险,如短路、过载、跳闸等。
(3)电磁干扰:井下电磁干扰较大,可能对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4)维护困难: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困难,一旦有故障需要修理,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2. 安全问题:(1)电击:由于井下环境湿度大,设备绝缘可能会受到损坏,存在电击的风险。
(2)火灾:井下电气设备因过载或短路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工人的生命安全。
(3)爆炸:井下存在有害气体,电气设备可能引发爆炸。
(4)设备损坏:井下环境恶劣,电气设备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湿气等影响,容易导致设备损坏。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1. 设备绝缘:(1)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能的材料,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2)定期检查绝缘材料的状况,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2. 过载保护:(1)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过载保护装置,当设备超过额定电流时及时切断电源。
(2)定期对过载保护装置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可靠性。
3. 短路保护:(1)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短路保护装置,当设备出现短路现象时及时切断电源。
(2)定期对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可靠性。
4. 接地保护:(1)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良好的接地,以减小电磁干扰和电压波动的影响。
(2)定期对接地装置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有效性。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范本(2篇)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范本一、供电设备部分1. 电缆线路检查检查电缆是否存在老化、磨损、绝缘破损等情况,确认电缆的良好状态。
检查电缆连接点的接头是否稳固,是否存在松动、接触不良等问题。
2. 变压器检查检查变压器的运行状态,确认变压器的温度、油位、冷却风机等参数是否正常。
检查变压器外壳是否存在漏电、腐蚀等情况。
3. 开关设备检查检查开关设备的操作是否灵活,确认开关的位置、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检查开关设备周围是否存在杂物堆放、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
4. 配电箱、电表检查检查配电箱内部的布线是否整齐,确认电表的读数是否准确。
检查配电箱周围是否存在堵塞、积水等情况。
5. 地线系统检查检查地线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地线周围是否存在破裂、破损等情况。
二、电气设备部分1. 监控系统检查检查矿井的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认监控设备的信号传输是否畅通。
检查监控系统的电源供应是否稳定可靠。
2. 照明设备检查检查矿井的照明设备是否亮度充足,确认灯具的固定是否牢固。
检查照明设备的电源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短路等问题。
3. 风机设备检查检查矿井的风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风机的转速、电流等参数是否正常。
检查风机设备的电源线路是否存在过热等情况。
4. 水泵设备检查检查矿井的水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水泵的启停是否稳定。
检查水泵设备的电源线路是否存在漏电、过载等问题。
5. 电动工具检查检查矿井的电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电动工具的绝缘状况是否正常。
检查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是否存在磨损、漏电等情况。
三、电力安全管理部分1. 管理制度检查检查矿井的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确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检查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是否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
2. 员工培训检查检查矿井的电力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确认员工对电力安全操作的掌握程度。
检查培训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 应急准备检查检查矿井的电力安全应急措施是否健全,确认应急设备的完好性。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范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范文一、安全准备1. 在进行任何设备维修操作前,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滑靴。
2. 定期检查所使用的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
3. 确保使用维修工具前,电源已经关闭并且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4.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完全断电,并通过接地装置确保没有残余电流。
5.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接受相关电气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格的电工证书。
二、设备维修操作1. 检查设备维修区域是否为空气流畅通,避免氧气不足或有害气体积聚。
2. 在维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清除设备上的灰尘和杂物,以确保安全操作。
3. 在确保设备完全断电后,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维修操作,以防止触电事故。
4. 检查设备的电气连接是否良好,如有松动或接触不良,应及时进行修复。
5. 在更换电气元件时,必须使用规格相同的零部件,并确保连接正确。
6. 在进行设备电路接线时,应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正确接线。
7. 在更换电源或断路器时,必须关闭主电源,并使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8. 在进行电气测量时,必须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 如遇到设备故障无法快速解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等待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三、紧急事件处理1. 在发生火灾或电气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2. 在电气事故中,若遇到触电人员应立即脱离电源,采取人工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援措施。
3. 如遇到设备故障导致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关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4. 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设备维护管理1. 在设备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并妥善存放维修工具和设备。
2. 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组织进行维修。
3.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
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一、矿井供电系统概述矿井供电系统是指为矿井提供电能的设备及其组成部分。
它是矿井正常运行的基础,对矿井的生产效率、安全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矿井供电系统一般由变电站、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输电线路等组成。
矿井供电系统的主要任务包括:保证矿井内各个工作面、巷道以及通风、水泵、提升等设备正常运行,为生产提供所需的电能;满足矿井内各种设备的供电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加强对矿井供电系统的监测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矿井供电安全矿井供电安全是保证矿井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矿井供电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气火灾防范:矿井供电系统涉及到大量的电线、电缆以及各类电器设备,其中存在着火灾隐患。
因此,在矿井供电系统中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确保电气火灾的防范工作。
2. 电压稳定:矿井供电系统应采取措施保持电压稳定,防止因电压变化过大而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井供电系统中一般都会设置调压装置,通过自动调节电压,维持在规定范围内,确保供电的稳定性。
3. 短路保护:矿井供电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短路故障对设备和人员安全都会带来较大的威胁。
因此,在矿井供电系统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短路保护措施,采用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及时切断故障电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漏电保护:由于矿井供电系统存在大量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因此存在着漏电的风险。
应配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一旦发生漏电事故,能够及时切断电源,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可靠性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应具备高度的可靠性,能够在极端环境下稳定运行。
为此,在设计和建设矿井供电系统时,应考虑各种可能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矿井供电系统的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应定期对矿井供电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新,更换老化的设备,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井电工岗位责任制(四篇)
矿井电工岗位责任制矿井电工岗位的责任制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责任:矿井电工要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
2. 维护责任:矿井电工要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矿井电气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3. 技术责任:矿井电工要熟悉矿井电气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方法,具备掌握相关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保证对设备的正确操作和处理。
4. 应急责任:矿井电工要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和处置,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生产的安全和连续性。
5. 纪律责任:矿井电工要遵守矿井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服从矿井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维护矿井的纪律和秩序。
6. 培训责任:矿井电工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为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矿井电工岗位责任制是为了保障矿井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矿井电工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履行安全、维护、技术、应急、纪律和培训等方面的责任。
矿井电工岗位责任制(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1. 矿井电工要负责电力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保障矿井内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他们需要熟悉电力设备的原理、操作和维修方法,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故障。
2. 矿井电工要负责制定并执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矿井内电力系统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的接地、绝缘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和维护这些设备。
3. 矿井电工要负责组织和参与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维修和故障排除工作,保障矿井内电气设备的可靠运行。
他们需要指导和培训矿井内其他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故障处理方法,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作安全。
4. 矿井电工要负责矿井内的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电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他们需要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测试,记录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和修复方案,并跟踪和验证其实施效果。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
矿井供电的安全检查是保障矿井正常运行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供电系统是矿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对供电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矿井供电安全检查的注意事项,供工作人员参考:1. 检查电缆状况:首先要检查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电缆,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
2. 检查电气设备:对矿井供电系统中的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变压器、开关、插座等。
检查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正常,是否有松动的情况。
同时,要检查设备表面是否有漏电、发热等异常现象。
3. 检查接地系统:矿井供电系统的接地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防止雷击和漏电等事故。
因此,在安全检查中,要仔细检查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是否与设备的接地线连接牢固。
4. 检查防护措施:供电系统内部应设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过压保护、过载保护等。
在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检查这些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能否及时发现并处理电路中的故障。
5. 检查绝缘情况: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是决定供电系统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在安全检查中,要检查各个设备的绝缘情况,是否存在绝缘破损、绝缘电阻过低等问题。
6. 检查防爆要求:矿井是一种易发生爆炸的环境,因此供电系统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在安全检查中,要检查各个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电、电弧等潜在安全隐患。
7. 检查配电:配电系统是矿井供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因此在安全检查中,要对配电系统进行重点检查。
包括检查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开关操作是否灵活、配电箱内部是否整洁等。
8. 检查接线盒:在矿井供电系统中,接线盒是电缆的重要连接部分,也是电气系统的薄弱环节之一。
在安全检查中,要检查接线盒的连接是否正常,是否有松动、烧损等情况。
9. 记录检查结果:对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和问题进行记录,便于查看和追踪。
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和更换,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矿井供电安全检查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
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
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
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一、总则1.为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矿井用电系统及所有用电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高、低压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维修和检修。
3.矿井用电安全工作由矿井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井公司的生产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二、电气设备管理1.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和保养,检修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2篇)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摘要】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矿山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制度,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保障矿山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围绕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实施步骤、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矿井供电;电气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一、概述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和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应与所需供电负荷相匹配,以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安装位置要合理,通风条件良好,与其他设备的距离要适当。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求(1)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求(1)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电气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制度要求(1)明确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人。
(2)建立健全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检查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
5.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要求(1)加强对电气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步骤和责任。
三、实施步骤(1)制定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初稿,包括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征求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的意见,修订初稿,确保制度办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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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kV 电压直接下井供电 随着井下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掘工作面机组容量的加大,6 kV 供电电压在某些矿井已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一些大型矿井甚至特大 型矿井的出现, 开始采用 10 kV 电压直接下井。 (1)大型矿井。在大型矿井中的表现为: ①可以提高电网输送电能的能力,扩大合理供电 范围。 ②在输送能量一定的情况下,输电所需导线的截面也越小。 (2)中小型矿井。对于中小型矿井,有相当一部分采用 10 kV 电 力系统电源供电,其优点 为: ①减少因设置 35kV/6 kV 变电所而造成的多余容量的初装增容费。 ②减少了年运行 费用。 ③简化了供电系统,减少了电网事故,提高了运行的可靠性。 (3)供电安全措施。井下供电电压越高,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越 大,接地电火花能量越大, 人身触电伤亡的危险性及瓦斯、煤尘爆炸 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采用 10 kV 直接下井, 应遵循的规定为: ①采用的10 kV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通过指定检验机构的技术鉴定。 ② 10 kV系统投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试验。③10 kV 系统投入运行后,必 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整定 工作。 ④必须装设 10 kV 单相接地保护、保护接地,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 ⑤矿用监视屏蔽型橡套电缆间的相互连接及与设备的连接, 必须采用10kV专用的电缆终端。 四、矿井供电系统的类型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煤层深度和地质条件,矿井供电系统分为 深井供电系统和浅 井供电系统。煤层深度大于 150 m 时应采用深井 供电系统,小于 150 m 时应采用浅井供 电系统。 (1)深井供电系统。深井供电系统采用三级供电方式,即地面变 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和 采区变电所。从井下中央变电所用高压电缆 将 6 kV 电能送到采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用 变压器将电压降到 1140 V、660 V(或、380 V),用低压电缆分别送到各个工作面附近的配 电点,再分别送给各动力设备。如果是综采工作面,6 kV 高压经采区 变电所的配电装置 送到工作面附近的移动变电站, 移动变电站将 6 kV电压降低到 1140 V,再分配给各用电 负荷。采区巷道中的照明、 信号由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2)浅井供电系统。当煤层埋藏深度小于 150 m 时,应采用浅井 供电系统。浅井供电系统 不是将 6 kV 电能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 电能的分配和输送,而是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将 6 kV 电能送到与采区 变电所位置相对应的地面变电亭,变电亭再将 6 kV 降低到 660 V(或 380 V),经钻孔向井下采区变电所供电。 五、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1.变压器中性点 变压器接入三相正弦交流电。正弦交流电是按正弦规律随时间作周期性变化的电量,其最 大值、角频率、初相角称为正弦交流电的三要素。三相正弦交流电则是频率相同、最大值 相等、相位互差120° 的三个交流电。各相电压相等且对称即 Ua=Ub=Uc。各相对地的绝缘 电阻等相即 ra=rb=rc,可看成是星形负 载,有以下关系:
矿井供电安全与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组织单位:机电队
矿井供电安全与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第一章 矿井供电安全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要求及分类 第二节:井下供电安全 第三节:矿井供电电网保护
第二章 煤矿电气设备检修及维护
第一节:矿用电气设备检查与维护 第二节:矿井电气设备维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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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矿井供电安全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要求及分类 第二节:井下供电安全 第三节:矿井供电电网保护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要求及分类
(一)、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系统是指由矿井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 作面配电点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连接起来的一个整体。 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生产条件,为了保证矿工及矿山的生命、 财产安全, 要求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合理。 (1)供电安全。煤矿井下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 然灾害, 自然条件恶劣,生产环境复杂,容易发生触电、爆炸等恶性事故。因此, 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防爆、防触电、防潮、各种 电气保护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煤矿供电安全。 (2)供电可靠。煤矿供电中断,不仅影响产量,而且会因为停电 而停止通 风、排水,从而引发爆炸、水害等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危 及生命财产的 安全,有时甚至毁掉整个矿井。因此,要求煤矿供电可靠,在任何情况下 都必须保证提供一部分的电能,确保矿工及矿井的 安全。 (3)供电技术合理。技术合理性也指保证供电质量好,即供电的 电压、频 率及谐波成分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 定值的±5%。 (4)供电经济。由于煤矿电气设备耗电量很大、输电功率大,如果设计不 合理会造成许多电能的浪费。因此,在保证安全、提高供电质量的前提下, 力求优化供电系统,合理选型,以保证供电的经济性。
Ua +Ub +Uc=0
因此,0 点称为变压器中性点。中性点对地电位用 U表示。在 正常情况下电源电压对 称、线路负荷对称时,变压器中性点对地电位为零,即 U=O。 2 .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变压器中性点的运行方式其实就是变压器中性点与地的连接方式,一般有三种:变压器中 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和变 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 3.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 (1)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人触及一相带电体时,通过人身的触电电 流远远大于通过人身的安全电流(30mA), 是非常危险的。 (2)电网一相接地。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一相接地即为单相短路.必将产生接 地短路电流及电弧,如果接地点周围瓦斯 浓度在爆炸的浓度范围内,则会引起瓦斯爆炸, 造成更为严重的恶性 事故。 根据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 《煤矿安全规程》第 443 条规定: 严 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 压器或发电机直 接向井下供电。
图程度的提高以及工作面电气设备总容量的增加,对井下采区供电提出了新 的要求。 ①采区供电电压已普遍提高,采用 660 V 或 1140 V。 ②为了缩短低压供电距离, 一般使用隔爆移动变电站;为了配合 采煤机组快速推进的需要,广泛采用组合式电气设 备。 ③在采区电气安全方面,广泛采用阻燃移动式橡套屏蔽电缆,使 用了漏电闭锁、有 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 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采区变电所的功能 采区变电所是采区用电的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将高电压变为低 电 压,并分配到本采区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电设备;同时采区变电所还将部分高压直接 分配给本采区的移动变电站。 2.采区变电所接线方式 (1)采区变电所高压接线方式。其因电源进线路数的不同而异。 ①单电源进线。无高压出 线且变压器不超过两台的采区变电所,可不设电源进线开关。有高压出线的采区变电所, 为便于操作,可设电源进出线开关。 ②双电源进线。双电源进线一般用于综采工作面或 接有下山排 水设备的采区变电所。分两种情况: a.电源进线一回路供电,一回路备用, 两回路均设进线开关, 由于出线及变压器台数较少,母线可不分段. (2)采区变电所低压接线方式。每台变压器的低压侧都装有1台自动馈电开关作为总开关, 并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对于大容量的采 区变电所,低压侧总馈电开关都采用真空自动 馈电开关,将漏电保护 和其他保护共同形成一个综合保护插件。《煤矿安全规程》第 455 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 装设短路、过负 荷和漏电保护装置。每条低压配出线都设有自动馈电 开关作为配电开关,控制和保护配 出线路;各变压器采用分列运行。 由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提供照明所需要的 127 V 电 压。所有设备 均采用隔爆型。
二、电力负荷的分类 煤矿电力负荷按用户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或在经济方 面所造成的损失和影 响程度分为三类。 (1)第一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用心做事 追求卓越 职 工 培 训 学 校坏,产生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求供电必须可靠。如主要通风机、主 要提升 机、主要排水设备等。凡第一类负荷都必须由来自不同电源的 双回路供电。 (2)第二类负荷。如果中断供电,会严重减少产量,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应尽量保证可靠 供电。如压风设备、采区变电所等。 (3)第三类负荷。中断供电对生产无直接影响,也不会造成特别 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对煤矿电力负荷的分类,当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或检修,需要 限制用电负荷时,就能 分轻重缓急,停止对第三级负荷的供电,对第二类负荷全部或部分供电,确保对第一类 负荷的安全供电。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1、煤矿常用电压等级 考虑到经济和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统一电气设备的电压定额和 发展趋势,特别制定了 标准电压等级。由于煤矿生产条件的特殊性, 有的应用场合采用了特定的电压等级。 为 了保证煤矿井下供电安全,《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级电压等级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448 条规定.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超过 10000V。 (2)低压,不超过 1140 V。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 过 127 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 V。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 3300 V 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 措施。
4.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方式 图4-6所示为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人触及一相带电体状况。此时电流从电网一相经过人 身入地,再经过其他两相对地绝缘电阻rb、rc和对地电容Cb、Cc对地回到电网。
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比中性点直接接地运行安全得多,但是如果线路对地 绝缘电阻下降太多或线路对地电容不可忽略,则仍存在一定的危险,因此还必须采 取措施对线路的绝缘进行监视。 随着供电线路的延长,电网对地电容也在增大,由此产生的危害不容忽视。因 此,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必须同时考虑电网电容和绝缘电阻的共同影响,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变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 在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较大时,即使线路对地绝缘电阻很高,也不能减少通过人身的触电电流, 反而会增加触电电流。为此,可用电感 电流来补偿电容电流。变压器中性点采用消弧线圈接地 就是通过消弧 线圈产生感性电流来补偿电网电容电流的。《煤矿安全规程》第 457 条规定:矿 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 20 A。 六、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是井下供电枢纽,是电能配送的中心。单一水平生产的矿井设一个井下中央变 电所;多水平的生产矿井,每个水平各设一个井下中央变电所。 1.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位置 井下中央变电所一般设在井底车场附近、负荷的中央,与水泵房 相连。 井下中央变电所与水泵房硐室最好成直线,在一条水平线上铺 一条相通的轨道,同时为了保证 设备运输的方便。井下中央变电所与井底车场运输巷道开有相通的联巷。如图4-8所示。 2.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配电范围 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向下列设备及地点配电: (1)各采区变电所。 (2)主排水泵房的高压电动机。 (3)井下电机车需要的变流设备。 (4)井下中央变电所通过动力变压器将高压 6 kV 降低到 660 V (或 380 v),向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巷道的低压动力设备供电。 3.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备 井下中央变电所主要设备有:高压配电装置,动力变压器,低压 馈电开关.低压电磁启动器, 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照明灯具等。动力变压器至少有两台,保证供电的可 靠性、安全性。对井下中央变电所的设备应加强维修和保养,对运行中的变压 器、高低压配电 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调整,设立设备的 “运行日志” 和定期检查记录、故障记录,设备运转过 程中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安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