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一、国家职业标准1.1国家职业标准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1.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1.2.1职业概况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1.2.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2.3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
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一、职业卫生法规框架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分为: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其他所有职业卫生安全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来制定。
2、职业卫生安全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如:《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3、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4、地方性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卫生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通常形式有“条例”、“办法”。
5、职业卫生安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如:《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
6、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是作为制定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规参考依据之一,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OHSAS18001基本知识
健康和安全是影响企业经营、长期生存和成功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例如,统计结果表明,英国每年因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所引起的损失约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
如果计算因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生产和销售减少、雇佣临时员工或支付的加班费用、增加的医疗费和保险费等间接损失的话,组织所受到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
大家普遍认识到,采取一种主动的方法去识别、评估、控制和降低健康、安全风险,不仅是一种良好的管理方式,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
实施职业健康安全(OHS)保障体系将会帮助企业达到这个目的,并且通过由公认的第三方所提供的OHSAS 18001认证,可以展现组织对健康和安全的承诺。
一、OHSAS18001发展历史1.1 为什么会出现职业安全卫生1.1.1、国际贸易的要求世界各国均需希望能在相同成本下参与竞争,发达国家特别在意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廉派的童工,恶势的生产环境,间隔的厂房下生产的低成本产品,从而使竞争不平等。
2、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需要3、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解决人权的问题OHSAS的发展前景1.1.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体化思想1、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的要求“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
2、和ISO9000、ISO14000模式一致,易于评估1.1.3 我国发展职业安全卫生的条件1、有多年的安全管理系统经验,各企业均有相应的方针、目标各种安全制度2、大多数企业已有ISO9000、ISO14000管理体系的运行经验3、我国新的安全法规出台,如职业安全卫生法或安全生产法为推行OHSAS准备了坚实的基础4、我国有一大批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OHSAS的技术评估。
1.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
GBZ1、GBZ2.1、GBZ2.2等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共83页)
第七页,共八十三页。
二、GBZ1及其应用
(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衍变 1956 《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
19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TJ36-79)
《标准技术基本术语》(GB/T 3935.1-83)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 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 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 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定义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 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 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二)职业卫生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法规要求的 重要依据,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效果的重要技术基础,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 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GBZ1、GBZ2.1、GBZ2.2等职 业卫生标准及应用
讲师:张忠彬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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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二、GBZ1及其应用 三、GBZ2.1及其应用 四、GBZ2.2及其应用 五、GBZ158及其应用 六、GB/T11651及其应用 七、GBZ188及其应用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提出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立项的建议。
建议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标准的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国内外主要情况说明等。
第八条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 责任。
刑事责任
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HAPTER 06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发展 趋势与完善建议Biblioteka 国内外职业卫生法规发展趋势
国际趋势
加强职业卫生法规建设,提高职 业卫生标准,强化企业责任,保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明确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程序,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
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 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伤残津贴
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通 过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职业 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健康损 害的科学和实践。
重要性
职业卫生对于维护员工健康、提 高生产效率、减少医疗支出、促 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为职业卫生法规的制定提供
了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法
是职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职业卫生的基本原则、 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
国外现状
发达国家在职业卫生法规建设方面较 为成熟,重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
CHAPTER 02
职业卫生核心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01
02
03
04
职业病防治方针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有2亿人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
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
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
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 亿元。
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第六,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
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
1.3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 的条件时不能使用OELs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即不能于用评价社 区污染
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
8.标准概况
职业卫生标准: 671项,强制性568项,推荐性 103项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2002年卫生部颁 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 号),规定: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 委托办事机构---卫生部监督中心承担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日程管理工作
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 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职业卫 生标准有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全国职业卫生、职业 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 诊断四个标准委员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 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 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如: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职业接触限值能充分保护工人吗?
阈限值是工人能够日复一日地处于该种条件下工 作而几乎不会全部出现有害健康的影响
国 消 毒 标 准 委 员
国 化 妆 品 标 准 委 员
国 传 染 病 标 准 委 员
国 地 方 病 寄 生 虫 标 准 委 员
国 临 床 检 验 标 准 委 员
国 血 液 标 准 委 员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准 委 员
会会会会员会会会会会会会会会 会
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物流部、技术部4、程序:4.1总则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2机构与管理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____。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
2022年职业卫生标准清单(2022年更新)
2022职业卫生标准清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2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3GB/T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4GB/T15236-2008职业安全卫生术语5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6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7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8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9GB50477-2017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10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1GB/T50643-2018橡胶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12GB50889-2013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3GB51155-2016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14GB/T51349-2019林产加工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15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6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7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18GBZ24—2017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19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20GBZ121—2017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21GBZ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22GBZ131—2017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23GBZ139—2019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24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5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26GBZ/T160.1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27GBZ/T160.1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28GBZ/T160.1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29GBZ/T160.2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30GBZ/T160.3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31GBZ/T160.3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32GBZ/T160.3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33GBZ/T160.3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34GBZ/T160.3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35GBZ/T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36GBZ/T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37GBZ/T160.4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38GBZ/T160.4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39GBZ/T160.4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40GBZ/T160.4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41GBZ/T160.4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42GBZ/T160.5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43GBZ/T160.51—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44GBZ/T160.5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45GBZ/T160.5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46GBZ/T160.54—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47GBZ/T160.55—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48GBZ/T160.5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49GBZ/T160.5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50GBZ/T160.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51GBZ/T160.6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52GBZ/T160.6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53GBZ/T160.63—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54GBZ/T160.6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55GBZ/T160.6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56GBZ/T160.6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57GBZ/T160.7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58GBZ/T160.7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59GBZ/T160.7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60GBZ/T160.7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61GBZ/T160.75—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62GBZ/T160.7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63GBZ/T160.7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64GBZ/T160.7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拟除虫菊脂类农药65GBZ/T160.7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66GBZ/T160.8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6768GBZ/T173—2006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69GBZ/T189.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70GBZ/T189.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71GBZ/T189.3—201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72GBZ/T189.4—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73GBZ/T189.5—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74GBZ/T189.6—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75GBZ/T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76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77GBZ/T189.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78GBZ/T189.1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79GBZ/T189.1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80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81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82GBZ/T192.3—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83GBZ/T192.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4GBZ/T192.5—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85GBZ/T192.6—201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6部分: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86GBZ/T193—2007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87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88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89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90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91GBZ/T198—2007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92GBZ/T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93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94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95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96GBZ/T206—2007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97GBZ/T210.1—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98GBZ/T210.2—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99GBZ/T210.3—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3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00GBZ/T210.4—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101GBZ/T210.5—2008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102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103GBZ/T212—2008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04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105GBZ221—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106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107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108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109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110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111GBZ/T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112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113GBZ/T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114GBZ/T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115GBZ/T231—201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116GBZ/T240.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117GBZ/T240.3—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3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118GBZ/T240.4—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119GBZ/T240.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120GBZ/T240.6—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121GBZ/T240.7—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7部分:皮肤致敏试验122GBZ/T240.8—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8部分: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123GBZ/T240.9—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124GBZ/T240.10—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125GBZ/T240.11—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126GBZ/T240.1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2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127GBZ/T240.13—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128GBZ/T240.14—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4部分:啮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129GBZ/T240.1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5部分: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130GBZ/T240.16—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6部分:亚急性经皮毒性试验131GBZ/T240.17—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7部分: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132GBZ/T240.18—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133GBZ/T240.19—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134GBZ/T240.20—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0部分: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135GBZ/T240.21—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1部分:致畸试验136GBZ/T240.2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2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137GBZ/T240.23—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138GBZ/T240.24—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4部分:慢性经口毒性试验139GBZ/T240.2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5部分:慢性经皮毒性试验140GBZ/T240.26—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6部分:慢性吸入毒性试验141GBZ/T240.27—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7部分:致癌试验142GBZ/T240.28—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143GBZ/T240.29—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9部分:毒物代谢动力学试验144GBZ/T244—2017电离辐射所致皮肤剂量估算方法145GBZ/T251—2014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46GBZ/T252—2014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47GBZ/T253—2014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48GBZ/T254—2014尿中苯巯基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149GBZ/T259—2014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150GBZ/T272—2016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51GBZ/T275—2016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152GBZ/T276—2016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适合性检验颜面分栏153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154GBZ/T280—2017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55GBZ/T284—2016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156GBZ/T285—2016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57GBZ/T286—2016血中1,2-二氯乙烷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158GBZ/T287—2017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59GBZ/T295—2017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160GBZ/T296—2017职业健康促进名词术语161GBZ/T297—2017职业健康促进技术导则162GBZ/T298—2017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163GBZ/T299.2—2017电池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第2部分:硅太阳能电池164GBZ/T30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165GBZ/T300.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部分:锑及其化合物166GBZ/T30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部分:钡及其化合物167GBZ/T30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部分:铍及其化合物168GBZ/T300.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部分:铋及其化合物169GBZ/T300.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部分:镉及其化合物170GBZ/T300.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部分:钙及其化合物171GBZ/T300.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部分:铯及其化合物172GBZ/T300.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部分:铬及其化合物173GBZ/T300.1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部分:钴及其化合物174GBZ/T300.1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部分:铜及其化合物175GBZ/T300.1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部分:铟及其化合物176GBZ/T300.1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部分:铅及其化合物177GBZ/T300.1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部分:镁及其化合物178GBZ/T300.1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179GBZ/T300.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8部分:汞及其化合物180GBZ/T300.1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9部分:钼及其化合物181GBZ/T300.2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1部分:钾及其化合物182GBZ/T300.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2部分:钠及其化合物183GBZ/T300.2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3部分:锶及其化合物184GBZ/T300.2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4部分:钽及其化合物185GBZ/T300.2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5部分:铊及其化合物186GBZ/T300.2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6部分:锡及其无机化合物187GBZ/T300.2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7部分: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三甲基氯化锡和三乙基氯化锡188GBZ/T300.2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8部分:钨及其化合物189GBZ/T300.2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29部分:钒及其化合物190GBZ/T300.3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0部分:钇及其化合物191GBZ/T300.3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1部分:锌及其化合物192GBZ/T300.3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2部分:锆及其化合物193GBZ/T300.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3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194GBZ/T300.3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4部分: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195GBZ/T300.3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5部分:三氟化硼196GBZ/T300.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197GBZ/T300.3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8部分:二硫化碳198GBZ/T300.4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3部分:叠氮酸和叠氮化钠199GBZ/T300.4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5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200GBZ/T300.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6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201GBZ/T300.4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7部分:砷及其无机化合物202GBZ/T300.4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203GBZ/T300.5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1部分:六氟化硫204GBZ/T300.5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2部分:氯化亚砜205GBZ/T300.5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3部分:硒及其化合物206GBZ/T300.5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4部分:碲及其化合物207GBZ/T300.5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8部分:碘及其化合物208GBZ/T300.5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9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09GBZ/T300.6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0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210GBZ/T300.6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1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环戊二烯211GBZ/T300.6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2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212GBZ/T300.6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4部分:石蜡烟213GBZ/T300.6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5部分: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214GBZ/T300.6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215GBZ/T300.6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8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216GBZ/T300.6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69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217GBZ/T300.7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3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218GBZ/T300.7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7部分: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219GBZ/T300.7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8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220GBZ/T300.8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0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221GBZ/T300.8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1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222GBZ/T300.8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2部分:苄基氯和对氯甲苯223GBZ/T300.8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3部分:溴苯224GBZ/T300.8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4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225GBZ/T300.8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5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醇226GBZ/T300.8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6部分:乙二醇227GBZ/T300.8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88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228GBZ/T300.9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3部分:五氯酚和五氯酚钠229GBZ/T300.9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230GBZ/T300.9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7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231GBZ/T300.9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9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232GBZ/T300.100—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0部分:糠醛和二甲氧基甲烷233GBZ/T300.10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1部分:三氯乙醛234GBZ/T300.10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235GBZ/T300.10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4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异丁基甲酮236GBZ/T300.10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6部分:氯丙酮237GBZ/T300.11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0部分:氢醌和间苯二酚238GBZ/T300.11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2部分:甲酸和乙酸239GBZ/T300.11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4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240GBZ/T300.115—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5部分:氯乙酸241GBZ/T300.11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6部分:对甲苯磺酸242GBZ/T300.118—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8部分:乙酸酐、马来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243GBZ/T300.12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2部分:甲酸甲酯和甲酸乙酯244GBZ/T300.12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6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酯245GBZ/T300.12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7部分:丙烯酸酯类246GBZ/T300.128—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8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247GBZ/T300.12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9部分:氯乙酸甲酯和氯乙酸乙酯248GBZ/T300.13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0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249GBZ/T300.13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2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250GBZ/T300.13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3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251GBZ/T300.134—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4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252GBZ/T300.13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6部分: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253GBZ/T300.137—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7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254GBZ/T300.13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39部分:乙醇胺255GBZ/T300.14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0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256GBZ/T300.14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2部分:三氯苯胺257GBZ/T300.14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3部分:对硝基苯胺258GBZ/T300.146—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6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259GBZ/T300.14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49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甲基对硫磷260GBZ/T300.15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0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261GBZ/T300.151—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1部分:久效磷、氧乐果和异稻瘟净262GBZ/T300.153—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3部分:磷胺、内吸磷、甲基内吸磷和马拉硫磷263GBZ/T300.159—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59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奥克托今和黑索金264GBZ/T300.160—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0部分:洗衣粉酶265GBZ/T300.161—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1部分:三溴甲烷266GBZ/T300.162—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2部分:苯醌267GBZ/T300.163—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3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268GBZ/T300.164—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4部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269GBZ/T302—2018尿中锑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270GBZ/T303—2018尿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71GBZ/T304—2018尿中铝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72GBZ/T305—2018尿中锰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73GBZ/T306—2018尿中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74GBZ/T307.1—2018尿中镉的测定第1部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75GBZ/T307.2—2018尿中镉的测定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76GBZ/T308—2018尿中多种金属同时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77GBZ/T309—2018尿中丙酮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278GBZ/T310—2018尿中1-溴丙烷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279GBZ/T311—2018尿中甲苯二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80GBZ/T312—2018尿中N-甲基乙酰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81GBZ/T313.1—2018尿中三甲基氯化锡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法282GBZ/T313.2—2018尿中三甲基氯化锡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283GBZ/T314—2018血中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84GBZ/T315—2018血中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85GBZ/T316.1—2018血中铅的测定第1部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86GBZ/T316.2—2018血中铅的测定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87GBZ/T316.3—2018血中铅的测定第3部分:原子荧光光谱法288GBZ/T317.1—2018血中镉的测定第1部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289GBZ/T317.2—2018血中镉的测定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90GBZ/T318.1—2018血中三甲基氯化锡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法291GBZ/T318.2—2018血中三甲基氯化锡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292WS/T22—1996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293WS/T23—1996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294WS/T25—1996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一)碱性氯化亚锡还原法295WS/T26—1996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二)酸性氯化亚锡还原法296WS/T27—1996尿中有机(甲基)汞、无机汞和总汞的分别测定方法选择性还原-冷原子吸收光谱法297WS/T29—1996尿中砷的氢化物发生-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298WS/T30—1996尿中氟的离子选择电极测定方法299WS/T39—1996尿中硫氰酸盐的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测定方法300WS/T40—1996尿中2-硫代噻唑烷erif;color:black">-4-羧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01WS/T41—1996呼出气中二硫化碳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02WS/T42—1996血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303WS/T44—1996尿中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304WS/T46—1996尿中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305WS/T47—1996尿中硒的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306WS/T49—1996尿中苯酚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一)液晶柱法307WS/T50—1996尿中苯酚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二)FFAP柱法308WS/T51—1996呼出气中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09WS/T53—1996尿中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10WS/T54—1996尿中苯乙醛酸和苯乙醇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11WS/T56—1996尿中对氨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12WS/T58—1996尿中对硝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13WS/T59—1996尿中4-氨基-2,6-二硝基甲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14WS/T61—1996尿中五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15WS/T62—1996尿中甲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16WS/T63—1996尿中亚硫基二乙酸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17WS/T66—1996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羟胺三氯化铁法318WS/T67—1996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硫代乙酰胆碱-联硫代双硝基苯甲酸法319WS/T92—1996血中锌原卟啉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方法320WS/T93—1996血清中铜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321WS/T94—1996尿中铜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322WS/T95—1996尿中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323WS/T96—1996尿中三氯乙酸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24WS/T97—1996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325WS/T98—1996尿中肌酐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326WS/T109—1999血清中硒的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327WS/T175—1999呼出气中丙酮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328WS/T110—1999职业接触甲苯的生物限值329WS/T111—1999职业接触三氯乙烯的生物限值330WS/T112—1999职业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331WS/T113—1999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332WS/T114—1999职业接触一氧化碳的生物限值333WS/T115—1999职业接触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的生物限值334WS/T239—2004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335WS/T240—2004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336WS/T241—2004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337WS/T242—2004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338WS/T243—2004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339WS/T264—2006职业接触五氯酚的生物限值340WS/T265—2006职业接触汞的生物限值341WS/T266—2006职业接触可溶性铬盐的生物限值342WS/T267—2006职业接触酚的生物限值343WS667—2019机械臂放射治疗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为了确保广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组织、实施、监控和评估,确保安全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2. 职业卫生标准: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 安全技术标准: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等,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应急管理标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5. 安全防护设施标准:企业需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装备等。
6. 安全培训标准: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同时,标准化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吸引更多客户和投资者。
2024年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____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
1.3定义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1.4____机构本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____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副组长:副职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成员:具体的职能部门人员姓名职业病防治____设在____(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姓名+同志)担任。
1.5职责分工二、员工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2.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4要求本部门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2.7参与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业病预防3.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3.2各部门若存在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监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本公司安监部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卫生规章,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三、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他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8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卫生要求,主要包括物理性有害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则重点规定了化学性的接触限值;此外,新标准有一些重要的变动,除增加了化学物的接触限值外,还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主体性的限值单位;生产性粉尘的标准除总尘外,要求主要测定呼吸性粉尘;四、国际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职业卫生法规、管理与国家的历史及体制有关,因此它在各国的情况大不一样;随着欧洲工业化的进程,德国在19世纪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保险职工的疾病、养老和工伤事故,并于1894年7月6日出台世界上第一部事故保险法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职业卫生还是近期的事情,1970年以前尚没有全国性法规,某些州有,但保护的程度在各州间有很大差别;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此外,有些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制订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力求在世界范围保障工人的健康;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也成为世界范围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世界银行1981年报告称亚洲日本除外、拉丁美洲和东欧为新兴市场,发达国家投资占当地发展资金的2/3;工业化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带来好处,也使环境恶化、健康受损;许多国家没有劳动保护的法规,即使有,也缺乏管理;它们忽视职业病,不承认工人获赔偿的权利;世界劳工组织估计,每年全世界有22万工人死亡,亿例工伤;WHO报告,世界每年发生1千万例职业病,几乎全在发展中国家;目前,职业卫生包括环境卫生最大的挑战是在国际领域;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外文名称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standards缩写GBZ分类标准、准则目的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针对对象标准简介ICS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38-2006代替GBZ38-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前言介绍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hysical agents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增加了的、、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术语定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同样适用于本标准;超高频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和;pulse wave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continuous wave以连续振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以P表示,单位为mW/cm2;卫生要求一个工作日内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表1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高频电磁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术语和定义高频电磁场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高频电磁场的电场强度单位为V/m;高频电磁场的磁场强度单位为A/m;卫生要求8h高频电磁场见表2;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测量方法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工频电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 术语和定义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表3 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激光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激光laser radiation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radiant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辐照度irradiance单位面积照射的辐射通量,单位为W/cm2;CA和CB correction factors激光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CA和C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卫生要求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微波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microwave 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脉冲微波与连续微波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连续微波指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固定与非固定微波辐射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固定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的t0/T>的辐射;非固定是指运转天线的t0/T<的辐射;式中t0指接触者被测位所受辐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密度50%的强度时的时间,T指天线运转一周时间;肢体局部与全身微波辐射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 radiation肢体局部指微波设备操作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全身指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密度及日剂量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μW·h/cm2或mW·h/cm2;卫生要求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表6 工作场所微波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紫外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术语和定义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高温作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高温作业heat stress work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指数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接触时间率exposure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卫生要求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IV级,WBGT指数限值为25℃;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2℃,见表8;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的地区,表8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表8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噪声职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稳态噪声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A计权声压级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pA,LA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level,LAeq,T,LAeq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A表示;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EX,8h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每周40h等效声级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EX,W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卫生要求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9;表9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表10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手传振动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术语和定义手传振动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日接振时间daily exposure duration to vibration工作日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的累积接振时间,单位为h;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按不同频率振动的人体生理效应规律计权后的振动加速度,单位为m/s2;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4 hours energy equivalent frequency-weighted acceleration to vibration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h时,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h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卫生要求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见表11;表11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煤矿井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卫生要求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井下作业环境气温较低时服装保暖量应适当增加;测量方法工作场所温湿度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风速的测定可应用热球式或叶状风速仪;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术语和定义能量代谢率energy metabolic rate从事某工种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各类活动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单位时间每分钟内每平方米体表面积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单位是kJ/min·m-2;劳动时间率working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8h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体力劳动性别系数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体力劳动方式系数pattern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在相同体力强度下,不同劳动方式引起的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搬"的方式系数为1,"扛"的方式系数为、"推/拉"的方式系数为;体力劳动强度指数intensity index of physical work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数;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见表13;表1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实际工作中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可参考附录B;生理限值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physiological limits on heart rate and energy consumption during physical work术语和定义能量消耗energy consumption人体为维持生理功能和各种活动所消耗的能量,单位为kJ;卫生要求人工作日8h总能量消耗不应超过6276kJ或kJ/min·m-2;工作场所体力劳动时心率的测量方法按GBZ/T 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附录规范性引用附录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于监督、监测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状况、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预防职业病;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本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为上限值;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用于表示超高频、微波和激光的辐射强度;超高频辐射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之间的关系如下:………………………………………………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测量时,可选择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高频电磁场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高频电磁辐射的各类作业,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或诊断为目的的照射;频率在3MHz以下的高频电磁场,可选择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工频电场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磁场的电力工作人员及带电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接触限值的工频电场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微波辐射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脉冲微波固定辐射和非固定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微波和脉冲微波;短时间暴露功率密度>1mW/cm2时,除控制暴露时间按日剂量接触限值计算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紫外辐射本限值适用于人工紫外辐射;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的光源,如电焊弧光;测量时,可选择辐照度或照射量;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作业;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2计算:……………………式中:ahwT--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T--日接振时间,h/d;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值;在上限条件下,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劳动者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附录B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资料性附录表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125
作业(必做)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立 法目的是什么?
3.3.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02.1.1发布 危害因素分十大类。 3.3.10《高毒物品目录》 2003.6.10发布,记录54种高毒物品。
3.4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 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了规范职业病诊 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 制定的.
13、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履行的职责:第64、 65条,主要是检查,查处问题----手段包括 责令停止违法作业,封存造成危害的材料和 设备等。 14、法律责任---违法成本 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 用第70至79条; 手段: 警告
限期改正 行政罚款 停止建设 关闭
5、实行职业卫生监
(安监、卫生、 事业、个体组织) 人社、工会、行业 主管部门)
技术服务机构
A 安监部门职责(执法机关)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法规;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查处 职业危害事故 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 管理。负责监督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4、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 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 导并监督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B卫生部门的职责(诊断、鉴定、治疗)
1、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2、开展职业病检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 4、对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 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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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 卫生部门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安 全监管部门负责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 准,并监督实施(中央编办[2003]15号文件)
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
的条件时不能使用OELs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即不能于用评价社 区污染 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
8.标准概况
职业卫生标准: 671 项,强制性 568 项,推荐性
103项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 , 423/386) 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GBZ3-94,GBZ/T157-2002) 放 射 性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 20 项 ( G B Z 9 5 - 1 1 3 , GBZ/T156-2002)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 44 项 ( G B Z 1 1 4 - 1 4 3 , GBZ/T144-155-2002)
2. 地位 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 体系,是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而制定的特殊 技术要求 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 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根 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职业卫 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标准是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技 术指标
全 国 学 校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全 国 化 妆
全 国 传 染 病 标 准 委
消
毒 标 准
品
标 准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员
会
全 国 地 方 病 寄 生 虫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临 床 检 验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血
液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准 委 员 会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
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职 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业 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接 触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限 值 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诊断标准
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职 业 防 护 标 准
6.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根据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容可划 分为两个层次,即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与劳动 卫生个性标准。个性标准,又依照标准化对象的 特点划分为上述 12 个系列。个性标准的内容不同 分两类,即限制标准和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仅包 括量值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行为标准还包括测试、 评价、监护、控制、个体防护及其他卫生安全要 求方面的行为标准
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 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
全 国 食 品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职 业 病 诊 断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放 射 性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环 境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GBZ 161~164-2004)
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 卫生管理的需要 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危险度评估科学研究为基 础,借鉴科研成果;注重可操作性---经济、技术可 行 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 标准--符合WTO的要求 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连续性
4.特殊性
科学性和专业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贯彻实施职业病
防治的技术依据,因此,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必须 以科学为依据,建立在健康危险性评价基础上 规范性 职业卫生标准主要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 动者健康权益不被侵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 使企业依法保证劳动保护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 竞争环境
社会性 职业卫生技术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
2)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规范企业与市场的健康 发展 职业卫生标准通过规范用工行为,促使企业依 法保证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 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促进企业的规 范化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产品多样化
3)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竞争 职业卫生标准通过限制境外原材料、生产工艺、 生产技术中的职业病危害向境内的转移,维护 我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被侵犯 有助于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 特别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形象,为我国企业参与 世界贸易竞争创造有利条件,直接为国民经济 建设服务
3.审查与公布 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卫生标准技 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审查,对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卫生部以卫生 部通告形式公布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 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 GBZ” ,推荐性标准的 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 ,如 :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人类对事物的认识
会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对现有的评价依据、 指标地认识都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科学的发展而 改变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的大小不仅与使用的原料、工 艺有关,也与作业场所环境的控制水平有关,进行 健康影响评价时,应结合接触机会、方式、时间、 危害控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
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是建立在保护水平政策基础
上,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因此,现有 的接触限值并不能保护所有的人群。如苯 Castlman 和 Zim(1988,1989) 指出:标准是由那些 在管理企业中得到利益的卫生学家参与制定的, 制定阈限值标准的科学依据并不足 ACGIH:作业场所接触的“使用安全性”和“无意 义危险度”的定义会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监测
……
3. 意义 1)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当成为社 会均衡发展的受益者。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制定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制量值以及劳动 者健康保护要求,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 的健康权益的目的,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实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 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GBZ 158 - 2003 )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81种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60.1~8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1.3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一、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
1. 概念 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 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 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 业危害的接触限制量值、职业健康监护要求、 职业病诊断原则及处理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方法等 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要法律体系,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职业 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可行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 的全过程中,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测检 验、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 诉讼等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职业卫生标准的运用, 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应该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切实可行,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
劳动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限制标准
行为标准
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个 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性 标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准 生物性因素接触限值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标准
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职业照射防护标准
劳动生理、工效学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个性标准方框图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2002 年卫生部颁
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 号),规定: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 委托办事机构---卫生部监督中心承担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日程管理工作 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 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职业卫 生标准有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全国职业卫生、职业 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 诊断四个标准委员会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要求 放射防护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健康监护管理 职业病目录
个人接触剂量
放射疾病诊断 标准 监测规范 放射卫生防护 ……
诊断标准
警示标识标准 检侧方法 采样规范 听力保护规范 ……
5. 分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 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为了保障国家 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动植物的生命 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满足国家公 共管理的需求,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 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 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 准;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采样规范;职业有害 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生物接触限值;职业危害 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