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害物接触限值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允许限值(GBZ2.1,2-2007)
频率(f.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备注
高频(电场、磁场)
0.1≦f≦3.0
50
5
-
3.0≦f≦8.0
25
-
微波辐射
8h平均功率密度
(μW/cm2)
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
(mW/cm2)
全身辐射
连续微波
50
5
5
脉冲微波
25
5
5
噪 声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d
二甲苯
50
100
乙苯
100
150
苯乙烯
50
100
二苯胺
10
正己烷
100
180
丙酮
300
450
丁酮
300
600
乙酸甲酯
200
500
乙酸乙酯
200
300
乙酸丙酯
200
300
乙酸丁酯
200
300
乙酸戌酯
100
200
磷酸
1
3
磷化氢
0.3
五氧化二磷
1
三氯化磷
1
2
戊烷
500
1000
庚烷
500
1000
溶剂汽油
300
风速
气温
气湿
气压
热辐射强度
照明
粉尘
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
游离二氧化硅
允许限值
*国家职业卫生限值(GBZ 2.1-2007)
名称
MAC
(mg/m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Terephthalic acid p-Dichlorobenzene p-Anisidine Parathion p-Tert-butyltoluene p –Nitroaniline
100-21-0 106-46-7 104-94-9 56-38-2 98-51-1 100-01-6
54. 对硝基氯苯
-
3. 2-氨基吡啶
2-Aminopyridine
504-29-0
-
4. 氨基磺酸铵
Ammonium sulfamate
7773-06-0
-
5. 氨基氰
Cyanamide
420-04-2
-
6. 奥克托今
Octogen
2691-41-0
-
7. 巴豆醛 8. 百草枯
Crotonaldehyde
4170-30-3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2
GBZ 2.1 - 2007
3.4 工作地点 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
3.5 化学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s
本标准所指化学有害因素除包括化学物质、粉尘外,还包括生物因素。
3.6 总粉尘 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2007-04-27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18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允许限值(GBZ2.1,2)
1000
1500
环己烷
250
三氯甲烷
20
甲醇
25
50
异丙醇
350
700
丁醇
100
异戊醇
国内未制定标准
异辛醇
国内未制定标准
二丙酮醇
国内未制定标准
乙二醇
100
环氧丙烷
5
环氧氯丙烷
1
2
甲酸
10
20
乙酸
10
20
丙酸
30
丙烯酸
6
甲酸甲酯
国内未制定标准
甲酸乙酯
国内未制定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限值(GBZ 2.2-2007)
检测项目
频率(f.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备注
高频(电场、磁场)
0.1≦f≦3.0
50
5
-
3.0≦f≦8.0
25
-
微波辐射
8h平均功率密度
(μW/cm2)
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
(mW/cm2)
全身辐射
连续微波
50
5
5
脉冲微波
25
5
5
噪 声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5d/W,=8h/d
风速
气温
气湿
气压
热辐射强度
照明
粉尘
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
游离二氧化硅
二甲苯
50
100
乙苯
100
150
苯乙烯
50
100
二苯胺
10
正己烷
100
180
丙酮
300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允许限值(GBZ2.1,2-)
*国度职业卫生限值(GBZ 2.1-2007)
名 称
MAC
(mg/m3)
PC-TWA(mg/m3)
PC-STEL(mg/m3)
锰(Mn)
0.15
砷
0.01
铜尘
1
铜烟
0.2
硒
0.1
汞
0.02
有机汞
0.01
镉
0.01
铅尘
0.05
铅烟
0.03
氧化钙
2
氧化镁烟
10
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85
非稳态噪声盘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盘算8h等效声级
≠5d/W
85
盘算4h等效声级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检测项目
接触时光率
体力劳动强度
备注
Ⅰ
Ⅱ
Ⅲ
Ⅳ
WBGT指数
100%
30
28
26
25
-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高 温
WBGT指数
检测项目
频率(f.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备注
高频(电场.磁场)
0.1≦f≦3.0
50
5
-
3.0≦f≦8.0
25
-
微波辐射
8h平均功率密度
(μW/cm2)
短时光接触功率密度
(mW/cm2)
全身辐射
持续微波
GBZ2.1-2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允许限值(GBZ2.1_2-2007)
气温
气湿
气压
热辐射强度
照明
粉尘
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
游离二氧化硅
12007名称macmgm3pctwamgm3pcstelmgm3锰mn砷铜尘铜烟硒汞有机汞镉铅尘铅烟氧化钙氧化镁烟015001102010020010010050032101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可溶行镍化合物氧化锌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二氧化锡一氧化碳非高原二氧化碳二硫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氯甲醛氨氯氟化氢氟化物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苯甲苯22053005522090005155503202165030180001010083022100511075二甲苯乙苯苯乙烯二苯胺正己烷丙酮丁酮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乙酸戌酯磷酸磷化氢五氧化二磷三氯化磷戊烷庚烷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环己烷三氯甲烷甲醇异丙醇丁醇异戊醇异辛醇二丙酮醇乙二醇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甲酸乙酸丙酸丙烯酸甲酸甲酯甲酸乙酯50100501010030030020020020020010011500500300100025020251001501001804506005003003003002003210001000150050031350700100国内未制定标准国内未制定标准国内未制定标准10051210201020306国内未制定标准国内未制定标准国家职业卫生限值gbz2
允许限值
*国家职业卫生限值(GBZ 2.1-2007)
名称
MAC
(mg/m3)
PC-TWA(mg/m3)
PC-STEL(mg/m3)
锰(Mn)
0.15
砷
0.01
铜尘
1
铜烟
0.2
硒
0.1
汞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工作场所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而职业接触限值则是确保工人在工作中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的关键标准。
GBZ2.1 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指南,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各种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文将详细介绍 GBZ2.1 标准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GBZ2.1 标准的背景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护工人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
GBZ2.1 标准由中国卫生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并于2002年正式发布实施。
该标准的制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 保护工人健康: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职业接触限值的设定可以控制工人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到有害物质的程度,降低健康风险。
2. 国际经验借鉴:GBZ2.1 标准参考了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和指南,结合中国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国情况的职业接触限值。
3. 法律依据:GBZ2.1 标准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内法律的规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GBZ2.1 标准的内容GBZ2.1 标准主要包含了对工作场所常见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评价依据。
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化学因素:对各种化学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有毒气体、有害液体、粉尘、纤维、金属等。
2. 生物因素: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类生物因素(如细菌、病毒、真菌等)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规定,以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
3. 物理因素:对工作环境中的各类物理因素(如噪音、震动、电磁辐射等)的职业接触限值提供了指导,以保护工人的听力、神经系统和眼睛等。
4. 放射性因素: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放射性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进行了规定,以控制射线对工人的辐射影响。
三、GBZ2.1 标准的实施意义GBZ2.1 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gbz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允许限值gbz_
*国家职业卫生限值(GBZ 2.1-2007)
名 称
MAC
(mg/m3)
PC-TWA(mg/m3)
PC-STEL(mg/m3)
锰(Mn)
0.15
砷
0.01
铜尘
1
铜烟
0.2
硒
0.1
汞
0.02
有机汞
0.01
镉
0.01
铅尘
0.05
铅烟
0.03
氧化钙
2
氧化镁烟
10
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
1
可溶行镍化合物
二甲苯
50
100
乙苯
100
150
苯乙烯
50
100
二苯胺
10
正己烷
100
180
丙酮
300
450
丁酮
300
600
乙酸甲酯
200
500
乙酸乙酯
200
300
乙酸丙酯
200
300
乙酸丁酯
200
300
乙酸戌酯
100
200
磷酸
1
3
磷化氢
0.3
五氧化二磷
1
三氯化磷
1
2
戊烷
500
1000
庚烷
500
1000
溶剂汽油
300
8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5d/W,≠8h/d
85
计算8h等效声级
Hale Waihona Puke ≠5d/W85计算4h等效声级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检测项目
接触时间率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
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
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
9000
18000
84.
二氧化锡(按Sn计)(1332-29-2)
Tin dioxdie,as Sn
--
2
5*
85.
2-二乙氨基乙醇(皮)(100-37-8)
2-Diethylaminoethanol(skin)
--
50
100*
86.
二乙撑三胺(皮)(111-40-0)
Diethylene triamine(sk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 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Vanadium pentoxide fume、dust
Ferrovanadium alloy dust
--
--
0.05
1
0.15*
2.5*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ICS 13.100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1-2007代替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1—2019代替 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2019-8-27发布2020-4-1实施前言本部分为GBZ 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本部分正文表1~表3中的临界不良健康效应、4.4 生物接触限值、5 监测检测原则要求、6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附录A.8 生物监测与生物接触限值、A.9应用OELs需要注意的事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与GBZ 2.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 300、GBZ/T 192、GBZ/T 173、GBZ/T 224、GBZ/T 225和GBZ/T 229;——增加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修订的24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见4.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限值3种(见4.2);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1种(见4.3)。
——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8种物质的CAS号;——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在第4章“卫生要求”中增加了生物接触限值(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对已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生物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汇总并列出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共28种(见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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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求助编辑百科名片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目录标准简介前言介绍接触限值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定义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作业噪声职业手传振动煤矿井下体力劳动生理限值标准附录展开标准简介前言介绍接触限值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定义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作业噪声职业手传振动煤矿井下体力劳动生理限值展开编辑本段标准简介ICS 13.100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38-2006(代替GBZ38-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编辑本段前言介绍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hysical agents前言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编辑本段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T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超高频辐射GBZ/T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频电磁场GBZ/T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频电场GBZ/T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激光辐射GBZ/T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GBZ/T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GBZ/T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时的心率术语定义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3.1,3.3,3.4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超高频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4.1 术语和定义4.1.1超高频辐射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4.1.2脉冲波pulse wave以脉冲调制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4.1.3连续波continuous wave以连续振荡所产生的超高频辐射。
4.1.4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辐射功率,以P表示,单位为mW/cm2。
4.2 卫生要求一个工作日内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
表1 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4.3 测量方法按GBZ/T XXX.1规定的方法测量。
高频电磁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5.1术语和定义高频电磁场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电磁场。
高频电磁场的电场强度单位为V/m;高频电磁场的磁场强度单位为A/m。
5.2 卫生要求8h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2。
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5.3 测量方法按GBZ/T XXX.2规定的方法测量。
工频电场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6.1 术语和定义工频电场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
6.2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
表3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6.3 测定方法按GBZ/T XXX.3规定的方法测量。
激光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7.1术语和定义7.1.1激光laser radiation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7.1.2照射量radiant受照面积上光能的面密度,单位为J/cm2。
7.1.3辐照度irradiance单位面积照射的辐射通量,单位为W/cm2。
7.1.4校正因子(CA和CB) correction factors激光生物学作用是波长的函数,为评判等价效应而引进的数学因子。
CA和CB分别为红外和可见光波段的校正因子。
7.2卫生要求7.2.1 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7.2.2 8h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5)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7.2.3 波长(λ)与校正因子的关系为:波长400nm~700nm,CA=1;波长700nm~1050nm,CA=100.002(λ-700);波长1050nm~1400nm,CA=5;波长400nm~550nm,CB=1;波长550nm~700nm,CB=100.015(λ-550)7.3 测量方法按GBZ/T XXX.4规定的方法测量。
微波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8.1术语和定义8.1.1 微波microwave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
8.1.2脉冲微波与连续微波pulse microwave & continuous microwave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
连续微波指不用脉冲调制的连续振荡的微波。
8.1.3固定微波辐射与非固定微波辐射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 & nonfixed microwave radiation固定微波辐射是指固定天线(波束)的辐射;或运转天线的t0/T>0.1的辐射。
非固定微波辐射是指运转天线的t0/T<0.1的辐射。
式中t0指接触者被测位所受辐射大于或等于主波束最大平均功率密度50%的强度时的时间,T指天线运转一周时间。
8.1.4肢体局部微波辐射与全身微波辐射partial-body microwave radiation & whole-body microwave radiation肢体局部微波辐射指微波设备操作过程中,仅手或脚部受辐射。
全身微波辐射指除肢体局部外的其他部位,包括头、胸、腹等一处或几处受辐射。
8.1.5平均功率密度及日剂量average power density & daily dose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
日剂量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μW·h/cm2或mW·h/cm2。
8.2卫生要求工作场所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
表6 工作场所微波职业接触限值8.3测量方法按GBZ/T XXX.5规定的方法测量。
紫外辐射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9.1 术语和定义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
9.2 卫生要求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
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9.3 测量方法按GBZ/T XXX.6规定的方法测量。
高温作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10.1术语和定义10.1.1 高温作业heat stress work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0.1.2 WBGT指数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10.1.3 接触时间率exposure time rate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10.1.4 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