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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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一、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是指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各种有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进行监测、评估、控制,以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科学和技术活动。

它涉及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为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

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职业卫生标准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等。

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四、GBZ2标准的主要内容1. 职业病防治: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

2. 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规定了工作场所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的评价等。

3. 职业健康检查: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的评价等。

4. 职业卫生培训:规定了职业卫生培训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的评价等。

5.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

五、GBZ2标准的意义GBZ2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促进职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GBZ2标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对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促进职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总则1、为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安全,依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职业的职业卫生活动。

二、定义1、职业卫生:是维护人体健康、保障劳动安全,并防止职业疾病及其他职业危害发生的系统工作,包括预防、控制、监测、诊断和处理职业危害。

2、职业危害:是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与作业有关的因素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包括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机械、物理、光学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业卫生工作内容1、收集、分析和评价职业危害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诊断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和职业病危害,提出预防控制措施;2、制定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计划,及时向劳动者传达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性;3、检查、检测和评价各种职业危害的暴露情况;4、研究职业危害物质的环境行为,制定管理控制计划;5、评估职业病的危险性,揉合避免职业病发生的措施;6、开展职业指导证件的发放;7、实施职业健康保健措施;8、监测职业健康监控;9、协助法律法规的实施;10、开展其他职业卫生活动。

四、职业卫生管理控制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义务;2、制定职业病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3、定期检查和检测职业卫生环境;4、明确有害物质的控制条件;5、检查职业危害设备,确保安全;6、定期检测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状况;7、深入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8、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9、监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活动的效果。

五、应急处理1、建立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2、在职业危害发生的地区和时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对职工的危害;3、对发生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健全报告制度,加强监测诊断和处理;4、对职业禁忌区每天,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发现职业危害;5、在发生的职业危害突发事件中,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治,并及时处置、清理。

六、职业卫生工作保障1、职业卫生工作要求企业对危害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环境满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2、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预防和控制机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3、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处理工作;4、企业应为职工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5、提供限制职业危害的职业技能培训;6、企业应根据实施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的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7、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危害数据;8、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提高安全水平和职业卫生水平。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twa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twa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twa一、概述职业卫生是一门关于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对工人健康危害的学科。

职业卫生标准TWA(Time Weighted Average)是指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浓度在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值,通常以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为标准。

TWA是评估职业病风险和制定职业病防控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TWA的计算方法TWA的计算方法可根据不同有害物质的性质和测定数据的方式进行分类。

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 直接测定法:直接在工作环境中对有害因素进行连续测定,根据测定结果计算TWA值。

2. 污染源排放和个人暴露数据法:根据工作场所的污染源排放和个人暴露数据,结合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计算TWA值。

3. 职业卫生监测法:通过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计算TWA值。

三、TWA的标准值TWA的标准值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保护工人的健康。

根据不同有害物质的毒性和危害程度,TWA的标准值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一些易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危害的有害物质,TWA的标准值较低,需要加强监测和控制。

四、TWA的监测和控制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必须进行TWA的监测和控制。

监测包括定期对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进行浓度测定,控制包括采取措施减少有害因素的排放和个人暴露量。

具体措施包括改进工艺流程、提高通风和排风能力、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五、TWA的应用TWA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中,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为制定职业病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TWA的计算和比较,可以评估不同有害物质对工人健康的风险,优化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

六、结语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职业卫生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TWA作为评估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浓度的重要指标,在职业病防控中起着关键作用。

各行业和企业应加强TWA的监测和控制,保护工人的健康,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验方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概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为了维护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涵盖了工作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空气质量、噪音、化学品接触等多个方面。

二、标准的重要性•员工健康保障:通过执行职业卫生标准,可以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生产效率提升:良好的职业卫生环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

•企业形象提升: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企业形象,获得更多客户和员工的信任。

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空气质量要求: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通风系统等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员工呼吸道健康。

2. 噪音控制标准:控制工作场所噪音水平,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

3. 化学品接触控制:对接触化学品的员工进行防护,确保员工不受有害化学品侵害。

4. 有害物质防护:对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防护进行规定,防止员工接触到有害物质。

5. 工作场所照明:对工作场所的照明进行要求,保障员工的视力健康。

四、职业卫生标准的执行为了确保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效执行,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定期监测: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 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五、总结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提升企业形象和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 10.1术语和定义 10.1.1高温作业 heat stress work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0.1.2 WBGT指数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 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10.1.3接触时间率 exposure time rate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8h的比率。 10.1.4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 local outside ventilation design temperature 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的每日13时~14时的气温平均值。 10.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 14.1术语和定义 14.1.1能量代谢率 energy metabolic rate 从事某工种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内各类活动(包括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以单位时间(每分钟)内每平 方米体表面积的能量消耗值表示,单位是kJ/min·m-2。 14.1.2劳动时间率 working time rate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工作时间与日工作时间(8h)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 14.1.3体力劳动性别系数 sex-based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 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的男女不同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14.1.4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pattern coefficient of physical work 在相同体力强度下,不同劳动方式引起的生理反应的系数。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搬”的方式系数 为1,“扛”的方式系数为0.40、“推/拉”的方式系数为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计委

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85—2016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gem processingindustry2016-11-29发布2017-05-01实施GBZ/T 285—2016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用人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2)5 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 (4)7 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宝石加工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宝石加工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项目及周期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宝石加工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不同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21)附录D(规范性附录)局部排风罩设计与安装原则 (24)GBZ/T 285—201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创逸、闫雪华、吴礼康、温翠菊、黎丽春、朱宝立、陈建雄、李旭东、张灶钦、陈惠清、张莹。

GBZ/T 285—2016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以下称宝石)加工场所的基本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宝石加工工作场所(包括选石、切石、打磨、雕刻、冲胚、打孔、抛光、熔炉和化镀等作业)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宝石开采,或宝石作为工业制造业用途的用人单位,但其可参照本指南有关条款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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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5 评价依据 (2)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7 评价方法 (3)8 评价程序 (3)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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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化合物的测定方法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epoxy compoundsin the air of workplace2004年5月2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60.58-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化合物[包括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环氧丙烷(Propylene oxide)、环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等]的浓度。

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

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T 16074-1995、GB/T 16076-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永平、周素梅、线引林、曾昭慧、虞爱如、刘黛莉和李建国。

GBZ/T 160.58-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化合物的测定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环氧化合物浓度的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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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序号中文名1.安妥2.氨3.氨基吡啶(皮)4.氨基蟥酸铵5.氨基氰6.奥克托今7.巴豆醛8.百菌清9.倍硫磷(皮)10.苯(皮)11.苯胺(皮)12.苯基醚(二苯醚)13.苯硫磷(皮)14.苯乙烯(皮)15.吡啶16.苄基氯17.丙醇18.丙酸19.丙酮20.丙酮氰醇(按CN计)(皮)21.丙烯醇(皮)22.丙烯(皮)23.丙烯醛24.丙烯酸(皮)25.丙烯酸甲脂(皮)26.丙烯酸正丁酯27.丙烯酰胺(皮)28.草酸29.抽余油30.臭氧31.滴滴涕(DDT)32.敌百虫33.敌草隆34.蹄化铋(按Bi2Te3计)35.碘36.碘仿37.碘甲烷(皮)38.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叠氮酸蒸汽叠氮化钠39.丁醇40.1,3—丁二烯41.丁醛42.丁酮43.丁烯44.对苯二甲酸45.对硫磷(皮)46.对特丁基甲苯47.对硝基苯胺(皮)48.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皮)49.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50.二苯胺51.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52.二丙二醇甲醚(皮)53.2—N—二丁氨基乙醇(皮)54.二烷(皮)55.二氟氯甲烷56.二甲胺57.二甲苯(全部异构体)58.二甲苯胺(皮)59.1—3—二甲基丁基醋酸酯(仲—乙酸己酯)60.二甲基二氯硅烷61.二甲基甲酰胺(皮)62.3,3—二甲基联苯胺(皮)63.二甲基乙酰胺(皮)64.二聚环戊二烯65.二硫化碳(皮)66.1,1—二氯—1—硝基乙烷67.二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68.1,3-二氯丙醇(皮)69.1,2-二氯丙烷70.1,3-二氯丙烯(皮)71.二氯代乙炔72.二氯二氟甲烷73.二氯甲烷74.1,2-二氯乙烷75.1,2-二氯乙烯76.二缩水甘油醚77.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皮)78.二硝基甲苯(皮)79.4,6-二硝基邻苯甲酚(皮)80.二氧化氮81.二氧化硫82.二氧化氯83.二氧化碳84.二氧化锡(按Sn计)85.2-二乙氨基乙醇(皮)86.二乙撑三胺(皮)87.二乙基甲酮88.二乙烯基苯89.二异丁基甲酮90.二异氰酸甲苯酯(TDI)91.二月桂酸二丁基锡(皮)92.钒及其化合物(按V计)五氧化二钒烟尘钒铁合金尘93.呋喃94.氟化氢(按F计)95.氟化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96.锆及其化合物(按Zr计)97.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98.汞金属汞(蒸汽)有机汞化合物(皮)(按Hg计)99.钴及其氧化物(按Co计)100.光气101.癸硼烷(皮)102.过氧化苯甲酰103.过氧化氢104.环己胺105.环己醇(皮)106.环己酮107.环己烷108.环氧丙烷109.环氧氯丙烷(皮)110.环氧乙烷111.黄磷112.茴香胺(皮)邻茴香胺(皮)对茴香胺(皮)113.己二醇114.1,6—己二异氰酸酯115.己内酰胺116.2—己酮(皮)117.甲醇(皮)118.甲拌磷(皮)119.甲苯(皮)120.N—甲苯胺(皮)121.甲酚(皮)122.甲基丙烯(皮)123.甲基丙烯酸124.甲基丙烯酸甲酯125.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26.甲基(皮)127.甲基内吸磷(皮)128.18—甲基炔诺酮(炔诺孕酮)129.甲硫醇130.甲醛131.甲酸132.甲氧基乙醇(皮)133.甲氧氯134.间苯二酚135.焦炉逸散物(按苯溶物计)136.(皮)137.久效磷(皮)138.糠醇139.糠醛(皮)140.考的松141.苟性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142.枯草杆菌蛋白酶143.苦味酸144.乐果(皮)145.联苯146.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47.邻苯二甲酸酐148.邻氯苯乙烯149.邻氯苄叉丙二(皮)150.邻仲丁基苯酚(皮)151.磷胺(皮)152.磷化氢153.磷酸154.磷酸二丁基苯酯(皮)155.硫化氢156.硫酸钡(按Ba计)157.硫酸二甲酯(皮)158.硫酸及三氧化硫159.硫酰氟161.六氟丙烯162.六氟化硫163.六六六164.—六六六165.六氯丁二烯(皮)166.六氟环戊二烯167.六氟萘(皮)168.六氯乙烷(皮)169.氯170.氯苯171.氯丙酮(皮)172.氯丙烯173.氯丁二烯(皮)174.氯化铵烟175.氯化苦176.氯化氢及盐酸177.氯化氰178.氯化锌烟179.氯甲甲醚180.氯甲烷181.氯联苯(54%氯)(皮)183.氯乙醇(皮)184.氯乙醛185.氯乙烯186.a—氯乙酰苯187.氯乙酰氯(皮)188.马拉硫磷(皮)189.马来酸酐190.马啉(皮)191.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按苯溶物计)19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193.钼及其化合物(按Mo计)钼,不溶性化合物可溶性化合物194.内吸磷(皮)195.萘196.2—萘酚197.萘烷198.尿素199.及其无机化合物(按Ni计)金属与难溶性化合物可溶性化合物200.铍及其化合物(Be计)201.偏二甲基(皮)202.铅及无机化合物(按Pb计)铅尘铅烟203.氢化锂204.氢醌205.氢氧化铯206.氰氨化钙207.氰化氢(按CN计)(皮)208.氰化物(按CN计)(皮)209.氰戊菊酯(皮)210.全氟异丁烯211.壬烷212.溶剂汽油213.N-乳酸正丁酯214.三次甲基三硝基胺(黑索今)215.三氟化氯216.三氟化硼217.三氟甲基次氟酸酯218.三甲苯磷酸酯(皮)219.1,2,3-三氯丙烷(皮)220.三氯化磷221.三氯甲烷222.三氯硫磷223.三氯氢硅224.三氯氧磷225.三氯乙醛226.1,1,1-三氯乙烷227.三氯乙烯228.三硝基甲苯(皮)229.三氯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230.三乙基氯化锡(皮)231.杀螟松(皮)232.砷化氢(胂)233.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234.升汞(氯化汞)235.石腊烟236.石油沥青烟(按苯溶物计)237.双(基乙酸)二辛基锡238.双丙酮醇239.双硫醒241.四氯化碳(皮)242.四氯化烯243.四氢呋喃244.四氢化锗245.四溴化碳246.四乙基铅(按Pb计)(皮)247.松节油248.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TI计)(皮)249.及其氧化物(按Ta计)250.碳酸钠(纯碱)251.羰基氟252.羰基镍(按Ni计)253.锑及其化合物(Sb计)254.铜(按Cu计)铜尘铜烟255.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按W计)256.五氟氯乙烷257.五硫化二磷258.五氯酚及其钠盐(皮)259.五基铁(按Fe计)261.戊醇262.戊烷263.硒化氢(按Se计)264.硒及其化合物(按Se计)(除外六氟化硒、硒化氢)265.纤维素266.硝化甘油(皮)267.硝基苯(皮)268.1-硝基丙烷269.2-硝基丙烷270.硝基甲苯(全部异构体)(皮) 271.硝基甲烷272.硝基乙烷273.辛烷274.溴275.溴化氢276.溴甲烷(皮)277.溴氰菊酯278.氧化钙279.氧化乐果(皮)280.氧化镁烟281.氧化锌282.液化石油气283.一甲胺(甲胺) 284.一氧化氮285.一氧化碳非高原高原海拔2000米海拔>3000米286.乙胺287.乙苯288.乙醇胺289.乙二胺(皮) 290.乙二醇291.乙二醇二硝酸酯(皮) 292.乙酐293.N-乙基吗(皮) 294.乙基戊基甲酮295.乙296.乙硫醇297.乙醚298.乙硼烷299.乙醛300.乙酸301.乙酸(2-甲氧基乙基酯)(皮) 302.乙酸丙酯303.乙酸丁酯304.乙酸甲酯305.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 306.乙酸乙烯酯307.乙酸乙酯308.乙烯酮309.乙酰甲胺磷(皮)310.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311.2-乙氧基乙醇(皮)312.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皮)313.及其化合物(按Y计)314.异丙胺315.异丙醇316.N-异丙基苯胺(皮)317.异稻瘟净(皮)318.异佛尔酮319.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320.异氰酸甲酯(皮)321.异亚丙基丙酮322.及其化合物(按In计)323.茚324.正丁胺(皮)325.正丁基硫醇326.正丁基缩水甘油醚327.正庚烷328.正己烷(皮)329.重氮甲烷330.白云石粉尘331.玻璃钢粉尘332.茶尘333.沉淀SiO2(白碳黑) 334.大理石粉尘335.电焊烟尘336.二氧化钛粉尘337.沸石粉尘338.酚醛树脂粉尘339.谷物粉尘340.硅灰石粉尘341.硅藻土粉尘342.滑石粉尘343.活性碳粉尘344.聚丙烯粉尘345.聚丙烯腈纤维粉尘346.聚氯乙烯粉尘347.聚乙烯粉尘348.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349.麻尘350.煤尘351.棉尘352.木粉尘353.凝聚二氧化硅粉尘354.膨润土粉尘355.皮毛粉尘356.玻璃质纤维357.桑蚕丝尘358.砂轮磨尘359.石膏粉尘360.石灰石粉尘361.石棉纤维及含10%以上石棉的粉尘362.石墨粉尘363.水泥粉尘364.炭黑粉尘365.碳化硅粉尘366.碳纤维粉尘367.矽尘368.稀土粉尘369.洗衣粉混合尘370.烟草尘371.萤石混合性粉尘372.云母粉尘373.珍珠岩粉尘374.蛭石粉尘375.重晶石粉尘376.其他粉尘职业377.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378.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379.高温作业分级标准380.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射量381.激光照射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38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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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序号中文名1.安妥2.氨3.氨基吡啶(皮)4.氨基蟥酸铵5.氨基氰6.奥克托今7.巴豆醛8.百菌清9.倍硫磷(皮)10.苯(皮)11.苯胺(皮)12.苯基醚(二苯醚)13.苯硫磷(皮)14.苯乙烯(皮)15.吡啶16.苄基氯17.丙醇18.丙酸19.丙酮20.丙酮氰醇(按CN计)(皮)21.丙烯醇(皮)22.丙烯(皮)23.丙烯醛24.丙烯酸(皮)25.丙烯酸甲脂(皮)26.丙烯酸正丁酯27.丙烯酰胺(皮)28.草酸29.抽余油30.臭氧31.滴滴涕(DDT)32.敌百虫33.敌草隆34.蹄化铋(按Bi2Te3计)35.碘36.碘仿37.碘甲烷(皮)38.叠氮酸和叠氮化钠叠氮酸蒸汽叠氮化钠39.丁醇40.1,3—丁二烯41.丁醛42.丁酮43.丁烯44.对苯二甲酸45.对硫磷(皮)46.对特丁基甲苯47.对硝基苯胺(皮)48.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皮)49.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50.二苯胺51.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52.二丙二醇甲醚(皮)53.2—N—二丁氨基乙醇(皮)54.二烷(皮)55.二氟氯甲烷56.二甲胺57.二甲苯(全部异构体)58.二甲苯胺(皮)59.1—3—二甲基丁基醋酸酯(仲—乙酸己酯)60.二甲基二氯硅烷61.二甲基甲酰胺(皮)62.3,3—二甲基联苯胺(皮)63.二甲基乙酰胺(皮)64.二聚环戊二烯65.二硫化碳(皮)66.1,1—二氯—1—硝基乙烷67.二氯苯对二氯苯邻二氯苯68.1,3-二氯丙醇(皮)69.1,2-二氯丙烷70.1,3-二氯丙烯(皮)71.二氯代乙炔72.二氯二氟甲烷73.二氯甲烷74.1,2-二氯乙烷75.1,2-二氯乙烯76.二缩水甘油醚77.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皮)78.二硝基甲苯(皮)79.4,6-二硝基邻苯甲酚(皮)80.二氧化氮81.二氧化硫82.二氧化氯83.二氧化碳84.二氧化锡(按Sn计)85.2-二乙氨基乙醇(皮)86.二乙撑三胺(皮)87.二乙基甲酮88.二乙烯基苯89.二异丁基甲酮90.二异氰酸甲苯酯(TDI)91.二月桂酸二丁基锡(皮)92.钒及其化合物(按V计)五氧化二钒烟尘钒铁合金尘93.呋喃94.氟化氢(按F计)95.氟化物(不含氟化氢)(按F计)96.锆及其化合物(按Zr计)97.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98.汞金属汞(蒸汽)有机汞化合物(皮)(按Hg计)99.钴及其氧化物(按Co计)100.光气101.癸硼烷(皮)102.过氧化苯甲酰103.过氧化氢104.环己胺105.环己醇(皮)106.环己酮107.环己烷108.环氧丙烷109.环氧氯丙烷(皮)110.环氧乙烷111.黄磷112.茴香胺(皮)邻茴香胺(皮)对茴香胺(皮)113.己二醇114.1,6—己二异氰酸酯115.己内酰胺116.2—己酮(皮)117.甲醇(皮)118.甲拌磷(皮)119.甲苯(皮)120.N—甲苯胺(皮)121.甲酚(皮)122.甲基丙烯(皮)123.甲基丙烯酸124.甲基丙烯酸甲酯125.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26.甲基(皮)127.甲基内吸磷(皮)128.18—甲基炔诺酮(炔诺孕酮)129.甲硫醇130.甲醛131.甲酸132.甲氧基乙醇(皮)133.甲氧氯134.间苯二酚135.焦炉逸散物(按苯溶物计)136.(皮)137.久效磷(皮)138.糠醇139.糠醛(皮)140.考的松141.苟性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142.枯草杆菌蛋白酶143.苦味酸144.乐果(皮)145.联苯146.邻苯二甲酸二丁酯147.邻苯二甲酸酐148.邻氯苯乙烯149.邻氯苄叉丙二(皮)150.邻仲丁基苯酚(皮)151.磷胺(皮)152.磷化氢153.磷酸154.磷酸二丁基苯酯(皮)155.硫化氢156.硫酸钡(按Ba计)157.硫酸二甲酯(皮)158.硫酸及三氧化硫159.硫酰氟160.六氟丙酮(皮)161.六氟丙烯162.六氟化硫163.六六六164.—六六六165.六氯丁二烯(皮)166.六氟环戊二烯167.六氟萘(皮)168.六氯乙烷(皮)169.氯170.氯苯171.氯丙酮(皮)172.氯丙烯173.氯丁二烯(皮)174.氯化铵烟175.氯化苦176.氯化氢及盐酸177.氯化氰178.氯化锌烟179.氯甲甲醚180.氯甲烷181.氯联苯(54%氯)(皮)182.氯萘(皮)183.氯乙醇(皮)184.氯乙醛185.氯乙烯186.a—氯乙酰苯187.氯乙酰氯(皮)188.马拉硫磷(皮)189.马来酸酐190.马啉(皮)191.煤焦油沥青挥发物(按苯溶物计)192.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193.钼及其化合物(按Mo计)钼,不溶性化合物可溶性化合物194.内吸磷(皮)195.萘196.2—萘酚197.萘烷198.尿素199.及其无机化合物(按Ni计)金属与难溶性化合物可溶性化合物200.铍及其化合物(Be计)201.偏二甲基(皮)202.铅及无机化合物(按Pb计)铅尘铅烟203.氢化锂204.氢醌205.氢氧化铯206.氰氨化钙207.氰化氢(按CN计)(皮)208.氰化物(按CN计)(皮)209.氰戊菊酯(皮)210.全氟异丁烯211.壬烷212.溶剂汽油213.N-乳酸正丁酯214.三次甲基三硝基胺(黑索今)215.三氟化氯216.三氟化硼217.三氟甲基次氟酸酯218.三甲苯磷酸酯(皮)219.1,2,3-三氯丙烷(皮)220.三氯化磷221.三氯甲烷222.三氯硫磷223.三氯氢硅224.三氯氧磷225.三氯乙醛226.1,1,1-三氯乙烷227.三氯乙烯228.三硝基甲苯(皮)229.三氯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230.三乙基氯化锡(皮)231.杀螟松(皮)232.砷化氢(胂)233.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234.升汞(氯化汞)235.石腊烟236.石油沥青烟(按苯溶物计)237.双(基乙酸)二辛基锡238.双丙酮醇239.双硫醒240.双氯甲醚241.四氯化碳(皮)242.四氯化烯243.四氢呋喃244.四氢化锗245.四溴化碳246.四乙基铅(按Pb计)(皮)247.松节油248.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TI计)(皮)249.及其氧化物(按Ta计)250.碳酸钠(纯碱)251.羰基氟252.羰基镍(按Ni计)253.锑及其化合物(Sb计)254.铜(按Cu计)铜尘铜烟255.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按W计)256.五氟氯乙烷257.五硫化二磷258.五氯酚及其钠盐(皮)259.五基铁(按Fe计)260.五氧化二磷261.戊醇262.戊烷263.硒化氢(按Se计)264.硒及其化合物(按Se计)(除外六氟化硒、硒化氢)265.纤维素266.硝化甘油(皮)267.硝基苯(皮) 268.1-硝基丙烷269.2-硝基丙烷270.硝基甲苯(全部异构体)(皮) 271.硝基甲烷272.硝基乙烷273.辛烷274.溴275.溴化氢276.溴甲烷(皮)277.溴氰菊酯278.氧化钙279.氧化乐果(皮) 280.氧化镁烟281.氧化锌282.液化石油气283.一甲胺(甲胺) 284.一氧化氮285.一氧化碳非高原高原海拔2000米海拔>3000米286.乙胺287.乙苯288.乙醇胺289.乙二胺(皮) 290.乙二醇291.乙二醇二硝酸酯(皮) 292.乙酐293.N-乙基吗(皮) 294.乙基戊基甲酮295.乙296.乙硫醇297.乙醚298.乙硼烷299.乙醛300.乙酸301.乙酸(2-甲氧基乙基酯)(皮) 302.乙酸丙酯303.乙酸丁酯304.乙酸甲酯305.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 306.乙酸乙烯酯307.乙酸乙酯308.乙烯酮309.乙酰甲胺磷(皮) 310.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311.2-乙氧基乙醇(皮)312.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皮)313.及其化合物(按Y计)314.异丙胺315.异丙醇316.N-异丙基苯胺(皮)317.异稻瘟净(皮) 318.异佛尔酮319.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320.异氰酸甲酯(皮)321.异亚丙基丙酮322.及其化合物(按In计)323.茚324.正丁胺(皮)325.正丁基硫醇326.正丁基缩水甘油醚327.正庚烷328.正己烷(皮)329.重氮甲烷330.白云石粉尘331.玻璃钢粉尘332.茶尘333.沉淀SiO2(白碳黑) 334.大理石粉尘335.电焊烟尘336.二氧化钛粉尘337.沸石粉尘338.酚醛树脂粉尘339.谷物粉尘340.硅灰石粉尘341.硅藻土粉尘342.滑石粉尘343.活性碳粉尘344.聚丙烯粉尘345.聚丙烯腈纤维粉尘346.聚氯乙烯粉尘347.聚乙烯粉尘348.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349.麻尘350.煤尘351.棉尘352.木粉尘353.凝聚二氧化硅粉尘354.膨润土粉尘355.皮毛粉尘356.玻璃质纤维357.桑蚕丝尘358.砂轮磨尘359.石膏粉尘360.石灰石粉尘361.石棉纤维及含10%以上石棉的粉尘362.石墨粉尘363.水泥粉尘364.炭黑粉尘365.碳化硅粉尘366.碳纤维粉尘367.矽尘368.稀土粉尘369.洗衣粉混合尘370.烟草尘371.萤石混合性粉尘372.云母粉尘373.珍珠岩粉尘374.蛭石粉尘375.重晶石粉尘376.其他粉尘职业377.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容许浓度378.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上限值379.高温作业分级标准380.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射量381.激光照射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38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噪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职业卫生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用于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企业应对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

这需要进行工作场所的环境监测和作业过程的调查研究,分析潜在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和程度,以及其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源的位置、劳动者的接触途径和频率,以及可能的暴露水平等。

2. 职业病防治措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措施。

这包括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要求。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工艺流程的改进,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维护,劳动者的防护装备和使用方法,以及医疗机构对于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等。

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也有相关规定。

这包括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的划分、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业卫生监测和记录等方面。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企业对于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于职业卫生数据的收集和保存等。

4. 职业卫生培训与宣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于职业卫生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培训课程的设置和内容,培训对象和频率,以及宣传材料的准备和发布等。

5. 职业卫生监督与检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强调了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督与检查。

相关部门应对企业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参考内容可以包括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内容,监督检查人员的资质和权限,以及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方式等。

以上是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相关的一些参考内容。

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适合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ICS13.100C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300.160—2017代替 GBZ/T 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0部分:洗衣粉酶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60: Enzymes in washing powder2017-11-09发布2018-05-01实施前言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16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81—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洗衣粉酶的溶剂洗脱-抗体结合-比色法主要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主要起草人:梁友信。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0部分:洗衣粉酶1 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洗衣粉酶的溶剂洗脱-抗体结合-比色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洗衣粉酶浓度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3 洗衣粉酶的溶剂洗脱-抗体结合-比色法3.1 原理空气中气溶胶态含酶洗衣粉用超细玻璃纤维滤纸采集,洗脱后,与包被在酶标板上的特异性抗体(Ab1)结合,然后加入特异性抗体(Ab2),最后与一连有标记物的抗体(Ab3)结合,再与显色剂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用酶标仪测量吸光度,测定酶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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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C60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37-2002职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2002-04-08发布 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原标准GB11504-198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根据全国范围的调查研究,结合国内外文献进展,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将原标准中的“铅吸收”一项改为“观察对象”。

尿铅指标由原0.39 μmol/L(0.08mg /L)调整至0.34 μmol/L(0.0 7mg/L),以利于铅中毒的预防。

2.根据临床经验,将尿铅诊断起点值由原0.39 μmol/L(0.08 mg/L)调整为0 .58μmol /L(0.12mg/L),以减少假阳性。

3.根据3588例的调查中,引进职业接触限值(可接受上限值)与诊断下限值(诊断值)的概念,并以诊断值作为诊断分级的基础,对原标准中的轻度中毒诊断起点作了较大的修改。

既体现了单项指标的作用,也突出了多项指标综合诊断的重要性,使诊断更趋合理。

4.在治疗原则中加入了口服络合剂二巯丁二酸。

5.原标准中将多种测定方法列作标准的附录,鉴于多数与现已一致认可的标准化方法相同,故加精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西安市中心医院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湖南医科大学卫生系、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冶炼厂职工医院、绍兴市防疫站、甘肃省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景德镇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镇江市卫生防疫站、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研究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
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选编内容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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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监督监测 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时,对工作场所 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的监测。
5.3.1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应选定具有代表性的 工作日和采样点进行采样。 5.3.2 在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选定 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一个工作班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 样。
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 点,采样点的数目参照 7.2.2 确定。 7.2.4 劳动者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 1 个采样点。 7.2.5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 10 米设置 1 个采样 点。 7.2.6 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设置 1 个采样点。
7 定点采样 7.1 采样点的选择原则 7.1.1 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 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7.1.2 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尽可能靠近劳动者;空气收集器 应尽量接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 7.1.3 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选定 采样点,在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7.1.4 采样点应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向,应远离排气口和可能产生涡流的地 点。 7.2 采样点数目的确定 7.2.1 工作场所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凡逸散或存在有害物质的工作地点, 至少应设置 1 个采样点。 7.2.2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置 1 个采 样点;4~10 台设置 2 个采样点;10 台以上,至少设置 3 个采样点。 7.2.3 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 2 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 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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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选编内容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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