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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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10.08•【文号】财库[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8日财库〔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组织实施采购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政府采购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缺预算、少计划、采购随意性较大,以及管理机制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步伐,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关于2000年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政府和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二、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管理财政购买性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它对规范政府分配行为、提高财政部门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与财政支出改革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各地区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占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长。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20•【文号】财库[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附件1),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

对中央单位自愿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外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执行中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报财政部备案,并将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并按规定将采购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编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水平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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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的罚款。

A 中标项目金额0.5%以上1%以下B 中标项目金额0.6%以上1.2%以下C 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D 中标项目金额6%以上12%以下2、某商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比较合理的招标顺序是( )。

A ①扶梯及电梯采购,②工程施工,③工程设计,④灯具采购B ①工程施工,②工程设计,③扶梯及电梯采购,④灯具采购C ①工程设计,②扶梯及电梯采购,③工程施工,④灯具采购D ①工程设计,②灯具采购,③工程施工,④扶梯及电梯采购2、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A.人大代表B.政协委员C.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单位和个人D.任何单位和个人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享有()权利。

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C.提出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的具体要求权D.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A.15个工作日B.15天C.30天D.30个工作日5、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下列情形中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D.不同投标人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某建设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1020万元,评标价1010万元,评标结束后,该投标人向招标人表示,可以再降低报价,报1000万元,与此对应的评标价为990万元,则双方订立的合同价应为()A.1020万元B.1010万元C. 1000万元D.990万元•••7、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检测题库801-932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检测题库801-932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的监督。

(单选题) A.采购人B.代理机构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D.各级财政部门正确答案为:各级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多选题) A.客观B.公平C.公正D.审慎E.择优正确答案为:客观公正审慎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独立评审。

(多选题) A.评审程序B.评审原则C.评审方法D.评审标准E.评审要求正确答案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出现评审专家()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

(多选题) A.缺席B.迟到C.回避D.专业不符正确答案为:缺席回避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单选题) A.商务B.技术C.报价 D.资格性、符合性正确答案为:资格性、符合性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行为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B.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

C.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且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D.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继续进行评审活动正确答案为: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

2019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5套含答案

2019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测评真题5套含答案

第一套XXXXXXXXXX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总分20 * 2.5 = 50分)ABCDABCDABCD4 招标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 ) 的比重不得低于()。

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1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 ) 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

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三:多选题(共10题,每题3分,总分10 * 3 = 30分)ABCDABCDE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第二套XXXXXXXXX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总分20 * 2.5 = 50分)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ABCDABCDABCDABCD三:多选题(共10题,每题3分,总分10 * 3 = 30分)ABC联合体中E2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方( ) 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ABCDABCDABCDABCDABCDEFABCDEABCD ABCDABCD第三套XXXXXXXXXX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总分20 * 2.5 = 50分)ABCDABCDABCDACDABCDABCDABC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 ABCDABCD三:多选题(共10题,每题3分,总分10 * 3 = 30分)ABCDEABCDABCDABCDABCDABCDABCDEABCD ABCDABCD第四套XXXXXXXXX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总分20 * 2.5 = 50分)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 ABCDABCDABCDABCD15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 )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ABCDABCDABCDE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CDEABCD ABCDABCDABCDEABCD ABCDE第五套二: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总分20 * 2.5 = 50分)12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将()()。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6.11•【文号】财办库[2003]56号•【施行日期】2003.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11日财办库[2003]56号)为了促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和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3〕19号),现就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中央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的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有效实施。

因此,各中央预算单位要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根据部门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按月报送本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时间要求等。

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央各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制定。

二、关于政府采购资金和单位范围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03〕19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活动,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其中,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组成,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

但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者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以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关于集中采购实施问题按财政部财库〔2003〕19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的集中采购活动原则上按系统实施归口管理。

财库〔2012〕69号

财库〔2012〕69号

财政部文件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政府采购考试试题真题题库(含答案)

政府采购考试试题真题题库(含答案)

政府采购考试试题真题题库(含答案)1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下列阐述的是()。

A.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接近投标人平均报价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B.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C.在确定评标基准价的基础上,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D.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投标价格最接近投标人平均报价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除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外,考核事项还包括:()A.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B.采购文件编制水平C.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D.询问、质疑答复情况E.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3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A.虚报业绩的B.隐瞒真实情况的C.对考核事项不作说明的D.拒绝考核人员询问的4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以下哪些说法是的:()A.电子采购有利于促进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人和供应商成本B.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尽快建立起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C.按照财政部的规划,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要建成中央与地方系统统一集中运行、全国基础数据统一集中共享的大型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D.财政部规划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八个主要子系统5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A.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D.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E.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要求,评审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下列哪些行为是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附件1),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

对中央单位自愿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外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执行中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报财政部备案,并将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并按规定将采购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编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计划内容要具体明确,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对年度追加和调整部门预算的,要及时补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津财采[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采〔2012〕24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保密义务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成。

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可能获知评审委员会名单的人员,均对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应符合《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评审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9〕25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二、关于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问题。

我市实行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财政部门可以选派监督员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现场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当对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督,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05〕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报告>的通知》(津财采〔2007〕20号)和《评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通知》规定,采购人也可以委派本单位不超过2名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实施对本单位人员的采购行为监督,但该人员应遵守评审现场纪律,不得干预和影响正常的评审活动。

有关评审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应按照《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评审专家抽取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节能产品采购意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1、各采购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增强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自觉性。

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范围内的,应当优先采购。

“节能清单”规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强制采购。

对列入第六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以“★”标注)实行政府强制采购。

如今后国家对“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强制采购范围执行。

2、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清单”范围内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

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应明确披露供应商如提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3、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4、“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询、下载。

二、严格采购文件编制,强化采购代理职责1、采购代理机构应切实履行代理职责,认真做好前期市场调查工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试题库

1、什么情形下采购需求应向社会征求意见:()A、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C、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D、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正确答案: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A、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B、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C、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D、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但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正确答案:B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A、可以继续进行B、终止C、重新组织招标D、延期正确答案: A4、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A、1B、2C、3D、5正确答案: B5、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5B、10C、15D、20正确答案: A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A、5B、10C、15D、20正确答案: C7、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财政部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三年内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针对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

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适当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财政部从北京、河南、山西、陕西4个省市,共选取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15家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其中,北京地区选取6家,京外每省(市)选取3家。

各省(区、市)可自行确定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但检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代理机构总量不足2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各市、县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二、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07]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三、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四、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加分或减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在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载明“符合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评审方法、最后报价时间等相关评审事项。
五、加强评审活动管理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之前,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但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印发各评审人员遵照执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开展评审活动。

发现评审委员会评审错误时

发现评审委员会评审错误时

发现评审委员会评审错误时发现评审错误而重新采购的依据有:1、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评审人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采购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尽管有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依据。

但笔者认为,作出重新采购的决定还是应当慎重,仅因评审委员会的错误而株连惩罚无辜的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合理。

评审委员会的错误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错误情况,由原评审委员会或者组建新的评审委员会通过重新评审来解决而不应重新采购。

(详见作者《启动重新评审评委会组建是原班人马还是另起炉灶?》一文。

)如果评审委员会的错误影响了中标、成交结果,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的,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来处理,而不必一律重新采购。

评审中客观分可以不一致吗?

评审中客观分可以不一致吗?

评审中客观分可以不⼀致吗? 案例回放 2016年11⽉28⽇,某市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委托,为其智能会议及信息发布系统项⽬进⾏公开招标。

截⽌招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共有5家投标⼈递交投标⽂件。

唱标前,投标⼈代表对投标⽂件的密封情况进⾏了检查确认。

评标委员会由2名采购⼈代表和5名评标专家组成。

在评标⼯作开始前,评标专家与采购⼈代表就与本项⽬所有投标⼈没有利害关系及保证遵守保密原则进⾏了承诺。

本项⽬采⽤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件要求的投标⼈进⾏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评价打分后,按综合评分由⾼到低的顺序进⾏排列,向采购⼈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

采购代理机构在得到采购⼈对评标结果的确认后,在相关⽹站上发布了中标公告,为A 公司中标。

公告发布后,B公司对本次评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内容为在本次投标中,B公司报价最低,A公司报价最⾼,⽽各供应商技术⽔平相当,按分数推算,B公司价格分⽐A公司⾼出约7分,理应中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复核。

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意见称:B公司投标⽂件的案例未按招标⽂件要求提供⽤户反馈,且⽂字模糊,⽆法辨认;评标委员会认为,对该投标⼈的评分是客观公正的。

B公司对此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财政部门调取了本项⽬的招标⽂件、投标⽂件和评标报告。

调查发现,招标⽂件的评分细则中规定近三年类似业绩案例部分“单个合同⾦额200万元以上成功案例得0.5分;单个合同⾦额400万元以上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8分”B公司投标⽂件中的案例业绩部分,共提供了10个案例及相应的合同材料,其中,有4个合同案例的材料清晰且符合招标⽂件要求,合同⾦额分别为241.5万元、378万元、428.3万元和726万元,另外6个合同存在着⽂字模糊或者合同⾦额⽆法辨认等情形。

实际的评分情况是,5名评标专家给B公司此项的打分均为3分,⽽2名采购⼈代表给B公司此项的打分均为0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三、统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评审方法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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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也还存在着评审程序不够完善、工作职责不够明晰、权利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明确评审工作相关各方的职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

省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

要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
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评审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或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或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或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三、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
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
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共享机制,采购项目有特殊需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异地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但应事前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央驻京外单位可以从所在地市级或其上一级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所在地市级或其上一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评审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

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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