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经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会计实务经验】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证监会会计部在《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指出,部分上市公司所得税调整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文”)的规定,对于本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公司应从税前会计利润出发,考虑一系列调整因素的影响后得出所得税费用。这些调整因素包括永久性差异影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集团内公司不同税率影响、税率变动影响等。期末存在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应列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及可抵扣亏损到期年度等。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未披露本期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2.未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信息;

3.所得税调整过程不符合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内在逻辑,背离调节项本身的性质,如调节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为负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披露不能勾稽等;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仍然采用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未披露管理层判断公司能够继续适用优惠税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对当期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计算得到所得税费

会计实务之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及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之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及会计处理 一、所得税暂时性差异 (一)所得税暂时性差异概述企业资产负债表内资产或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其经济实质划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负债表经济实质划分如下:(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主要由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两方面内容。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主要由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与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两方面内容。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并确认为递延所得说资产。主要项目如下: (1)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抵扣等不同特点,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额。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由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经济实质是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可以少缴的所得税额。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该进行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初始价值一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一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情况,资产减值损失不可抵扣。 (3)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人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但不计人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为初始价值。若变动后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其他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若公允价值的变动值税法不确认,则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项目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所得税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所得税(通俗易懂版) 关于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大家总分不清楚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关系。其实也比较简单,所得税是什么?是你应该交给税务局的税款,就相当于是你孝敬给婆家的见面礼一样,见面礼是谁说了算呢?是税务局说了算,因为规矩肯定是婆家定的,或者说婆家这个行业里面的规矩啊。交多少税是税务局说了算了,因此你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得税费用相当于是娘家,就是当期认可的费用,首先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影响的是净利润。也相当于是娘家给你的钱,然后你拿着这钱去给婆家见面礼。婆家和娘家毕竟还是两家,所以两家的规矩肯定不一样,娘家给的钱不是多了肯定就是少了,一般情况正好的情况少,这也就是税法和会计经常有差异,然后需要纳税调整的原因。 所以从上面就可以看出来,所得时其实是税务局方面要求当期缴纳的税款,所得税费用是当期会计上应该确认的费用,也就是说税务局让你交多少钱,不一定都是你当期的费用,原因就在于税务局和会计处理有的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情况都是需要纳税调整的。这就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谓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说资产和负债的余额概念问题,既然会计和税务上处理有差异,那么确认的资产和负载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也会有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范畴一般会通过递延所得税的形式来体现。为什么有个递延所得税科目呢?就是因为会计上不一定全部认可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以有了下面的公式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实这个公式是可以简化一下的。 应交所得税=(企业会计利润-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 所以当期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利润*所得税率(会计利润为调整完永久性差异之后的会计利润) 关于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顾名思义就是暂时是存在差异的,言外之意就是最终会殊途同归,“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因此判断一个差异是不是暂时性差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最后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是不是一样了,是不是最终原则是一致的。比如一项收入确认,是不是最终都要确认收入,仅仅是暂时会计和税法有争议呢。那怎么进一步去理解暂时性差异的含义呢?那应该从科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两方面去理解。 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举个例子,会计上当期计提了折旧100万,风风火火到税务局报税了,税务局一看觉得100万太多,想让税务局今年喝西北风去吗?不行,少计提一点,直线法50万吧会计一听就急了,怎么不让我扣除呢?讲出个道理来!税务局就说了:别急,这是可以抵扣的,现在不可以,以后会让你扣除地。所以科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就是说当期税法上不允许会计扣除,允许以后在税前扣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包含的范围,会计上多计提了费用或者少确认了收入。比较经典的一些案例:会计多计提折旧;售后回购(会计当期不确认收入,但税法确认)、资产减值(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都是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资产减值来说,税法上不认为资产减值了,因为会计上都是自己估计的,没有什么依据,估计这个东西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为了防止扯皮,税法就一概不予以承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应用指南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本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潍坊科技学院教案 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新课引入: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综合理解并运用本章所学知识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新课内容: 第八章6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大部分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发生代扣代缴事项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正确记录和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事项。另外一部分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对于自行申报的自然人,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而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则应作相应会计处理。因此,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外,对采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举例8-15见教材P242页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自然人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不必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由于支付的类型不同,各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也有所不同。 (一)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包括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举例8-16见教材P243页 (二)代扣代缴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业务处理 支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单位,在支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_1(20210125063533)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 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

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 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米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本不涉及会计核算问题,因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指的企业代扣代缴职工或其他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所涉及到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企业应该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税额时(扣缴时) 借:应付工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举例说明: [例1)某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职工,2000年6月份月工资是1500元,奖金1000元,则该雇员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0-800=1700(元) 应纳税额=1700×10%-25=145(元) 企业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工资时,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借:支付工资 145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5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5 贷:银行存款 145 [例2]某大型娱乐城因业务需要,聘请某装璜师对该娱乐城进行装饰,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费用120000元,则该装璜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0%)=96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20%+(96000-50000)×40% =4000+9000+18400-31400(元) 该娱乐城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工资,计算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 借:管理费用 31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400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400 贷:银行存款 31400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调整分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如何做调整分录的问题。如果是属于会计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导致的调整,比如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福利费等费用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不是会计处理错误,那么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可以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也就是所谓的调表不调账。如果是会计差错,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涉及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结果是多交了所得税,并在税局办理了退税,那么要做相反的分录。 相关问题连接: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所得税会计的比较 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就已经成为引起最大争议的课题,争论主要围绕着所得税的分摊问题。有关会计人士提出,为了更好地反映各项收益,所得税能否象其他费用一样在各期间进行分配?如果能够进行分配,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进行这一分配? 在美国,美国会计师协会中的会计程序委员会1994年发布的第23号公告是第一个建议对实际发生的应付所得税进行期内和跨期分配的权威性会计公告。1954年美国开始关于所得税分配的持久争论,终于在1967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前身)发布了第11号意见书。此后,由于许多批评家对第11号意见书提出评论,他们认为,运用这种方法,在理解和应用上都十分困难,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从面貌一新实践中发生很大分歧。所以,198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重新考虑所得税会计。1986年,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几经修改,最终于1991年10月完成了 109号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7月发布了第12号公告《所得税会计》。1989年1月,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经过不断研究并修订,1996年国际会计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新发布的准则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与1994年10月再次发布的《所得税征收意见稿》(E49)基本一致。 在我国,1994年以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而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差异。199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995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具体准则过程中,有关学者和专家研究、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及地区对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体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揭示。正文部 分包括定义、所得税费用(或利益)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据探讨 目前.从国际上对所得税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主流趋势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采用或倾向于采用债务法而摒弃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备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推崇,这一点可以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SFASNo.109》和原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原IASC,现为IASB)发布的《IAS12》窥见一斑。 相比之下。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制度(准则)、财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制度(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税制改革以后,特别是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1995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都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规定,.其中《暂行规定》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主要指损益表债务法)中进行选择,而《征求意见稿》则建议企业采用债务法。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变得广泛而深远。越来越多的国家或组织纷纷加入到采用或即将采用IAS、IFRS的行列,或者以“趋同”的形式开展本国的会计准则同IAS、IFRS之间的协调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当然不会也不应游离于全球会计国际化的潮流之外,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或选择上,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顺应会计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研究 IAS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采用债务法,并建议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我国现行制度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最高要建议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我国当前及以后一定时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问题。即,是选用损益表债务法,还是选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明确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还是多种会计处理方法或以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为主,其他会计处理方法为辅。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 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400一800)×15%-125=11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 应付工资2400 贷: 现金228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 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一税率)=(1500-8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 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 应付工资1500 贷: 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 银行存款50 (二)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一3000+50-800=225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 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 应付工资3000 贷: 现金2850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

税法、税务会计个人所得税计算题教学教材

一、某公司工程师2012年1月到6月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单位支付工资8500 2.2月一次取得不含税年终奖金24000 3.每月取得住房补贴2000 4.取得存款利息3000元(07年8月15日-08年10月9日,利息1000,08年10月9日以后2000) 5.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10000 6.单位每月为其支付商业养老保险金5000 请计算该工程师1-6月份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1.从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存款利息应该交纳的 3.计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应该缴纳的 一.从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2000+5000-3500)*25%-1005=1995元 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2000+5000-3500)*25%-1005+24000*10%-105=4290元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2000+5000-3500)*25%-1005=1995元 4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2000+5000-3500)*25%-1005=1995 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2000+5000-3500)*25%-1005=1995元 6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2000+5000-3500)*25%-1005=1995元 2.计算存款利息应该交纳的 07年8月15日-08年10月9日,利息1000,按照5%的税率征税50元; 08年10月9日以后的2000元,免税 3.计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应该缴纳的 免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答案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受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另外,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代企业管理》,取得稿酬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第8章-企业所得税会计习题(1)教学提纲

第八章企业所得税会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企业或单位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联营企业 C.集体企业 D.股份制企业 2.自2008年起,下列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的是()。 A.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中国境外的与该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作为税金项目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流转税或费用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教育费附加 4.下列借款利息支出中允许从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A.建造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B.购进固定资产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支出 C.房地产开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利息支出 D.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5.某制药厂2000年销售收入1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60万元,2001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30万元,则2001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6.某企业全年营业收入5 000万元,按规定可在税前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为()。A.20万元 B.18万元 C.19万元 D.25万元 7.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8.下列收入项目中不需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收入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C.财产租赁收入 D.股息收入 9.某项机器设备原始成本为2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的累计折旧为120万元。则该设备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是()万元。 A.80 B.100 C.90 D.50 10.某企业因某项事件预先确认了50万元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需在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则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100 B.0 C.50 D.25 11.企业当期发生的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为600万元。则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万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 个税的计税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 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 1) 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 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 - 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 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 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N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

3) 年终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年终一次性奖励÷12)后的商数对应查找个税速算公式套算 公式①(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高于或等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②(适用当月应纳税所得低于3900元):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应纳税所得与39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某人某月工行工资和交行工资津补贴收入8000元,假设公积金700元,医保5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8000-3900-700-50=3350元 应交个税=1500*3%+(3350-1500)*10%=45+185=230元(工行工资扣税金额,工资查询系统中在工行工资栏目内) 或者:应交个税=3350*10%-105=230元 如果,该职工本月还有交行零星津补贴5000元,零星津补贴应纳税计算如下: ? 应纳税所得=5000+8000-3900-700-50=8350 ? 应交个税=1500*3%+3000*10%+(8350-4500)*20%=1115元 或者:应交个税=8350*20%-555=1115元 1115元扣除工行工资中已交税230元后,余885元,即零星津补贴应该缴纳的个税(工资查询系统中零星津补贴的扣税金额)。 (2) 外籍个人工资性收入计税 当月应纳税所得=工资性收入-4800 当月税款=当月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计算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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