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推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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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推广协议
甲方: 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X
公司地址: XXXXXXXXXXXXXXXX
乙方:北京盛典云通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庆斌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2号楼7层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数据推广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独家代理的网络平台“今日头条”为甲方产品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并因此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报酬。
2、本协议约定的数据推广服务的项目名称为:新媒体广告推广投
3、本协议所指的“数据推广平台”是指:
由乙方拥有收藏艺术类广告独家运营权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今日头条”;
4、本协议所指的“甲方产品”是指甲方指定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的宣传对象。无论该产品是甲方自己所有或经营,还是由他人所有或经营。
5、本协议所指的“数据推广”是可能包含以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
(1)广告发布:在“今日头条”上为甲方产品以图片、文字或视频、音频形式发布广告;
(2)推介文章发布:由甲方提供对其产品进行描述、介绍或推广的、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章,并在“今日头条”发布;
(3)链接推广:由甲方提供网络链接地址,并在“今日头条”发布。“今日头条”的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链接跳转到相应网页。
6、关于金融类服务产品的特别约定:
如果甲方产品为P2P网络借贷、理财、融资、期货投资、贵金属投资、外汇投资等金融类服务产品,则应当执行下列特别约定:
(1)甲方在向乙方提交数据推广的需求时,应向乙方完整披露该金融类服务产品的运营单位的业务范围、资信等所有背景信息。若乙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甲方披露的信息不充分、不真实或不合法的,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数据推广的需求。对于乙方已经接受的数据推广请求,若乙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金融类服务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法经营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重大风险时,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金融类服务产品的数据推广服务。
(2)乙方针对金融类服务产品仅提供APP应用下载的数据推广服务,即甲方产品体现为移动终端上的应用程序,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简介和下载链接地址。若甲方需要其他形式(如产品的详细图文广告、推介文章或直接跳转其他网站的链接推广等)的推广服务,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明确陈述所需推广服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乙方有权在对甲方申请进行审核后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申请。
第二条合作期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间按如下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非固定期间:自 2016 年月日起,至甲方支付的数据推广费用消耗完毕为止,且甲方最晚应于2016年月日前消耗完毕其支付的数据推广费。
第三条数据推广的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数据推广的方式为:
(1)固定广告位的推广;
(2)依据《“今日头条”客户端广告竞价排名规则》进行竞价推广;
2、对于固定广告位的推广,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告排期表》为准确定数据推广的具体时间、固定广告位的位置、价格等要素。《广告排期表》应当在数据投放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签订。
3、对于竞价推广方式,应以甲乙双方于数据投放前签订的《广告发布订单》为准确定数据推广的具体方式和价格等要素。若甲方以线上竞价方式投放广告的,则在线上完成“创建广告计划”等同于签订《广告发布订单》。
第四条数据推广内容的提交及审核
1、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数据推广的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交给乙方并经乙方审查后接受的为准。
2、依据数据推广的方式,甲方应将相应数据的内容素材提前提交给乙方,这些内容素材可能包括:广告素材和设计样稿、推介文章样稿、链接地址等。
3、甲方应当在数据投放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将内容素材提交乙方。
若甲方欲变更数据推广内容的,也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内容素材提交乙方。
4、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进行审查,乙方的审查责任限于:
(1)对于广告,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查;
(2)对于推介文章,乙方依据相关法律对文章内容进行形式审查;(3)对于链接,乙方仅在技术上审查链接地址是否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适配且能快速顺利打开。乙方不负责对链接网页的内容进行审查。
5、乙方的审查不代表乙方为甲方提交内容素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因为甲方提交的内容素材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者国家机关处罚的,甲方应当足额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无论是否属于乙方审查责任范围内,只要乙方发现甲方内容素材为法律禁止发布或若发布将很可能导致违法风险,或存在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的,乙方均可拒绝或停止对此数据提供推广服务。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该等情形的存在并说明理由。
7、甲方应当以专业人士所能尽到的高度注意义务对其拟发布的推广内容自行进行审查,以尽可能避免推广内容中出现任何违法情事。
第五条广告数据统计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位、发布时间、浏览量、点击量等)均由乙方统计并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2、甲方可自行选择委托如下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但第三方统计机构应同时向甲乙双方报送其统计结果:
(1)该机构在行业内通用名称:DoubleClick;域名:;
(2)该机构在行业内通用名称:秒针;域名:;
(3)该机构在行业内通用名称:AdMaster;域名:。
若甲方在上述范围之外选择其他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或第三方统计机构未同时向乙方报送统计结果,则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其统计数据无效。
3、以乙方数据为基准,若第三方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与乙方数据相差不超过20%的,仍应以乙方数据为准;超过20%的,则应由甲乙双方会同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审核并据实纠正误差。若不能完成数据审查,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统计机构进行数据统计,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统计数据。
第六条数据推广费用
1、计费方式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推广的具体方式,甲方应以相应的计费方式(包括CPT,CPM,CPC等)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费用。
2、乙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可申请退回剩余推广费用。
3、支付期限
甲方应按如下第项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数据推广费用:(1)先开票预付费:甲方应在数据投放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推广费人民币(小写¥)。乙方应在数据推广费用确定后及时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发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