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7_通报_关于70111钻井队等七起事故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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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5•【文号】安监总管三[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1月7日17时24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分公司)316号罐区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立即对事故应急处置和处理作出部署,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概况兰州石化分公司现有总资产约340亿,员工2.74万人,下属9个生产分厂,90套炼化生产装置,原油加工能力105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70万吨/年。

这次事故涉及的合成橡胶厂有10套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0万吨/年和5.5万吨/年丁苯橡胶装置、5万吨/年和1.5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等;石油化工厂有6套生产装置,主要包括25万吨/年乙烯装置、6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14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等。

发生事故的316号罐区始建于1969年,共有29个中间物料储罐,分属于兰州石化分公司石油化工厂和合成橡胶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8•【文号】安监总管一[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7月10日,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井下当班31名作业人员中有24人被困。

该矿2005年7月开始建设,2009年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开采能力10万吨/年。

经初步分析,该矿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对历史上遗留的地表露天采坑进行填平处理,违规向露天采坑内排放尾矿,违规开采保安矿柱,造成保安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致使保安矿柱冒落,露天采坑中的尾矿和积水溃入井下。

目前,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企业违法组织生产,防治水措施不落实,井下采掘施工承包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细致,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特别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区,对非法盗采、以采代探、以包代管、整合期间违法生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建设项目未经依法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建设,以及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02•【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石油长庆油田安平179井钻井井场闪爆燃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一〔20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4年8月11日21时40分,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西部钻井有限公司代管的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城40609钻井队,在长庆油田第六采油厂安平179井作业过程中发生井场闪爆燃烧事故,造成井架烧毁、钻具报废及部分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钻井队在下完油层套管、循环钻井液过程中,钻井液循环不充分,循环压井时间滞后,地层油气侵入井筒形成溢流并膨胀上窜,形成的油气混合物从高压软管出口处瞬间喷出,夹杂的岩屑与管口金属等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发生闪爆燃烧;同时未及时采取任何关井措施,致使火焰从排污池顺高压软管燃烧至井口,导致井架坍塌损毁。

该起事故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钻井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考核把关不严,以包代管;承包商陕西省靖边县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违章违规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严重缺乏。

该起事故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发生在全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影响较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全面深入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石油企业要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组织辖区内和所属的石油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井控案例

井控案例

钻井井喷案例案例1、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案例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罗家16H 井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其中石油系统职工2人),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

一、事故简要经过2003年12月23日2时52分,罗家16H井钻进至井深4049.48m时,因更换钻具需要,在仅进行了35min泥浆循环(应该循环90min)的情况下,就开始起钻。

在起钻作业中总共起钻120柱,灌注泥浆38次,但是在操作中没有遵守每3柱钻杆灌满泥浆1次的规定及时灌注泥浆;其中有9次是超过3柱才进行灌浆操作的,最多至提升9柱才进行灌浆。

23日12时因机械故障停止起钻操作,用了4个多小时进行检修。

在16时20分检修结束后,没有下钻进行泥浆充分循环即继续起钻作业。

21时55分,录井员发现泥浆溢流,向司钻报告发生井涌,司钻发出井喷警报,井队采取多种措施未能控制局面。

至22时4分左右,井喷完全失控,富含硫化氢的天然气大量逸出。

22时30分左右,井队人员开始撤离现场,同时疏散了井场周边居民。

23时20分左右,井队人完全撤离,在外围设立了警戒线。

23时左右,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川东北气矿事故报告,并要求协助事故抢险工作。

23时左右,高桥镇政府听到晓阳村方向群众燃放爆竹和传来类似洪水声响的声音,镇党政领导派人前去查看。

晓阳村党支部书记周克安回答:是井场出了事故,许多群众在他家周围。

镇里随即叫他通知群众转移。

23时20分左右,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询问高桥镇是否发生井喷事故、在哪个地点。

高桥镇回答:在晓阳村一组的气井发生事故。

井场没有向镇里报告,派人去了解情况,还没有回来。

23时25分左右,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再次电话通知高桥镇组织群众疏散。

高桥镇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组织转移当地中学800多名住校学生和高桥镇居民;同时要求镇机关全体干部利用电话和手机拨打井场附近各村能打通的号码,通知人员撤离。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一、中原工程“2.1”物体打击事故2018年2月1日20:53,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70811钻井队承钻的中古15-7X井在处理卡钻故障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2月1日,70811钻井队按照中原塔里木分公司制定的处理卡钻技术方案要求,在1400KN-2100KN之间活动钻具并起出了一个单根。

20:53,当活动起出第二个单根约5米时,钻具自325.96米发生断裂,悬重由2022.4KN 降至87.7KN,悬吊系统发生剧烈摆动,水龙带摆动中撞击右侧气动绞车钢丝绳;钢丝绳突然受力而摆动上行,吊钩端上部U型绳卡挂住站在死绳固定器旁的钟X右下颌,将其掀翻并摔至转盘右侧距井口1.4米处,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井内钻具在上部突然断裂后引发的一系列破坏作用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风险识别和管控不到位。

钻井队对卡钻故障处理过程中的“断钻具”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明显不到位。

事发时,钻台上作业人员多达8人,说明当班人员风险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3人身处危险区域浑然不觉;当班干部及骨干没有采取警告并强制撤离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2)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处理卡钻故障方案安全措施不具体,监督执行不严格。

(3)“三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日常培训不到位,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岗位风险识别能力、操作技能、制度执行力亟待加强。

3.下步措施:(1)狠抓“三基”工作。

强化日常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狠反“三违”和“低、老、坏”现象,切实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狠抓风险管控。

严格工作安全分析,严格作业许可制度执行。

(3)狠抓专业安全管理。

严格钻具和工具管理,防止不合格钻具和工具入井;严格工艺参数,避免满负荷作业,杜绝超载作业;严格安全措施,任何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必须充分考虑人身安全。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1.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将爆破器材的发放地点选择在斜井井底车场 躲避硐室处,发放地点的照明电缆、照明灯具、空气开关、拉线开关、电压等级等不符合 规定,且在爆破器材的运送、分发过程中,存在导爆管雷管裸露运送,炸药与导爆管雷管 混放、混发现象 2.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爆炸物品分发和使用的协调、管理、检查制度
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2008年10月7日,经唐山市公安局批准,十八项目部取得了地下岩土D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证》(有效期一年)。负责由硐口将火工品运送至井下炸药分发点,尔后再将火工品按各作业 面申请的品种数量分发到各作业点进行爆破作业。其爆破队的管理和作业均由十八项目部负责
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负责地面上火工品的保管、运送工作。即:将火工品由炸药 库运送到矿井口,并与矿井口安全检查员交接清楚后由硐口安检员监督下井即为结束
3.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发现通 业公司施工队伍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发放地点发放爆炸物品这一重大安 全隐患,继续向施工队供应爆炸物品;通业公司施工队爆破工王启运送导爆管雷管方 式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井口安检人员未予制止
2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 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7月11日9时30分左右,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用专用车辆运送民爆器材 到达石人沟铁矿北区斜井井口,为通业公司施工队和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施工队运 送炸药14箱(336公斤),导爆管雷管600发(1-10段)
14箱炸药装入斜井矿车,由斜井卷扬送至斜井-60米水平井底车场,温州矿山井巷工程 公司施工队2人在躲避硐室对面车场人行道领走4箱炸药(事故后退库),搬运至距斜 井井底车场300米以外的盲竖井-60米车场;通业公司施工队领走1箱炸药(事故后退库 ) 10时10分左右,通业公司施工队保管员王启在地面领取导爆管雷管600发,撕下塑料包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陕政办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石油集团“7.23”井喷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陕政办发[2010]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7月23日18:25,延长石油集团下属的油气勘探公司在延长县实施天然气延332井勘探钻井作业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井压突然升高,于23:15发生井喷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和省委书记赵乐际、省政府代省长赵正永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

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副省长吴登昌分别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延长县政府和延长石油集团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撤离,封闭进入事故井场道路。

至7月24日凌晨1:30,方圆1公里范围内没有村民居住,5公里范围内的1243名村民全部疏散撤离。

延安市和延长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详细的空气检测报告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立即报警,并安排群众撤离。

延长石油集团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聘请国家应急救援广汉基地等单位的专家,于7月25日制定出实施打井救援的方案,8月5日10时,救援斜井正式开钻,截止到8月12日16:00,累计钻井进尺780米。

截至目前,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正常,社会稳定。

虽然延安市和延长石油集团对“7.23”井喷事故处理及时稳妥,但反思这起事故的处理过程,还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研判的政治敏感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5•【文号】安监总应急[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今年7月份以来,由于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7月份至今,全国共发生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以上事故7起,由最初涉险10人,最终因施救不当导致28人死亡、13人受伤,这些事故分别是:7月1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狮子村,1名村民私自打开已关闭的煤井,进入洞内约10米后窒息晕倒,其3名家人及1名路过的村民盲目施救,相继窒息晕倒在洞内,共造成5人死亡。

7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悦豪物业公司工程部维修人员维修污水井中的提升泵,先后有3人下井作业,在出现中毒情况后,又有7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救援(其中6名物业人员、1名消防队员)均发生中毒窒息,该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其中1名为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4人受伤。

7月4日,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初城工业区新成恒宇石材厂2名工人在清理沉淀池淤泥时,吸入有害气体晕倒,随后另外5名工作人员盲目施救,也相继昏倒,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8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汇通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抢险队在疏通历山路教育大厦门前车道污水井时,1名施工人员发生中毒窒息后,另3人盲目施救也造成中毒,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8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白宫大酒店在疏通下水道时,1人因中毒(沼气和二氧化碳气体)窒息后,另5人盲目施救相继中毒晕倒,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钻修井业务承包商事故通报

钻修井业务承包商事故通报

钻井修井业务承包商事故通报一、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2.1”物体打击亡人事故:2018年2月1日,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70811钻井队在承钻的中石油塔指ZG15-7X井处理卡钻故障,井架工站在死绳固定器位置查看返浆情况。

20:53分活动钻具拉伸4-5米时,钻具从转盘面下井筒约351米处突然断裂,悬吊系统剧烈晃动,水龙带撞击到气动绞车吊绳,吊钩上行将站在死绳固定器位置的井架工撞到在钻台面右侧。

后钻井队组织紧急救援和处置,2月2日0:40分在送往轮台县人民医院的途中经救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钟兵被2#气动绞车钢丝绳末端(吊钩、配重)钩住身体下部,导致身体后翻摔至钻台,头颈部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1.钻具上提时在2022.4kN拉力情况下,在井筒内约351米处发生断开,拉力急剧释放,造成游车、水龙带等剧烈摆动。

2.在处理解卡过程中,2台气动绞车钢丝绳在不使用时末端未固定,水龙头摆动过程中,与2#气动绞车钢丝绳碰撞,造成钢丝绳大幅摆动。

3.钻台面杂物较多,逃生通道不畅。

二、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巴州兆石钻井公司“3.14”物体打击亡人事故:2018年3月14日9:15,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巴州兆石钻井公司Z8004钻井队在吐北401井拆甩设备进行甩钻操作,工作人员在用钻杆钩子钩钻具过程中跌落跑道被钻具压倒,造成1人钻具打击伤害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场地工豪某使用钻杆钩校正钻杆方向,不慎从猫道跌落地面,滑落的钻杆砸中其头部导致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1. 猫道设计存在缺陷,钻杆未进入猫道卡槽,用滚杠作为支撑向管桥架移动钻杆,滚杠在钻杆滚动过程中易发生偏斜,导致钻杆发生偏斜,猫道右侧滚落。

酸化压裂作业时移开猫道右侧管桥架,施工结束未及时恢复,甩钻具作业时未识别出钻具向右侧滚落和人员跌落的风险。

现场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甩钻具作业时场地工豪某站位不当,干部未对甩钻具作业的员工进行风险告知。

《钻井事故案例》word版

《钻井事故案例》word版

钻井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二勘钻井公司)2004年5月31日目录钻井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1)编绪 (1)一、卡钻事故 (1)1、迪那201井卡钻 (1)2、窿108井卡钻 (2)3、砂新1井卡钻 (3)4、塔中471C井遇卡处理 (3)5、沙96井卡钻 (4)6、哈德4-16H井卡钻 (4)7、轮古13井卡钻 (4)8、轮古13井卡钻 (5)9、塔中41X1井卡钻 (5)10、大北2井卡钻导致侧钻 (6)11、哈得4-25H井卡钻事故 (7)12、TZ40-H7井卡钻 (7)13、YH7—H1井卡钻 (8)14、YH7—H1井卡钻 (8)15、TZ68井垮塌卡钻导致侧钻 (9)二、钻头事故 (9)1、塔中41井掉牙轮 (9)2、塔中41X1井掉牙轮 (10)3、塔中67井钻头巴掌断 (10)4、哈得4-25H掉牙轮事故 (10)5、哈得4-46井掉牙轮事故 (11)6、TZ40—H3井钻头从井壁掉至井底 (12)三、钻具事故 (12)1、迪那201井断钻具 (12)2、轮古13井断钻具 (13)3、哈得4—25H井断钻具事故 (13)4、HD4—29H钻具接头事故 (15)5、YH7—H1井钻具事故 (15)6、TZ62井钻具事故 (16)7、TZ40—H7井钻具事故 (16)8、TK226井钻具事故 (17)9、LG202井钻具事故 (19)10、TZ68井划眼钻具倒扣导致侧钻 (20)11、TZ68井侧钻期间断钻具事故 (22)四、测井事故 (22)1、轮古13井卡电缆 (22)2、轮古13井断电缆 (23)3、塔中41X1井卡电测仪器 (23)4、哈得4-25H井电测仪器落井事故 (23)5、哈得4-46井卡电测仪及断电缆事故 (24)6、红旗1—1井电测仪扶正弹簧片掉井 (25)7、YH7—H1井多点仪掉井 (25)五、填井纠斜侧钻 (25)1、轮古13井填井纠斜 (25)2、塔中67井填井纠斜 (26)3、轮古42井填井纠斜 (26)4、哈德4-16H井填井侧钻 (26)5、YH7—H1井侧钻期间三次卡钻情况 (27)六、固井复杂引发事故 (28)1、轮古42井表层套管固井复杂 (28)2、轮古42井7 套管固井复杂 (28)3、YH7—H1井挤水泥事故 (29)4、YH7—H1井挤水泥事故 (29)七、井漏.井塌 (31)1、油南1井井漏 (31)2、大北2井井漏 (32)3、迪那201井井漏 (32)4、轮南2-34-1井井塌复杂情况 (32)5、哈得4-22H井复杂情况 (33)6、大宛109-11井井漏复杂 (33)7、哈得401井地层垮塌导致侧钻 (33)八、其它事故 (34)1、TZ62井单吊环折断钻具事故 (34)2、塔中4-8-30井试油期间井喷事故 (34)3、塔中4-28-12井遇卡处理不当造成顿钻 (35)4、牙哈701井13 3/8″套管落井事故 (35)钻井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编绪钻井是一项隐蔽的地下工程,要找油气等资源,就要钻井。

中石化七十七件事故汇总

中石化七十七件事故汇总

一、关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7.24”重大事故的通报2000年7月24日11:05,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以下简称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2000元。

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于7月23日19:40停车检修。

7月24日8:00在乙醇车间调度会上,车间主任李东基、副主任于洪研究决定,在新系统成品进料管线上增加一条返料管线。

施工前,于洪组织车间技术员张淑娟、化工工长孙玉凤、化工班长陈宏颖等人制定了清洗方案,办理了动火证。

8:30,孙玉凤带领工人按清洗置换方案对管线进行了清洗置换,并加堵了盲板。

10:10,经分析工杨彩霞用测爆仪分析合格。

于洪、车间安全员牟晓清在现场监护,机械工梁国辉开始动火作业,先切割完底部的放料管,在切割进料管时,于洪和梁国辉为了对接管线方便,将断开的阀门与管线又重新接到成品槽上,没有加堵盲板就开始切割,导致成品槽内残存乙醇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成品槽顶盖飞至房顶后弹回到地面。

于洪当场死亡,梁国辉送医院抢救于7月28日16:00死亡,牟晓清左小腿骨折受重伤。

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重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严重违反了《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在没有加堵盲板的情况下,车间领导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动火作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不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这起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暴露出这个企业领导存在抓安全生产不力,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缺乏相对性,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

各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特别是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上,继续组织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适应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钻井工程分公司钻井队“1·”物体打击事故

钻井工程分公司钻井队“1·”物体打击事故

钻井工程分公司1202钻井队“11·10”物体打击事故2005年11月10日22时30分,某石油管理局钻探集团钻井二公司钻井工程分公司1202钻井队在采油一厂中911-斜315井施工,在拆卸封井器并将其撤离井口时,发生封井器偏斜倾倒,砸在外钳工李某头部,造成李某死亡。

一、事故经过钻井二公司钻井工程分公司组建于1988年,位于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是专业从事钻井的公司,主要承揽油田内、外部调整井、开发井、定向井、取芯井等钻井施工任务。

1202钻井队是1953年在玉门油矿组建的,1960年到大庆参加油田会战。

目前钻机是2004年6月投入使用的ZJ30/1700DB型,主要负责油田内部调整井的钻井施工。

2005年11月10日,钻井工程分公司1202钻井队在采油一厂中911-斜315井执行钻井施工任务。

16时30分,二班班长赵某(司钻)带领本班人员接班,18时30分开始起钻,22时起完钻,拆封井器。

22时30分,二班司钻赵某在钻台上操作刹把,用大钩将已拆掉的封井器吊起,放到轨道滑车上,准备将封井器撤离井口。

在向外推滑车过程中,由于轨道接头处不平,有1.5厘米的高度差,滑车车轮遇到断面阻力,造成滑车受阻震动,致使车上的封井器偏斜倾倒,砸在滑车右侧推车的外钳工李某(男,27岁,2005年8月新召市场化用工)头部,致使李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用滑车将封井器撤离井口时,由于轨道接头处不平,滑车车轮遇到断面阻力,造成滑车受阻震动,致使车上的封井器偏斜倾倒,砸在滑车右侧推车的外钳工李某头部。

(二)间接原因1、在安装滑车轨道过程中,未在前段轨道底部设置枕木类设施,也没有垫装合适的支架,导致整体轨道前段低于轨道中段达1.5厘米,形成高度差,滑车经过时,发生震动、倾斜。

2、将封井器吊装到滑车上,未将其摆放在滑车的中心位置,也未将其与滑车捆绑固定,由于封井器重心较高,移动滑车遇阻震动造成封井器倾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危化[2007]161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22【实施日期】2007.07.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07年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副省长王军民对事故救援和处理作出批示。

山东省省长助理张传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分析,现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该公司现有总资产约20亿元,职工约2800人,有2个生产分厂。

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75万吨,尿素100万吨,甲醇30万吨,碳酸氢铵24万吨,三聚氰胺3万吨。

事故发生在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

二、事故简要经过该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2007年6月开始单机试车,7月5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对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7·14”触电一般瞒报事故调查有关情况进行批复的请示》(邯应急呈〔2021〕1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事故性质认定意见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7·14”触电事故为一般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性质的认定意见。

二、同意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内部处理和行政处罚。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凤祥,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钻井队队长,不具备电气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泥浆坑边违规带电检查污水泵电气线路,造成触电死亡,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1.王瑞吉,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在检查电气线路作业过程中没有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由天津市凌云石油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开除处分,并给予其6000元经济处罚。

2.蒋明涛,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邯郸项目部安全员,未组织或参与羊东矿8471、8473工作面区域治理项目应急救援演练,未组织或参与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有效的隐患排查,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2•【文号】安委办明电[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加强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

201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苯车间主体装置西侧降膜吸收区域发生火灾,造成重建的年产6万吨氯苯生产装置部分设施受损,虽无人员伤亡,但因厂区邻近人口密集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12年12月31日21时左右,上海市浦东金桥地区由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在地面检修库房施工过程中浇筑平台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

2013年1月1日3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空港新城永成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

在灭火救援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

针对上述几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7】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7·17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7·17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2017年9月15日目录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一)晋能集团概况 (1)(二)晋神公司概况 (2)(三)沙坪煤业概况 (2)(四)矿井证照 (5)(五)事故相关情况 (6)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 (6)(一)事故单位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6)(二)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7)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7)(一)事故发生经过 (7)(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8)四、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9)(一)事故现场勘查 (9)(二)事故技术分析 (10)(三)事故类型 (10)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0)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11)(一)事故原因 (11)(二)事故性质 (11)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12)(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2)(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5)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15)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7日15时59分左右,忻州市河曲县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坪煤业”)井下1808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8日,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河曲县煤炭工业局、河曲县公安局、河曲县总工会等单位,并依法邀请河曲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沙坪煤业隶属于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所属的山西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神公司”),为资源重组整合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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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王振光
关于对元页HF-1井、安顺1井和九龙1井
等七起工程事故的处理通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进入2012年以来,川东北工委共发生钻井事故多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工委的钻探施工速度,现将有关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元页HF-1井断钻具事故处理通报
一、 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2日3:25,70178钻井队承钻的元页HF-1井在二开复合钻进至井深3617.55m 。

发现泵压下降(19.0Mpa ↓17.6Mpa )、扭矩下降(8-10Kn.m ↓4-6Kn.m ),悬重无明显变化,立即停止钻进,起钻检查。

至2月12日16:20起钻完,胜利川东北工作委员会 胜利西南石油工程管理中心 通报
发现无磁钻铤(定向井服务方提供)从公扣处发生断裂。

用卡瓦打捞筒打捞成功,事故损失时间45.92小时。

二、原因分析
(1)无磁钻铤存在质量问题。

(2)本井段井斜较大,(测深3597.15m;井斜52.5°),钻进过程中,因交变应力集中,钻具疲劳损伤,导致钻具断裂落井。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川东北工委分承包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在工程结算中对服务方胜利技术公司进行事故损失日费100%的处罚。

安顺1井扭力发生器心轴脱落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70691钻井队承钻的安顺1井在三开时,采用五刀翼PDC 配扭力发生器进行三开钻进,3月6日14:30至井深3055.20m,接完单根后,开泵逐步加压至12T开始正常钻进。

突然出现憋泵现象,泵压由16Mpa↑22Mpa,停泵后,上提钻具,悬重无变化,相对于正常钻进泵压16Mpa↓13Mpa。

上下活动钻具
正常,无任何显示。

转动转盘下放钻具至井底,有明显憋泵现象。

初步判断扭力发生器发生故障。

起钻发现扭力发生器外筒与心轴分离,导致心轴和钻头落井。

通过六次打捞捞获全部落鱼,损失时间7.23天。

二、原因分析
1、阿特拉能源公司提供扭力冲击器存在质量问题,是导致心轴脱落的主要原因。

2、由于阿特拉公司不能准确有效提供工具内部结构图,导致在打捞过程中不能准确选择合适打捞工具。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川东北工委分承包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在工程结算中对服务方阿特拉能源公司进行事故损失日费100%的处罚。

九龙1井三开断螺杆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3日23:00,70168钻井队承钻的九龙1井组合钻具下钻,磨合牙轮完毕后开始钻进因机械钻速明显变慢,停止钻进开始循环,经短起下测后效后于3月8日0:00开始
起钻,14:30起钻完,发现螺杆传动轴处断裂,断口处磨损约1.5cm。

鱼长:0.98m。

经2次下卡瓦打捞筒成功捞获全部落鱼,损失时间4.46天。

二、原因分析
(1)该螺杆在本井累计使用时间126小时。

发生断裂的螺杆为经过修复后的螺杆,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2)钻进中未观察记录好立压及钻速等参数,井下异常没有及时判断处理。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川东北工委分承包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在工程结算中对服务方胜利技术公司进行事故损失日费50%的处罚。

安顺1井卡钻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19日,70691钻井队承钻的安顺1井在三开钻进至井深3130.03m,上提下放有阻卡现象。

经倒划眼至正常井段后,用重稠钻井液清理井底。

有少量掉块返出。

短起下钻5柱沉砂1m。

钻进至井深3133.23m,上提活动钻具发生
阻卡。

下压至悬重40T,钻具解卡。

循环处理钻井液划眼到底。

钻进至井深3137.03m,上提钻具至井深3133.72m发生卡钻。

卡钻后用密度2.08g/cm3重稠浆10方,清理井底一次,未见明显效果。

在悬重20~220T之间上提下放活动钻具,随钻震击器多次震击均未解卡。

第一次注入柴油5m3,浸泡无效,第二次配制解卡剂10m3,钻具未能解卡,第三次泡酸3.3方(密度1.2g/cm3)未能解卡,第四次泡酸4方(密度1.2g/cm3)上提悬重至230T,钻具解卡。

事故损失时间6.44d。

二、原因分析
本次卡钻根据现象分析为掉块硬卡钻头。

主要原因为地层不稳定(钻遇破碎灰岩),井壁在地应力作用下,发生垮塌。

次要原因,由于钻井液携砂能力不好,导致掉块无法及时清理出井底。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川东北工委分承包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1、70691队罚款10000元
2、在工程结算中对服务方成都得道泥浆公司进行事故损失日费50%的处罚。

元坝28井钻铤脱扣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11日16:30,70111钻井队承钻的元坝28井空气锤钻进至井深1698.34m,转盘突然一憋,立压由3.6Mpa ↘2.1Mpa,悬重由139↘121t,判断钻具断落,起钻检查钻具后发现发现9“钻铤第二柱中单根与下单根脱扣,鱼长65.56m,鱼顶位臵1632.78m,经18次倒扣打捞,通井2次,套铣3次,于2012年4月4日11:30事故处理完毕,本次事故损失时间23天19小时。

二、原因分析
1、空气锤高频振动、蹩钻扭矩突然释放,因11"钻铤惯性矩过大,造成9"钻铤脱扣。

2、因9"钻铤脱扣,造成钻具循环短路,沉砂较多,井壁不稳掉块较多,使钻具上提遇卡。

3、井深1200m处地层轻微出水引起缩径,打捞落鱼起钻遇阻,事故复杂化。

4、钻具紧扣不到位,钻具脱扣处理措施不当。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
下处理:
1、70111钻井队平台经理贺延邦罚款2000元
2、70111钻井队罚款10000元
新沙21-30H钻具落井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3日4:00,40421钻井队承钻的新沙21-30H 钻至本井完钻井深3407米短起钻,起至2244m处上提遇卡。

循环观察振动筛返出岩屑和砂子较多,倒划眼起出遇卡点,开转盘划眼修整井壁,指重表突然回零,判断钻具脱扣或扭断,上提钻具至方钻杆下旋塞时发现下旋塞公扣与保护接头母扣脱扣,落鱼长度2246.58m。

探得鱼顶位臵为829.90米,对扣成功后起钻发现下部钻具胀扣脱扣落井,落鱼长度310.30m,鱼顶位臵2754米。

通过四次打捞,捞获全部落鱼。

事故损失时间8.95天。

二、原因分析
1、二开裸眼段长达2610米,其中水平段1100米,在施工中存在摩阻大,起下钻困难,接单根下放困难等诸多难题。

钻至3250米以后,接单根后下放钻具异常困难,接一次单根需要活动下放钻具1个小时之多。

施工周期长导致裸眼井壁不稳定,产生大量掉块是导致本井阻卡,钻具脱扣的根本原
因。

2、倒划眼过程中扭矩大,设备控制能力差造成上部钻具倒开,在脱开钻具下行过程中造成本已经胀扣钻具强烈冲击脱扣。

3、划眼时扭矩过大造成钻具胀扣。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1、40421队罚款10000元
2、在工程结算中对服务方仁智公司进行事故损失日费30%的处罚。

新沙21-30H钻具落井事故通报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9日 8:00,70158钻井队承钻的义173-1HF 在钻进过程中泥浆性能不能满足井下施工要求,导致井下掉块、起下钻遇阻划眼;2011年12月27日13:30划眼至2610m,因划眼较慢,有憋泵现象,返出岩屑量较少,井下垮塌严重,不具备定向条件,决定填井侧钻,结束划眼。

填井井段1800-2000m,事故损失生产时间共计372.5小时,填井侧钻
造成返工进尺1150m。

二、原因分析
(1)泥浆未能及时调整性能至满足井下施工条件;
(2)东营组上部地层松软,泥浆浸泡时间长,增加井壁垮塌失稳;
(3)井壁垮塌和大肚子井眼并存,导致携砂要求和定向井施工安全性存在矛盾,不能满后期定向施工要求。

(4)井队在处理井下复杂时存在一些操作失误。

三、处理决定
为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钻井队技术管理考核办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川东北工委分承包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经工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1、70158队平台经理马飞罚款2000元。

2、70158队罚款10000元。

3、在工程结算中对服务方胜利泥浆公司进行复杂损失日费50%的处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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