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读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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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

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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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1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方案于201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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