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汇编(07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政权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1、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2、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矛盾纠纷发生特点,经常性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政权组织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根植于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村(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组织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调解措施和处置矛盾纠纷预案。

2、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公正地调解居民家庭和邻里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3、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及隐患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按照轻重缓急认真进行调处。

4、在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认真抓好法制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

5、充分依靠群众,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6、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

7、参加上级组织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民间纠纷

1、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2、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3、发生在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二、不得受理的民间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专门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解决的。

西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民间纠纷

调解流程图

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1、凡属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受理做到不推诿拖办。

2、对符合条件要求调解的纠纷,一般的要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复杂的应当在10天内受理,30天内调处。

3、调解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4、对待纠纷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分亲疏厚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为当事人保密。

6、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任何纠纷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请吃。

人民调解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3、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4、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6、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7、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8、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0、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11、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12、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13、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4、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4、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7、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与方法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单位共同调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5、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6、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政权组织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